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理由 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总结(大全7篇)

时间:2023-09-23 14:39:29 作者:碧墨 工作总结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 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总结(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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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一

20xx年,xxx认真推进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开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新局面,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深化党员教育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现就去年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20xx年的党建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教体系统共有81个社会组织,其中民办学校40所(38所培训机构,2所全日制中学),民办幼儿园41所;从业人员共计1278人,党员158人,单独建立党组织3个。

二、20xx年主要工作

(一)抓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认真开展党建活动。

教体局党组在由一名党组成员主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同时,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要求各负责人既要负责本级主管的社会组织业务,更要全面负责其党建工作,层层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确保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年目标任务,为提升教体系统中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水平,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中共xxx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教体系统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实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指导28所民办幼儿园依靠当地中心学校党支部,挂靠组建了党支部,由当地中心学校党支部协助指导相关幼儿园的党建工作,顺利完成xx学校的党支部组建工作,认真指导致远中学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二)抓创新管理,强化广大党员的服务意识。

在党建工作中我们要求各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开展“满意在教育”师德主题教育,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要求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决治理教师队伍中违反师德的行为,净化教书育人环境。要求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抓活动载体,把党建与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相接合。

一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将党的思想、主张渗透到学校的管理之中,使党的主张变成教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了党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二是通过双向培养活动,在学校和幼儿园,使一批优秀党员成长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时代骨干教师,使一批骨干教师成长为思想进步、作风扎实、业务精良的优秀党员,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促进人才的双向发展,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采取集中学与个人自学、领导领学、座谈讨论、重点辅导相结合,通过观看录像、听报告、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系统地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学习效能。四是以活动促党建,以主题月教育活动为抓手,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学雷锋月、道德宣传月、法制安全教育月、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形势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行为养成教育、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在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的“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中,xxx党支部被评为二星级社会组织党支部。

三、存在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个别人认为公办学校应当建立党的组织,而社会组织中没有必要,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不建立党的组织学校照样发展;有的社会组织刚起步,建立党的组织难以发挥作用,还有些党员存有“短期行为”的想法,不愿接转组织关系,出现了一些“隐身党员”。

2.党组织的相关活动难以开展,党员的作用不理想。在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中,很多学校的举办者不是党员,而学校中绝大多数党员都是受聘于学校的教职工,主要从事的教学工作,因此党组织活动的时间、经费、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学校举办者和党员对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工作任务把握不准,党组织开展活动常有无所适从之感;一些民办学校中党员比例偏低,或者没有党员,党组织的活动难以召集和组织,导致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此外,民办学校党组织缺乏有效的党员管理办法,加之党员流动性大,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等都是对民办学校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的原因。

四、后期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教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是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加强政治学习,抓好“思想奠基。党性塑造”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讨论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通过党员的带头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带动整个社会组织成员掀起了学习热潮,为高起点推进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党组织,对其他不能建立的党组织的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党建指导工作,逐步为社会组织创建党组织打好基础。

四是提高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水平。我县教体系统社会组织(特别是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以法办学,共图发展,全力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二

总会将开办社会组织领导人才培训班。为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我们将分三批对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服务水平。使其成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带头人。同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职业能力培训后持证上岗,形成社会组织的专业骨干队伍。总会将在年内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号召社会组织严格执行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会员单位实施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开展四次活动

总会根据需要,结合各会员单位的实际,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社会组织服务活动。4月中旬组织一次总会会员单位秘书长交流活动,5月中下旬在总会成立大会和揭牌仪式的同时,举办社会组织服务周和社会组织发展高峰论坛。

总会还将以各种形式参与协办社会活动,结合会员特点和群众需求,深入社区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以扩大社会组织总会的影响力,逐步确立总会的品牌。

五、设立专业委员会

为体现总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整合各会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发挥各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总会日常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会拟设立5个专业委员会,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合力,服务会员。专业委员会由各协会推荐组成,每个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总会统筹协调,相关问题归口交由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设定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活动。年底总会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了解各行业发展状况,收集相关数据,进行课题研究,撰写《东莞行业协会20xx年度年鉴报告》。

拟成立的各专业会员名单如下:

1、法律维权专业委员会

由涉及法律服务、法律研究、法律实践等相关行业的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2、经济产业专业委员会

由与经济产业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典当、经济金融研究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3、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

由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领域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类教育、培训行业的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4、医疗保健专业委员会

由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5、综合服务专业委员会

由第三产业相关行业以及工商、税务、审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质量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以行业协会改革和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为龙头,带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要在坚持政会分开、政商分开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和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明确各自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注重在行业协会中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针对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保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事关解决“三农”、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始终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学习活动,农村经济协会要认真学习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搞好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和器材,建立专兼职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积极稳妥地做好执法查处工作。要以社会组织年检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重点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同时认真查处社会组织侵占资产、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落实好“承办人、复核人、核准人”三审一会制度,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评估机制,解决工作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要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五、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社会组织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使社会组织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组织的典型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

六、继续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新成立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理顺关系,逐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要认真总结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的经验,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推广。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三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及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研究的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镇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xx街道xx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招宝山街道范围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凡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四

xx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是集培育扶持、信息服务、培训交流、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旨在实现社会组织宣传、孵化、能力建设等功能。并与xx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培育中心成立xx市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双孵化”“双共建”“双提升”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2020年10月,培育中心正式运营,11家社会组织入驻培育中心。2020年,培育中心共计接待莅临中心参观指导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15次,累计参观人次近200人;在培育中心会议室、活动室举办的各类活动近80次;并成功孵化1家社会组织,该组织于同年11月入驻培育中心继续接受孵化培育。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五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六

同学们:

欢迎大家学习掌握“社区社会组织”方面的知识。本课程内容,围绕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哪些社区社会组织,怎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基本问题进行讲解,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问题。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有:(1)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及重要意义;(2)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思路;(3)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及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操作思路;(4)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的操作思路;(5)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要点;(6)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操作要点等等。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和重要意义

(一)社会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因此,要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就应该对社会组织的含义有一个概括性了解。

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社会组织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组织。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也可通俗地称之为“民间组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所界定的社会组织,其范围明显小于西方国家所谓“第三部门”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范畴,一般不包括居(村)委会,不包括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工青妇组织,更不包括事业单位,基本上等于党建领域常说的“新社会组织”。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主要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是指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会组织大致划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等。这种划分具有相对性。

如果按照活动地域范围(级别)划分,有全国性社会组织、省市级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如区县或街道社区层次的社会组织)等等。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并无严格界定。我们认为,它主要是指由社区成员举办,主要在社区范围内活动,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本宗旨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俗称之为社区民间组织。它属于基层社会组织范畴,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所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执行机构。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标准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如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基金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业主组织等等。

如果按照登记和备案标准划分,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履行了登记手续)、备案型社会组织(履行了备案手续但未履行登记手续)、未登记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如果按照主要功能划分,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大致区分为:社区服务类、权益维护类等等类型,当然,这种划分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因为绝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都同时具有一定的社区服务和权益维护功能。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的社区民间组织尽管还处在成长初期,但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程度不同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或者义务巡逻协助维护社区秩序,或者参与调解民间纠纷,或者开展扶贫帮困,或者自娱自乐同时推动社区文化繁荣。已经显露的端倪表明,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工作或者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是有助于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增强社区凝聚力。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空间从社区内单一的地缘群体例如居委会、居民小组、邻里、楼院等拓展到社区内的趣缘群体、志缘群体、利益群体等多类群体;可以将社区群众性自治内容拓展到社会公共生活的诸多领域;可以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有序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有可能推动社区群众性自治逐步进入以居民委员会为载体的居民自治,以业主组织为载体的业主自治,以社区民间组织为主要载体的社团自治同时并存、互联互动、功能互补的历史新阶段。

二是有利于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要。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成员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要解决社区各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仅仅依靠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是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有限政府”,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接过去由政府包揽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社会组织提供多种社区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才能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服务于社区的作用越大,越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

总之,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协同力量。理解这一点,还需要清楚:在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社区社会组织不能替代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功能,不能替代基层政府组织的主导功能,不能替代居委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但要协同这些组织发挥作用。

二、重点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功能千差万别。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中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一)大力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

天津是社区志愿服务的发源地。1989年,和平区新兴街道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20多年来,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包括天津市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还不算多,所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还不算高。二是年龄构成偏高,主要以中老年居民尤其是以退休老人为主,这虽然有利于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但与中青年居民占一半以上的人口结构很不一致。三是文化构成相对偏低,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志愿者较少。

有鉴于此,应该至少通过以下途径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社区志愿者结构。一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这不仅可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而且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我们发展和优化社区志愿者组织提供了机遇。

二是动员社区居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这对于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用其所长,尽量使他们能够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要注意负担适量,不要让他们感觉到活动太多,负担太重。

三是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社区服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服务技能,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引导社区青年居民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吸引青年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共建共享将社区作为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社区服务基地或教学实习基地。

(二)积极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

此处所谓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慈善救助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解决社区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区慈善组织网络。城区和街道社区都有必要建立健全慈善协会(或者分会),并依托社区实施慈善救助项目。要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基层慈善组织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同时推动基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信力。要强化社区成员的慈善意识,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社区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要推动社区慈善捐赠活动多样化、经常化。例如,开发和实施农民工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疗救助等项目,建立经常性小额募捐机制,为普通人广泛参与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平台。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探索推动慈善超市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也是培育发展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许多地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新社会捐助模式,建立了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慈善超市”。低保户或其他贫困人口可以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自由挑选所需要的物品,类似于顾客在普通超市购物。这种救助方式与传统救助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目前,许多社区慈善超市的性质还不够明确,运作还不够规范,大都由社区工作人员经管。我们认为,应该促使其向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为此,应该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应该借鉴商业超市的经营经验,实行成本核算,专业化管理;应该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兴办社区慈善超市,也可以依托普通超市建立社区慈善超市,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

(三)着力培育为重点人群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在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中,包含着一大批为重点人群服务的组织,例如,主要为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外来人口服务的组织。积极扶持和优先发展这一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促进社区治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培育社区老龄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社会团体,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等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积极培育社区残疾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帮助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要重视发展社区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团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

由于社区业主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范围,因此,关于社区业主组织是否属于社区社会组织,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广泛存在于城市社区的业主组织应该属于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社区业主自治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群众性自治的新增长点之一。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使其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重要积极力量,已经成为构建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服务的一项突出任务。

在培育发展社区业主组织方面,一是要推动应建而未建业主组织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实现“应建尽建”。

二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借鉴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某些规定,制定社区业主组织章程。其中,明确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代表会讨论决定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负责;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可以行使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权。并且规定对于未经合法授权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实施的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社区业主可以主张对负责人和具体行为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要求,以避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全体业主赋予的权利,损害业主利益。

三是发挥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其中包括: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配合公安机关,并与居民委员会协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等等。

四是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委会指导、支持、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因此,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和帮助社区业主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要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要建立健全“四方”协调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形成社区治理服务的整体合力。

四、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和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

(一)大力发展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

此处所谓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主要是指以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职能的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许多社区都有一定数量的“草根型”社区居民文化团队,他们一方面自我服务,自娱自乐;另一方面服务群众,快乐他人,在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培育发展这类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趋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展壮大基层群众性文化指导员、体育指导员队伍。要鼓励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鼓励有体育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群众性体育指导员,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对广大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指导,使其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并且负责健康测定、体质测评等等。为了充分发挥群众性文体指导员的作用,要按照文化体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文化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有条件的街镇还可以成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作为群众性文化体育指导员的活动基地。

(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扶持发展面向社区的民办社工机构,并且增强其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功能,有助于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其一,帮助举办者解决成立登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可以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成立初期且承担社区服务工作的民办社工机构,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都应该尽可能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

其二,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措施,以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地方政府支持民办社工机构的运行机制,切实将现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不便或做不好而居民群众又迫切需要、必须完成的社会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委托给民办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

其三,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推进民办社工机构专业化。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

五、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总的来说,我国和我市的社区社会组织还处在成长初期,自身发育程度较低,自主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能力较弱,既存在培育发展不足问题,又存在监督管理不够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措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履行登记手续是社区社会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和法人资格的首要环节,也是他们接受政府资助、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多数地区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设置的登记门槛过高,制约着各类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兴办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制约着社区社会组织获取法人资格,阻碍着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功能发挥。

有鉴于此,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和登记手续。首先,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成立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不再需要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其次,借鉴某些地区的成功经验,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例如,简化登记程序、登记材料、登记公示;免收登记费、公告费、独立场所使用权证明、本社区户籍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降低资金门槛、会员数量门槛、办公场所门槛;应该允许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利用同一场所合署办公,允许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的社会团体使用同一活动场所。

2.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所谓“备案”主要是指对于那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团体,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或审查同意),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者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应该说,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亦即对于具备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积极作用的予以备案,符合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客观实际,具有积极意义。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促进社区社会团体更加规范。

其一,规范备案程序。不妨要求社区社会团体履行备案手续先经居民委员会初审,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或审查同意,再报民政部门备案。凡民政部门同意备案的,由民政部门颁发备案证书,不收取费用,可在街道(镇)社区范围内公告。并且要对备案有效期作出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履行登记手续获取法人资格,或者继续予以备案。其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例如,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该有规范的名称、会员数量、业务范围、活动场所、组织章程等必要条件。可以无注册资金、无专职人员、无专用办公住所,但应该有办公活动地点。其办公活动地点可以是社区活动场所,也可以是会员家庭房屋。还应该有组织章程和会员名单等基本资料。

(二)改革限制性政策,释放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量

我国以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置了若干限制性条款。例如,不允许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遵循的是“非竞争管理”原则,从而意味着已获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事实上处于某种垄断地位,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一方面,现有社会组织往往会失去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新组织难以产生。这些规定主要考虑的是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方便,主要考虑的是管控而非培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因此,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应该探索改革“非竞争管理”以及“限制分支机构”等政策规定,允许基层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在城区、街道社区地域内成立业务范围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民非办民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外来人口和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利用非国有资产才符合政策规定。居民委员会利用自有资产,或其他非国有资产,乃至借贷资金举办直接服务于社区成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在老旧居民区举办社区物业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符合政策规定,又有利于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

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成长

(一)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过小,实力单薄,骨干成员交叉重叠,很难单独承接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很难单独在社区治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鉴于此,不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分会),整合基层社会组织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认为,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由街道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既可以包括团体会员,又可以包括个人会员;既可以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又应该吸纳坐落在本辖区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社会组织;既可以包括本辖区的社会团体,又可以包括本辖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履行成立登记手续,获取社团法人资格,以利于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接受政府资助。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设立专职工作岗位,可以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负责日常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既可以作为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分会,也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履行登记手续,获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的社团法人依然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其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制度,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是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措施,而且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政府购买这些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各地城市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和实施面向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资助和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吸引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是公开招标。招标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是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是竞争性谈判。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四是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这四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具有各自的条件和要求。

其二,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提供活动条件。各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在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活动设备。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以将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应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营,促使他们在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这样做也有利于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担。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良性互动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注重在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提倡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与该团体(组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交叉任职,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例如,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任职,以增强协调力度,促进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互利双赢。总之,要指导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着重在“社区成员所需,社会组织所能,市场经济所缺,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社区工作领域开展服务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社区社会组织理由篇七

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自治的重要保证。2011年,社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共新成立备案社会组织23个,这些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中影响日益明显、作用日益凸显。

一、目前现状

目前,我社区新备案的23个社会组织中,涉及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助残、困难救助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自主发展、门类多样、不同层次、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人员共计1400余人,其中党员100人,社团类组织的负责人多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一直关心社区建设的志愿者,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大部分在社区活动室内开展服务活动。从活动开展情况看,上半年,社区提供开展服务10余次,参与活动的群众累计600余人。

二、主要问题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管理、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提供社区服务、方便居民生活,参与社区管理、推进社区自治,组织文体娱乐、丰富居民生活,开展志愿服务、弘扬文明风尚,推动公益慈善、促进社区和谐,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尽管如此,社区社会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活动场地有限、资金扶持力度不足、自身发展能力较弱等。

三、发展趋势

社区将继续打造书画社等社区风采展示特色组织,发展直接服务于养老、助残、救助、文体活动等基层急需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支持和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社区自治,扩大社区民主参与渠道,使其真正成为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社区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