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续签合同岗位变动 续签劳动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23 10:32:26 作者:笔砚 合同 最新续签合同岗位变动 续签劳动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续签合同岗位变动篇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从 20xx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27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业务代表 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亚市 。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 乙方实行 不定时 工时制。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以变更通知书为准)等,调整乙方当月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 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做经济赔尝)。 第十三条 乙方已收悉并详尽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严格遵守并接受奖罚。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转正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 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 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任何赔偿。

1.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三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达三天以上;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职或在公司期间做公司以外业务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两万元以上的。

8.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0.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 乙方经多次指导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2. 乙方违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就当前运营情况和个人考核状况进行续签。

第九章 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完下列义务,甲方才为乙方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其他费用:

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需要,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 甲方不予结算相应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转正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约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约,乙方必须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否则不结算离职前的工资;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讨。

第十一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或学习考察,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应相应延长。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条 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培训/考察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 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签合同岗位变动篇二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您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前与我司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经过我公司与您的多次协商,至今仍未能订立劳动合同。

现公司催告,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携带公司劳动合同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未订立的,公司与您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未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请接到通知后确认。

随本催告函附上公司欲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

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续签合同岗位变动篇三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范本《续签劳动合同》。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的回执要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签合同岗位变动篇四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续签合同岗位变动篇五

本期案例: 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

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没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员工乙系工厂的一名老员工,工厂2008年前一直都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月支付员工乙每月工资, 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工厂决定与员工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原来的福利待遇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员工乙一直以工厂工资低为理由拒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本期问题:

工厂应当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较为妥当?

专家点评: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工厂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基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甲要求工厂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工厂可以先不支付该员工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以后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去起诉,工厂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

针对员工乙的问题,工厂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工厂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乙的任何利益,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工厂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网友讨论:

雨 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本案中工厂应与员工甲进行沟通,如果员工甲愿意继续与工厂签订合同,则工厂须支付员工甲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为2008年2月1日至4月30日,即3个月两倍的工资,并从5月1日与员工甲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协调不行,员工甲不愿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应书面通知员工甲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工厂应在2008年1月31日之内与员工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乙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问题与员工协商,如协商不行,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向员工乙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哈 蜜:

1、不支持员工甲要求支付1-4月双倍工资的要求,但单位应支付员工2-4月共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2、对于员工乙,关健是单位有没有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和是否维持原有工资待遇,如果这两点做到了,则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

理由: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iggoldfish:

1。对甲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某工厂应支付甲员工2月1日至4月30日的另一倍工资,并从5月1日起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对乙员工的处理办法是:经与乙员工协商,解释清楚合同中的薪酬福利待遇是根据工厂有关规定约定的,是合法的。如果乙员工还是不肯签,那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厂可以书面通知乙员工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关系,虽然乙某是老员工,但经济补偿年限是自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