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8 16:37:05 作者:笔砚 行政公文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篇一

企业投融资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立项

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国家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银行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内银行,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报告。

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

企业为获得政府的无偿资助,需要对公司项目进行策划、设计、技术创新、技术规划等,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管理团队、技术路线、方案、财务预测等,是政府无偿资助的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篇二

求职推荐信一般是有一定地位或者在某个领域有权威的教授或者专家推荐求职者参加工作的一种书信。国内对于求职信还不太重视,但是这种求职信推荐的方式在国外是非常受重视的,因为它是有你所在行业的权威专家推荐的。

*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校学生向贵公司提交了求职简历,因为我校学生非常优秀,我特地为他写一封推荐信函。

我们学校是一所国内有名的高等院校,录取分数很高,而且他选择的专业课则更是要求很严格,优中选优一点也不为过。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对于我的这名学生我有发言权,我们曾在一块做科研,每次他都能提出让你意想不到的看法,经过考证之后,他的想法都是可行的。我的这位学生为人稳重、自信、思维敏捷、不轻易放弃、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还有他很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式,学习效率非常高。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在管理集团担任主管,把集团管理的有声有色,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的缘故离职了,我的这位学生想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贵公司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作为导师的我百分之一百推荐他来贵公司。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这个推荐人的尊重!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篇三

1、项目初步设想方案: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2、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3、项目厂区情况: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4、企业近三年设计报告(包含财务指标、账款应收预付等周转次数、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动力、现金等的周转次数)。

5、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6、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7、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8、项目产品价格及原料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测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税价格请逐项列明各种原料的进项税率和各类产品的销项税率。

9、项目设备选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来源、价格、进口的要注明,备案项目耗电指标等可不做单独测算,工艺环节中需要外部协助的请标明)。

10、其他资料及信息根据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随时沟通。

1、引言

2、可行性分析的准备

3、对项目的分析

4、新项目方案

5、可行性分析

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组织管理的可行性和社会的可行性;

6、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根据以上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应该得出一个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篇四

一、可行性研究概述

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成果的体现,是投资者进行项目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

第一,总论。总论即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中,这一部分特别重要,项目的报批、贷款的申请、合作对象的吸引主要靠这一部分。总论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历史、项目概要以及项目承办人四个方面。

第二,基本问题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问题研究,是对各个专题研究报告进行汇总统一、平衡后所作的较原则、较系统的概述。主要内容为:市场情况与企业规模;资源与原料及协作条件;厂址选择方案;项目技术方案;环保、节能方案;工厂管理机构和员工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方案;资金筹措;经济评价;结论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

(1)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对预先设计的方案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设计研究方案,才能明确研究对象。

(2)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3)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具有预测性。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

(4)论证严密,论证性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途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方案和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项目方需要知悉,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单位需要具备资格,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用途主要分5种:

(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报告。

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篇五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仲裁协议这一概念:

1.从性质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

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

所以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

2.从形式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书面形式。

对此仲裁法有明确规定。

《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从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以口头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应用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如果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应及时转化为书面协议。

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谈妥了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事宜,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整理出电话记录,并要求对方予以确认,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从内容上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在仲裁协议中需要约定的是有关仲裁的内容。

【主要分类】

1.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

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

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

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

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例如,在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再专门订立一个协议,约定有关仲裁事宜,这样一个协议就是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

这些往来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

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

例如一方当事人将他希望订立仲裁协议的事宜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建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该项建议,必须将他接受该仲裁协议的意向传达给对方当事人,通过这种往来,仲裁协议才能成立。

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

2.从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来看,仲裁协议可分为两种: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

仲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哪种仲裁协议形式更为便利?首先,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仲裁协议。

因为争议发生后,由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明显,争议双方往往不容易达成仲裁协议。

其次,当事人应尽量选择仲裁条款这种形式。

因为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就仲裁的问题发生争议。

而且这种形式省时、简便,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做约定就可以了,避免了事后再专门约定仲裁条款的麻烦。

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主要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

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

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

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

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

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

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

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