诉讼总结陈词(实用5篇)

时间:2023-09-08 19:33:41 作者:书香墨 工作总结 诉讼总结陈词(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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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总结陈词篇一

时间飞逝,转眼间又要过了一个学期。孩子们的点滴进步凝集着我们的汗水,每份工作都值得去总结和反思。现对本学期的德育工作做如下总结。

(1)在我班开展的主题活动“快乐的节日”中,幼儿们通过了解教师节、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的来由以及风俗,学会了尊重教师、关爱老人、热爱祖国的良好品德。主题为“手拉手”活动中,通过故事与游戏等形式,让幼儿学会了如何与同伴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共同游戏、不挣不抢、不打人。同时幼儿还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做事有始有终,有一定的坚持性。

(2)在卫生习惯方面,幼儿们学会了正确地洗手、洗脸、刷牙,注意仪表整洁。懂得公共场所要讲卫生的道理,学会遵守卫生规则。能保持个人卫生和桌面、地面的卫生,不剩饭菜,爱惜粮食,饭后会收拾餐具。知道多吃蔬菜,水果对身体有好处的道理。能独立地穿、脱掉衣服和鞋袜,在成人帮助下能够整理好床铺。

(3)在品德教育方面,我们加强了幼儿的常规培养,通过晨间谈话,午间谈话等,向幼儿讲清常规、要求,并采用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教育,逐步培养幼儿能遵守各项规则。在游戏中幼儿们也能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4)在智育方面,我们开展了一些智力游戏,发展了幼儿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还经常组织幼儿散步、参观,使幼儿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

在这个学期中,我班幼儿的思想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各方面也有所进步。这全要归功于我们班上三位老师,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良好风气。我们结合了各项教学活动及日常生活,向幼儿渗透了德育教育,全面提高了我班幼儿的思想素质,使幼儿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和谐地发展。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更加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取得更大的进步!

诉讼总结陈词篇二

2、20xx年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在领导的正确指挥下,我们收获了丰收的一年,今天我的业绩完成了指标,这和大家的努力分不开,应为有了我们这个优秀的团队,大家相互帮助,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给20xx年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4、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20xx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深感到*****企业之蓬勃发展的热气,*****人之拼搏的精神。

5、在过去一年做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领导的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了商会大厦第六都1.2期以及万博汇的前期施工管理工作。

8、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关心下,本着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xxx和xxx的宣传和信息的功能,从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利益最大化,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

9、回顾这半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主要反映于xx及xxx的风格、定型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尤其是网上的公司产品库充分体现我们xxxxx和我们这个平台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商机和快捷方便的信息、导航的功能发挥。展望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12、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关心下,本着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xxx和xxx的宣传和信息的功能,从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利益最大化,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的工作。

诉讼总结陈词篇三

^v^最高人民法院 ^v^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v^民事诉讼法》《^v^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

(三)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变更;(五)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诉讼总结陈词篇四

为了更好地开展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工作,确保顺利通过xx省首批文明城市的考核验收,为20xx年争创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区委、区政府及时充实创建力量,调整了区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统一部署,每次创建会议、创建检查,区四大班子分管领导都亲自参加,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创建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创建工作制度,继续实行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城区各创建责任片口、各乡镇、各单位都按照区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整了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了创建工作第一、二、三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从而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民参与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的意识,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正确的舆论为导向,深入宣传创建,使争创xx省首批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7月19日我区召开了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暨20xx年度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对20xx年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提出了今年的奋斗目标,把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是充分利用3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增强了市民参与创建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9月20日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各单位、部门通过开辟公民道德宣传专栏和创建文明城市专栏、专版、新闻报导等多种形式,宣传道德知识、普及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道德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使道德宣传教育通俗易懂、易于接受,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是积极参加“文明出行、从我做起”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了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的普及,推进了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建设,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了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和氛围。

五是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宣传会议、橱窗、墙报、黑板报等载体进行文明创建知识宣传,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良好的文明习惯的养成,为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是今年区委、区政府确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创建领导小组的安排,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游仙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实地考察两项任务。为切实做好迎接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工作,确保实现“绵阳夺金牌,游仙争第一”的目标,我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迎检方案,全力以赴,精心迎检。

一是学习测评考核标准、落实任务

这次测评考核内容面宽量广、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我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创建责任片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实地考察中涉及到的7个测评项目、118个测评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研究、分析,吃透。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人。要求牵头部门每个月汇报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好的经验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予以推广。

二是加强检查督促

我办对城区12个创建责任片口、游仙镇范围内的80余家单位、18个社区、3个建制村的创建基础工作及创建资料,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的同时,还加强了对窗口行业、社区、集贸市场、社区的文化活阵地、科普宣传、消防,建制村的创建活动、对城区道路硬件标识、网吧、食品卫生、商场、邮电所等进行了数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力配合区目督办对创建全省首批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加强了监督力度。

三是及时通报情况

实地考察是创建xx省首批文明城市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我办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针对各个牵头单位提出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区领导汇报。

四是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在整个创建活动期间,我办始终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主要工作抓紧抓好,我办汇同区文明办、爱卫办、城管办、联合执大队等职能部门加大了对我区迎检点及相关线路的环境卫生及秩序整治督查力度。涪江片、富乐片、试验区、石马片、小枧片、游仙镇六片区认真做好了“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使整个大环境保持了干净、整洁、有序。

五是全力以赴,迎接省检

自年初以来,为迎接创xx省首批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测评,区创建办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区上下掀起了新一轮创建高潮。

8月7日下午,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检查问卷调查组到游仙富乐城市花园就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展开测评,发放调查问卷,对xx市民创文明城市的“支持率、知晓率、满意率”及文明常识等内容进行了问卷调查,我区市民积极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踊跃参与答题,答题现场气氛热烈,各项问卷调查指标均达到了a优标准,受到了省考评团的好评;8月8日,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张亚平率领的检查组对我区开元中街社区进行了考评检查,浓厚的创建氛围深深地感动了省考评团一行,给考核团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区所有受检点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准备充分,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赞誉。同时,省考评团还对游仙辖区内三江河堤至景福花园段、东津大道、芙蓉溪路、东方红大桥至博物馆段、一环路三桥至富乐山段、一环路博物馆至科学城隧道段的市容市貌进行了整体观察,考评团感到非常满意。我区顺利通过了省考核测评组的检查验收,为我市顺利通过xx省首批文明考核测评作出了贡献。

一是迎接国庆、党的十七大和20xx中国(绵阳)科技城产业推介会。

10月,20xx中国(绵阳)科技城产业推介会在绵召开,我办通过实地考察,制定了现场参观点外环境整治方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了对沿途线路的整治。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二是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反馈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地段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我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多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先后对绵师院、技术学院及周边“八乱”现场办公8次;对景福花园、沈家坝北街及周边现场办15次;对富乐车站、五里堆路、治平路、绵山路及周边现场办公6次;对温馨小区、开元场等地段现场办公12次;对试验区及周边现场办公9次;对绵盐路沿线(游仙段)及万博学校周边、石马镇七姓村周边等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和“八乱”进行现场办公7次,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今年,对农村创建工作继续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区农村深入开展以“美好环境、美好形象、美好行为”为主题的“美好家园”行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我办紧紧围绕“美好家园”创建活动,与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做到农村创建与城区创建同安排、同检查、同奖惩,实行城乡联动。全年共开展了农村创建综合检查2次、暗访1次、专项督查1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创建工作,区文明办、区创建办制订了乡镇创建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检查工作。并注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文明办、区创建办,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注重加强场镇日常保洁和维护。

各乡镇对“美好家园”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乡镇创建做到了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各乡镇的创建责任包片制进一步得到落实,创建工作有条有絮;加强了对街道秩序的整治,各种车辆基本做到了归点停放;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各农贸市场基本做到了摊区分责,标志明显,场内干净、整洁;加大了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力度,各餐饮店基本上做到了“三证”、“三防”、“三池”齐全,生熟菜墩分开。各乡镇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对场镇的卫生死角,车辆停放、野广告等创建难点进行了重点整治。同时还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场镇功能,搞好绿化、亮化、美化工作。今年,我办牵头组织了对乡镇的创建督查、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全区乡镇创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创建的氛围更浓,创建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继续实行了区、片口和街道三级检查评比制度,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区文明办、区创建办等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涪江片、富乐片、试验区、小枧片、石马片、游仙镇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检查。

20xx年,我区先后迎接省级检查1次、市级检查4次,均名列第一;共组织城区创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4次、农村检查3次。迎接市委、市政府领导,xx省、凉山州、xx市、xx市、xx市以及我市各县、区参观检查团20余次,我区干净、整洁、优美的环境、良好的秩序给参观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群众来信来访、安全保密、财务等工作中,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绩显著,全年未违犯党纪政纪和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我办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按照区委和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整顿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

全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办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其余为成员的区创建办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区作风整顿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实施步骤》,进行了动员安排,把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区委的精神上来,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

二是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我们一是学习必读篇目。将必读篇目打印出来,为每名干部职工配备专用学习笔记本;二是学业务,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组织干部职工通过专题辅导,研究,讨论等形式学习创建知识、创建全省首批文明城市知识等,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学榜样,注意发掘和树立身边的先进个人典型,引导大家“学身边人、比身边人”,切实增强了学习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四是学以致用,每人均作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并分别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个人剖析材料2篇。

三是坚持边学边改,做到学习工作“两促进”。

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我办干部职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各种形式听取、收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解决我办干部的职工“务实”问题逐项加以解决和落实。

四是强化整改,狠抓落实。

针对作风整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以服务大局为抓手,认真做好“创建全省首批文明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我区发展的大好机遇,继续巩固已取得的各项创建工作成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为和谐游仙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以作风整顿为契机,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行为问题,脚踏实地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群众的热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我区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绵阳“会客厅”建设工作是我市当前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区“会客厅”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办把小枧沟镇三星村三社21户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当作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全体职工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布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按照区拆迁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拆迁动员会,传达了市、区拆迁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了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对人员进行了合理分工,明确了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向被拆迁人深入细致地传达了市、区有关“会客厅”建设有关指示精神,并就拆迁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使拆迁户对绵阳“会客厅”建设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得到了他们广泛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开展拆迁工作打好基础。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拆迁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我办工作人员数次深入到拆迁户家中,接触被拆迁人300余人(次),对被拆迁户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并根据收集掌握的材料,针对每个被拆迁户制定了具体方案,做到了基础资料齐备,心中有数,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我们还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讨论,研究解决办法。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拆迁工作

1、我办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所掌握的基础材料,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进行逐户走访,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及时掌握了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在走访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宣讲拆迁政策和形势,增强拆迁户的信心,提高其拆迁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被拆迁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讲清当前的拆迁形势,并就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认清当前“会客厅”建设的实际情况,由抵触到进一步了解,再到对动迁人员理解,最终支持拆迁工作。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组织被拆迁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在签订拆迁协议过程中,采取人性化操作,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实际拆迁过程中,我们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带着情感去做拆迁工作,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政策的基础上,对被拆迁户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帮助,得到了大多数被拆迁户的肯定。

3、采取全程跟踪的方式,巩固拆迁成果。为了避免被拆迁户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拆迁工作的反复,给拆迁及后续工作带来更大难度。我办工作人员对拆迁户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动态,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对已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积极给予及时解决,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针对日常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在做好全区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全办干部职工克服了人员少、经费少困难,截止目前,全部21户拆迁户已选择住房安置方式和房屋、林木、果树测量工作;已有19户签订了补偿协议,剩余2户即将签订协议。按时完成了对签订协议拆迁户的验收工作,为绵阳“会客厅”的如期开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创建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片口、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通过了xx省首批文明城市的考核测评,圆满地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诉讼总结陈词篇五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今年1至12月,我院共计搜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3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43件;搜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2件。

(一)创新机制,拓展案源。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与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邀请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利用人大调研落实两级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契机,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继续加强和落实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继续挂职锻炼。

(二)围绕专项行动,夯实着力点。根据市院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我院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公益诉讼部门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案小组4组,共计开展巡查6次,对辖区“一湖一库三河”及其主要支流(汉丰湖、鲤鱼塘水库、东河、浦里河、南河、)进行巡查,对辖区的雪宝山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开展好二分院辖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

(三)服务大局,配合支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对标对表《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5个问题,对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设立案1件。实地走访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澎溪河湿地保护区,主动联系沟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铁峰山整治办、区农委对接,全面掌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整改任务及工作安排。

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8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7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个。

检察建议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数检察建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缺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

一是逐步探索完善与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行政违法行为整改等信息及时、高效、无障碍互通。二是继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联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探索建立各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形成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区各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