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违办工作总结 两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优秀5篇)

时间:2023-10-02 07:30:03 作者:笔尘 工作总结 最新两违办工作总结 两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优秀5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两违办工作总结篇一

(文昌旅控)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把我司建筑施工项目控制在安全状态,让住户和工人过一个安宁祥和的元旦春节。我司按照文规建〖2015〗66号文件通知要求,对4个收尾建筑施工工地和18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进行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力度,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司成立岁末年初及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机构,检查组由总经理魏昊然任组长、副总经理孙哲任副组长、成员赵生权、谢东宁、吴伟鸿、邓平正等有关同志组成。

二、检查范围:承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1、边坡开挖、深基坑支护、现场临时堆土覆盖、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

2、全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装置、现场排水

四、检查情况

两违办工作总结篇二

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2007]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现 场 指挥:

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

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

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

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

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

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

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2011年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

(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

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

(二)性质界定。

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

(三)公开公示

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

(四)送达通知。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

(五)依法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

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建立档案。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七)回访复查。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201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

四、强拆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

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

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

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

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

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

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

发:各相关单位

两违办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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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办工作总结篇四

排查整改汇报材料

学校收到的通知后,立即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强调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思想,把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排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校舍安全。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所有校舍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大家提高认识,在排查中决不漏过一个隐患,经过仔细认真地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并把排查出来的隐患,逐条理清,寻找解决的办法,能解决马上解决,不能解决通过多渠道寻找解决的办法,以便切实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现将此次进行排查情况及解决的办法汇报如下:(1)消防安全条件:

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个别灭火器药物由于放置时间过久已失效,数量不足。解决办法:对个别失效的灭火器,联系进行更换;新购12个灭火器,各功能室、校门口、办公室、各楼层均已配备。(2)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

本校服务学生均为本村生源,学校无接送学生校车。(3)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

检查组检查了学校所有校舍的电线路,有的房屋电线路规范、完整,无破损、老化现象;有部分校舍电线路老化现象厉害;体育设备、设施使用正常;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扫,整理,消防设施齐全。解决办法:电线路已全面更新,维修更换。(4)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

校园周边无安全隐患,治安良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杜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学。(5)校舍安全状况。

校舍安全问题。现在学校楼前平房及厕所建设正处于施工收尾阶段,大门口学校内还有建筑剩料,已和建筑方要求尽快清理,教育学生切勿靠近,保证学生安全。

(6)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进行师生全面安全教育,并与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每班进行上学、放学安全一句话教育,学校安全教育有记录;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与自救逃生演练。

(7)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讲座,杜绝学生购买零食、加强对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的控制,加强幼儿点心的管理与监控。分层管理,责任到人,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鸣,常抓不懈。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把校园安全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田丁

副组长:陈杰

马攀

成员:陈兴玲

周恒

丁庆

高峪镇福和希望小学

2015.9.10

两违办工作总结篇五

xx市xx镇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员:周xx公安派出所所长余xx司法所所长/11

包括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国土规划环保助理员以及镇各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负责“两违”综合治理日常事务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

二、目标任务1、20xx年全镇必须完成拆除23000平方米的“两违”建筑拆除,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2、对新增“两违”零容忍,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三、责任分工/11

1、镇“两违”综合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两违”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镇“两违”办: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镇“两违”办牵头,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做好“一违一档”录入及管理。

3、各村居、挂包村领导、干部:负责搞好“两违”行为的属地监控,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及时提供违法行为人的真实情况,每半个月提交xx镇“两违”综合治理责任区半月巡查反馈表,并配合执法机关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4、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负责对调查摸底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核对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对是否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如果属于两违建设,则负责发放两违整改告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5、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6、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7、派出所:负责对“两违”综合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查处。

务;按照“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两违”建设应立即停止服务,如有转供的,立即对转供单位和个人停止服务。

9、镇信息宣传人员: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宣传车、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将“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法制宣传进村入户、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呼吁村民懂法守法,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建房。

2、认真排查,完善建档。完善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机制,充分发挥镇包村领导干部、国土、村建工作人员、村主干、国土规划环保助理的作用,全面深入调查;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一违一档”台账。

救助、宣传报道、中断服务、建筑物拆除等工作。/11

4、拆建同步,规划引领。认真落实省里对治理“两违”要统筹好拆用结合的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土地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拆后土地合理利用计划,进一步做到违占耕地复耕、违占林地还林,宜绿则绿、宜建则建,争取达到拆后土地全面利用。

5、疏堵结合,管控治理。一方面,严格依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上级“两违”整治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认真、积极地开展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长;另一方面,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实施,加快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鼓励通过危旧房翻建、改建,消除安全隐患。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11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11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十二、今后如何建房?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11

2、清理违法建设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