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2 15:39:25 作者:念青松 条据书信 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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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篇一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系乙方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号幢层单元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篇二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恋爱,均对对方具有较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登记证号为:),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白头偕老。自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因过错离婚,产生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约定:因双方已成为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亦包括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视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该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作家庭开支。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处置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置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约定: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儿子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期间致人损害等情况,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得做出任何在精神上、肉体上伤害背叛对方的事情,不得有出轨行为,若任何一方有以上行为,视为过错方,过错方必须自愿与对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直接抚养生活,过错方支付抚养费,按照过错方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支付,每月由银行从过错方工资账户直接转账到抚养方指定的账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婚前/婚后)归对方(无过错方)所有。过错方自愿净身出户。

八、双方如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20xx年月日

乙方: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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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___,男,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女,_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市____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______),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1、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2、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____所有。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3、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现有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方。该房屋共计万。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婚内房产约定协议书篇五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女儿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周周末。

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在婚内签订的各种财产协议是否均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想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满足一个形式条件,即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会因无法认定而不被法院承认。但是,即使满足了这个前提,仍然有很多协议是无效的,还有些协议虽然有效,却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一、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协议时,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作了这些约定,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这等于父母未履行协议。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所谓的赠与当然不产生效力。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也会引起较多争议,但均以认定无效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有的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会许诺将自己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变成二人的`共同财产,但实际又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这种承诺仍然没有效力。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

二、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出轨保证书”有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由此看来,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属于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即当约定的条件(其中一方出轨)发生时,法院可以依据保证书的内容,判决财产归未出轨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