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模板14篇)

时间:2023-10-30 12:25:56 作者:碧墨 讲话稿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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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状

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xx)西民初字第910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元。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2003年3月29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号×工地。

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

不能仅凭是否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2003年3月29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

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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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

上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状范文

二审上诉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上诉人因房屋。

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xx年7月4日做出的(20xx)*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xx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xx年7月10日起至20xx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20xx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xx)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x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xx市xx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x年8月12日,汉族,住xx市xx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xx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

国学。

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xx市xx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xx年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xx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xx年8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20xx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马某。

201x年7月22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上诉状与分类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民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告):姓名__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住浙江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姓名__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住浙江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与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人民法院___年_月__日(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

上诉状

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1、……。

2、……。

……。

1、……。

2、……。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文书供当事人对民事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用。

2.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上诉请求,应写明具体的请求目的,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4.上诉理由,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如认定事实错误、确定性质不当、适用法律不当等。

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反诉人数提出副本。

3.反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诉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5.反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二审上诉状

上诉请求。

1、判决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xxxxxxx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xxxx医疗费用、xxxxx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xxx并非本车人员。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处于车下,并非车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该规定,可推断出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第三者”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对于“被保险人”,交强险条例第42条第二款作出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对于“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对任何人而言,不能永远处于某一静止的时空关系中,不能因为曾经乘车,就只能永远成为本车人员,车下人员可以上车成为本车人员,同样,本车人员也能下车后成为车下人员,究竟是车上还是车下,只能根据特定的时空点来判断。就本案而言,受害人xxx的身份必须结合事故发生前后特定的时空点来确定。事故发生前,xxx坐在车内,是车上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xxx被甩出车厢,自脱离车体那一刻开始,就不再置身于车厢内,不属于本车人员,事故发生后,xxx在车下摔伤。此外,准确判断本案,不光要结合特定的时空点来判断事发时xxx的位置,还要结合最终的结果来综合判断xxxx的身份。本案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危害后果的发生在交通事故案定性中所起的意义远胜过单纯分析时间和空间,而事故意味着,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其定性的必备要素。如果xxx在车内摔伤,身份当然是本车人员;如果xxx甩出车厢后未发生伤亡,因为没有侵害的后果,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也同样不会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xxx不光在事发时脱离了车厢,还因为该事故伤重不治致死。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xxx是在车下摔伤致死,并非在车厢内摔伤死亡。如果因为xxx曾经乘车,就认定其为本车人员,那么xxx是否离开了车厢也还是本车人员?其最终摔伤并致死的地点,即使是在车下,也还是要把他硬拉回车厢内,归入本车人员?本案中,在交通事故发生时,xxx已经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一审判决却坚持认定xxx系肇事车辆乘客,忽略了xxx仅在事故发生前是乘客,事发时已经脱离车厢,且最终是在车下摔伤致死的基本事实,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责任。

1、“本车人员”由于法律由于并未明确界定,因此,对于格式合同有不同理解的,也应综合考量全案,按照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根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责任。在司法审判时,若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具有位阶性,由高到低依次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等等。本案中,对交强险条例第21条规定的“本车人员”,若依据文义解释仍不能做出准确的界定,则依据立法者目的解释,即交强险设立的目的,也应当认定受害人xxx属于“第三者”范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整合社会力量以弥补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尽量使他们恢复到事故前的生活状态。交强险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带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保护受害人利益是交强险制度的根本原则。实践中,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受伤之情形越来越多,如将此类受害者排斥于“第三者”之外,将会导致很多无辜的受害者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赔偿,有违交强险立法之目的。

2、依据公平原则,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原则在适用上一般不应优先于法律规则,但若穷尽了法律规则,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且没有更强理由,可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本案中,对于“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且xxx交通事故致死造成巨大损失,与保险公司相比居于弱势地位,鉴于以上原因,可补充适用法律原则。保险法系民法范畴,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当一项民事活动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难以从行为本身和行为过程做出评价,就需要从结果上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来评价。本案中,一方面,对于因xxx死亡造成的损失,若仅由肇事司机承担,易造成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利益上的严重失衡,巨大的数额更易导致对受害人xxx的赔偿迟迟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万内予以分担。另一方面,若仅仅因为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居于车上或车下的位置不同而对受害者给予不同的待遇和保障,有失公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死者xxx系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其家人在事发后首先通过上访来反映其诉求,最终决定通过诉讼解决,也是因其相信法律之中应有天理人情在。

三、国内大量类似判例均支持应由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目前国内大量判例均支持在类似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同样的案情,理应得到相同的判决。否则,有损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还上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上诉状

(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审民事上诉状

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xx市西城区人民法院(x4)西民初字第910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元。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x3年3月29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号×工地。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不能仅凭是否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x3年3月29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虽然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货物价格证明一审法院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货物的恰当价值,可是法院也应当本着及时解决矛盾保障商品交易流通安全性的原则,及时依法主动行使相应的调查权,委托有关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对收条当中的货物进行价格鉴定,以使本诉讼争议得以解决。现上诉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所提供的收条及出库单中载明的全部货物进行价格鉴定,维护合法债权的实现,最大可能的挽回上诉人的损失。

关于被上诉人货款没有即时给付而引发的货款利息问题,由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构成了事实买卖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货物货款的一方如果给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权利人有权随时主张其给付。收条、出库单中的货物,被上诉人已于x2年12月起相继全部收到,在收货的同时产生了即时给付上述货款的义务,但是虽经上诉人多次催要,被上诉人至今还未付过一分钱货款。被上诉人作为一个正规公司,应当知道收货付款的这一基本交易常识,却置公平交易于不顾,长期无故拖欠货款,说明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因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未得到货款后形成的利息收入损失,客观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故上诉人要求被l诉人给付相应的利息籍以弥补上诉人的损失,是合法合理的,应当得到法律保护,法院应当支持。

一审判决法律认定部分的第四项,提到贷款一事,认为贷款是给付利息的唯一前提,上诉人认为这不客观,导致本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上诉人已于x2年12月3日付货后向被上诉人口头要求支付货款,此后也一再不停催款并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讲的付货后未要款,此外,付货后不急于催要货款这有悖于客观常理,与销售交易惯例不符。由于被上诉人不履行相应付款义务,致使上诉人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被上诉人理所应当承担赔付义务。

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本着客观、公正保障债权人利益原则,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0元及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上诉人:叶*。

上诉人不服兴安县人民法院()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请求:。

一、依法撤销()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运输费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两被上诉人均为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合伙营运一辆货车,20xx年期间为公司运输货物,公司应支付运输费5.8万元。20xx年2月6日,上诉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被上诉人叶*应得的运输费2.9万元经与其他款项一并清算后,公司应支付其3.7万余元;被上诉人刘*应得运输费2.9万元,同时其对公司负有债务3万余元,清算后刘某*对公司负债5.5万余元。除刘*未亲自参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东均在清算书上签字确认。20xx年2月14日,两被上诉人以公司清算书为依据进行了内部清算。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诉人刘*与叶*系合伙关系,叶*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刘*处分运输费,刘*虽未亲自参加公司清算,但事后二人以公司清算书为依据进行内部清算,说明刘*对公司清算书予以追认;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消,行驶抵销权系单方行为,抵消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相对人同意与否。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运输法律关系因公司清算这一法律事实的产生而变更和消灭,被上诉人无权再以运输法律关系主张运输费。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清算书对已签名的股东具有约束力,但由于原告刘*未参加该次清算,事后也未对该次清算结果予以追认,故该清算书对原告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判决明显违背事实和法律。

二、一审判决的违约金及其标准明显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不存在违约问题,就无从谈及支付违约金。第二,一审法院按每日4‰计算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没有“按每日4‰计算违约金”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运输法律关系已经消灭,一审法院以运输法律关系做出判决与事实不符,且判决支付违约金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上诉人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审上诉状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某某。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

保局打印的社保凭证,能够证明上诉人在207月份已经在被上诉人处从事工作。

1、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

人支付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却认为上诉人的双倍工资主张不应支持,理由在于上诉人主张过时效,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导致上诉人双倍工资主张未得到支持。

2、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9月,被上诉人以自身业务发展不好,便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擅自单方解除与上诉人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被上诉人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

上诉人都不应当为被上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使用法律偏差导致上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3、关于12万元年终奖的问题。被上诉人属于房地产行业,双方约定的30万元年薪对于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讲符合目前的工资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总额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审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xx市xx区。

被上诉人:吕某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xx区。

被上诉人:安某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xx区。

被上诉人:河南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xx区淮河路25号院,法定代表人陈某,联系电话。

上诉人王某某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xx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

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19条规定。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三)项之规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是对法律的滥用。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三)项规定了起诉的两个要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上诉人的起诉完全符合这两个要件。

首先,上诉人在一审民事起诉状中对三个被告的确定达到了明确这一标准。民事诉状中的被告信息包含了自然人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对单位被告的确定包含了被告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此对三被告的明确程度都达到了唯一性的、高度可确定性的标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明确实在令人费解、不能令人信服。

同时,一审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是具体的,事实与理由也是详尽的。一审中上诉人分别针对违约金、补偿款、诉讼费提出了不同数额的诉讼请求,简单、具体、易判断,如果这样具体的诉讼请求都被定性为不具体,司法还有公正可言吗,请教什么叫具体的诉讼请求呢?同样的道理,一审中,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用四段文字近千字来陈述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却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以如此荒唐的法律依据来敷衍塞责,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实在令人费解。

二、一审法院认为“法院审理案件坚持的是一事一案原则,一个案件对应一个法律关系,”“本案既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亦涉及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在一案中合并审理。”并依此为据,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首先,不管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司法实践都承认了一个案件中可以处理多个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中法律关系都是多个的,但是都在一个案件中处理了。同时,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中处理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关系也是常见的,比如债权债务纠纷审理中一般也针对当事人的起诉同时处理相关担保问题。涉及到本案。如果三被告起诉时少了哪一个都无法查清事实,故上诉人一审起诉时才一并起诉,以便法院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其次,一审法院的上述观点严重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作为裁判理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难以自圆其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xx〕42号)中明确指出“二、1.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并在“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存在于同一个案件中的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一审法院认为“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裁判多个法律关系”的看法是错误的。基于这种错误看法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更是错误的。同时,一审法院意图通过法律关系把一个案件分割为多个案件,并通过驳回起诉把当事人拒之门外也是不符合中国司法司法为民、便民原则的。

第三,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一审法院既没有给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也没有开庭审理,而是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迳行裁定,而后通知上诉人领取裁判文书。一审法院审理该案时严重程序违法,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令人质疑。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