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28 21:44:23 作者:影墨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明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以便成员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查看以下规章制度的示例会有助于你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写作格式和内容。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药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3、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4、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办公室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5、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6、为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应做好防震、防尘、防潮湿、防腐蚀工作,仪器室内(包括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气瓶须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严禁明火,远离热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

8、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使用安全规范,精心操作,并按程序关机。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对仪器进行清洁。

9、使用有毒或挥发性试剂只能在通风橱中操作,不准在仪器室内使用。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一)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二)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三)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借出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一)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四)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学生由于不服从教师安排,随意动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者,一律加倍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时,由于不遵守实验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照价赔偿。

三、实验员或教师在准备、示教或指导学生实验时,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依据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

a、若损坏仪器系易损易耗品,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后,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作账目冲减,免予赔偿。

b、若损坏仪器系常规设备,由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对可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免予赔偿;不能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若属贵重精密仪器,且情节较重,可适当加重处罚。

四、外单位或校内外教学借用教学设备损坏时,由原批准使用人请分管领导、校长,参照以上处理意见适当处理。

五、仪器、器材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和私自出借教学设备而导致仪器损坏者,除使用人照价赔偿外,对管理人员也应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3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4.4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5.3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4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6.4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6.4.1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6.4.2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师损坏仪器设备,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簿,并记录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学生实验损坏仪器设备,应由课程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正常使用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做合理消耗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四、因玩忽职守丢失或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一、损坏的教学仪器,当事人要认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对仪器设备作出维修或申请报废的处理。

二、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维修价值的,应申请报废。

三、有修复价值的损坏仪器应及时修复,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不得报废。

四、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的,由实验教师写出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进行清查,需要报损的统一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办理审批手续。

六、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设备都应备案。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按照教学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二、严格验收制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后,1周内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办理入账入库手续。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总务主任定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操作规程做及时处理,并马上汇报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损坏或丢失,将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严格使用手续: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单,使用前需详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未经总务主任签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更不允许私自借出,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经批准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调离实验室时务必将本人所保管的账物卡向财产保管员交接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六、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实不能使用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要报废的设备需先经总务主任认可后,再填写《报损损报废单》报校长审批。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x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说明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xx]52号)精神,在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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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协同创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设专职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大学,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凡单价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专门登记建账管理,明确使用人,做到账物一致。

1、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有部门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邮件抄送设备管理人员。

2、购置:已经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由设备管理人员从市场选型、询价、比较,提交拟购置计划,报送院领导(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3、如果购置设备总额超过5万元,需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设备管理处相关规定,走学校招标采购流程。

1、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各部门要充分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盘活资产,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3、保持教学科研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干净清洁,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防护措施。

5、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修、调换、外借。设备的升级、改造、改装、测试等要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6、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闲置浪费,我院(中心)实行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对于闲置积压设备,及时做出调剂并进行账目调整。

7、如果仪器使用人变更,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登记,不得私自调换、外借仪器设备。

第七条贵重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申购、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按《仪器设备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教职工调出、离退休、辞职前,需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中心)领导负责解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4.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台账,并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操作规程(简单、常用的仪器仪表,如说明书上有操作规定,可不再编制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