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17:46:28 作者:碧墨 合同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实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篇一

甲方(转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章):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篇三

甲方(转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公斤(大写:)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10、其他约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发包方(章):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鉴证人:(签章)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篇四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解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债权行为与无权行为的区分。本条规定在民法理论上,是继《物权法》第十五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债权行为和无权行为的区分原则。具体到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本条解释,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若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卖方无权处分),则其另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论权利人追认与否,均可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无权处分不能履约的责任。此处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解除合同适用《合同法》第六章的规定。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无权处分与合同诈骗篇五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转让土地的四至:东至长石路,南至水库边,西至水库边,北至水库边。

(2)、转让土地的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牛场陷。

(3)、转让土地的面积:面积约为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转让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69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用途

土地用途为果园用地,并且只可以用于种植荔枝、龙眼果树。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若将来发生政府征收、征用等事项,补偿或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的数额为。

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