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信中止合同后(精选6篇)

时间:2023-09-22 23:51:30 作者:MJ笔神 合同 最新电信中止合同后(精选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行业市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手机、笔记本vpdn)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____________市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______辆,送货人员至少______人;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4、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资费标准

1、短信费:______元/条(按条);

4、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结算周期

1、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每月8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账单核对无误后,15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乙方结算账户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

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十一、保密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二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晓东

2019年5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三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信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行业市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手机、笔记本vpdn)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____________市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______辆,送货人员至少______人;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4、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资费标准

1、短信费:______元/条(按条);

4、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结算周期

1、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每月8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账单核对无误后,15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乙方结算账户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十一、保密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2、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四

邮编: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______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五

文书帮为您编辑了服务合同:电信服务协议,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 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 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3) 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6)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2) 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二) 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4) 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 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 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 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4) 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 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 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电信中止合同后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专业级工程师,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并作为甲方公司的兼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壹年。即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往后推壹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职称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

2、在证书使用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工程师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甲方使用完应在三日内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证书时,甲方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3、合同期间,乙方工程师证书由甲方代为保管,乙方如需使用乙方证书时,乙方需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5、签定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等资质申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及时(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工作,须退还相应工资。(甲方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四、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资(税后)。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证书和签订协议后即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资。

五、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聘证明、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刁难。

六、违约责任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

八、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