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06:13:30 作者:梦幻泡 文秘知识 最新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优秀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委办公室: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全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1.组织召开了区委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起草常委会汇报材料和清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办公设备、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随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汇报的`准备。

2.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汇报,同意区委办公室关于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安排,由区委副书记******牵头,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作出清理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各部门以及各党(工)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由区委组织部抽调3-5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清理与审核工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以及各基层党委书记等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

三、文件制定情况

起草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意见》,已多次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史志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已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将与上述两个文件一起下发。

四、经费、人员、设备、场所保障情况

1.经费、设备情况。常委会已确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预算表正在运行。

2.办公场所情况。目前,区内办公场所较为紧张,()拟在区招待所安排1-2间房,因内部结构和设施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

3.人员情况。已与区委组织部多次协商,正在确定人选,准备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五、人员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人: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如有变动,将另行报告。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自治区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

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

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

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20年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篇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对局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的目标和范围,认真排查局机关起草的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制发的文件进行严格自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这个时间段,对30份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篇四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

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报告篇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