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实践宣传活动总结(汇总13篇)

时间:2023-12-10 09:00:02 作者:文锋 活动

活动总结能够让我们对活动的整体效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提供参考和借鉴价值。活动总结范文中的亮点和经验,可以对我们今后的活动策划和组织提供借鉴和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总结

近日,仁和区法院同德人民法庭法官走进太平乡中心学校,为该校师生带来一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讲课,并结合同德法庭创建的'“童心·同德”新型家事审判品牌内容,教育未成年学生树立尊法、守法、依法自我保护的法治理念,并动员学生们向其家庭传递依法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家庭环境,形成良好家风、民风的重要性。

宣讲课上,法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知识,并结合校园人身伤害、未成年人监护、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多个典型案例,以及与学生们的问答互动,引导学生们思考法律问题,加深学习印象,现场气氛热烈。宣讲课结束后,同德法庭还向学生们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资料和家事案件典型案例选集。

同德法庭打造“童心·同德”新型家事审判品牌,通过建立“法庭+学校+家庭+社会”的多边联动模式,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法治素养,扩大法治教育辐射圈,实现凝聚“童心”以促同心,共筑同心以求同德,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总结

各学校严格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把课堂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切实推进“法治教育课堂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艺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法治建设氛围,强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学校还按要求聘请了公检法系统同志为法治副校长,围绕教育法律法规、网络安全、青少年预防犯罪、禁毒教育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学生法治教育。

全县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每个学期都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网络安全手抄报、警示教育、观看网络安全宣传视频,让师生清楚网络的危害性,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护技能,从而自觉抵制网络危害,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陷阱,形成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绿色上网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一是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印发了《陆川县20xx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方案》,20xx年5-6月到各学校开展“防范毒品滥用、预防校园欺凌、预防电信诈骗、防溺水、防触电、禁毒等”法治宣传、安全教育活动。二是印发了《陆川县教育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20xx年7月各校通过召开学生会议、宣传板报、开展主题班会课、led屏宣传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学生到马坡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观,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治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以上活动,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加强未成年人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总结

为增强辖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预防少年犯罪,提高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汪清县司法局东光司法所联合汪清镇妇联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张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海报,向家长宣传了如何正确教育孩子、尊重孩子,引导孩子从小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并提醒家长要加强与村委会和学校的联系,增强责任意识,履行监护职责,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下一步,东光司法所将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加大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总结

6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年来,内蒙古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

据介绍,内蒙古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着力构建家庭保护支撑体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内蒙古全区揭晓102830户最美(五好)家庭,积极引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全区家长学校开办率达到91.9%,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人数达到174万人,引导家长更新育人理念,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大力提升学校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内蒙古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学生由20xx年6月的201人降至104人。3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全部建成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34%。

强化司法保护力量。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了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考评内容。加强对全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成立少年法庭34个,保障和强化审判的.专业化,对有犯罪记录和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开展“复苗工程”。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受理范围,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诉求有人听、有人管、早发现、早干预。

此外,为凝聚社会保护合力,内蒙古各级单位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20余个各类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高建华表示,下一步,内蒙古民政厅将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合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强覆盖六大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9月18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春昱带队前往西湖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并开展座谈。法制副校长陈宇及部分干警参加活动,该校校长黎清娥及分管法治工作的副校长胡涛参加座谈。

活动中,法院干警首先协助学校开展了一场学生安全演习活动,引导孩子们安全有序撤离教室。随后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首先就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黎校长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开展多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孩子们自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侵害能力。

彭春昱指出,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在职能范围内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并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旁听、模拟法庭、12.4宪法日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持续开展法治宣教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构建阳光和谐的校园环境。

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8月6日上午,曹县司法局联合邵庄司法所在人民公园开展“法护成长·未你而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法律普及志愿服务队的十名志愿者参加。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资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咨询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常识,针对暑期暴雨洪涝讲解应急避险和自救办法,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让群众意识到孩子自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保护和教育好未成年人,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

此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条,发放宣传单200份,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咨询20余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近几年,区妇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妇联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由于妇联组织自身资源十分有限,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区妇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吸收和运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20__年,建立了由区政法委、区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妇联等12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每年召开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维权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__区儿童发展规划(20__-20__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联合公、检、法、司等单位,以每年“三八”维权周为契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__-20__年__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内的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2000份,提供法律咨询357人;印发法制宣传手册1200多本,发放宣传单2万余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场、“法律知识进家庭”讲座3场。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每年在“六一”节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儿童工作。

二、深化家庭创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家庭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星级文明家庭”、“幸福农家”等各类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争做合格家长、争当合格父母”为主题,广泛普及家教知识;切实加强“普九”教育,使儿童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方面得到保证。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100;建立6所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和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举办各种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家教专家举办报告会4场,有2千多名家长参加,帮助家长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与区教育局开展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将入选论文装订成册,不断提升家教的水平。

三、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妇联组织的关怀力度。

近几年,区妇联充分挖掘资源,积极争取支持,加大了扶弱帮困的力度,通过办实事办好事,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妇联组织对他们的关怀。每年春节和“六一”节前后,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组织节日慰问,平时,对特殊对象不定期地开展重点慰问。共慰问特困儿童150余人,捐款5万余元。为让的贫困女童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安心上学,区妇联通过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女童情况,并造册备案,向省市妇联及其他各种宣传媒介推荐、宣传尚待资助的困难女童的情况,发动“巾帼文明岗”、个体私营业主、“巾帼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春蕾女童捐资助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春蕾女童和资助者的事迹,让社会了解“春蕾计划”。近几年,共帮助12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做好农村流动和留守儿童工作。

在抓好儿童基础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承担起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妇联发动全区各级“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和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巾帼志愿者带头报名,组织广大爱心人士争做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通过电话辅导、通信交流、面对面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关爱得到帮助。区妇联经常深入到基层看望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送上少儿书籍等。__年开始启动“关注留守儿童、建立情感通道”公益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区的留守儿童底子,建立了爱心档案,联系邮政局、教育局为1000名留守儿童免费赠送双程挂号专用信封和专用信纸,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展开。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展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总结年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和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20____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民兴社区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居民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民兴社区开展的法制讲座活动总结如下:

一、紧密结合我民兴社区实际,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在居民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风尚,增强辖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二、活动内容:

1、法制宣传资料发放,编写适合居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

2、利用广播、电视、互连网等媒体普及法律知识。

3、开展法律讲座,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活动意义。

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辖区居民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居民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还为积极构建和谐团场、法制团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