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9 15:04:29 作者:翰墨 合同 2023年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实用10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一

甲方(出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质权人):

住址: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三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__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__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

(1)和第

(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

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

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二

乙方:××有限公司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万元的股份(占%)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2、还款时间为____年__月___日以前。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____)注入×××有限公司。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并按总借款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违约金相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代表: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三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房地产共有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屋位置:

抵押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

借用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四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___向贷款方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出具了编号为______《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______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______天。

第三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

____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

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甲方须将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______;帐号: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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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五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台。

二、典当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四、典当费用:_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六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每月交付。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七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的财产概况:(附详细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型号

2、车牌

3、发动机号

4、购买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担保甲方对乙方主合同全部债务的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占有期间内乙方享有合理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第四条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五条如质押标的'有保险的,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优先偿还甲方,债权未到期的,甲方应将赔偿款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利息仍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计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主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__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八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九

甲方(质权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车辆质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月利率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用途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用于乙方经营性资金周转。

第三条 质押物状况

乙方因借款事宜,自愿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车(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作为质押物向甲方质押。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过户费、公告费、中介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当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委托拍卖行对该车辆公开拍卖或者自行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

2、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3、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物转让。

4、质押期间,如质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形,甲方可以就乙方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赏,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乙方可以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

5、甲方对质押物应当妥善保管,但是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质押期间,乙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乙方也可以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

4、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质押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八条 授权委托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当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本合同质押物的《他项权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全权委托 在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处置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过户、委托拍卖等实现债权的行为;乙方保证不干涉,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处置抵押物,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诉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其应当按月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质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的必备条件篇十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