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电力工程二级承揽合同必备(优质5篇)

时间:2023-09-19 14:08:29 作者:字海 合同 最新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电力工程二级承揽合同必备(优质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篇一

乙方:呼和浩特市金博建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第六条质量要求:铝百叶窗的颜色(白色)铝型材壁厚为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 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2.安装完成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和相关后果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甲方原因未按所定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或停工的相关后果由甲方付全责。

第十四条备注:以上价款已包含保险金,乙方自行给自己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篇二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v^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应届生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招聘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或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或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_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并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三)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协商精神,双方签订如下合同,作为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能源部质量验收标准及湖南省用电规范。

2、本工程须按国家《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技术证件按设计要求安全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若发现不安全施工因素,应立即停工整改。

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

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施工,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计工期___天。

五、1、乙方根据设计及电力部门要求选择施工。

2、主要电气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和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六、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根据新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结合现场变更经济签证结算(预算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施工方便,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3、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验收。

4、乙方保证施工安全,优质安装,按时交验、具备送电条件,对安装工程中出现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6、甲方配合乙方青苗补偿及道路周边协调工作。

7、本合同违约责任依据《^v^合同法》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篇四

第十四条投标条件:凡具有法人资格、与招标设备相应的生产能力、组织供应能力、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并响应标书技术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保函;投标者应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者开出投标保证金保函。一般按总金额的2%,最低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投标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业绩情况,人员、设备、技术、生产、供应的能力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时所承担的任务,财务情况。

3.投标报价单,其中包括分项设备单价、总价;原材料需要量及单价、总价;外协件单价、总价等。

4.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规范、标准等技术保证资料,设备尺寸、图纸及运输条件等。

5.中标后中标者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者开出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主要是补偿中标者违约时项目所受的损失。

以上文件1、3、5需单独密封加盖签章送交招标者。

第十六条投标者应承担报价风险,报价时要考虑一定周期的价格因素,除经电力部确认的,影响价格的国家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外,一经中标,不应调整。报价时可视招标者要求包括或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第十七条成套设备可以联合投标,但应明确主供货厂商并签订合作合同。由主供货厂商代表联合的各方参加投标。

联合投标各方的企业资质需符合投标条件,并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

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或在评标时经质疑后,有一般局部问题,允许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正式书面的补充修正。

第十八条国内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国外厂商投标可同时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文件,如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有不一致处应以中文为准。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正、副本若干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负责人印签密封后送交招标单位,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投标文件可派专人送达,也可邮寄,但邮寄的投标文件按招标者收到的邮戳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不得弄虚作假。

2.禁止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

3.投标时不得串通做弊,不得哄抬或任意压低标价,不得与招标单位及有关人员相互勾结采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对手,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竞争。

4.禁止标后竞争。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篇五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576号

审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摘要:

(1)关于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国电光伏公司未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项1068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

宏润新能源公司认为,建筑工程部分由其自行施工完成,国电光伏公司并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部分价款为2868万元,扣除《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款1800万元后,差额1068万元亦应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经查,案涉《总承包合同》第约定,建筑工程费价格为人民币2868万元;2013年9月双方又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建筑工程部分”约定,案涉合同内所有建筑工程,综合单价为元/w,总价为1800万元,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增,均由宏润新能源公司负责实施,宏润新能源公司在支付国电光伏公司的总价款时直接扣减180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第六条第2项约定,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原合同有冲突,以此协议为准。由此可见,虽然双方在原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费用为2868万元,但在之后的补充协议中已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工程部分全部由发包方宏润新能源公司自行完成,费用为固定总价1800万元,不因任何情况而调增,结算时在应付国电光伏公司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双方约定的原工程总价为25500万元,依照该补充协议的约定扣减1800万元后,合同总价款变更为23700万元。由于在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时,宏润新能源公司对建筑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已经明确,其自愿以1800万元包干价扣减建筑工程部分的费用,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现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扣减差额部分1068万元,违反协议约定,其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对该部分款项未予扣除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2)关于设计费差额44万元是否应予扣除的问题。

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设计总费用为140万元。《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设计工作,宏润新能源公司已委托十一院进行全部设计内容;国电光伏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另行与十一院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国电光伏公司负责设计费用的支付。2013年9月21日,国电光伏公司与十一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第九条约定国电光伏公司总计应付设计费用为96万元。宏润新能源公司认为,虽然双方总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140万元,但该约定仅为暂定价,最终价格应据实结算,国电光伏公司最终仅支付96万元,故应以96万元确定决算价格,差额44万元不应予以支付,故应从工程款中扣除44万元。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之间系固定总价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140万元。后根据《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国电光伏公司与十一院签订设计合同,经协商双方约定设计费用为96万元,国电光伏公司已全额支付该款。《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40万元与国电光伏公司实际向设计方支付的96万元的差额44万元,应属国电光伏公司的正常商业利润部分,宏润新能源公司主张扣减该款缺乏依据。再者,本案工程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国电光伏公司制作《工程决算书》送达宏润新能源公司,在该决算书中载明:设计费140万元。2014年11月10日宏润新能源公司针对决算书中有异议的项目向国电光伏公司出具意见时,对于设计费140万元并无异议。由此可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宏润新能源公司对设计费140万并无异议,现其要求扣减设计费差额44万元依据不足。综上,一审判决未支持宏润新能源公司关于扣减设计费差额44万元的主张,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3)关于接入系统设备费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

(4)关于调试费340万元应否扣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