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农村土地赔偿协议书(通用18篇)

时间:2023-10-30 21:09:56 作者:ZS文王 演讲稿 最优农村土地赔偿协议书(通用18篇)

合同协议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发展。在参考合同协议范文的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无为县统一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安徽省政府皖政【】132号文件精神,通过勘测定界和地上物核算,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项目。

土地用途: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村(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盖章)。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勃利县城建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吴炳恒(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支持县级市建设,更好的改善勃利县城镇污水治理条件,县政府例会研究决定从六建至林海小区铺设污水管线工程,全长约5100延米,此项工程由县城建处负责协调管理,七台河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该污水管线沿途经过乙方承包的树林、林间道路、菜园以及铁道附近树林等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单位污水管线、污水检查井、铁路顶管、机井占用乙方承包的山林(需要伐树)、林间道路、菜园及铁道附近树林等地,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用壹拾叁万元整,由此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乙方处施工所发生的所有占地补偿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方不再因占地使用费用问题发生纠葛。如乙方再阻挠施工将负法律责任。

二、此费用把伐树的树木补偿费包括在内。所伐树木归乙方所有,伐树需要办理手续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方按照城建处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对污水管线经过的路径破坏处,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元。

第六条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元。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元。

第八条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元的%奖励,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元。

第九条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年月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我公司于20xx年2月16日在渠县国土局通过竞买所得的qxp1115号土地,根据该地块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周边进行扩大面积,进行土石方开挖,才能确保竞买土地的面积。因此,对扩大面积开挖的土地,以及坟墓迁移、树木、青苗赔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占地范围。

甲方开发的qxp1115号地块地界向外扩大3米(以现场国土局所放的桩位点向外3米),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以及该地块中的植物、坟墓、树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拆除、安置,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扩大面积的范围按地块现状进行确定)。

二、拆除费用。

凡涉及占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土地费等进行一次性处理。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包干费用共计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时间的确定。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对该占用地块内的所有障碍物进行全部清除,在10天内必须交净地给甲方。在开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xx年3月19日付给乙方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余。

款待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整,并承担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月19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勃利县城建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吴炳恒(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支持县级市建设,更好的改善勃利县城镇污水治理条件,县政府例会研究决定从六建至林海小区铺设污水管线工程,全长约5100延米,此项工程由县城建处负责协调管理,七台河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该污水管线沿途经过乙方承包的'树林、林间道路、菜园以及铁道附近树林等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单位污水管线、污水检查井、铁路顶管、机井占用乙方承包的山林(需要伐树)、林间道路、菜园及铁道附近树林等地,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用壹拾叁万元整,由此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乙方处施工所发生的所有占地补偿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方不再因占地使用费用问题发生纠葛。如乙方再阻挠施工将负法律责任。

二、此费用把伐树的树木补偿费包括在内。所伐树木归乙方所有,伐树需要办理手续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方按照城建处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对污水管线经过的路径破坏处,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二o一二年月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支持县级市建设,更好的改善城镇污水治理条件,县政府例会研究决定从六建至林海小区铺设污水管线全长约5700延米。沿途经过乙方位于吉祥村耕地,现就征用面积为平方米(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亩),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元。

二、以上款项包括因埋设管道影响耕种的青苗补偿费用。

三、以上补偿款:元(万仟佰拾元角整)。

四、甲方在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二x年十一月二十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无为县统一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甲方申请城镇(村镇)建设土地征收,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合计公顷(合亩)。为保护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按照乙方民主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安徽省政府皖政【xxxx】132号文件精神,通过勘测定界和地上物核算,经双方协商并征求权利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项目。

土地用途: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在村(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

(1)、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元/亩补偿。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倍数之和为倍,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元/亩补偿。

2、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元,青苗补偿费合计为元。(具体详见征收土地调查确认表)。

按照调查确认结果及补偿登记,依据区片地价测算,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化补偿,合计补偿总费用人民币元(综合补偿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元,青苗补偿费用元。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五、上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乙方应及时张榜公告,并报甲方备案,丙方监督乙方执行。

六、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本次征收土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盖章)。

土地赔偿协议书

为加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幕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羊狮幕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武功山管委会对羊狮幕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羊狮幕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槽下村组村民山地亩。所征用土地除修建公路、路肩、排水沟、护坡等设施外,多余土地仍归还原山主管理使用,征地价格按照万槽公路的'标准200元/亩计算,乡政府应付给乙方(山主)征地款________元。征地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恐后无凭,特立此据___土地征用协议书格式___土地征用协议书格式。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农村土地赔偿怎么算的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内容,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尽管政府力图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这种关系却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农民之、集体和国家(政府)之间的利益争夺。而现行的制度又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频繁变化提供了空间。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关键词:土地承包制度、社会保障、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集体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艺家庭使用,并长期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1].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逐渐形成的,了解整个过程,有助于理解土地承包中各种问题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国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制,土地占有极不平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198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后,全国农村由此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以上。1993年又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的,再延长30年不变[2].最近特别是起,全国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势头。截止到20底,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的在5-6%左右。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这一比例只有1%.这次流转势头迅猛,形式多样,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十多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虽几经变迁,但政策目标始终在于维持集体所有,均地承包、家庭经营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的大格局。后期的政策的制定以纠正前期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为起因,是这一时期政策的最大特点。政策的重点,在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格局,限制发包方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决定于3月1日起施行。正如该法第一条所指出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部法律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为以后农户能够以法律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武器,将对促进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温铁军指出,法律是稳定的制度形态,政策是不断调整的过程,关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几个方面内容都写进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权成为目前为止农民享有的最广泛的权益。这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期。这部法律强化了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但对现存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并没有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今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程度,将取决于现有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下面笔者将结合该法,着重谈一谈影响土地承包制度稳定的几个主要因素。在进一步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澄清几个问题,以有利于接下来的分析。

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我国实践表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确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国家赋予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制,把农民的努力程度与所获报酬联系起来,把农民的生产投入与经济收益联系起来,使农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提高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机制和高管理成本,克服了集体共同使用土地产生的外部性,降低了监督成本。那么,农业家庭经营制作为现代农业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否会成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呢?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还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家庭经营制已成为各国农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经营主体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是在规模上有所差异。小规模经营的日本农业和大规模经营的美国农业,都已经完成了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因此,认为农户经营制度妨碍农业现代化发展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比较正确的说法是,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太小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存在着不利影响,但两者之间也不是一个有前提必有其结论的直接因果关系;土地规模小是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多种不利因素之一,但是这个不利影响是能够被其他因素代替的,如果资本供给充足的话,土地规模小的不利因素就能被替代,日本就是一例。小农经营同样能够接收很多现代农业技术,走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技术为主的现代农业的道路。因此,发展我国的现代农业应当走节省资本和土地,而多用劳力的技术路线。我国的小农经营在采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的技术,比如说良种和多熟制,有充分的主动性。因此,家庭经营制对于农业生产这一类特殊而复杂的生产活动,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各国的实践表明,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解决激励问题比实现规模经济更为重要。

其实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并不明显,所以指望通过“土改”来集中土地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的“理想”恐难实现。我国学者万广华、程恩江的分析则说明。我国的谷物生产几平没有规模效益,他们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农业的规模效益是有限的,至少它不如工业的规模效益那样明显。而且有关规模经营的研究证明,在我国目前能达到的小型机械装备水平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适度经营规模(都以产粮为主),南方水田地区的适度规模是20-30亩,北方旱作区为60-70亩,大约为现在的家庭经营规模的4-5倍,如要搞规模经营,这4-5倍的数据也较好地表明了土地的集中度,而要使得规模化的土地能保持稳产高产,基础设施的投资平均每亩需800-1000元,这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能够有上述条件的地方,在我国农村只是一部分地区,即东部沿海省市区中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郊区。一项对江、浙、鲁3省5县(市、区)83户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的规模经营仍然是以家庭农场为主。罗。

必良经过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即使大农比小农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可以肯定大农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要比小农低”,而且,“大农”倾向于吸纳资本、排斥劳动,而“小农”倾向于吸纳劳动、排斥资本;劳动力过剩而资本不足正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矛盾之一,所以,“大农”和“小农”这种资源配置行为上的差异,使得家庭经营的存在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宏观经济意义[3].就对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是创造条件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问题。对中国而言,这种转移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农地集中经营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要为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寻找一个替代物,很显然,这个问题也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单纯是为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是没有意义的。

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村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是由土地在中国现阶段的功能所决定的。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要想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只能设法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数量大而且回收期长。如果土地的承包期短了,农民就缺乏意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农业生产条件就不可能得到改善。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不可能改变的,只有不断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土地,才能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以满足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土地还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除了土地之外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因此,保证农民有一份稳定的承包地,对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家乡在外就业,但他们的就业还是不稳定的,真正能够在城镇定居下来、不再回乡的还是少数。多数在外流动就业的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外面找不到其他就业机会,农民有可能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整个社会稳定。因此,在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手段产生之前,农户的承包地就必须长期保持稳定。

国家一直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为什么这个政策却总在变动?现在国家通过了法律,试图减少政策的自由度,并通过司法的强制力量把政策稳定下来,这个目的能不能达到?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找到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才能找到答案。土地承包格局变化的最终结果,是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主要是农民之间、农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某些情况下,国家(政府)也会通过重点农村土地的方式,加入到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队伍中来,由此导致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频繁变化,而现行的制度又为这此变化提供了空间,正面将就此作一些分析。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既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又未规定集体所有的方式,就可以理解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人人有份,而且应该是均等的。实际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原则就包括“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人口与土地是一对矛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数或人口数是变动的。变动的人口对应基本不变的土地资源总量,其分配格局变化是自然的。当人口增减到一定程度时,农民必然提出调整承包地的要求,以保证平等地占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原则上禁止调整承包关系,但毕竟还是可以进行“小调整”。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做法是新增人口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候地,到调整期时“以生顶死”,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抽补,将死亡或者户口迁出的农民的土地调整给新增人口,调整期一般为5-。但小调整与稳定家庭承包制度仍然是有矛盾的。因为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或迁移的,由于农户还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不应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地。

从另一方面讲,农民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有其经济上的理由和合理性的。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经营土地是他们主要甚至是惟一的来源。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承包费并不是土地的全部租金,而是比正常租金少。更多的土地承包权意味着更多的地租差额、更充分的就业和更多的投资机会。这对于非农就业机会不多、人均耕地很少且投资能力较低的农民来说,是有很大的经济意义的。

“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4].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因为平均主义原则要求间歇性地调整农户间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动力。但是,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平均分配土地确保每个农民工都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一旦丢掉了城市里的工作,他仍可以选择返乡务农。与没有土地的农民相比,这种选择的存在可能会提高有地农民工的索取工资,原因在于他们有更高的保留收入。但是,拥有土地降低了有地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要求。利弊相较,拥有土地可能降低雇佣农民工的成本。因为外来民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为这些人付出高昂的长期成本。

而且实行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不一定要搞行政性土地调整。许多村子预留了机动地,以在必要的时候分给那些人口增加的家庭。目前,留出的土地占村子全部土地面积的比例在10%左右。这样的安排本身使村子可以在若干年内无须在农户之间调整土地。另外,人口减少的家庭交回的土地可以补充到机动地之中去。如果流入的土地量比分出的土地多,这个“蓄水池”便可以维持下去。而且,机动地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给农户耕种,不会荒弃。执行“严格控制预留机动地”的政策,不失为解决人地矛盾的一种可行办法,可以抑制土地调整。但在延长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使政策的正面功效大打折扣。

这里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和村民委员会。二者可以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此外它还担负着其它众多的职能。这些职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村干部的补贴或报酬一般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放。在现行制度下乡镇一般只是向村组布置任务。而很少有对村组的转移支付。因此,不论是是为了完成乡镇布置的工作或者发放干部的工资,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尽可能多地获取经济收的动机,更不用说少数干部可以借机谋取自己的私利了。

当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者代表,乡村集体不仅是农地所有者,也是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拥有经济和组织资源,在与农户家庭利益博弈中,乡村集体拥有明显的优势,农户处于不利地位,时有可能发生乡村集体侵占农户利益事件。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长和村委会少数人所有。村提留、乡统筹之中是对农民收费项目的合称,其收入由乡镇和村级共享。由于土地承包费是纳入到村提留、乡统筹之中的,限额的存在决定了乡村不可能把土地承包费定得过高。但实践中对招标承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并不是非常严格。这就为集体通过调整承包地,获取尽可能多的土地承包费开了方便之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向家庭承包的农民索要更高的承包费,还可以通过招标逃避政策对承包费限额的限制,并得到与正常租金接近的土地承包费。

组织土地流转是增加集体收益的另一个途径。根据政策如今“两田制”已不再允许,“机动地”的比例也有严格的限制,其余的土地大多已经分到农户手中,只剩下“土地流转”以增加集体收入这一合法的政策口子了。而且由于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等原因,土地收益明显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远高于市场供给,地租也随之上涨。用地方有相当多是企业,他们一般都有要求有一定的土地规模。由于涉及众多的农户,他们一般不愿意直接与农户单独协商,而是希望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出面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也乐于出面。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政绩;而且通过发挥土地流转中间人的作用,可以赚取用地方支付的地租与付给农民的地租之间的减价,增加了可供自己支配的集体收入。

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单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节,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作了限制,但不论制度如何制定,只要没有足够的力量保证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就难以保证不发生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承包土地谋取利益的现象,特别是在乡村集体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未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随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谋取自身的利益,不仅在于法律的规定,更在于国家执行法律的决心和能力,以及对农村面临的财务问题的解决程度。如果基层组织仍执行众多的职能,面临很多的任务,却缺乏相应的合法经费来源,加上财政体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上级政府就可能对基层组织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预见的将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在当前各级地方财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成为弥补工资缺口的重要来源,和农民已经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据农业部的统计,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共计3259亿,平均每个乡镇298万元,每个村20万元”[5].既然模糊的农村土地权利界定和农村土地“流转”能够给各级行政机构和人员带来巨额的收入,那么维护当前这种模糊的农地权利和农地“流转”体制的“利益集团”便具有充足的的动力。

利用土地流转侵占农民的利益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新华社记者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着农民就范。“有的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中,忽视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收益缺乏监督管理”,“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体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人为地推行农村土地流转”[6].

目前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供给。19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收益与占地补偿是有区别的。土地收益是指国家把征用、占用的集体土地出让后所带来的收入,而占地补偿是国家因重用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代价。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差额,是国家人为土地转让的中间人的收益。

国家从土地转让中得到的收益是很大的。由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而目前国家基本上垄断了农村土地转让的一级市场。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比较规范的程序是先征为国有,再由政府将使用权出让给非农用地单位。国家征地时,往往将征地价格压得很低,而国家的土地出让价格通常很高。在此过程中,政府一转手即可获得高额收益;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的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却所得甚少。这种制度不仅导致农民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目前,在各地的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和相关土地制度的滞后和不足,广泛存在着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的现象。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由于盲目外延发展,近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政府占用农村土地也是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政府占用土地,是指政府以各种手段或理由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但是并不办理这些土地的征用手续,因而支付给农民少量的补贴或补助。占地往往面积较大,期限较长,有时甚至是永久性的。于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自主组织生产和处置产品的权利,被无形中剥夺了。征占地补偿费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经济为主安排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没有规定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办法。《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实际上是承认集体经济组织是安排土地补偿费用收支的主体。

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也缺乏规范,结果乡(镇)、村、组层层截流,不当的使用又往往给农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尽管国家支付的征占地补偿公占土地价值的一小部分,但“总和超过土地被征用前辈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也由于缺乏相应的投资能力,在多数情况下,这笔钱或被用于集体的各种开支、福利,可兴办不能赢利的企业,或化公为么,数年后就于无形中消失了。现行征地制度下,非公益性质的征地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发展权,用地单位和政府则分享了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据估算,“1953-1978年计划经济确立后通过‘剪刀差’使农民受到的损失大概是3000亿元左右,而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征地从农民手中剥夺的利益有上万亿元”[7].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应当创造积极的进入机制,将农民纳入到土地征用谈判中来,给其以平等的主体地位,才是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进的关键所在。农民直接参与谈判,减少了集体代理人对原属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攫取,有助于对集体代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消除产权歧视带来的财富外溢,增加农民的资产化收入;完善征用的法律建设,重构征用程序,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的转用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在政策的执行上实现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另外,改革征占地补偿方式也是必要的。可以将农户土地使用年期财产权和目前国有企业划拨的土地与社会保障挂钩。由于考虑到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无论是国家购买赎回农民的土地年期使用权,还是农民与企业和其他个人之间进行耕地、“四荒”和宅地交易,其中一部分收入要强制地建立个人帐户,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基金。“最近,上海青浦区在建设境内50公里沪青平高速公路时,由区政府牵头,将所需2000多亩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纽带组成土地公司,市政投资方与土地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合作的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其间项目公司按每年1100元/亩的标准支付土地合作回报。”[8]此举改变了过去一次补偿的做法,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长期稳定的保障。按这样的思路,为今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望不再实行一次性补偿,避免损害农民利益的方式选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土地赔偿协议书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汝湖镇______村______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______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________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______]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小写:________)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石坳村。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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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

土地赔偿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船蓉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响甲方道路通行等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倒渣土对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乙方自愿以货币的形式给甲方补偿。甲方每年领取乙方本协议补偿款后,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

二、乙方同意每年补偿甲方人民币陆佰元整,甲方领取此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三、甲方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存在任何争议,不得采取堵工,拦路等不法方式解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时止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补偿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见证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1、土地位置:位于___。

2、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___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3、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亩,共计补偿甲方元。此补偿款为一次性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5、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5亩。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

1、根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2、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

第三条补偿费用计算。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__伍万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托付。

第五条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六条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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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李***,男,19xx年6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住址地为十堰市竹山县*镇*村*号,农业户口。联系电话为:135******。

乙方:刘***,男,19xx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住址地为十堰市张湾区夏家店,联系电话为159******。

xx年12月9日,甲乙双方在十堰市*****溜冰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甲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级伤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乙方:xxx。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乙方:仁怀市三合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农户,身份证号:。

按照我镇修建中心幼儿园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经营管理权征用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有偿征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统一规划,用于三合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服从甲方征用土地使用权并领取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认真计算,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耕地亩元;青苗亩,补偿元,另有,合计补偿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三、本次征用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将乙方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相关部门各―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搭迹)。

业务经办人:签定时间:20xx年3月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