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学后感 建筑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优质6篇)

时间:2023-10-01 01:26:51 作者:紫薇儿 心得体会 建筑法规学后感 建筑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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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学后感篇一

建筑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保障建筑安全及建筑师、施工方、业主等相关利益方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及其合理执行对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第二段: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其次,建筑法律法规明确了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此外,建筑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和使用要求,维护了建筑材料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段:执行建筑法律法规的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具备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质。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守施工规范,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我们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此外,我们要遵循建筑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的要求,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的理念。总而言之,只有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执行,我们才能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建筑行业的声誉。

第四段:建筑法律法规中的争议与解决方法

建筑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规定和条文可能存在争议。当出现争议时,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我们要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准确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条进行理性分析和讨论。其次,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法律原则,强调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合法权益。通过和谐解决争议,我们可以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理解与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五段:建筑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未来展望

建筑法律法规应不断完善其内容和执行机制。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不断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和修订,保持其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参与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建筑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建筑从业者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总结: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律法规,坚守法律底线,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我们要不断完善建筑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环境。

建筑法规学后感篇二

第一段:法律法规对建筑产业的重要性(引入)

建筑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和维护建筑产业运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这些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权益、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意义重大。本文将总结一些与建筑法律法规相关的心得体会,旨在提高建筑从业者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应用,并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段: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与深刻理解

建筑从业者在进行建设项目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在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建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有深入了解和正确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杜绝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频发等问题,实现建筑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避免违法行为,更是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必由之路。

第三段:保障建筑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

建筑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行业最重要的核心关注点。关于建筑质量,《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对于建筑业务的质量控制和标准提升至关重要。而在建筑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条例》等法规要求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伤亡事故。通过在工作中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我们能够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段:法律法规在建筑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建筑合同是建筑从业者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是双方权益的保障和工程进度的控制。在合同管理中,建筑法律法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丙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应该公开、公正、公平,且严禁出现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筑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只有遵守这些法规,双方才能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得到妥善处理和合理权益保障。

第五段:建筑法律法规与环境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愈加凸显。建筑行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因此,建筑法律法规也提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建筑从业者要时刻关注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合理规划建筑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只有环保与法律法规的合理结合,才能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建筑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建筑从业者,我们要深刻理解与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注重质量与安全、合同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法律法规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确保建筑产业的良性发展和建设品质的提升。

建筑法规学后感篇三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公布自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已经1996年9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3月1日起施行。

1910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人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名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三章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市、县)两级和地区(州、盟)及其所辖县(市、旗)两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工审核制度。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检查本辖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参加、指导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跨省、跨地区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由公安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分专业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度。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内部应当将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权和消防验收管理权分离。在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二)高层民用建筑;

(三)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五)地下工程;

(六)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七)其他重要工程。

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核应当遵循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依据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当由省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建筑施工中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要求,对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抽样性检查。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实行消防专业资格定期审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后,核发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发或者撤销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建立档案,并按年限、工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岗位资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指定某个企业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或者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选择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或者选用消防产品,一律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公告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严禁在上述企业、机构兼职;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有企业的钱物。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工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

(一)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送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即开工兴建的;

(二)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接收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销其许可证:

(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调离消防监督岗位:

(一)故意不履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二)对应当办理审批、验收,故意拖延不办,超过审批、验收期限的;

(三)向建设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的;

(四)向建设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的;

(五)擅自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的;

(六)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无偿占有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索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八)参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或者开办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机构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法规]

建筑法规学后感篇四

1.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4]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赵剑锋.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大连大学学报,2008(6).

建筑法规学后感篇五

建筑法规是指针对建筑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保障建筑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本文将从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环境生态和实现社会和谐五个方面,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进行论述。

首先,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秩序。建筑行业的发展十分迅猛,但也随之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施工工期拖延、低价中标、质量不合格等。在建筑法规强有力的约束下,建筑企业将依法操作,工期得以保证,不会为了赶工而影响质量,同时也不会恶意压低价格来获得项目。建筑法规还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确保建筑行业的合法、有序运行。

其次,建筑法规保障了施工的安全。建筑施工是高危行业,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法规通过规定施工企业需要设置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安全设备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此外,建筑法规还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标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建筑法规的实施,施工企业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规的第三个作用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有所增加。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使用环保的材料,开展节能环保的施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建筑法规还对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提出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建筑法规的引导,建筑行业逐渐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第四,建筑法规维护了环境生态。建筑行业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制定环境保护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建筑法规还规定了对环境的保护要求,要求建筑企业达到一定的环境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通过建筑法规的实施,建筑企业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的修复和生态的恢复。

最后,建筑法规的实施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建筑行业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利益、社会稳定的行业,如果没有建筑法规的约束,将会出现施工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依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违法手段谋取私利。通过建筑法规的执行,建筑行业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结来说,建筑法规对建筑行业和从业者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了施工的安全,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维护了环境生态,并实现了社会和谐。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将更加自觉遵守建筑法规,努力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筑法规学后感篇六

建筑是人类生活和活动的空间载体,同时也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形态。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建筑往往需要受到法规的制约和规范。在我学习建筑法规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建筑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就这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进行论述。

首先,建筑法规的存在与实施使得建筑行业更加安全可靠。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安全隐患。而建筑法规通过规范建筑设计、建设工艺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建筑的安全可靠性。例如,在建筑设计中,建筑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材料的选用和搭配进行规范,以确保建筑的承重和抗震性能。在施工环节,建筑法规对于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的安装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工人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法规的存在与实施是保证建筑行业安全可靠的基石。

其次,建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的重要议题,而建筑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建筑法规通过对建筑用地和建筑高度的规定、建筑外墙颜色和形式的限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统一性。同时,建筑法规通过对建筑的绿化和环保要求,提倡节能减排和环保建筑材料的使用,从而保护了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建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再次,建筑法规的存在与实施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复杂多元的产业,涵盖了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多个环节。而建筑法规通过对建筑从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工程标准的制定,增加了从业者的专业性和质量意识。同时,建筑法规的实施还规范了市场秩序,打击了造假和不合规行为,保护了建筑从业者的权益和利益。通过这些方式,建筑法规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建筑产业的整体水平。

此外,建筑法规的存在与实施为建筑设计和建筑文化传承提供了保障。建筑设计是建筑的灵魂,而建筑文化传承则是传统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法规通过对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建筑文化的保护过程中的规定,保障了建筑设计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同时,建筑法规的存在也推动了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重塑了人们对于建筑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建筑法规的存在与实施为建筑设计和建筑文化传承提供了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建筑法规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建筑行业的安全可靠性,推动了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的发展,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建筑设计和建筑文化传承提供了保障。在今后的建筑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遵守建筑法规,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创造更美好的建筑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