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计划(汇总18篇)

时间:2023-11-18 05:58:01 作者:雨中梧 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计划(汇总18篇)

通过写工作计划书,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县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控制、推进分级诊疗的第一年为确保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更多实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农合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一个体系”: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住院补偿总额控制为主统筹其他考核指标的综合监管体系。

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

加强“三项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推进“四项重点”: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加大新合政策宣传力度。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狠抓机构内部建设。一是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级逐期进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新农合服务中心工作会,总结前期工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2.强化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简便工作流程,确保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即时结报。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三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能当场解决的事当场解决,不能办的事及时讲明原因,让参合农民在县新农合中心得到高效满意的服务。四是建立投诉督办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参合患者利益,认真落实新农合政策,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县新农合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做到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复和处理结果。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紧紧围绕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适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1.规范医疗机构的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25日做好扎账,按规定填写好完整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并于31日前上交县新农合中心。二是新农合中心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汇总、核对申报资料,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三是向县财政申请新农合补偿资金后,及时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帐户。

2.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按年度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3.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新农合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农合公示栏,按规定内容进行公示。

4.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实行“三项机制”。一是随机抽查、即查即处机制。不定期对定点医疗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数额大小,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减,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督查、违规通报、班子约谈机制。对有重大违规的医疗机构重点督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医疗机构班子进行约谈。三是动态考评、限期整改机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不定期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整改处罚。

2.开展专项检查。按川卫办发〔〕22号文精神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完成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下半年开展定点村卫生室专项检查。

3.对新农合住院、门诊总额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大病保险工作。

5.建立健全《关于规范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新农合报销的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

6.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发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对套、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快新农合中心机房软硬件的建设,解决网络运行慢和数据处理错误的问题。二是实行新农合联网实时补偿和监测,建立住院补偿网上确认机制,提高分析数据、利用数据的`能力;对新农合工作中的资金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汇总分析,逐步实现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三是通过网络确认患者身份,实现住院补偿稽查关口前移,依托网络加强对参合农民的管理。四是加大通过网络进行新农合信息公开的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发动。

建立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更好地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新农合;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及县合管委、合监委的监督指导作用。

2.紧紧围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医疗机构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3.镇乡、村干部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新农合个人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县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控制、推进分级诊疗的第一年,为确保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更多实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农合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建立“一个体系”: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住院补偿总额控制为主统筹其他考核指标的综合监管体系。

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

加强“三项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推进“四项重点”: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加大新合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狠抓机构内部建设。一是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级逐期进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新农合服务中心工作会,总结前期工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2.强化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简便工作流程,确保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即时结报。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三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能当场解决的事当场解决,不能办的事及时讲明原因,让参合农民在县新农合中心得到高效满意的服务。四是建立投诉督办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参合患者利益,认真落实新农合政策,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县新农合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做到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复和处理结果。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紧紧围绕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适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1.规范医疗机构的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25日做好扎账,按规定填写好完整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并于31日前上交县新农合中心。二是新农合中心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汇总、核对申报资料,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三是向县财政申请新农合补偿资金后,及时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帐户。

2.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按年度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3.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新农合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农合公示栏,按规定内容进行公示。

4.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实行“三项机制”。一是随机抽查、即查即处机制。不定期对定点医疗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数额大小,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减,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督查、违规通报、班子约谈机制。对有重大违规的医疗机构重点督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医疗机构班子进行约谈。三是动态考评、限期整改机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不定期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整改处罚。

2.开展专项检查。按川卫办发〔20xx〕22号文精神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完成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下半年开展定点村卫生室专项检查。

3.对新农合住院、门诊总额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大病保险工作。

5.建立健全《关于规范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新农合报销的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

6.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发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对套、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快新农合中心机房软硬件的建设,解决网络运行慢和数据处理错误的问题。二是实行新农合联网实时补偿和监测,建立住院补偿网上确认机制,提高分析数据、利用数据的能力;对新农合工作中的资金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汇总分析,逐步实现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三是通过网络确认患者身份,实现住院补偿稽查关口前移,依托网络加强对参合农民的管理。四是加大通过网络进行新农合信息公开的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发动。

建立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更好地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新农合;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及县合管委、合监委的监督指导作用。

2.紧紧围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医疗机构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3.镇乡、村干部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新农合个人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1、稳步推进新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继续做好20xx年度全县城乡医保筹资工作,定期跟踪落实乡镇参保筹资进展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巩固在99%以上。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参保信息录入维护工作,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最终参保情况的汇总审核结算等工作。

2、认真做好新年度城乡医保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第一,在年度交接期间,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20xx年度城乡医保补偿政策的调整设定工作,确保城乡新农合政策向城乡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第二,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市级统筹前新农合账务核对和各种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明确新农合基金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同时按照市级统筹后城乡医保基金“核定基数、分级管理、结余分成、风险共担”的要求,做好市、县两级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市、县两级2:8比例承担基金运营风险。第三,做好新农合住院大病补充补偿与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20xx年5月组织开展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立即落实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第四,根据市里统一部署,贯彻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城乡医保基金的效用。

3、扎实推进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工作。进一步扩大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村卫生所范围,与“海云工程”同步推进,扎实推进“海云工程”定点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范围。

4、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医保费用管控工作。强化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控费指标的分析监控,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推进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做好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额预付工作,探索开展县精神病防治院按床日付费改革,推进乡村两级普通门诊总额付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总额付费、床日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5、继续做好城乡医保核销结报、信息维护、大病审核等日常各项工作。

居民医保工作计划

一、20xx年1—3月:节前在社区内开展一次“军民共建洁净家园”的宣传和干社员卫生整治活动。给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发“争创双拥模范社区致广大居民的*”。在春节前夕召开军民座谈会,共商双拥事宜。组织社区干部,中小学生对社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树礼貌礼仪”活动。

二、20xx年4—6月:在社区内出板1期宣传双拥工作各项事迹;巩固社区环境,组织部队官兵在社区开展一次卫生整治活动,对社区内的死角和乱张贴及时予以清理和清洗。请社区医院的医生为社区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义诊。

三、20xx年7—9月:利用暑期,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争做礼貌市民,告别十大陋习”及上街开展礼貌劝导工作。

在抗日战争62周年和庆建军节82周年之际,请抗美原朝英雄、老红军覃警明对社区中、小学生讲革命传统教育故事。在建军节前夕,与后盾单位市军分区、区人武部开展一次“军*谊”活动。

四、20xx年10—12月:在元旦、春节前与部队开展联谊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国防教育知识竞赛。为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组织部队官兵与居民们一齐共同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扫。

20xx年双拥共建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立足基层,深化军民共建成果,从实际出发,抓住机遇,树立典型,不断创新,把两个基本点精神礼貌建设与双拥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双拥意识。

坚持以《弘扬红岩精神,塑造渝中新人》为主题,搞好社区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扬双拥共建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以强大的舆论宣传优势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双拥意识。

二、抓住历史机遇,建立礼貌社区。

结合社区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地理优势,把建立礼貌城市、礼貌社区的成功做法引入社区,使军队与我区之间结成军民共建对子,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军民共建活动,构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居面。继续抓好“爱心献功臣行动”,切实解决优抚对象问题。搞好春节、“八一”期间的拥军活动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千方百计为*排忧解难,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三、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

结合驻军技术力量强的特点,大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用心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社区双拥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支持、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第四周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1、入保筹资情况。

第四期共入保52415人,入保率达96.5%,其中艳山镇入保12938人,麦架镇11556人,沙文镇14270人,都拉5733人,牛场79018人,按入保档次分:一档12264人,二档5736人,三档34415人。

第五周期共入保57386人,入保率为96.91%。

2、资金报销情况。

(1)全区共报销2,622,583元,占年度总资金的97.9%。节余资金5.4万元。

(2)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为50元。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报销32.2元,在区报销13.6元,在市级以上医院报销4.2元。与第三周期的39.6元相比上升10.4元。

(3)按乡镇分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的顺位为:牛场乡6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2.5元)、都拉乡54.85(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4.5元)元、沙文镇55.72(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6.1)元、艳山红镇41.62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7.7元)、麦架镇4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0.6元)。

(4)从报销分布上看,门诊报销费用1,619,929元,住院报销1,002,654元,分别占总报销费用的61.77%,38.23%(与第三周期相比门诊费用上升3.12);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市级医院分别占23.5%、40.89%、27.11%、8.5%,从中看出64.39%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比去年同期的58.8%上升5.59个百分点。

3、就诊转诊情况。

(1)、共就诊222587人,实际人均就诊4.2次,比上周期高0.8次,门诊就诊220909人次,住院1678人次(乡卫生院108人次,区级278人次,市级35人次),门诊、住院人次分别占总就诊人次的99.25%,0.75%,比上周期相比门诊比例上升0.12个百分点。

(2)、就诊分布:村卫生室60.63%,乡镇卫生院34.68%,区级医疗机构4.59%,市级以上医疗机构0.1%,与上周期相比乡镇卫生院比例明显上升,其余医疗机构均下降。

(3)、本周期共受益44709人,受益率达86.9%,门诊封顶943人,住院封顶134人。人受益率比上周期相比上升3.1个百分点。

4、医疗服务情况。

(1)、门诊次均费用,村卫生室9.1元,与周期相比上升0.9元;乡镇卫生院次均费用22.1元,与上周期相比下降6.7元;区级定点医院次均费用60.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16.3元;市级医院425元,下降1元;省级医院382元,下降512元。

(2)、住院次均费用,乡镇卫生院1239元,上升225元,其中以沙文卫生院费用增加为主;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59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638元;市级以上医院5003元,下降1010元。

二、新周期实施与贵阳市方案接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区目前已经出台《白云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于第五周期(2006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周期的基本运行模式如下:

1、筹资模式: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不再分三个档次,统一每人缴纳10元,市、区、乡三级政府按10、15、10元匹配,共同45元/人,其中40元作为第一次补偿,提取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进行二次补偿。

门诊及住院补偿标准表。

元补。

元合计。

元门诊住院。

%乡。

%村。

%最高。

补偿(元)区及以上(%)乡(%)最高。

补偿。

(元)。

10304020304020030402500。

2、建立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每人提5元,建立大病统筹(二次报销补偿,在封顶报销后,自付6000-10000按30%比例,10000-20000按40%,20000以上按50%比例分段报销,二次报销封顶15000元/年。);制定了二次报销细则,生大病最高可以补偿17500元,切实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新周期还执行贵阳市卫生局统一招标的合作用药目录和药品价格,以更便宜的价格服务于参保农户,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根据市文件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现“四统一”管理;目前除麦架卫生院因修建新卫生院,尚未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其他乡镇已经实现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三、日常管理工作。

1、本年度对定点医院进行了四重点督查,对、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的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进行指正及会议上提出,并要求整改及落实。

2、实现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工作现况。

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已经建立并开通,乡镇合医办或及卫生院及各区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经开通运行,目前除沙文因为电缆被盗未测试外,其他均开始正式录入处方及进行相关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网络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镇卫生院合医管理本身需要一条adsl上网及网络直报等,需要一条上互联网,贵阳市统一招标单位竞达公司要求上合作医疗的宽带单独使用,因我区有四个乡镇卫生院“管办”未分离,设在卫生院的乡(镇)合医办也需要单独安装一条宽带,仅合作医疗一项工作就需要二条宽带,费用相对过高。

2、区合医办日常工作量大,包括日常报销、处方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督查、人员培训等及其他相应工作,在区合作医疗网络中心建立及即将对城市合作医疗进行试点工作后,需增加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管理合医工作。

3、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以外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

根据筑府办发〔2006〕85号及筑府办发〔2006〕126号文件要求,区合管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管办”分离问题,但由于编制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只有牛场乡暂时在乡政府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实现“管办分离”,人员由乡卫生院借调一名医务人员组成,但因未完全按必须配备1名财务人员及1名计算机操作人员,也导致一些工作开展力度和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其他四个乡(镇)目前合管办仍设在乡镇卫生院。

4、由于我区第五周期按市统一方案进行实施,在对参保农户减低报销比例的情况下,对参保农户在就诊报销过程中的接受程度、合医运行情况、资金报销管理、二次报销基金是否够用等方面无具体参考数据(目前我区二次报销基金只能提供19个人的二次封顶报销,新周期已经有6人提出申请),对风险控制缺乏相应的分析数据,也提高了新周期的运行风险,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区将继续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大力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协力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

五、下步打算。

新的周期即已经开始,我区农村合作医疗步入第五周期,新的周期里面,除继续保证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坚持以下四点:

1、进一步坚持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力度,以确保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在村、乡两级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2、在原有基础上推进网络化的建设,真正做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报销。

3、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施农民就诊报销信息微机化管理。

4、强力推进独立于医疗机构的乡镇合医办的建设工作。

5、继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单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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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县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控制、推进分级诊疗的第一年,为确保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开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更多实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农合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建立“一个体系”: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住院补偿总额控制为主统筹其他考核指标的综合监管体系。

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

加强“三项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推进“四项重点”: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加大新合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狠抓机构内部建设。一是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逐级逐期进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新农合服务中心工作会,总结前期工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2.强化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按照补偿标准,简便工作流程,确保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即时结报。二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咨询。三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能当场解决的事当场解决,不能办的事及时讲明原因,让参合农民在县新农合中心得到高效满意的服务。四是建立投诉督办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参合患者利益,认真落实新农合政策,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县新农合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做到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复和处理结果。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紧紧围绕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适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1.规范医疗机构的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25日做好扎账,按规定填写好完整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并于31日前上交县新农合中心。二是新农合中心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汇总、核对申报资料,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三是向县财政申请新农合补偿资金后,及时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帐户。

2.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按年度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3.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新农合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农合公示栏,按规定内容进行公示。

4.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实行“三项机制”。一是随机抽查、即查即处机制。不定期对定点医疗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数额大小,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减,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督查、违规通报、班子约谈机制。对有重大违规的医疗机构重点督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医疗机构班子进行约谈。三是动态考评、限期整改机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不定期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整改处罚。

2.开展专项检查。按川卫办发〔2018〕22号文精神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在上半年完成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下半年开展定点村卫生室专项检查。

3.对新农合住院、门诊总额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大病保险工作。

5.建立健全《关于规范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新农合报销的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

6.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发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对套、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经办机构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快新农合中心机房软硬件的建设,解决网络运行慢和数据处理错误的问题。二是实行新农合联网实时补偿和监测,建立住院补偿网上确认机制,提高分析数据、利用数据的能力;对新农合工作中的资金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汇总分析,逐步实现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三是通过网络确认患者身份,实现住院补偿稽查关口前移,依托网络加强对参合农民的管理。四是加大通过网络进行新农合信息公开的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发动。

建立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更好地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参与新农合;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及县合管委、合监委的监督指导作用。

2.紧紧围绕树立和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医疗机构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3.镇乡、村干部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新农合个人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工作计划

1、稳步推进新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继续做好全县城乡医保筹资工作,定期跟踪落实乡镇参保筹资进展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巩固在99%以上。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参保信息录入维护工作,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最终参保情况的汇总审核结算等工作。

2、认真做好新年度城乡医保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第一,在年度交接期间,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20城乡医保补偿政策的调整设定工作,确保城乡新农合政策向城乡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第二,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市级统筹前新农合账务核对和各种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明确新农合基金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同时按照市级统筹后城乡医保基金“核定基数、分级管理、结余分成、风险共担”的要求,做好市、县两级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市、县两级2:8比例承担基金运营风险。第三,做好新农合住院大病补充补偿与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2018年5月组织开展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立即落实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第四,根据市里统一部署,贯彻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城乡医保基金的效用。

3、扎实推进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工作。进一步扩大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村卫生所范围,与“海云工程”同步推进,扎实推进“海云工程”定点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范围。

4、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医保费用管控工作。强化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控费指标的分析监控,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推进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做好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额预付工作,探索开展县精神病防治院按床日付费改革,推进乡村两级普通门诊总额付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总额付费、床日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5、继续做好城乡医保核销结报、信息维护、大病审核等日常各项工作。

居民医保工作计划

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随着社区建设服务发展的需要,全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去完成和满足广大群众的各种需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社区组织地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全年四次;定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就业指标。

二、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多联系单位努力挖掘空岗,及时在“博客”、信息栏公示就业信息。

三、认真办理和审核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台账。

四、积极协助低保再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补贴。

五、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的认定工作,协助街道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相关的服务。

六、进一步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成果,认真完成各项台帐,并及时上报平台。

七、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争让没有医保的居民参保,确保医保系统录入正确无误。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医保任务。

居民医保工作计划

20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奉贤区预防保健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和区政府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世博保障成功经验,弘扬世博精神,以“夯实基础、巩固成绩、拓新发展”为原则,确保医改、“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和实施,确保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一、全面完成医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要求实施本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督导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全面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总结和借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全面落实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等区域和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推进各专业公共卫生领域的绩效考核。

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4.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期间疾控妇幼工作,根据国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组织实施区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内容,组织各专业机构实施“十二五”规划。

5.组织各专业机构结合落实医改近期重点工作要求、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等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调研,制定区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实施奉贤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年-)。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经费预算,及时落实项目经费。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定期开展督导,加强质量督查。

三、着力夯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基础。

7.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全面开展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在疾控中心推行疫苗全程电子监管;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开展以外来儿童等为主要对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和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主要对象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消除麻疹措施。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调整通知

3月31日晚间,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另外,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额度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高350元,比高70元。昨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同时,城乡居民20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2017年3月1日后缴费,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还可享受哪些报销?

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目前参保后能报销多少?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提高。

2017年6月。

参保缴费的。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

参保缴费的。

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目前全年报销。

封顶线。

一档8万元。

二档12万元。

1.2016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2017年或将启动实施医保整合最新消息。

3.2016年泸州建议稳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最新消息。

5.2016浅析医保整合方案:体现均等化。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额度

参保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成都户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成都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

参保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参保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即可。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

【备注】:办理参保登记时候,参保人员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缴费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工作人员按其选择档次出具《缴费通知单》,参保人持该单据缴费即可。

成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标准:

a、城镇户籍:一档44118元,二档35294元;。

a、城镇户籍:一档2451元,二档1961.8元;。

b、农村户籍:一档2451元,二档1961.8元;三档1470.6元,四档980.4元,五档490.2元。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区别

2328.6元。

二档全年缴费。

5122.92元。

12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46572元(3881元/月),分为两档: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17年度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209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年度缴费金额为465.72元。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

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的,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缴费;若超过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从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七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重庆的社保卡和医保卡已经统一成一张带有金融功能的芯片卡。

重庆的社保卡与医保卡已经统一为带有金融功能的芯片卡,上面有持卡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社保号等信息。新卡需要到持卡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卡的关联银行营业点激活后才能使用。逾期未激活的,社保卡功能会被冻结。办卡可以咨询自己单位的人资部门。注意:如果原单位办理了社保卡,新单位是办不了的。一般办理社保卡到发卡到个人手中,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查询医保卡账户情况你可以拨打重庆的社保服务电话12333,按照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可以查询缴费基数和医保账户余额。

单位与个人的医保缴纳比例。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4、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2016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5.2016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查询方法(推荐)。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进步的发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近期,我所在的社区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政策,每个居民都要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和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以下是我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心得体会。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一大难题就是经济压力。作为居民,每月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医疗保障费用。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来说,这笔费用可能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一些发生突发事件时,无法预料的医疗开销会让一些家庭难以负担。然而,我认为这种经济压力是必要的,因为它保证了我们在遇到疾病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从而保障了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改善了我们就医的便利性。在过去,很多城乡居民因为经济原因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障,导致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现在,在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下,我们可以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无论是在社区医院还是大医院,我们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待遇和服务,不再因为经济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对于医疗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之前,很多城乡居民由于无医保,只能选择一些价格低廉的医疗机构就医。而由于受到资金限制,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并不高。但是,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制度的实行,医疗机构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提高了医疗设备的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水平,城乡居民也能够在就医中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以往,很多因病致贫的情况比比皆是,许多家庭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无法承受,最终导致贫困。而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实行,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的风险,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城乡居民医保征收虽然带来了一系列的好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一些征收政策的执行不严格,让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逃避了应有的征收责任,也没有很好地降低各地区的医保筹资压力。因此,我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政策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公平和效果的实现。

总之,我深刻体会到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重要性和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虽然征收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它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和便利就医环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实行也促进了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的促进。然而,仍然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其公平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居民的健康和福祉。

城乡居民养老工作计划优选

    。

1、业务工作情况。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600人、参保缴费人数21000人、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6677人。今年新增参保人员。

183人,新增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220人,注销参保人员263人(待遇领取人员199人、未到龄退保64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7人。

(转入。

6人、转出1人)。

2、基金运行情况。预计全年基金收入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40万元、被征地农民“出口补助”万元、财政代缴收入万元、转移收入万元、利息收入万元、集体补助收入29万元、其它收入万元、基础养老补贴收入840万元、个人缴费补贴收入98万元;预计全年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85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86万元、转移支出万元;预计全年基金累计结余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结余万元、基础养老金结余万元、暂存款万元。

3、基金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等环节安全防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要求乡镇按时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今年5月,以县人社局文件安排对70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排查,加强数据比对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资格认证情况进行抽查;认真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和中台数据清理,加大冒领、多领养老金的追回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2021年1月-10月追回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冒领养老金共计24人、12552元。

4、全民参保和缴费工作。为精准掌握全县未参保人员信息,主动联系人社、医保、社保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全县户籍人口参保事宜。我中心负责汇总后,要求乡镇再次核实未参保人员信息并大力宣传政策,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年5月,安排部署扩面征缴和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与税务局对接保费征收工作,定期通过九寨城乡居保qq群和微信群发布未缴费人员名单,督促乡镇征收保费或通知参保人员缴费,做到长期缴费不断保。

5、继续实施社保扶贫政策。为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社保扶贫政策,我中心在系统开机后立即将9800多名的特殊参保身份全部修改为普通人员,为后续继续执行社保扶贫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我中心已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缴保费835人(其中:低保对象752人、特困人员25人、重度残疾58人),金额万元。因今年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清理,享受低保人员大量减少,我中心只能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

6、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参保、缴费和待遇申请等环节,梳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三个,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优化参保流程,简化手续。凡是在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的,只需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参保登记表填写和乡村签字盖章由我中心负责,减少参保人来回跑路;二是帮助完成缴费。对前来经办大厅缴费的,工作人员手把手帮助和指导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完成缴费;三是简化申请手续。对当月到龄人员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的,乡镇可通过qq群和微信先将资料传给县级经办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申请,以便按时领取养老金。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调整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个人缴费共分为十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600元,最高档每年缴费3300元,缴费各档之间档差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行选择每年的缴费档次。在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最低档每年补贴60元,最高档每年补贴150元,补贴各档之间档差1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61元,全部由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后由政府继续保障支付。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项制度可以相互转换、有效衔接。

自本市率先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政策不断完善,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两项政策将于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调整通知

20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要把握好参保缴费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享受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调整通知

2017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高350元,比2016年高70元。昨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同时,城乡居民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2017年3月1日后缴费,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还可享受哪些报销?

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目前参保后能报销多少?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提高。

2017年6月。

参保缴费的。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

参保缴费的。

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目前全年报销。

封顶线。

一档8万元。

二档12万元。

1.2016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2017年或将启动实施医保整合最新消息。

3.2016年泸州建议稳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最新消息。

5.2016浅析医保整合方案:体现均等化。

城乡居民养老工作计划优选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xxxx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_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

第三条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我县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个人或家庭。

第七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参保手续的办理及缴费方式。

第八条城镇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检查核实参保人员的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参报表》与城镇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特殊困难群体办理申报登记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第十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缴费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保费。第十二条已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金融代办机构办理银行存折(卡),并在规定的缴费日期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由代办金融机构代为扣缴。

第五章养老金待遇标准与领取。

劳动教养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待遇调整。xxx县将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第六章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途是暂存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启动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十八条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九条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街道(乡、镇)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低保对象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第二十六条x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九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残联、民宗委、公安、民政、发改、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推进,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xxx县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适时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