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 合同协议审批单(模板5篇)

时间:2023-09-24 07:08:37 作者:书香墨 合同 最新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 合同协议审批单(模板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篇一

年年年

月月月

日日日

商商商

场场场

合合合同同同编编编号号号

外外外包包包合合合同同同名名名称称称

合合合同同同标标标的的的 预预预算算算

资资资金金金来来来源源源

情情情况况况说说说明明明:::

经经经办办办人人人

商商商场场场总总总经经经理理理

商商商场场场财财财务务务

区区区域域域物物物业业业部部部

集集集团团团物物物业业业推推推进进进中中中心心心

集集集团团团相相相关关关领领领导导导

开开开标标标结结结果果果

中中中标标标单单单位位位:::

集团物业推进中心意见:

集团营运推进中心意见:

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篇二

协议条款 一、本公司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委托方应提供合法的、可供检验的有效样品及相关资料,并按时支付检验费用及提供其他必要合作。

二、委托方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备注栏中说明。

三、本检验委托合同书只接受委托方书面方式的更改。由委托方代表人签字,经本公司重新合同评审后认为可行的,才进行合同更改。合同书更改后即按更改后的合同执行。

五、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本公司仅对送检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委托方单方提供检验代表批量的,本公司不予具体核实,不对批量数量负责。

七、委托方凭委托送样凭证领取检验报告和退还样品。若凭证遗失,可凭单位介绍信及联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八、委托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816-2422279;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复检,需按本公司的程序办理。

九、委托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更改、涂改检验报告。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委托方需多份检验报告,应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本公司不对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委托方私自复印的检验报告,本公司不予认可。

十一、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完全是基于第三方立场,不受任何其它方的干预、影响。本公司对检验结果负责,对委托方涉及检验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十三、按照约定须退还的样品,本公司一般保管 7 天(从报告发至委托方起)。逾期在本公司通知委托方领样后仍未领取,本公司将其作无主样品自行处理。委托方领取退样应在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情况下进行。

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

1、网络注册

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登记系统注册

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

3、在线合同登记

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

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二、几点说明

1、合同审核期限:

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注意事项

(1)企业首先要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入网注册手续(联系电话: 67080417或67080418),或者在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办理合同登录事宜(联系电话: 65280051)。

(2)办理入网注册手续之后,与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联系办理“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注册,获得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3)企业与外方签定合同生效后,要将合同的有关内容在网上进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登记合同提交后,将全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联系电话: 851631033123)。

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篇四

一、项目负责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合同书(一般一式四份)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合同文本,连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送交本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签章。

三、上述手续完备之后,项目负责人或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合同书和审批表一起提交学校科技部审核。科技部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重大项目须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

经科技部审核或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科技部专人负责盖章。技术合同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写明共x页。

四、双方签订合同的手续完备后,项目负责人交合同书原件两份至学校科技部,并同时缴纳印花税和认定费。由校科技部登记、编号、统一归档管理,正式列入学校管理。

五、合同书中若存在以下问题,学校科技部有权拒绝用章:

1、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技术合同书;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技术合同书;

3、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书;

4、空白合同书;

5、存在其它问题的技术合同书。

合同审批人与签约人的区别篇五

注:所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7号窗口,递交、领取材料一律不接受快递。

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1、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

企业下载相关附件里的“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后请发送电子版邮件gu_yufeng@,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司名称、合同号,由工作人员(顾玉凤,分机:721)录入数据表、申请表。

2、领取数据表、申请表

企业在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2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打印好的数据表、申请表,并现场校对。

领取数据表、申请表所需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打印填写,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后打印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报送全套登记材料

企业领取数据表、申请表后,加盖公司公章,备齐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11楼17号窗口,由我处进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3份“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份“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可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技术出口合同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3、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4、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5、登记范围: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2302室)审核人员电话: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2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