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前教育法规心得(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3 17:01:25 作者:HT书生 心得体会 最新学前教育法规心得(通用13篇)

反思能够帮助教师不断增进对学生需求和特点的了解,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参考学习心得范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写作技巧。

学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观看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回想起自己从教学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心得体会

我从小学教师转岗投身于幼教育事业已经快5年了,可是还从没有机会参加幼儿保育、教育的系统培训。这次有幸有机会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专家对我县全体幼儿教师进行学前教育培训。经过3天专家的集中培训,我受益匪浅,感受颇多,对我今后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上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幼儿专家、老师系统的、深入浅出的讲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让我懂得了3-6岁学龄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从理论上懂得了幼儿保育、教育工作应怎样科学的进行,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怎样地去科学保育、教育幼儿。我们在以前的学前保育、教育工作中,虽然在认真努力地去做,而且有的在表面上看来效果还挺好的,但通过这次培训方知,我们有的幼儿保育、教育方式是不符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我们在实际的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把自己老师的位置给定偏了甚至搞错了,老师在整个幼儿的活动学习过程中占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不利于幼儿健康快乐地的成长。我们以前在幼儿保育、教育中还有“小学化”教学趋向,重幼儿知识技能的培养,为了迎合幼儿家长的“口味”,我们一味的给幼儿灌输太多机械的东西,这可以说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不利于幼儿健康的成长,也不利于幼儿智力的开发。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我们应该在幼儿教学中采取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医学科学研究表明,孩子的各种肢体活动能帮助幼儿开发大脑智力,所以我们应该主张幼儿在活动中去学习,让幼儿直接参与、经历活动,使他们的大脑在活动中得到健康发展。为什么我们说幼儿教育就是游戏教育呢,原因就是这医学科学依据。在幼儿教育中,让他们在玩中学,这远比幼儿死记硬背一些东西更有利于幼儿大脑的发育。我们应注重幼儿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培养养成,让他们学会讲卫生,具有自理能力,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生活上、学习上具有独立性,做任何事情能专注,动作协调,在公共场所能遵守公共秩序,做一个公共场所的小文明人。我们要培养幼儿的自信,与幼儿建立互相信赖、互相依赖的伙伴关系。

在这次培训中提到了教师与幼儿家长沟通与交流对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在我们幼儿园做得比较欠缺的是教师与幼儿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幼儿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教师,还有家长、社会对幼儿的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幼儿身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也对幼儿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幼儿身边能够感受到的、听得到的、看的到的一切,都与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有很大的关系。我们每个幼儿的生活环境、家庭情况、个性特点都不尽相同,我们幼儿教师需要与幼儿家长经常交流、沟通,做到尽量了解孩子的一切,老师才能做到对幼儿教育时心中有数。幼儿保育、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因幼儿而确立具体的教学目标方法,我们在教育上不能搞“一刀切”,一种教育“样板”,社会上需要的人才是多样的,我们在培养幼儿才能时也要多样化,教学模式也不能搞传统的“统一”教学模式,这才符合个人的自然发展。所以我们幼儿教师要想做好幼教工作,首先应该做好幼儿家访工作。

这种教学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儿童为主,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抓住幼儿的认知规律进行教育。在我们的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也有些幼儿保育、教育思想是与蒙特梭利教育思想是一致的,我们主张“不教”的幼儿教育,但这种思想没有彻底,在实际教学中还顾忌幼儿家长的反应,怕幼儿家长抱怨孩子少学了知识技能,于是教师在执教过程中无形的受到了幼儿家长的影响,在保育、教育过程中有一种“拔苗助长”的举动,或多或少的在保育、教育工作中有以成人为本位的教学观点,在执教中就难免有填鸭式教学的出现,忽略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这说明我们教育思想革命得不够彻底,教育改革不够坚定、执着,今后我们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要敢于创新,不要在革新中瞻前顾后,我们要有一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去奉献幼教事业,不要因一点点自利而动摇幼教创新的思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把孩子当成一个“自然人”来教,否则我们将“扼杀”幼儿的天性,换来的将是一个个头脑里装满知识、单板的机械人,缺少了“人性”。另外,我们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也重视幼儿学具的准备,但有些似乎太形式了,我们今后在这方面做准备工作时,要尽量结合社会实际,尽量贴近幼儿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切切实实的现实世界。

这次培训我知道了当一名幼儿教师不容易,幼儿教师并不是一名简单的保姆,幼儿教师也有很高的专业性,对于我们小学教师转岗当幼儿教师的,是需要不断学习、培训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的。这次培训,我知道了幼儿的学习特点是游戏化,懂得了幼儿园家幼联系的重要性,也了解了幼儿蒙特梭利教学法,使我受益匪浅。要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合格幼儿教师,我还需要不停的学习、培训,抓住今后每一次培训机会,才能让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心得体会

时光荏苒,转眼间来幼儿园实习已经四个月了,四个月的实习生活除了工作经验和知识上的丰硕外,最大的`收获莫过于“转变”二字。从校园思维模式到职场思维模式的转变,为今后尽快适应融入职场生涯奠定了基矗说到从校园模式到职场思维模式就不得不把角色定位。从进幼儿园开始,就要求自己以老师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将学生行为带到工作环境中,但是在学习新的知识时要保持谦虚的态度。四个月的实习快要结束了,我的感受只能用八个字来概括“虽然辛苦,但很充实”刚开始的时候感觉时间好漫长,四个月呀,什么时候才能熬到头啊,可是,转眼间,最后一个月已经来到了。当这一天真来时,突然对实习产生了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幼儿园的实习让我在快乐中获取很多知识,学到了许多幼儿园的实际操作经验,这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矗成为我珍视的宝贵财富。

当我迈入幼儿园的大门时映入眼帘的是孩子们的小作品,吸引人眼球的装饰品以及幼儿一天的食谱,然后就是幼儿大型的游乐场地。看到眼前的一切,我感觉顿时回到了童年时光,进入了童话的王国,孩子们的世界。

走进教室,我看见满地是雪花片、玩具、积木和教具,就像当初,他们个个从不同家庭被送到这儿来的状况一样,他们又失序了。这几个月来,我辛苦地训练他们,从不要求他们要将课文读熟,我只要他们懂得礼貌,知道何时该说对不起、何时该说谢谢、何时要问好,从不要求他们唱歌要把调音唱准,我只要他们尽兴地唱歌,快乐地跳舞,从不曾在他们游戏欢笑的时候制止他们,我只要他们记得将玩具归位、只要他们别去剥夺同伴们的快乐。跟他们相处这些日子来,我总是用于其它老师的方式跟他们沟通,不必大声地管教他们,他们就比其他大哥哥大姐姐乖巧听话,不必打骂他们,只要抱着他们说说话,一次、两次他们就不再犯错。一天有三之一的时间,他们都在我身边。每个孩子都一样,他们是我的,他们的父母把孩子交到我手上,这群平均不到三岁的孩子,此时应在父母身边,享受着呵护的,却因为父母的工作无暇照顾,所以把他们放到这里。

某些孩子的父母说,孩子的成长就这么一次,很遗憾错过这么多,而我何起有幸,看到这么多孩子的成长,因为孩子爸妈的忙碌,所以还不到上小班的年龄,就得把孩子送到园所来,我无法一一喂他们吃饭,所以,他们必须自己学着自立自强,他们必须从闹脾气、一直到学会自己拿汤匙吃饭,从总是吃了满地饭渣到能自己收拾桌边环境,我脑中收集了无数个他们成长的画面,而这些画面连他们的父母都没机会看见。我很珍惜这一切的,我给他们的是他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获得的,但他们给我的,却是特别的、很无价的。

每天下午三点多,我总是帮着吃完点心的他们,整理着服装仪容,梳理小女生们的头发,等着家长们来接他们回家。

实习对我们来说真的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不仅可以看清楚自己的能力,更可以找到和书本上完全不一样的知识面。古人常说:听不如看,看不如做。人可以发展到如此强大,当然不是由想象而来,没有一步步的做,又何来一步步的发展。在本次长达四个月的实习期间,我从各方面了解了自己将来的工作性质、义务与责任。

教育法规学习心得

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不仅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法规不仅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也是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我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育工作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让我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教育法规的制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的发展。我深感自己有责任将教育法规的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此外,教育法规的学习也使我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转变。我认识到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需要我们用心去投入,用爱去呵护。学生是我们的未来,他们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引导。我将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爱和尊重的教育环境。

最后,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业使命。我将以法规为指导,将教育工作做得更好。同时,我也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教育法规的宣传和推广中,让更多的人了解教育法规,支持教育改革,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教育法规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我将以法规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为学生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规学习心得

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以及遵守教育法规的必要性。这次学习的内容涵盖了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等方面,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教育法规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学校安全问题、学生权利保护、教师职业规范等方面,都需要依据教育法规来处理。此外,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还了解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如“学生权利”、“教师权利”,让我更加明确了教育法规的保护范围。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让我更加敬佩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例如,有些法规条文难以理解,需要借助相关法律背景知识才能准确把握。此外,有些法规条文与现实生活不太相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白了遵守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在未来,我将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法规,并努力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同时,我也会积极关注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推进教育法制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学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经过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今后我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你知道学习教育法规。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开学初,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同事间多交流、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师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幼儿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孩子这门功课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没那么容易,相信在坐的爸爸妈妈都身有体会。既想让孩子快乐健康的成长又要丰富孩子各种各样的知识,这并非是件容易事。

下面来谈谈我自己对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方面的粗浅认识。

一、要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她让喜欢学习。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幼儿很早就对周围事物发生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这表现在他们好问、好动、好模仿、喜欢听成人讲故事等方面。幼儿的求知欲与兴趣紧密相连,对一种事物的兴趣越大,求知欲也越强。现在外面各种学习兴趣班都很,如跳舞,画画,围棋等,家长们切记千万不能依照自己的理想模式去强加给孩子,而是要根据每个孩子自己的特点和兴趣爱好去选择。

如注重早期阅读,多给孩子读故事,让孩子对阅读产生兴趣。喜欢听故事是孩子的天性,作为家长,应当顺应孩子的这种天性,多给孩子读故事,在读故事时不要把内容转化成口语或“儿语”,可以完全按书上文字,一字字给她读。平时我也是这样给女儿一个字一个字点着读故事的,我想,对于孩子来说,任何词汇对他来说都是全新的。我们最初灌输给他什么,他就能接受什么,日积月累还可以丰富他的语言词汇。但有的家长给孩子讲故事时,怕孩子听不懂,把书面语转化成通俗的口语,这其实没必要。给他“读”或给他“讲”,对他来说同样有吸引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认识一些字。把认字建立在大量的阅读基础上,是非常有效的教育方法。不仅孩子学起轻松,大人实际上也轻松。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孩子对阅读和识字的兴趣。

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越早越好。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在年龄小时,习惯既容易建立,也易于巩固,不良的学习习惯若被及时发现也易于纠正,等到不良习惯越积越多并稳固定形时,既影响良好习惯的建立,又不易纠正。因此从幼儿园起,老师就已经开始引导幼儿在学习活动地时候要注意力集中,能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强化训练,从而形成稳定的自觉行为,在学习的同时,让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不拖拉作业,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也需要我们的家长平时要在家督促孩子及时完成作业。现在我们班每星期三也都会有一次作业,我女儿头二次的作业都是我催促了以后才做,有时甚至连作业本也会忘记拿,不过最近几次已经好多了,能够自已来跟我说她今天有作业要做。

三、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能一朝一夕养成,也不能通通一下子养成,它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形成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结合孩子能力增长的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要求,使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由小到大,持续稳定地得到发展。在一些活动中,密切注意幼儿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幼儿有不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批评和指正。久而久之,良好的学习习惯会自然形成。

四、严格要求,密切配合。

良好习惯的养成,必须依靠幼儿多次反复的实践,并且对幼儿来说,应主要放在学习活动中进行。家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强幼儿的学习意识,让幼儿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孩子毕竟是孩子,自控能力不能像成人那样强,我们应该结合孩子的心理特点,严格要求,使孩子逐渐学会控制自己,做事有恒心,不半途而废,这也是意志的培养,有坚强意志力的孩子以后遇到任何困难就会勇敢而不畏缩。

五、树立榜样,启发自觉。

幼儿的学习习惯是家长、教师的要求或模仿他人情况下形成的,所以设身处地,树立榜样,对幼儿学习习惯的养成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幼儿时期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他们最不喜欢说教。榜样是具体形象的,正符合幼儿的思维特点,所以它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经常在家中被打、骂、拿他们和班的优秀孩子比,经常在孩子面前流露出对他的不满等,这样做法只会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自暴自弃,对学习失去信心,没有兴趣,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一定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看自己的孩子,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可以改变的。当孩子比以前哪怕有一点点的进步时,家长都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让孩子意识到他是在慢慢改变。家长要学会拿孩子的现在和以前比,而不要和其他同学比,因为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三字经》中有这么一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而我们既是孩子的父母,又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由此可见,我们做父母的对孩子的影响是多么地巨大。

六、利用讲故事,养成孩子勤于思考的习惯。

父母有很多机会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平时在给女儿讲故事的时候她总是注意力不集中,喜欢一边听故事一边做其它事。为改变这种情况,我在讲故事前先和她约法三章:讲完之后要提问的,回答正确,有机会赢得一个小苹果,十个苹果就会有一个小礼物,提问从最初简单的故事中主人翁的名字、故事中有几个人物等开始,进而我会要求女儿复述故事的内容和细节。通过多次这样带着问题的讲故事,女儿的注意力明显集中起来,听故事时特别认真,记忆力、口头表达能力都会有所提高。

七、帮助孩子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孩子在学习中常因遇到困难而影响学习兴趣,比如小雨在学习钢琴开始容易时有兴趣,但难度增加后,她就不想学了。每次当小雨闹别扭不肯弹琴的时候,我就会对她说“做一件事情一定要认真专注,坚持不懈,要加油,妈妈知道你能行的”。经过一年地努力,我们也坚持下来了,现在小雨在弹琴这方面已经自觉了很多。比较弹琴和画画,一般孩子会更喜欢画画,因为画画的意志力参与的少,而弹琴意志力参与的多,所以,当孩子遇到困难时,父母鼓励孩子不半途而废特别重要。我认为,不要给孩子施加太大的压力,提高其兴趣,如给客人表演一下,让老师表扬一下,让孩子感到进步的快乐,都是好办法。

八、顺其自然、启蒙引导。

幼儿学习要顺其自然,平时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如家长看报,让孩子看书,为孩子创设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带孩子出去玩,途中所见所闻和孩子交流,都能帮助孩子在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观察、学习提高注意力等,不一定要坐下来才叫学习,关键是父母要以身示范。可以建立起健康的家庭娱乐方式,如搞一次户外活动,旅游、爬山、游泳等……并且全家参与,让孩子有更多机会接触自然,开阔眼见,好的娱乐就能成为学习的动力。

九、要培养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家长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分督促,二是要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一、过分督促孩子是不妥当的。

1、老是被人督促着学习,孩子非常被动,时间长了,就失去了学习主动性。提醒、督促是必要的,但督促最终是为了孩子自己主动去学习,所以督促要适当,而且要讲究方法。比如孩子玩得久了,家长可以说:“你准备什么时候做作业呢?”提醒孩子学习要自己安排。如果家长每天老是命令说:“该做作业”,那就成为了一种被动的学习。

2、督促孩子学习切忌唠叨,切忌大事小事都要干涉。在家长的絮絮叨叨、指责数落中,孩子绝不可能有愉快的心情,也就很难进行主动积极的思考。家长的唠叨、催促、训斥,使家庭气氛紧张。没有宽松宁静的氛围,孩子有的学习必然受到影响。所以,做家长应学会长话短说,不必要的话不说。

3、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也不能过分督促。家长提出要求,就要让孩子一定做到。养成习惯不在于每天催促,而在于要求每天做到。有的家长不停地催促:“起来,起来!快点!快点!”孩子依旧慢慢吞吞。越督促,孩子越拖拉、越被动。有的家长做得很不错,告诉孩子每天必须做到按时睡觉、按时起床,让孩子感到这件事的重要。孩子做到了,就给予夸奖。这样才能使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

总之,家长的督促要着眼于孩子主动性的发展。不少孩子学习差、习惯不好,往往不是因为督促太少,而是因为督促过分,使孩子失去了主动性。

二、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学习是一种独特的大脑活动,需要适宜的气氛,这种良好的气氛是培养孩子形成主动学习习惯的重要条件。对此,家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说教,注重一点一滴的养成。有的家长认为,要求孩子好好学习必须经常讲很多道理。其实不是这样。家庭教育要注重潜移默化。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依靠一次次地重复以成自然。浓厚的学习兴趣依靠一点一滴培养起来,令人乏味的说教会破坏适宜学习的气氛。所以家长要学会说短话,保持正常的家庭气氛,让孩子感到平和、宁静、有安全感。

2、切忌严厉,注重营造宽松气氛。严厉的气氛并不适宜大脑思考,学习是大脑的活动,大脑如果处于恐惧和惊惶之中,是不可能出现积极状态的。有的家长在孩子做作业时,守在一旁,孩子稍稍做错一点,就厉声训斥,甚至一耳光打过去。这种紧张气氛使孩子恐惧,大脑的思考被严重抑制、扰乱,从而严重妨碍孩子的学习。

3、切忌支配,注意让孩子主动。家长自己主动学习,而不是每天放学回家,什么时候做作业,什么时候玩,一切的一切都得听从父母一手安排。这种绝对支配和被支配的气氛,对孩子的学习是不利的。比如一年级孩子刚上学,回家肯定要问家长:“妈妈,现在做什么?”“妈妈,我现在可以玩吗?”这时家长要指导孩子学会自己安排学习和玩耍。家长可以说:“你能自己安排好吗?不会的妈妈帮你。”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主动性,让他学着自己安排学习。

一个好习惯的形成肯定离不开家庭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家对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而且一些方法还在不断地摸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汲取别人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与老师、家长们共同探讨,使孩子们能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