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 小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国旗下讲话(实用5篇)

时间:2023-10-01 23:57:42 作者:文轩 心得体会 最新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 小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国旗下讲话(实用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这天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在一齐交流全社会广为关注的感恩教育。究竟什么是感恩呢?感恩是对他人的帮忙和恩惠由衷地表示感激,是人性的自然流露。它是一种美德,是一个人应具备的基本品质。

感恩的人是一个心里充满快乐的人,他们懂得把别人对自己的恩惠、帮忙,传递给需要的人,在传递“感恩”这个接力棒中,他们同样享受了生活的完美,完美生活是从感恩开始的!

感恩父母,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成人。因为有了父母才有了我们,才使我们有机会在这五彩缤纷的世界里享受生活的快乐,父母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当我们有了快乐,最开心的是父母。当我们有了苦闷,最牵挂的也是父母。父母对我们的爱,比山高,比海深。父母是值得我们永久去爱的人。我们就应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去体谅父母,孝敬父母。

作为高中生,我们最能让父母感到欣慰的莫过于努力学习,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所以学习务必得勤奋。什么是勤奋?勤奋就是合理高效地利用一切时间,去做最就应做的事情。时间是最公平的,它给勤奋的人留下智慧和力量,给懒惰的人留下的是悔恨和惆怅。珍惜时间的人必将为时间所珍惜,抛弃时间的人必将为时间所抛弃。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就是要每时每刻都做到:有目的,有计划,用心主动,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的机会,争分夺秒地学习,奋发向上,永不满足。感恩,是一种心态,一种品质。

感恩是乐观。感谢困难,感谢挫折,不是乐观么?感谢对手,感谢敌人,不是乐观么?对于我们不甚喜欢的一些人和事物,尽量想到它的正面,想到它对我们的好处,从而去感谢它,不是乐观么?所以,感恩,是一种乐观的心态。

感恩是礼貌。有人帮忙了我们,我们随口说声“谢谢”,可能会给对方心里带来一股暖流。有人为我们付出了许多,我们感谢他,他可能会更多的帮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是有礼貌,是知恩图报。所以,感恩,是一种有礼貌的品质。

人们常说:“三有三为。”

心中有祖国,为祖国做件事。不是为了回报、是感谢伟大的祖国。

心中有群众,为群众做件事,不是为了回报、是感谢温暖的群众。

心中有他人,为他人做件事。不是为了回报、是感谢生活中的每个人。

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什么都还没来得及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开始享受前人带给我们物质和精神上的一切成果了。这就提醒着我们每一个人,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

做一个会感恩的人,常怀感恩之心,我们便会更加感激和怀想那些有恩于我们却不言回报的每一个人。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我们才有了这天的幸福和喜悦。常怀感恩之心,便会以给予别人更多的帮忙和鼓励为最大的快乐,便能对落难或者绝处求生的人们爱心融融地伸出援助之手,而且不求回报。常怀感恩之心,对别人对环境就会少一分挑剔,而多一分欣赏。

学会感恩,学会热爱生活。我们将会感受到更多快乐。感恩是一种品德,人不可不懂感恩。感恩让世界充满真情,感恩让生活多姿多彩。

同学们,做一个会感恩的人,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面向世界吧!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对待我们的生活吧!只要我们对生活充满感恩之心,充满期望与热情,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些指责与推诿,多一些宽容与理解;少一些争吵与冷漠,多一些和谐与温暖;少一些欺瞒与涣散,多一些真诚与团结。

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篇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于是法律就诞生了。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从小就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前几日在电视上看这样一则报道,有一个18岁的青少年,小的时候看到别人好东西就会偷偷的拿回去据为己有,父母因为忙于工作也疏于管教,后来,这个孩子迷上的网络,整天不去学校,在网吧里打游戏,父母给钱用完了就到外面偷钱,然后继续在网吧,发展到后来,偷窃的钱不够他用了,就想起了绑架勒索,甚至抢劫的主意,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一个18岁的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当然这不仅仅是他的错,如果在他第一次偷窃的时候,父母就给他灌输法律的意识,那么他也不会走向这深渊。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因有的惩罚。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公平的处理一些纠纷,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才吧!

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篇三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要让大家来猜一个谜语:上边毛,下边毛,中间一颗黑葡萄,是什么?真聪明,就是眼睛!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保护视力,从我做起。

我要讲几种情况,你们想一想有没有发生在你们的身上:看书写字时紧盯着书本,没有离书本一尺远;看电视、电脑时紧盯着屏幕,并且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做眼保健操时,时不时睁开眼睛看一下周围。在昏暗的灯光下写字或者看书。上面四种情况,你符合了几条?如果你符合了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话,那么你离近视就不远了!也许有的同学会错误地认为:只要我学习好就行了,视力不好佩戴眼镜就行了。还有些小朋友认为戴眼镜是有知识的象征。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一旦患了近视,就会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在参加体育活动的时候,经常会有人打破眼镜甚至伤及眼睛到医院做手术缝合。戴上眼镜如果不注意用眼卫生,会使视力下降加快,形成高度近视。

为了咱们小朋友们长大后不后悔,陈老师要给你们提几个建议:

一、多做户外运动,经常向远处望,使眼睛得到休息,调节视力,解除疲劳。

二、养成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手距笔尖一寸远,胸离书桌一拳远。

三、做到“三不”:不躺着看书,不在行走中看书,不在光线弱或过强的地方看书、写字。

四、看电视和操作电脑时,要保持一定用眼距离,控制好时间。

五、最后,我要提醒各位同学,认认真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

常言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保护眼睛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注意用眼卫生,科学用眼贵在坚持。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爱眼护眼,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篇四

课程名称:《人文专题课:法学专题系列讲座》

论文题目: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任课教师评语:

任课教师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摘要

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我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大城市与小城市,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有差异的。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法律是和他们的生活完全扯不上关系的,似乎只要我不违法,法律就没有我什么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司法

abstract

1.1课题来源和意义

虽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民众对于法律并无确切认知。而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

1.2课题研究目标及内容

本文就法律的普及性,民众法律意识的多少,道德与法的互动,民众与政府,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了影响法律意识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法,使得民众法律意识得到提升。

1.3本文的组织结构

本论文分为两章,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课题的来源、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第二章是针对本文核心,就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进行讨论。

1.4本章小结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关键在于互动,这包括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老百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等多方面的互动[1]。

2.1道德与法的互动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2]。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3]。

在当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下,很多不能用法律来规范的行为,社会上总是用道德来谴责,但是,道德总不是法律,法律也不仅仅是道德。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法律有赖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独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这也不是承认每一条法律规则都需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规范,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转变成为法律制度的范畴。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为民众所接受,就不能脱离了社会的道德规范,这也需要二者在很多时候产生良性的互动[4]。一般情况下,与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所以,道德与法律应相互融会贯通,使彼此更加的和谐统一的存在。因此我们应将道德与法律作一体化运作。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

2.2民众与政府的互动

脱离了群众,并不能真正的为百姓谋福利,其实很多人也都知道法律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体独有的,不能由某个人单独决策,它代表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是把法律的执行权交由部分人,但是一旦在执法者与普通民众缺少沟通,那么他执法的难度就加大了,他就不能真正的代表大众了,因此,我们看到国家机关是非常重视信访这一块的,一次高质量的信访能使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产生非常良好的互动行为,这于执法单位和普通民众都是很有利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人民不相信政府。从每年被揪出的政府官员腐败案以及最近几起重大事故中央政府对官员问责及官员“自动”引咎辞职来看,政府正在试图与群众“互动”,对一些群众反应激烈的热点政府说是被逼得也好还是主动出击也罢,总之政府是动手治理了,效果好与不好由人民评价[5]。但由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我们不能期望突然哪一天我们的法律环境就变好了,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对政府的作为应持支持的态度,应该主动的与政府配合,搭建一条沟通群众与政府的桥梁[6]。

2.3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

在发展较快较好的大城市,由于民众素质也较高,因此很多人也比较配合执法者的执法。而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经常可以看到暴力抗法等很多不应出现的行为,为地方执法带来很多困绕,对于“暴力抗法”行为者,社会舆论大多持批判态度。然而,唯物辩证法却告诉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分析,我们都应该坚持全面的观点,要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种种联系,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虽不否认“暴力抗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但在目前整个执法环境尚待净化,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亟需提高的前提下,这种行为未免不是一种警醒:“暴力抗法”者究竟为哪般?是不是在“暴力抗法”的同时也存在“暴力执法”?如果说最初的责问在于暴力抗法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那么最终的改善则在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执法部门的“人性执法”[7]。

当前,我国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分夸大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忽视执法的“柔性”和“人性”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清醒的意识到:面对强大的国家执法机构,你的相对人是弱势力量,这时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是不合作,为何我们不能够耐心细致的去讲解和说服呢?为何我们一定要通过运用强制力来彰显我们“不可战胜”的威力呢?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人性化”,我想即便是“刁民”也可能会转变成“良民”;相反,如果我们忽视“人性化”,“良民”也可能被逼成“刁民”[8]。同样的,法治的建设需要全民的理性参与和遵守,尤其是对于掌握着执法资源的人员来说,科学、文明、健康、富有“人性化”的行使自己的手中的权力,对于整个社会法治的建设来说,加强两方面人员的沟通,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加快净化我们的执法环境,无论自己在这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遵法守法是前提,以上各个方面的互动其实也就包括了国家每个公民的互动,比如,看到路边一块垃圾,自己上前捡起,总好过只在那里站着张口大骂吧。

参考文献:

[1]徐天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思考[n],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4]刘欣雨,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n],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第21卷

[5]王俊良,略论公民的法律意识[n],成都行政学院学报,1991第4期

[6]罗卫东。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兼论袭警现象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j]。中国成人教育,2006,第11期.

[8]崔杰,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之我见[j],法学研究,2011第12期

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心得体会篇五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四)、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

(二)、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

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某些政策、方针上的失误和偏差,致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是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最后胜利。然而,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和有关规定,而不是用法律来严格规定约束群众,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自己创造的、表明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太尊重的副作用。二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地位,显然不同。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国法制史,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显著特征有三个:一是缺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其淡薄;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三是宗法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并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

(四)、法律生活的失调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法制健全,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生活本身协调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实生活表明,我国法律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协调,还要作出久远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法律还不是真正完备,法律的渗透还不太强,法律的触角还没能完全伸展到各个角落;再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内容到贯彻执行还不够严谨,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如:同一性质或后果的行为,在不同地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有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它既包括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又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在法治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期化,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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