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

时间:2023-07-11 07:15:44 作者:曹czj 演讲稿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科技公司保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 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关待遇;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二

乙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董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

系数一是指:(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6.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

我们通过

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

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董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

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三

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1.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5.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6.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办公电脑使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个人电脑(自带笔记本电脑、pc机及掌上电脑等)不得自行拆开机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及刻求设备等)或通过网络将公司办公电脑中的文件导出。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经甲方查实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以根据法律对乙方采取惩戒措施。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均可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上述约定不影响被侵权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8.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书面变更或者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协议在履行中若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但此修订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1.本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仍存在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四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年月日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合作模式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甲方的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府合规范的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分销合作伙伴资格,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选择性向客户分销甲方代理的楼盘项目。

二、合作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处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合法获得开发商认可对本项目的分销权限并做二级分销。

2、甲方有权对双方约定的销售进度进行了解并监督。

3、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分销项目的资料和培训。

4、销售过程中乙方合理要求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5、甲方根据合作项目的相关资讯变更及时更改《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并打印纸质版盖章给予乙方确认。

6、甲方需提供优居科技报备-结佣流程,并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附上客户界定细则。

7、在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由乙方负责向购房者解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可选择性进行优居科技合作项目的销售。

4、为了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市场混乱,乙方在电脑网络发布楼盘信息必须要真实,不准虚报价格,如有违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对客户进行邀约看房,免费参与甲方组织的看房团。

四、佣金结算方式

1、乙方成功实现销售后,应主动按月按交请款单和成交明细,甲方将数据与现场核对后回复是否正确,如和现场数据有出入乙方再做修改。

2、甲方按《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内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佣金(税前)给乙方,若因开发商结款时间有变,甲方需出具说明通知乙方。

3、开发票需求根据项目目具体要求实施。

佣金声明

1、若客户退房的,乙方已结算佣金须在客户退房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给甲方。

2、指定资金往来的账户:(此部分手写有效,但更改无效,若需更改可通过补协议的形式。)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其中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属终止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2、若有其中一方不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属不按协议执行方违约,违约方须培偿由此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向客户收取额外销售费用,若有此行为,甲方可终止乙方的合作关系,并扣除乙方应得佣金的30%作为违约金。

4、若乙方违反开发商条例,在项目处截客,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违约,由甲乙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法院审理。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助金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附则

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__年 4 月 23 日 20__ 年 4 月 23 日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七

第一条 甲方开设x x商行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x 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科技公司保密协议精选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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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需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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