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1-07 00:58:07 作者:念青松 口号大全 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实用21篇)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和具体,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希望大家始终把它放在心上。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企业透过制定成本预算编制制度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以下是××企业的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制度,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向成本费用控制带给依据和基本要求,以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成本费用预算范围。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第3条: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基本要求。

成本费用管理务必遵循“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期末考核”四原则。各分企业及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分析、考核体系。

第4条: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依据。

1.:年度、月度成本费用预算应根据企业综合经济计划和各项要求编制。

2.:本企业的经营目标、生产经营预算、成本降低率,以及产品质量、品种。

3.: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压缩指标的要求,以及当年技改、技措、大修计划和其他增产节约措施。

4.:合理预计本期实际成本费用水平。

第5条: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第6条: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7条: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及本年度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确定本年度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将财务预算目标及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政策下发至各部门。

制本部门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财务部。

第9条:企业财务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10条:财务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编制企业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根据总裁的审核意见,责成财务部进一步修订、调整。财务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调整成本费用预算,正式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草案,提交总裁审议批准。

第11条:财务部将总裁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到达各部门执行。

第12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预算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且该变动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各部门应及时上报财务部和总裁,:在取得同意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第13条:各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牵头,生产、机动、人力资源、采购、营销、安全环保等部门参与制定。

第14条: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参照标准成本,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第15条:月度预算是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的预算,具体程序参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的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校及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与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合理划分预算级次,确立预算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管理层次,建立校内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确保预算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财经管理领导小组及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处和各业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各业务主管部处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预算编制原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真实准确: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和时间安排要力求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要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对安排的项目,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分轻重缓急,严格排序遴选,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正透明: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

(四)及时明晰:学校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细化收支项目,及时编制。

学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学校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一上”)。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二上”)。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省人大审议批准省级年度预算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一)学校校内预算根据省财政对高校预算的编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预算,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学校财务处。

(二)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本年度收支计划,编制本年度学校内部预算草案。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后,财务处再编制正式预算报财经管理委员会和党委会,经批准后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

五、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预算收入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财政拨款、非税资金、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要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在参照近年实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

(二)债务资金预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学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财务状况的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三)学校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根据经济责任制和管理需要,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有关预算单位,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

支出预算是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货币表现,其结果是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事业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一)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

(二)教学业务费支出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编制按照“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二级学院、系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三)行政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公用支出和行政机关公务费,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公务费依据各部门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四)专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第十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编制支出预算要遵循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好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地安排项目支出。

(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基础信息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

(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学校要按规定预留机动经费。

(六)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依据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办法,将支出预算指标分解到校内各预算单位,并明确管理责任。

六、预算的执行。

(一)经法定程序批复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收入按计划实现。非税资金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国库。

(三)学校执行支出预算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需动用预留机动经费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四)学校要在校内各部门建立起经费管理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五)学校使用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先申报用款计划,要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要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入效益。

(六)学校必须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类、款、项构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一)校内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各部门应按经费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单位的收支。

(三)各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五)学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七、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不利方向变化,影响预算指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当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办学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方可申请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执行的调整幅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学校在进行调整决策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调整事项应当是预算执行单位无力承担的预算外事项。

(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八、决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二十八条学校年度财务决算须经学校法人核签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预算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评价学校各项事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财务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学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监控。学校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分配机制,结合办学实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追踪问效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校园预算编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会计法》、《预算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预算编制制度。

1、校园预算是指校园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中小校园财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校园的预算编制务必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3、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4、校园应当按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

5、校园的预算务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预留硬缺口。

6、校园应当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状况进行预算编制。

7、校园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相适应,按照规定务必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8、校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

9、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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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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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正常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综合管理。

3、财务预算坚持“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做赤字预算,做到民主理财、厉行节约、接受监督、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

4、学校财务预决算具有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二、预算项目。

1、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2、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校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直接发给个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项目支出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和实际需要编报。

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1、学校秋季开学,提出下年度的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是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的依据。

2、学校各处室、部门按工作任务提出年度需求预算,经本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财务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制。

3、每年10月,财务管理办公室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财务预算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

4、为应对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财务室按学校综合预算支出总额的1%设立学校的总预备金。需动用总预备金时按预算外立项程序审批,并从严控制。总预备金缺额时应及时补足。

5、预算草案由财务室上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通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校长(党委)会议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由校长审核签署上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预算执行。

2、学校各处室、部门的活动,涉及到经费,按照预算确定的标准、项目、金额等执行,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3、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由相关处室、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党委)会议审核;2万元以下,由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审核决定。

4、各项经费使用,按学校财会制度规定的审批报销程序开支。学校预算项目确需调整的,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执行。

五、编制决算。

1、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学校财务室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上交校长(党委)办公会审核批准,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3、学校编制决算,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市级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镇级部门预算(以下称: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分解下达、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3、镇部门预算由镇人大、镇政府、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镇财政部门即镇财政所,预算单位包括镇府本级、镇属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

4、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管理要贴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二)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

(四)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1、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状况。

3、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镇政府,镇政府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报本部门预算。

2、镇政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文本。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部门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等状况。

3、部门本级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收支要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并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相应的功能收支分类科目。

4、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结合部门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参考历年收入以及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变化状况,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财政拨款和补助收入,应当充分思考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参考本部门前两年预算和决算状况合理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当结合收入计划安排、相关收费项目政策以及单位性质和需求状况综合编制;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完成状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5、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应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努力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与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入挂钩。

6、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定员定额标准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综合思考财力状况及部门支出需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分类分档制定。

7、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人员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在职人数以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编制为依据,超过编制的按编制数核定,没有超过编制的按实有人数核定。离退休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综合思考下一年度正常晋职晋级等因素核定。

9、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预算,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福利费等等(以当年政府支出分类目录为准)。

10、公用支出预算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在职人数、资产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综合思考部门职责、级别、工作量、占有资源和正常运转需要,以人或资产为计算对象分类分档制定。

11、项目支出预算是镇政府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按照预算安排时限划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为城镇综合管理类、城镇基本建设类、农村农田水利类等。

12、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度。镇政府要对相关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项目轻重缓急,按照财政部门明确的资金规模组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财政部门对镇政府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进行审核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草案。

13、镇政府应将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14、镇政府和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预算管理制度

为全面细致地规范学校经费收支预算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校财务预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经研究,学校成立财务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并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

组长:远春兰、朱育明

副组长:黄碧芳

成员:夏彩琴、巨安源、吴巍、周红宇、张仁军、张建华、高岩杰、乔献国、六个分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办公室,由黄碧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财务预算审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财务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2)审议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3)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规定时间公开当年财政预算下达数和年终实际决算数。

(6)除财政采购批复预算项目以外,学校3000元以上经费开支经办人需履行询价手续。

(二)各分管部门主要职责:

各分管部门在预算审核领导小组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审定批复的财务预算方案。

(1)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按照统一格式,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预算;

(2)负责将本部门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

(4)及时总结分析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部门在学校财务预算审核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2)根据审议的预算,做好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4)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监督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5)监管好学校预算开支,分析预测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依据;

(1)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应当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学校预算总体目标;

(4)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审议、调整后的财务预算,及时编制上报本单位财务总体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财务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六条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八条局机关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预算年度内,各处室应编制基本支出项目计划和估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平衡,经局长批准备案,作为实施预算管理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0xx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再经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批;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审计外勤经费自理项目除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

第十条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局机关所有收入要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方针,既要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级领导乘坐高铁、动车为一等座,其他火车为软席(软卧、软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其他火车为硬席(硬卧、硬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三等舱。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二)出差人员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局级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开支标准为: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岛四市2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可上浮15%。应当选择低于报销标准的饭店住宿,优先选择国家或市确定的定点饭店。国家定点饭店及相关收费标准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网站查询。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标准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

(五)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项目,其报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非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则上每季度编报一次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二)采购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应坚持质量与节约并举的原则。除需政府采购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较高的物品应进行比价采购,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厂家稳定供货,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专人采购(二人以上办理)、专人保管、专人审批领用。领用时办理审批手续,领用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计算机中心或办公室主管人员签批。

(四)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限额管理。各处室根据核定的领用限额,做好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计算机中心和办公室主管人员要按限额进行发放控制,原则上每季度统一调配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局机关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批。机关审计法规征订由法制处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经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审批。

第十六条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签,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批后报销;1000元至20xx元的经办公室主任核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报销;20xx元以上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局机关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项资产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坚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年终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他事宜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行月度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局办公室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一条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局办公室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二条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领导指派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审计处是全局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暂为代管,待条件成熟时交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执行。

第四条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报帐员,协助局财务审计处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资金结算及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局属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收入预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编制。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经营收入,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经费、项目经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农业局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遵循应编尽编、做实做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和资产状况,合理配置资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按要求统一上报审批;年度部门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按税法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税金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交纳税金。

第十六条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压缩一般的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及补助(补贴)标准发放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资料。

(二)人员经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三)严禁虚增人员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等。

第十八条商品和服务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业务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必须严格按《济南市农业局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交通费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车辆数量实行定额管理,车辆运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业务部门专项下达的指定专门用途的农业专项资金。各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济南市农业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离退休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是指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资金。

(二)各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必须做到计算准确、缴纳及时,不准拖欠、少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经济合作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事业单位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采购,如确需采购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

(一)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要重新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资产。

(三)各事业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举办经济实体,如需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每年年底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按原价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交通车辆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交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严禁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二)严格遵守节假日封车规定。封车期间,除批准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七条资产处置。

(一)各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局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拟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含交通车辆),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财务审计处报送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年末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和编制说明,由局财务审计处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财务报告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第三十条局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项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和税费交纳情况;。

(三)各项支出合法性、及时性及手续完备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和检查,根据审计检查情况撰写审计检查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处的财务监督工作,并按照财务检查小组的要求,全面、如实地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局财务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企业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集团公司考评。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所管辖的业务,结合预算项目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接受公司考核。

第五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

主要职能:

(二)拟定本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的全面预算;

(四)审核本公司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

(五)监督与分析本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评价与考核本公司预算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每年的十月上旬,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下一年度的总体工作目标,拟定经营管理总目标,确定并下达预算目标及编制方案。

第七条十月下旬,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组织编制本部门、本项目部下年度预算。

第八条十一月中旬,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向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上报本公司预算,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比如物业管理费、增值服务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物业本身管理内容相关性不是很大也给项目带来收益的服务,如房租等。

(一)行政费用。如办公用品、快递以及其他跟行政管理相关的费用。

(二)人力成本。除了员工薪资以外,还需要去考虑公司因为给员工购买保险所支出的费用。

(三)工具及耗材。保安管理的对讲机、手电筒,保洁跟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耗材和操作设备费用。

(四)设备维护及年检的费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以及特殊场地及特殊设备的年检费用,比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机械车位等。

(五)外包费用。保洁和安全管理的整块业务外包或者绿化外包、水箱清洗、垃圾的清运等等。

(六)保险的费用。主要是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七)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如城建和教育附加等等。如果实际运作过程中有残疾人雇佣的,残保金也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应该列入预算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本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收支预算实施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须设置相关账簿,准确、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随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质询,并将质询结果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应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将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与分析说明(包括改进措施),每月由财务部向公司预算委员会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公司预算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评审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预算委员会成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半年终了时,可在年度盈亏预算指标额度内对各项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如经营管理条件发生重大变动需调整年度盈亏预算指标,由公司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下达预算调整通知书;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年度盈亏预算指标。

第十九条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由公司预算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结合目标责任书中的管理指标考核情况形成评价报告,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投资、财务等各项活动,以及企业的人、财、物各个方面,供、产、销各个环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相结合的全程监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并与集团总部经营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集团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按逐级分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经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公司各级部门负责落实,各所属公司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集团总部统一对各所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3、全员参与原则。本着“谁花钱,谁预算,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预算的编制过程,而不是由财务一个部门、一个人来编制公司预算。

4、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市场状况及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预算额度。

5、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6、轻易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责任单位。集团对所属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垂直式管理,各所属公司设立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集团总办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所属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并通过总办会授权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下达正式年度财务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总办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批预算。

3、审批预算调整申请。

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所属公司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会议开展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总办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决定和处理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

1、将经总办会审批的年度经营目标下达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

2、监督、协调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编制。

3、组织召开公司预算管理专题会,对预算办公室提交的各单位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算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4、汇总、审查、平衡所属公司的初步预算,协调、处理内部机构间的预算矛盾和分歧。

5、分解下达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年度预算,并根据重大形势变化做适当的调整、修订。

6、研究分析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预算执行业绩报告,汇总上报总办会。

7、确定预算考核的原则、依据、程序和指标体系,按照总办会批准的预算考核制度,兑现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奖惩措施。

第八条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集团财务运营部,预算办公室主任由财务总监兼任。

1、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具体指导并组织各责任部门编制预算,并对其编制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全集团的财务预算方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2、向所属公司下达经总办会批准的正式财务预算,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

3、负责将经营业务状况发生改变或突发事项、预算内出现偏差较大或预算外的费用项目,及时报告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拟定预算调整方案。

4、按照预算考核指标体系为预算考核提供相关综合评价信息。

第九条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承担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管理及调控职能。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财务经理、各部门经理组成,其中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1、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本公司各部门的预算目标。

2、主持本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监督预算编制流程的执行,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的编制。

3、组织召开本单位预算管理例会,对本单位提交的各部门财务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4、汇总、审查、平衡各部门的初步预算,协调、处理内部机构间的预算矛盾和分歧。

5、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例外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对重大调整事项(超过审批后预算5%的影响事项)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6、根据集团总部预算考核的要求,组织本公司的预算考核工作。

第十条预算执行。

1、所属公司各责任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机构。

2、责任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即各部门的经理是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的直接负责人。

3、分管领导对其负责的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主要责任。

4、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对其公司的预算执行负最终责任。

1、下达的预算指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情况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是制定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严格按照费用预算项目开支,不得相互替代、串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3、成本、费用如遇预算控制不善确需突破时,必须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总办会审批,并纳入预算外资金控制。

4、预算内资金控制。预算内资金是指经总办会审批通过后下达的正式预算,包括预算调整后的资金。预算内支出,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5、预算外资金控制。预算外资金是指由于责任部门预算控制不善或计划性不强等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导致需要突破预算的资金,不包括预算调整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申请,须由责任部门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填写申请,该申请经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经总办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同时,该责任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需备案。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考核按照申请中明确的使用目标单独进行。

第四章预算反馈与分析。

第十一条预算反馈。

1、预算执行过程中,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各所属公司上报的预算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等书面报告,全面系统地报告各所属公司预算执行的进度和结果。预算季度例会上对本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预算信息反馈的方式。

(1)定期书面报告包括预算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业绩报告同预算编制表格一一对应,即对于各责任部门编制的每项预算,各责任部门提供相应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对比情况的书面报告。差异分析报告是对业绩报告的补充,只对发生重大差异的项目进行分析和报告。由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要求产生重大差异的责任部门完成差异原因分析报告。

算工作做好部署。

第十二条预算分析。

1、所属公司每季度制定差异分析报告,审议和讨论各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同时,所属公司应将季度差异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备案。

2、负责差异分析的责任部门。

(1)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预算办公室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2)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所属公司的差异分析报告,并加以综合分析,每季度出具公司总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确认导致差异的原因;确认应对差异负责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3)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参与公司季度预算例会,讨论所属公司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所属公司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1)每季度10日前,由所属公司形成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并于15日前提交所属公司算管理领导小组。

(2)所属公司算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各责任部门差异分析报告,并制定公司整体差异分析报告,于20日前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

(3)每季度25日前,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召开季度预算例会,对前一季度下属公司及各部门的全面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动态控制提供依据。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原则。

1、预算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与调整。

2、当内外部环境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它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它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当内外部环境向着有利方向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经营预算目标可加以提高,公司内部应积极主动提出调整申请,或在与经营班子进行协商一致后,提出调整申请。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分类。

1、预算一般性调整是指各责任部门为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原来的预算为基础,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影响年度预算目标的前提下,对预算执行进度或个别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2、预算的重大性调整也称预算修正,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制定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外部环境改变或发生重大业务调整,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年度预算目标进行修正。

财务预算是公司年度经营的重要依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年度预算目标不允许。

修改,只有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或公司战略决策发生重大调整时,才能考虑进行预算修正(预算重大性调整)。具体条件如:

(1)总办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总办会决定追加或缩减任务;

(3)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5)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7)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8)其他造成预算调整的客观原因。

第十五条预算调整权限。

1、总办会对涉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具有决定权。

2、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总办会授权内有权调整财务预算。

3、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在保证公司年度经营总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对季度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具有决定权。

第六章预算考核。

第十六条预算考核是预算管理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预算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预算指标是制定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考核暂以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台的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集团总办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的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预算是所有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反映的有关企业未来一段期间内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行动计划与相应措施的数量说明。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追加调整、修正、检查及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公司预算管理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的'一种管理方式。

3、预算期间:年度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一致,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预算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5、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5.1确定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5.2明确集团所属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5.3对集团所属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6、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效益优先,确保重点;全面预算,过程控制;权责明确,分级实施;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7、预算的内容:预算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专项预算及其他预算。

7.3专项预算:包括资本投资预算与筹资预算;

7.4其他预算:包括党、工、团、妇联等预算经费支出。

8、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集团建立由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各预算责任部门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8.1集团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集团所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8.2集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裁及所属公司总经理、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考核与监督预算执行。

8.3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所属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8.4集团所属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

8.5集团所属公司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班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9、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部门目标

9.1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组成:

9.2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9.2.1起草、修改、拟定并上报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方针;

9.2.2审查公司各部及生产厂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9.2.3协调各部门间的矛盾或分歧事项;

9.2.4编制、修改、拟定并上报公司的年度预算;

9.2.5环境变更时,经营方针的变更及预算的修正;

9.2.6向集团上报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表和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9.2.7根据集团批准的公司年度预算起草、修改、拟定并上报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政策规定。

9.3主任委员职责:

9.3.1负责起草、修改、拟定并上报公司年度经营规划;

9.3.2负责平衡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预算;

9.3.3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9.3.4核准上报公司与预算相关经营管理政策和规定;

9.3.5审批公司各部门预算执行相关业绩考核。

9.4预算执行秘书的职责:

9.4.1提供各部门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

9.4.2督促预算编制的进度;

9.4.3编制、审核、汇总各部门的初步预算并提交公司预算委员会讨论;

9.4.4提出预算执行建议事项,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9.4.5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9.4.6监督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

9.4.7对公司各部门拟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出评审意见;

9.4.8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9.5公司各部门预算执行责任人的职责:

9.5.2编制、修改、拟定并递交本部门业务预算;

9.5.4执行本部门业务预算;

9.5.5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报告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9.5.7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10、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0.1公司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0.1.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10.1.2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10.1.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10.1.4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10.1.5以前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10.2公司预算的编制程序:

10.2.1集团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

10.2.5经集团重事会对公司年度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后,财务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10.3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

10.3.3公司预算草案经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11、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11.2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融资活动的基本依据。

11.3预算内资金的拨付报销

11.3.1预算内资金拨付报销的基本条件为:

11.3.1.1预算责任部门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

11.3.1.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1.3.1.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11.3.2预算内资金拨付报销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结算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报销手续。

11.3.3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11.3.4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11.4预算外资金的拔付报销:预算外资金拔付报销的基本条件除了11.3.1规定外,预算必须先进入追加调整程序,再进行付款申请和费用报销审批。

11.5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11.5.1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但当产品改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调整、公司发生重大经营管理事故等原因时,可以申请预算追加调整。

11.5.2预算追加调整由责任部门提出,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超预算金额10%以内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超预算金额10%以上由集团董事长审批,超预算10%以上但金额较小的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11.5.3经批准的预算调整金额仅适用于报销,但不涉及年度或月度预算报表金额的调整,预算对比分析与考核仍按原批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为准。

11.6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月终了12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财务部。财务部全面分析每月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和集团财务审计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11.7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预算执行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12、预算修正

12.1预算修正的条件: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在目标偏离值达到20%以上时,公司预算委员会可以在年度中期即每年6月份进行预算修正。

12.2预算修正的基本原则:

12.2.2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修正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

12.2.4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修正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

12.2.5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

12.2.6收支平衡原则。

12.2.7节约就是创收原则。

12.3预算修正的程序:

12.3.1预算修正可以由公司预算目标责任人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提出修正申请。

12.3.3集团董事会对公司提出的预算修正事项实行逐项审查、充分论证后审批通过。公司按修正后的目标值执行下半年度的经营预算。

12.3.4财务部对集团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修正项目进行监督执行。

12.3.5公司其他责任部门按批准的预算修正值严格执行。

13、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13.1公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公司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

13.2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财务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

13.3公司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预算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13.4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13.5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和追加、修正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13.6公司建立预算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稽核各部门资金的收支、财产的盘点、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

14、预算执行审计检查:为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由集团财务和审计处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各公司的预算执行过程实行监控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报销的正确性、预算追加调整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超标准定额报销、预算执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各公司总经办是否按规定进行人事行政可控费用的登记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预算执行跟踪及整改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14、本规定由集团财务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1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促进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本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制度所称预算是指财务预算。

4.1集团公司股东会是公司预算管理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预算。

4.2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预算方案的制订。

4.3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预算工作;总会计师(或公司分管财务领导,下同)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对预算进行管理;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本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4.4集团公司财会部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初步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4.5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控制等工作,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财会部做好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等工作。

财务预算编制按照集团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5.2坚持成本费用适度从紧原则。

5.3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5.4保证经营目标实现原则。

6.1财务预算由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项目共同构成。

6.2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编制专项预算,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6.3财务预算是公司对各单位制定、落实经营(经济)责任制的依据,采取分级归口方式进行管理。

6.4业务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等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情况编制,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6.5资本预算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预算期内资本性活动情况编制,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证券投资预算。

6.6筹资预算由财会部门依据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证券审批文件等编制,主要包括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证券、资本性投融资计划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等情况。

6.7现金预算由财会部门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为基础编制,主要反映涉及现金收付情况,作为集团公司资金调控的依据。

6.8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表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设置,主要以资产负债预算表、利润预算表和现金流量预算表等各种报表形式反映,并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

6.9编制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集中汇总、层层审批"的程序进行。

6.10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定额由预算单位编制,财会部负责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财政厅。

7.1集团公司财会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目标和编制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通知各单位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初稿。

7.2以各单位所报财务预算初稿为基础,财会部汇总、合并并分析提出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草案,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讨论。

7.3财会部根据办公会讨论意见,按需修正调整事项修订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7.4财务预算预案经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后,上报省国资委备案。其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财会部按照股东会审定的预算下达各单位。

8.1年度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横向覆盖到所有的工作(业务)环节、范围,纵向落实到所有的部门、人员,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8.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努力完成预算目标。在日常控制中,应建立健全各项记录,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加强监控。

8.3各单位须按季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8.4集团公司正式下达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8.5调整财务预算,由预算执行单位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逐级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

8.6集团公司财会部负责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合并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差异表,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审批。

8.7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进行调整遵循以下要求:

8.7.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

8.7.2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8.8每年7月份为各预算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时间。

8.9预算调整以利润总额为核心指标,利润总额变动幅度在10%(含10%)以下的,授权集团办公会批准;利润总额变动幅度在10%50%(含50%)的,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利润总额变动幅度在50%以上的,需经集团公司股东会批准。

9.1集团公司财会部门按季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9.2预算年度终了,由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9.3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4财务预算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实施。

10.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10.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3本制度自集团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