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

时间:2023-08-23 19:50:07 作者:曹czj 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一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_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_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二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三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1.甲方出租位于第号楼的车库给乙方使用。

2.车库的租期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3.车库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押金为人民币(大写:3000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乙方支付租金和押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付款证明,同时给乙方一把车库电控门遥控器、一把外门钥匙和一把车库门钥匙,供租赁期间使用。乙方及本合同终止后应返还给甲方,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赔偿。

4.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库完全满足乙方的使用目的,在租赁期内不会有第三方出租。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核实车库内原有设施和物品没有损坏,押金在租赁期内不违约返还给乙方。如有违反,罚款3000元。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期内车库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在车库租赁期间存放甲方的物品和电动车。如果车库在租赁期间被人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库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当年未归还的车库租金,并向乙方索赔,乙方将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将不退还租金。

8.协议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约,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该协议每年签署一次。

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

家庭地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电话:

家庭地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四

乙方:

丙方: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五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张三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四年四月 日 二o一四年四月 日

刑 事 谅 解 书 2014年3月 日,赵五与 因琐事发生纠纷,对 的身体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羁押在汶上县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赵五的家人李四非常重视,主动与我联系道歉,并积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由李四代赵五一次性赔偿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损失.在协商过程中,我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冲突发生也有偶然性,伤害发生后,赵五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家属又能主动赔偿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事能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对赵五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五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 的刑事责任。

此致!

汶上县公安局

受害人:

2014年4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 交来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此据!

刑事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性别 :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现因 的赔偿问题,经 主持调解,自愿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大写)元整,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赔偿款一次性给付乙方。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偿项目。

四、乙方在使用该笔赔偿款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家属的权益,不得挪用。 五、死者的火化费、服装费以及遗体存放费、遗体运送费不包括在上述赔偿金额之内,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支付。

六、乙方确认是在完全公平、自愿的情形下,接受本赔偿方案,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

七、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一切索赔权利,并保证在收到赔偿款之后,不会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者其他方主张赔偿。

八、乙方确保签订本协议的乙方人员及家属代表具备签订赔偿协议的能力,并保证能够代表未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未成年人家属。

九、甲乙双方就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办案部门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给付赔偿款之时生效。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张三

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 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

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

何赔偿要求。

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刑 事 谅 解 书

2012年12月 日,赵五与 因琐事发生纠纷,对 的身

体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羁押在北京市某某区看守

由李四代赵五一次性赔偿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

性,伤害发生后,赵五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家属又能主动赔偿

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事能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对赵五予以谅

解,自愿不再追究赵五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 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受害人:

2012年12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 交来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此据!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六

  乙方(劳动者):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一定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心情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内容。

  1、(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4、停工留薪期待

  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计算初始日期,20xx年4月13日

  第四、计算标准月薪2100元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内容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乙方代表签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七

  乙方: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四、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病情加重等理由向甲方主张二次治疗费等任何费用。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在完全自愿、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_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_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签领赔偿款合同 赔偿工资的合同大全篇九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xx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20__年_月_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20__年_月_日存于__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__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