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3-09-07 16:39:18 作者:笔舞 工作总结 最新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汇总5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专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服务领域申诉举报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旅游、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加强服务业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使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

势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商业贿赂等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加强对服务领域重点广告内容的管理。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电视购物等直接关系民生的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强对金融、农资、收藏等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使各类媒体广告违法率下降到10%以下。

(四)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服务合同。加强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违法案件的查处比201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促进新型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12315直通车建设。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申诉和举报,确保实现有效申诉举报处结率100%,消费者满意度95%以上。

(六)开展对公用服务领域的消费调查。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的深度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七)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放心消费的创建范围和覆盖面。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

(八)加强服务领域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制度、信用约束制度、信用惩戒制度,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信息的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依法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在认真梳理服务领域监管和维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效。

由于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维护大局,切实增强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服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共同开展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各部门要强化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信息管理,对重大事

息,防止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指导、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篇二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工作是工商部门延伸监管网络、拓展维权职能、提升维权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落实省、市局“五进”工作措施,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和接待消费者投诉,强化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发现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启动难、调解处理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行,成为当前12315消费维权站“五进”工作的关键。一是破解“投诉难”。

提供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示范”的工作方针,选取基层维权联络站建设较好的街镇,通过现场会交流、典型示范的形式,比差距、学经验,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促进了横向维权网络布局的形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取逐户上门督导等方式,帮助维权联络站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要求普遍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消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提供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区内的群众和管理对象宣传工商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将商品选购使用保管常识和维权途径系统地予以明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通过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三是以提高维权工作人员能力为重点,做好“针对性宣传”。针对联络站维权工作人员业务不专、职责不明、运转不灵的问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基层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联络站工作人员,促进维权站维权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破解“启动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障不足、经费限制是制约农村维权联络站运行的客观现实。营造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维权职能,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形成。二是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拓宽企业参与维权的渠道,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三是积极作为,深入履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工商事业,必须把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整个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中,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功能,做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究快、判断决策快、行动出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执法,以执法保障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解决维权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解决的维权积案,由工商部门将受理的基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综合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优势,共同参与调解,确保投诉无积压。

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同时,利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了解所辖区域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馈,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馈制度,对超出自身调解职能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通过案件转办程序转化为案件。

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篇三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王益华 单国胜)

消费者“维权难”:“难”在何处?

每年的几个主要节日一过,一些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就忙不迭地向社会公布:今年x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这样一来,好像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规范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其实不然。之所以出现"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一是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时,被几个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以"这事不归我们管"为由推来推去,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出面认真受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就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部门"扼杀"了;二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是严重侵害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往往站在强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边,想尽办法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开脱。而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执法部门肆无忌惮地为生产者或经营者 "说话"的情况下,不得不忍气吞声撤回投诉或接受不平等"调解",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投诉"这个词已经麻木,对到某些执法部门解决问题不抱任何希望。

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三大要害是: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举证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挡道石"

索赔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火焰山"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时,实行"经营者先行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有问题不能往厂家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除讨回应有的公道外,依法还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广大消费者反映:说时容易做时难,难就难在如何"索赔"。消费者在大型家电卖场或专卖店,买上正牌手机,使用不久却频频出现故障,连修几次不能"治愈",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为此大伤脑筋并付出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理应得到双倍赔偿,但"谁给做主"?"赔偿多少"?却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消费者在某些大型装饰建材城或家电商场,被大品牌厂家或代理商欺诈,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得到双倍赔偿,但实际上根本办不到。这是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欺诈"性质,执法部门一般不给认定,即便是经营者以样品冒充新品、以翻修机冒充正品机、以贴牌货冒充原装货……甚至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引发消费事故,把消费者骗得 "哭都哭不出来",但由于执法部门不给定性"欺诈",消费者除打官司外,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

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6515749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电话65130828.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来自: 法易网(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来,为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县工商局建立了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着力塑造“12315”品牌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共办理消费者申诉举报6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多元,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一是政企“双向联系”制度。制作消委会(工商所)和辖区重点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双向联系卡”,消委会(工商所)的联系卡上主要收集辖区企业维权联络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企业的联系卡上主要载明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和辖区工商所监督电话,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双向互动、信息互通,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做到政企联动、携手维权,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更加快捷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12315”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是消委会与企业维权直通直联制度。该局联合县消委会根据重庆市《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愿申请、社会公示、组织评定的程序,将某某通信开县分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投诉和解直通直联单位”,消费者的投诉可以直接与直通直联企业协商和解,达不成和解的,再由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组织调解,有效降低了消委调解和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的压力。

三是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组织重点企业、联系企业和投诉较多的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通报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查找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引导企业正确受理并处理好投诉,以此增强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降低消费者投诉的发生率和企业应对维权的成本,得到了企业的踊跃参与和一致好评。

四是企业维权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制度。为提高企业维权工作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和水平,该局应企业所请,在今年集中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活动,参加企业91户次,参加人员167人次。在培训期间,该局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评析等方法,向参训学员讲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投诉的方法、技巧等知识,提高了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及时化解了部分消费矛盾纠纷。

五是工商所消费维权快速反应制度。该局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消费者的需要作为第一目标,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作为第一抓手,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制度,要求一般性投诉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了解案情,保存证据,掌控局面,并由网络监管人员在两日内处理完毕;重大投诉由工商所或机关科室组织力量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做到了即时受理、快速反应、限时作业,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馈。

六是维权案件回访评价制度。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的方式,对已经办结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回访,听取消费者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消费者对部门工作的评价,不断改进和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同时,该局还将回访时消费者的评价情况纳入了对工商所“12315执法质量”工作的考核内容,增强了基层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

消费投诉工作总结 消费维权工作总结篇五

本地区现有消费人口万人,占地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居住房类别平方米。居住人口万人,占地面积342489平方米,居住房类别17776平方米。

二、基本情况

我县属高危行业,是高危行业之一。为加快我县高危行业发展步伐,提高我县消费市场竞争力,xx年底,高危行业总产值达亿元,比xx年提高,其中:高危行业总产值万元占比、xx年高危行业总产值达万元占比,比xx年提高。

xx年我县在产品中,主要产品有:

一)高危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1.高危企业:全县21家高危企业,其中高危企业4家,高危品生产企业3家,高危物流配送中心4家,其他26家。

2.高危物流中心:高危产品额达万元,比xx年提高;

3.高危物流运输:全县物流车辆41辆,其中货运车辆18辆、货运车辆13辆,货运车辆24辆。

4.高危品加工企业:全县物流加工企业44家,其中物流加工企业5家,物流配送中心2家,运输车辆44辆。

5.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19家,其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5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5家。

6.企业消防和道路管理: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974户,其中高危企业154户,危化品生产经营户37户,危化品生产经营户3户,其他50户,高危作业场所270户,危化品生产经营户30户。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加强监管。高危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关系到我县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从严治企、依法办事,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为加强我县危化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我们建立健全了高危企业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危废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对危化企业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

1.高危物品经营企业

1.高危作业场所:县高度重视高危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建设,投资50多万元,对高危作业场所进行了整顿,目前,该所已正式批准建设,并在建工程正处于施工中。

2.高危作业场所:高危作业场所的建设工作由县危化局统一组织进行。

3.高危物品经营场所:高危作业园区内的高危作业场所都配置了灭虫剂和防蝇设施,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了企业消灭高危作业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1.高危物品运输环节:由于我县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多以农资作业为主,运输环节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到我县的社会稳定。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我县危化企业主要是生产加工、储存、使用企业,且各企业生产、经营产能均处于一定的规模,但是高危作业场所多以农药、兽药作业,危险作业场所多以生产加工、储存和使用企业为主,这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多以生产、贮存和使用企业为主,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这些危险作业场所多以农药、兽药及其他有毒作业场所为主,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这种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主要是农药、兽药及其他有毒作业。

四、建议

1.加大对高危作业场所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场所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化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及监管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