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优质10篇)

时间:2023-09-12 10:57:37 作者:FS文字使者 合同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优质10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一

乙方(寄卖方):

一、 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货号、数量)、以商品明细单为准。

二、 寄卖的佣金提取:

以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每月结算一次,当现结清。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自愿将玉石饰品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玉石饰品而采取的必要步骤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2条 甲方承诺该玉石饰品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此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3条 甲方保证玉石饰品的品质达到a货标准,关附带鉴定证书,与质量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4条 寄卖期内玉石饰品的摆放和展示货柜由甲方负责提供。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2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玉石饰品后,到合同期限止对该玉石饰品的财产安全负责。

五、特别约定:在寄卖期内,甲方允许乙方在玉石饰品的原价格的基础上,打7折进行销售。

六、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2__年4月1日至2__年3月31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二

乙方(寄卖者):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卖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该寄卖物的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卖物的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物品售出后由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乙方收妥货款后,按每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佣金作为费用。甲方寄卖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卖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卖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卖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寄卖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卖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卖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卖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卖物在寄卖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卖物在协议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卖,乙方继续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已经向甲方的借款。实际借款日借款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乙方的寄卖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卖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九、乙方应按期支付佣金。保证人愿作为乙方对向甲方按此合同载明的全部借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项下的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最后还款期限后的一年内。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十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十一、合同解除、变更和中止:

1、乙方、保证人提供的资产权属关系是虚假的,属于诈骗借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乙方、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隐匿、转移或非法处分资产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出现其它丧失还款能力或保证能力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或抵押;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或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保证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证人拒绝甲方对其行使财产监督权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日____%的标准计算。保证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足额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甲方当时通知的乙方债务总额5%的承担违约金。

十三、当乙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三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6、总额: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装运时间: 。

装运港: 。

卸货港: 。

[]允许,或[]不允许^v^甲板上^v^装运。

[]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集装箱运输。

最终目的地:__。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 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

买方银行帐户: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10.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议付

(2)托收

[] 凭单付款(d/p)

[] 承兑变单(d/a)

(3)汇付

[]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 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 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 份和副本 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

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包装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装运条款

(1) 海运提单(或根据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 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 原产地证书

(7) 所需的其它单据: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13.担保(分别选择或)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14.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v^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 标准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v^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在德国: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16.延迟陪偿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未及时交货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18.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v^根据生效的税收

所有税收应以《^v^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1.仲裁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 进行。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23.其他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四

乙方(委托方/物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2.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物主定价――登记签字――展示销售――结款。

3.服务费标准

售价10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元服务费。售价10元到50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售价50元到100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元服务费。售价100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4.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_________(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5.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承担鉴定物品真伪、材质、价格、性能等责任。

2.物主若需在寄卖期内取回所寄卖之物品,需提前1天向店方预约。

3.物主逾期未取回货物的,甲方视为同意此合同继续销售或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2.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保管时间内出现遗失或坏损,店方按物主定价的70%赔付,不可抗因素除外。

2.展示期限内,乙方取回寄售物品,应当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按正常售出的服务费的_________%,否则甲方有权留置该物品。

五、补充约定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五

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

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

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心(“场所”)的寄售货物。

合同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合同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

本合同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12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本合同期限续延12个月。

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

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

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

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

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

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xxxx”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xxxx”标志或“xxxx”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除以上第条款规定外,不会因寄售货物遭受偷窃、损毁、短缺及其他此等影响对代售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偿。

(d)须负责就有关寄售货物于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购买及维持必要的保险,包括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于寄售期间可能遭受的其他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损毁的风险。

(e)须遵从代售人对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要求及指示。

(f)全部赔偿代售人由寄售人、其员工、代理人或被邀人因直接或间接管理与寄售相关的寄售货物而发生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错误或不履行法律责任而导致代售人所负责或发生的一切诉讼、索偿、要求、赔偿、费用及开支。

(g)寄售人保证提供给代售人之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相应证明的真实性。

双方同意代售人:

(a)作为寄售人的代理人,全力陈列、推广及销售寄售货物。

(b)有权拒绝质量不合乎标准或风格与其形象不符的寄售货物。

(c)保守寄售人的商业秘密。代售人因经销寄售产品所了解到的寄售人产品各种销售信息及数据(例如:寄售人产品价格、广告安排、促销活动计划及策略、新产品拓展计划等),代售人有保密的义务。

(d)不得改变、除掉或擅自改动附于寄售货物上以作识别用途的标记或连续编码。

寄售货物的零售价格应由寄售人决定。

代售人与寄售人之间的成本结算应以寄售人提供的所有代售商品零售价格的60%进行结算。

寄售人供给代售人的商品价格含税,即寄售人可开具供给代售人的所有商品的发票,但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他税费。

每月销售额为初始库存已定出的零售价另加该月供货量再扣除月底未售出之存货,寄售人应在每月报表中汇报该月份销售额,并由代售人代表在寄售货物盘点后签署以确认其中的数目,而该数目亦应与代售代表人保存的销售记录一致。如有争议,应以前述盘点的数目为准。

代售人应自每月销售报表日期起30日内支付有关已售出寄售货物的款项予寄售人,所有支票抬头人须写上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预先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而不需任何理由。

尽管有以上的规定,代售人遇到下列事项可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合同:

(f)寄售人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

(h)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方面是或变成或被指称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本合同在任何时候不再全面有效;但并不损害代售人就有关寄售人先前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件的行为所拥有的任何起诉权。

如代售人有关场所的租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将即时终止。而对于以本条款规定的方法终止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寄售人对代售人并无有效的诉因。

于本合同终止时:

(b)寄售人如尚欠代售人有关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其他有关款项,须于代售人发出有关欠款通知十天内向代售人支付应付款项。

本合同对寄售人及其有权继受人有约束力,如未经代售人的事前同意,寄售人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代售人应合理地予以拒绝。如寄售人一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代售人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寄售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其任何补充或附件进行修订、删改或补增均为无效,且该等修订、删改或补增应只在修订、删改或补增做出的范围内有效。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无法将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做出事先规定。因此如由于任何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使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双方将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有关如何更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尽可能按本合同的精神,为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作分成、经营业绩等所有信息,包括双方的业务、事务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放宽或纵容行使本合同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或权利,不应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或权利后,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或将来行使前述权力或权利或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利。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按现时或将来的法律或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及适用的条例,由任何政府机关认为或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时,该等条款应从本合同完全分离。在解释本合同时应将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视之从未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本合同的剩余部分应依然有效,并不受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或其与本合同的分离所影响。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各自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适用。

本合同应受^v^法律管辖,并按^v^法律解释。双方同意接受法院的非排它司法管辖。有鉴于此,本合同各方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

代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六

一、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市节水办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800余家,建有水箱水池数千个,直接涉及城市用水人口90余万人,占市区用水人口的60%以上。

1992年,市政府颁发《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级供水卫生管理规定》,启动了长沙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我市承担二次供水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家: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下属单位市节水办负责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其下属单位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长达的时间里,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卫生局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理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评优内容,促进了物业管理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对贮水量在200m3以上的27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管理,纳入管理的单位基本做到了“两证”齐全,未发生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产权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1、二次供水管理混乱,水质污染严重。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和少数单位对二次供水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外,大多数单位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各居民点、社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至今还没有一个居民点或社区在市节水办进行过二次供水备案登记,而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的也大多是一些大宾馆、学校等规模较大的单位,仅占二次供水覆盖面的lo%。目前我市究竟有哪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全市共有多少个水箱、水池,有关部门均提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情况和数据。实行房改后,我市多数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转为多业主共同所有,加上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也给二次供水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多业主管理实际成了无人管理。特别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更是忽视二次供水的管理。按照规定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每年至少须进行两次清洗消毒,而这些单位的蓄水池(箱)无专人管理,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水箱内淤泥沉积,蚊虫孽生,细菌繁殖,卫生状况极差,在有的.水箱里甚至还发现了爬满蛆虫的死鼠、死鸟等,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目前我市无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单位也未进行资质审查,保洁从业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培训,基本无健康证和上岗证。清洁方式和标准不一,清洁消毒工作不规范等,也使得保洁质量难以保证。1月29日,省地税局办公楼十余名工作人员集体腹痛腹泻,经市自来水公司现场调查及取样分析,其原因就在于新建办公楼屋顶水箱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所致。

我们还发现有的蓄水箱与化粪池距离太近,下水管道一旦堵塞,极易发生污水倒灌进蓄水池的事故。类似情况已成为二次供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二次供水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已颁布实施的《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于二次供水管理的规定只有一条,且无相关的处罚条款。省建委、省卫生厅19颁布的《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行业管理办法,对于行业外的二次供水产权单位约束力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需要,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长沙市至今没有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二次供水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二、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立即着手摸底调查,建立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

市政府应依据《^v^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城市供水质量管理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每个水箱、水池按区域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所有二次供水管理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卫生许可证,为今后科学、规范的管理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在做好调查摸底、清理统计的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普及二次供水知识,大力宣传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危害性和水池清洗、消毒的必要性,使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

建议尽快制定《长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规定城建、房管、卫生、公用事业、物价等相关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职权职责,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关系,规定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单位、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的职责。要强调在二次供水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将对本社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纳入该社区的管理职责范畴,对不依法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社区有督促、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作出操作性强的强制性规定。如从设施的设计、修(改、扩)建、验收,到定期清洗、监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水箱的定期清理、卫生达标、日常监测等都应有严格、具体、明确的指标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同时,要通过立法,有效合理地解决二次供水污染防治费用问题。物价部门应认真、准确核算成本,合理制定设施改造、清洗消毒、卫生监测等价格,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者分摊;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楼房,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即物业管理费中包含有二次供水清洗保洁费用;对少数“无主”的二次供水池(箱),则应由有关部门统一清洗消毒,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3、从市情出发,制定并实施二次供水管理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根据发达国家的供水情况,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二次供水的方式必将被更先进、更科学的供水方式所替代。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市二次供水还将长时期存在。由于我市一直以来在二次供水管理上“欠债”较多,使得治理起来难度大;更由于许多单位和个人对二次供水知之较少,还没有意识到污染的危害性,因此要实现依法管理,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建议我市学习和借鉴外地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并立即着手实施防治二次供水污染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当前,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在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单位都必须建立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城市供水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制度;拆除陈旧、破损且可有可无的水池(箱)以减少污染源;对新、改、扩的水池(箱),要坚持按新规定、新标准验收等。要加强对各用水单位水池(箱)清洗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各二次供水单位增强自身管理意识,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局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清洗二次供水设施企业的资质条件、卫生状况等进行审查,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禁止二次供水保洁市场上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推行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防止以权力为背景的行业垄断经营,提高二次供水保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从长远看,我市应控制水箱、水池的建设及规模,能不建水箱、水池的地区及建筑物尽量不建水箱、水池。并要有计划地对全市不符合标准、不便于清洗的水池(箱)进行更新改造,争取在三到五年的时间内,让90%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达标,其卫生安全情况置于有效监控之下,使污。染问题得到根本的治理。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七

乙方(寄卖者):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卖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该寄卖物的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卖物的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物品售出后由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乙方收妥货款后,按每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佣金作为费用。甲方寄卖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卖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卖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卖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寄卖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卖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卖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卖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卖物在寄卖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卖物在协议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卖,乙方继续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已经向甲方的借款。实际借款日借款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乙方的寄卖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卖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九、乙方应按期支付佣金。保证人愿作为乙方对向甲方按此合同载明的全部借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项下的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最后还款期限后的一年内。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十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十一、合同解除、变更和中止:

1、乙方、保证人提供的资产权属关系是虚假的,属于诈骗借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乙方、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隐匿、转移或非法处分资产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出现其它丧失还款能力或保证能力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或抵押;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或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保证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证人拒绝甲方对其行使财产监督权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日____%的标准计算。保证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足额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甲方当时通知的乙方债务总额5%的承担违约金。

十三、当乙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八

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

1、寄售

1.1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

1.2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心(“场所”)的寄售货物。

1.3合同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合同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1.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

1.5本合同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12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本合同期限续延12个月。

2、寄售货物的所有权

2.1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2.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

3、库存及盘存

3.1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

3.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

4、寄售货物陈列

4.1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

4.2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

5、寄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__”标志或“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除以上第3.2条款规定外,不会因寄售货物遭受偷窃、损毁、短缺及其他此等影响对代售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偿。

(d)须负责就有关寄售货物于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购买及维持必要的保险,包括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于寄售期间可能遭受的其他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损毁的风险。

(e)须遵从代售人对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要求及指示。

(f)全部赔偿代售人由寄售人、其员工、代理人或被邀人因直接或间接管理与寄售相关的寄售货物而发生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错误或不履行法律责任而导致代售人所负责或发生的一切诉讼、索偿、要求、赔偿、费用及开支。

(g)寄售人保证提供给代售人之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相应证明的真实性。

6、代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代售人:

(a)作为寄售人的代理人,全力陈列、推广及销售寄售货物。

(b)有权拒绝质量不合乎标准或风格与其形象不符的寄售货物。

(c)保守寄售人的商业秘密。代售人因经销寄售产品所了解到的寄售人产品各种销售信息及数据(例如:寄售人产品价格、广告安排、促销活动计划及策略、新产品拓展计划等),代售人有保密的义务。

(d)不得改变、除掉或擅自改动附于寄售货物上以作识别用途的标记或连续编码。

7、付款方式

7.1寄售货物的零售价格应由寄售人决定。

7.2代售人与寄售人之间的成本结算应以寄售人提供的所有代售商品零售价格的60%进行结算。

7.3寄售人供给代售人的商品价格含税,即寄售人可开具供给代售人的所有商品的发票,但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他税费。

7.4每月销售额为初始库存已定出的零售价另加该月供货量再扣除月底未售出之存货,寄售人应在每月报表中汇报该月份销售额,并由代售人代表在寄售货物盘点后签署以确认其中的数目,而该数目亦应与代售代表人保存的销售记录一致。如有争议,应以前述盘点的数目为准。

8、付款条件

代售人应自每月销售报表日期起30日内支付有关已售出寄售货物的款项予寄售人,所有支票抬头人须写上_______________。

9、终止

9.1任何一方可预先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而不需任何理由。

(f)寄售人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

(h)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方面是或变成或被指称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本合同在任何时候不再全面有效;但并不损害代售人就有关寄售人先前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件的行为所拥有的任何起诉权。

9.3如代售人有关场所的租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将即时终止。而对于以本条款规定的方法终止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寄售人对代售人并无有效的诉因。

9.4于本合同终止时:

(b)寄售人如尚欠代售人有关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其他有关款项,须于代售人发出有关欠款通知十天内向代售人支付应付款项。

10、转让

本合同对寄售人及其有权继受人有约束力,如未经代售人的事前同意,寄售人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代售人应合理地予以拒绝。如寄售人一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代售人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寄售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11、修订合同

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其任何补充或附件进行修订、删改或补增均为无效,且该等修订、删改或补增应只在修订、删改或补增做出的范围内有效。

12、诚信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无法将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做出事先规定。因此如由于任何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使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双方将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有关如何更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尽可能按本合同的精神,为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法。

13、其他

13.1本合同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3.2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作分成、经营业绩等所有信息,包括双方的业务、事务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3.3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放宽或纵容行使本合同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或权利,不应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或权利后,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或将来行使前述权力或权利或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利。

13.4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按现时或将来的法律或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及适用的条例,由任何政府机关认为或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时,该等条款应从本合同完全分离。在解释本合同时应将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视之从未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本合同的剩余部分应依然有效,并不受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或其与本合同的分离所影响。

13.5本合同对双方及其各自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适用。

13.6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同意接受法院的非排它司法管辖。有鉴于此,本合同各方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

寄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九

受让方(乙方):

一、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整,以收款收据为准,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付清。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使用;(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4)按照《xxx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十倍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最新车商寄卖合同版(十篇)篇十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公里数:______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以展厅销售方式出售车辆

五、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六、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

七、付款方式:工商银行转帐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