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实用5篇)

时间:2023-09-11 15:42:16 作者:灵魂曲 合同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实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优秀篇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质量:

工 程 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有效工期总天数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罚款金额为 / 元。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单位造价:

工程总价款

1,工程开工乙方机具进场开始施工甲方付工程总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进度付工程总款的70%,

3,工程基础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总款10%。

4,结算: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的工程量做为依据.若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可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价款包含税金。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如现场提供电压不能保证乙方设备正常工作,应及时为乙方租用柴油发电机,费用由甲方负责。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优秀篇二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报告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优秀篇三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v^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年。

第二条 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担任 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工作安全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 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号为发薪日。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000元人民币不等)。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优秀篇四

乙方:

乙方自愿在甲方承包经营 牌 车壹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v^《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牌照号为: ,厂牌型号: ,

座 位 数: ,车 架 号: ,

购置证号: ,发动机号: ,

车身颜色: ,营运证号: 。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结束止。

第三条:费、税、承包费和管理费的缴纳及管理办法

1、乙方从接车之日起,在每月29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承包费、管理费共计 元及代收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税。对逾期缴费、税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五日以上,甲方除追收应交费、税外,同时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终止承包合同。

2、承包期内,如遇有关部门对费、税、收费项目、客运票价作调整,甲方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需对车辆进行改型或其它变更的,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加强经营管理,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元安全保证金和 元线路保证金。若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无违约行为,并与甲方或他人无经济纠纷和债务的,乙方凭甲方财务出具的收据,由甲方据实退还(不计息);反之,概不退还。

第四条:保险及车身广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到甲方为承包车辆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足额续保。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投保或脱保,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牌,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承包车辆车身广告发布权属甲方,广告费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喷绘广告,违者每次向甲方缴付违约金500元整。(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承包车辆的车身颜色、车辆内部设施,不得在车身、车窗、挡风玻璃等处张贴或喷绘字(画)及商业广告。违者每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五条: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车辆被盗(抢)遗失、火灾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纠纷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缴纳的各种费、税及甲方管理费由乙方照缴。违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费用。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的全部费用。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检测站、汽修厂进行上线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办理登记和等级评定。违者,第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从第二次起处违约金2000元至3000元,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乙方超过规定范围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收扣车辆进行任意处置,所交线路保证金概不退还。因甲方经营需要,对乙方使用的线路牌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及其驾售人员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若有违反,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并追收乙方所欠费用和应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及业务纠纷调解(若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份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3、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合理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学习,召开各种会议及开展各种安全、抢险、救灾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车辆进行月检、抽检,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证、照、牌遗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车况较差或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承包合同,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种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向甲方每月按时缴清次月的各种费、税、管理费和事故责任承担费的前提下,方可继续取得该车的.经营权。经营收益剩余部份归乙方自行支配(乙方支配收益部份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统筹等应缴费用)。

2、乙方承包有效期内,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4、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承包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受月检、抽检、年检等各种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各种会议和抢险救灾活动,违者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100元。

6、乙方有义务每年免费出车一天或缴纳200元人民币,有义务配合甲方搞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活动。

7、按时到甲方办理车辆、证、照、牌年审手续,承担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

8、乙方除每月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税、管理费外,还应承担的经营费用项目包括:驾驶员工资、车辆大小修理费、材料费、燃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个人办理证照费和其它杂费等。

9、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参加承包车辆的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变更和抵押给他人。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包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各种应缴费、税(包括管理费,结清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费用及违章罚款等),并缴纳终止合同费后,方可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合同期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4、已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的车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开回甲方办理报废手续,并交回该车及所有证、照、牌。若因延期或不交证、照、牌而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

5、承包期内,因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车辆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所有费用。乙方不按时交车改造、不交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

6、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各种手续办理齐备交车后,因甲方违约致使车辆不能投入使用,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收回车辆。乙方应自车辆被甲方收回之日起五日内到甲方接受处理,否则,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继续向乙方追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外,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垫付款项、人工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甲方派员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照缴给甲方。届时,若乙方不将车辆及其证、照、牌交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用以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收。

5、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二级维护或违章操作以及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到甲方吵闹、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次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005000元;如产生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遣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管理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约地: 。

第十五条:本合同各条款经双方逐条斟酌商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签订日期:

最新汽修厂租赁合同 汽修厂转包合同优秀篇五

“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其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歧义,最终仍然需要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于是合同就成为确保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拟定示范文本是朝着深化法治的方向探索,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指出,此次发布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利于家长及学生维护个人正当权益,从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真正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

“示范文本强调对机构自有培训材料和课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机构加大原创力度和研发投入,从而促进培训机构实现转型升级。而且,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还赋予培训机构可以依法制定适合其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要求学员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显然,这对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是一种重要保障。”董圣足告诉记者。

熊丙奇指出,这一切都取决于培训机构要采用示范性合同文本,以及家长要求培训机构用示范性合同文本签约。如果家长对待签订合同采取无所谓态度,不认真考察培训机构资质,就在培训机构的焦虑营销攻势下,担心报不上班而缴费,那么就算有格式合同,还是有家长会签订培训机构提供的自制合同。这类家长其实助长了培训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要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消费者的理性、成熟是极为重要的力量。从这一角度说,示范性合同,也为学生家长提供了一份有用的选择培训机构、维权的指南,会让家长变得理性、成熟。

储朝晖认为,除了各级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方通过完善法治的市场,提高鉴别能力、有序参与培训活动之外,更需要相关当事人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培训机构也可将使用示范文本作为自身合法合规性的显示,获得更多人的信任和更多的客户,同时加强自身规范建设,体现对家长和学生的尊重与负责,从而在学生家长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形成更多的共识与互信,构建家长和学生需要的、均衡的校外培训体系。”(本报记者 唐芊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