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5:58:45 作者:WJ王杰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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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贷款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等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如评级、授信、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相关信贷业务档案收集和整理集中到公司综合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权证类档案原件应存放在会计部门专门保险柜中。

(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在年末30个工作日内将信贷业务档案统一交档案库保管。

(三)保密性原则。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借款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规范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公司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公司各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客户信贷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人员统一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信贷档案管理库,配备专门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公司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监管当局报备报批材料及监管当局信贷批复、文件等。

第五条、业务岗位职责。业务岗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专门保险柜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完整性和保密工作负责。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

第七条、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档案管理职责。

第八条、业务档案管理员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 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五类:

3、管理类:法人客户的基本资料;

4、保全类:贷后管理及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客户建立,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原件(只保存复印件)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权证区、要件区、管理区、保全区和综合区,分别存放各区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专门保险柜保管),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清单,法人客户贷款的抵押(质押)公证书,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表。

第十二条、要件类档案包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立项的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合作项目提供的合作开发合同等复印件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2、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已存入公司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和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担保责任余额表,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3、以保证保险为担保的还应包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人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的批文、投保人已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的证明文件。

1、经营主责任人、管户主责任人、风险监控主责任人名单,重点管理客户的客户经理组名单,贷后管理方案及贷款台账。

2、贷后检查材料:按规定填制的《贷后管理台账》、《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日常检查形成的《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及检查分析报告,项目法人贷款填制《项目贷款检查表》;客户、担保人的各期财务报表;《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客户)》及所附专题报告说明等。

3、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的资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

4、《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报告,化解措施方案,处理情况报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方案。

5、信贷业务到期处理材料:向借款人发出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会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贷款展期的,有《借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承贷社信贷业务展期决策各环节的运作材料,展期备案材料,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等。

6、有问题信贷业务处理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和保证期间内取得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及相关认定资料;事实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裁定、以资抵债、保全的有关资料等。

7、信贷业务总结评价报告。

8、信贷管理系统中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说明。第十五条综合类档案包括:信用社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第十六条、本节规定的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是各联社档案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此。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可存放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在不影响信用社权益的前提下,经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

(一)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信贷部门经办人员要按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对档案资料逐笔整理、排序、组卷,编制归档目录,及时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建立目录索引,记录信贷部门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与移交人员共同在移交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档案资料归档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1.立卷、建档要求:档案资料要按户编号建档,专盒(或夹)保管,标明客户全称和立档时间。档内有多笔业务的,要按笔立卷,以信贷业务审批时间排列卷号。卷内资料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进行排序。客户基本资料可以归集后独立组卷,作为首卷;授信、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单笔业务立卷。

2.目录、标注要求:以方便检索为目的,分层次建立三级目录。一是建立档案库客户目录,检索定位到客户层次,法人客户及个人客户分开编目。二是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目录,检索定位到单笔业务,档案目录应包括客户名称、卷号、卷名(包括审批时间、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并注明卷与卷之间的从属关系。三是建立卷内目录,检索定位到具体业务资料。

3.装订要求:已结清信贷业务要按卷装订成册,以运作程序及资料形成时间编制页码。

4.与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批量办理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将合作协议项下客户归集建立总档,以客户名称、审批发放时间建立总档目录,以具体客户为单位建立分档,分档参照立卷、建档要求管理。其他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逐户建档。

5.贷款台账等难以逐户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以及核销客户档案等重要档案另柜存档。《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等贷审会档案,以会次装订成册,逐年建档。本级社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其信贷运作档案归入客户档案管理;经本级社贷审会审议、下级社经营的信贷业务,本级社信贷运作档案作为贷审会档案附件归档。

第十八条、县级、市级联社(办事处)经办的信贷业务资料和省联社需保管的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由本级信用社经办人在业务发生后整理好信贷业务原始资料,编制好移交清单,将全部资料移交给本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定人员,经初步审核后,由该指定人员对信贷业务原始资料进行排序、编写页码、填写卷内目录。资料整理完毕后编制移交清单,将全部资料移交给本级联社贷后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本级联社贷后监督检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后,次日由指定人员将全部资料移交给本级联社档案管理人员入库。

第十九条、贷后检查记录、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企业各期财务报表、各种证书的年检证明复印件等业务后续资料,应及时移交。即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取得资料后,实时或批量移交给原信贷档案接收部门的贷后监督检查部门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贷后监督检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后,次日由指定人员将全部资料移交给本级综合档案部门。

第二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各级信用社要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

(一)内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借阅本人经办业务资料的,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借阅人员名单、时间、借阅内容和借阅用途,借阅人签字确认。因工作需要借阅他人经办业务资料的,应由借阅人出具借条,并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外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要严格保密,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当出现经济纠纷、案件等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以及查阅人工作证明。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不得将原件借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外借单,登记外借人姓名、外借日期、外借档案内容、外借原因及归还日期等。存放在金库的权证类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建设及档案存放。档案库房要按照当地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设。档案库应配相应铁柜和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虫蛀等方面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信贷业务档案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规借出或透露档案内容。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情况,检查间隔期为每半年一次,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

(一)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经档案保管联社主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同意,并在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档案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信贷业务档案前,应按照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有另行规定的,应同时执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二十四条对于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毁、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和擅自透露客户信贷业务档案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信贷业务的档案原则上要按本办法进行补充、整理、完善和归档;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以录音、录像、扫描、缩微等方式保存的客户信贷业务档案也要集中到综合档案部门保管。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农户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比照此办法,并可适当简化。各市州联社(办事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级(办事处)联社在未建立贷后监督检查部门之前,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审核,并直接移交综合档案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投资部及风险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1、公司综合部设档案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档案台账与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档案分类整理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柜,以户为单位,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各科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允许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本院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