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时间:2023-08-08 22:31:23 作者:储xy 条据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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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总站、中心站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四)负责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定)。

(五)参加受监督的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书。

(六)负责上报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与安全事故。

(七)监督受监督的`水利工程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

(九)负责申报全市水利工程的优秀设计、优质工程。

(十)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报告;组织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参与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二

20xx 年,在市、区建委的领导和关怀下,我站始终坚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使得我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xx 年,我站新监督工程项目 40 项,面积 91 万 m 2 ,竣工工程 34 项,面积 71 万 m 2 ,工程监督覆盖率 100 0 / 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共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25 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在市建委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 。

一、 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站不断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完善,清理并规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制定了站长、副站长、监督科、综合科等岗位职责,让大家真正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各工程实行监督科项目负责制。推行了关于安全生产等级核定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等级核定实行施工企业申报,站统一安排交 叉打分的方式。通过各职责和程序的完善,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2 、完善内部监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三

1、结合公司实际参与制订无缝钢管厂各工序的操作规程;

2、负责公司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标准的制订和管理;

3、负责无缝钢管质量问题检查、分析、解决;

4、负责与无缝钢管质量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2、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司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公司派职能管理部门(工程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1、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为综合评价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3、部分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1、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工程合同文件;

3、其它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条 监督检查实行监督责任人负责制

监督责任人是指公司委派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人或组织,应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责任人应根据受监项目工程特点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完成后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是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效果的汇总记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等。

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及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 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的关键项目应进行重点抽查。各抽查项目的检测数量应相对平衡,权值为3的抽查项目的抽查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15%。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条 对项目部的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检查一次。 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

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等措施检查受监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化施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全面质量状况。

专项检查是通过查阅资料和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对受监项目某建设环节、特定工序或工程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深入检查。专项检查可分为对项目部履行合同情况、内业资料、、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或部位的检查。

巡视检查是查看施工现场,检查规范化施工情况、工程外观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受检项目部。如有特殊要求,可不予通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资料分析与反馈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完成后,应按抽查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整理数据,向分管经理反馈。

第十三条 抽查项目实测值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审核检查单》、《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工程经营部要求受监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按项目单次检查数据汇进行汇总。并可定期将有关抽查数据汇总,作为分析动态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受监项目完工后,宜将部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检查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经营部对每个受监项目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监督责任人负责收集、管理、保管。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台帐、检查通知、检查数据汇总表等资料和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人员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监督检查中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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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五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要求。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建设工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2)、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

(8)、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开展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站 长 岗 位 职 责

站长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行站长全面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全站行政、业务、技术经济工作全面负责。

二、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组织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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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好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四、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局。

五、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全面做好质监、检测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

七、全面准确掌握本县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负责职工的考核,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关心和团结全体职工,努力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副 站 长 岗 位 职 责

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站长开展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参与确定站的监督工作方针、站的远期发展规划。参加编审站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协助站长检查各种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项大检查;定期检查质监员工作手册和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四、协助站长做好站内工作人员的政冶思想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组织参与工程监督计划的审定和站内职工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配合站长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五、参与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参与制定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协助站长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配合站长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站长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仲载有争议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八、参与本站员工的技术、业务工作考核。

九、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核,保证质监结论真实准确;完成上级和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工作。

2、起草文件和核改文稿,文件收发工作和印章使用管理,并按时立卷归档。

3、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将来信、来访、来电和投诉问题交由领导处理。

4、负责日常学习和站务会议的记录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制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编制每位职工工资的核算表,严格桉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准确无误地核算职工工资和代扣款项,及时上缴各种税费等和做好政策宣传。

4、每月按时做出财务报表,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单位资金、财产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各报表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告。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保存备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我站的车辆是全站的公有固定资产,为管好车,用好车,真正发挥车辆的保障作用,特定以下制度,望认真执行。

1. 车辆的派遣

1.1 各种用车均需使用派车单,由站长批准,办公室安排并办理派车手续。

1.2 业务用车,行政用车,领导用车,用车人须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的用途、地点、往返时间,否则不予保证车辆。

1.3 凡车辆外出都必须持有派车单,方可出车,无派车单司机出车,按私自出车处理。

1.4 夜间特殊情况出车,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第二天补办派车手续。

1.5 司机本人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按违反规定论处,并追究司机责任,发生一切事故由司机自负。

2. 车辆保管与维护

2.1 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卫生,做到出车前收车后擦洗,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在外洗车打蜡。

2.2 车辆零部件损坏确实需要更换时,由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买。

2.3 经常保养检修,坚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 爱护公物、节约用油、管好材料和工具,做好防火工作。

3.其他注意事项

3.1 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要及时说明情况,防止用车时误事。

3.2 车辆发生事故,确实属于非本车机械事故,相关人员负担10%以上损失费。

3.3 擅自出车而发生事故,完全由司机本人负担全部损失费。

3.4 如出现罚款项目,若是操作不当造成,罚款数目将由相关人员承担。

3.5 司机差费、过桥费、汽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3.6 驾驶人员圆满完成任务,保养维修车辆好,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无擅自出车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上是我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望全站周知,监督执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六

1、组织公司新产品的研究试制工作及现有产品的改进工作;

2、主持公司产品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定工作;

3、组织制定产品工艺方案、编制工艺文件的技术标准;

4、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公司产品质量认证准备工作;

5、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6、组织公司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工作;

7、编制公司年、季、月度产品研究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8、主持编制公司年度研究开发经费预算,并控制经费的总体支出;

1、具备技术管理经验,能对下属进行技术指导;

2、理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3年以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经验,1年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5、具备扎实的技术理论基础与实际操作经验;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能激发下属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其发挥潜力;

8、工作认真、负责、细致。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七

1、分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检和抽检相结合,以巡检为主的方式进行。

2、分站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设计图纸、受监工程的特点,参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督计划(工作方案)。监督计划要明确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组人员和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经站长审批后实施。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质量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检查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它专业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其它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抽查。

4、每次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工程师应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经监理检查确认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分站。

5、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分站应及时派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总站。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报总站。

6、核查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工程检测制度的实施情况,对质量保证不充分的部位和材料,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核查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施工单位的取、送样员的持证上岗和现场对试块、试件及材料见证取、送样及试验报告。

8、对监督计划列为停检点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未通过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对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参与实体质量检查。

10、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督报告,经站签发后,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司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公司派职能管理部门(工程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1、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为综合评价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3、部分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1、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工程合同文件;

3、其它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条 监督检查实行监督责任人负责制

监督责任人是指公司委派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人或组织,应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责任人应根据受监项目工程特点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完成后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是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效果的汇总记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等。

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及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 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的关键项目应进行重点抽查。各抽查项目的检测数量应相对平衡,权值为3的抽查项目的抽查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15%。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条 对项目部的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检查一次。 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

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等措施检查受监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化施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全面质量状况。

专项检查是通过查阅资料和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对受监项目某建设环节、特定工序或工程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深入检查。专项检查可分为对项目部履行合同情况、内业资料、、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或部位的检查。

巡视检查是查看施工现场,检查规范化施工情况、工程外观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受检项目部。如有特殊要求,可不予通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资料分析与反馈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完成后,应按抽查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整理数据,向分管经理反馈。

第十三条 抽查项目实测值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审核检查单》、《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工程经营部要求受监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按项目单次检查数据汇

进行汇总。并可定期将有关抽查数据汇总,作为分析动态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受监项目完工后,宜将部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检查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经营部对每个受监项目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监督责任人负责收集、管理、保管。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台帐、检查通知、检查数据汇总表等资料和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人员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监督检查中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篇八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

1.实习小组队长职责

2.学习小组长职责

3.校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宣传报道小组职责

5.质量监督小组职责

6.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7.工程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科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