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局撤销合同(优质9篇)

时间:2023-09-12 05:00:30 作者:曼珠 合同 最新房地局撤销合同(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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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根据_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商场 层位于 位置 个(柜台)货架,营业面积 建筑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协议所确定的商品。

第二条 合作形式: 联营销售(保底扣点留利) 按月缴付租金

第三条 本协议签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叁拾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使用位置、面积等进行调整,在调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应准备,调整后对乙方销售计划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对经营场地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将专柜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乙方所售商品大类为 商品品牌 。在甲方所销品种须保持在 种以上,并为当年新上市的品种,不能以积压商品充数。

第七条 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牌,须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商品采购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出售。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未报审批品牌数每品牌对乙方处以一仟元罚款。

第八条 乙方实施商品单品销售管理时须填制《商品录入单》经甲方商品采购部采购员看样审价,并将商品零售价格录入计算机,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标价、串号销售、同品牌品种的商品销售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_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办理购买、使用、检测等事宜。须由甲方代理检测的计量器具,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收检测费。

第十条 乙方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每笔销货均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不得截留、挪用销售货款。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于发生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反该条款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接洽的业务私自成交。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两仟元至三千元的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种范围,若需要变动须经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须参加甲方对顾客制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场商品优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优惠比例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销售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联营保底销售额为 万/月。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甲方留利(未达到保底销售的,以保底销售额 %提取甲方留利)。

第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完成月销售计划,甲方仍按原定销售计划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每超额销售计划10%,结算时甲方将在原定留利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甲方留利率进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计划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进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点为三个百分点。(超额部分未达10%的不给予降低留利率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确定的 结算日期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货款前,甲、乙双方对乙方当月销售额进行对帐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扣除应得留利额及相关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发票或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乙方应得货款结算给乙方。具体结算由乙方所属商场部财务部核查后,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甲方每月按时限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前来办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出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 协议终止后叁个月内,最后一批货款暂不予结算。叁个月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等现象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所应付乙方的账款在叁个月后一次全额结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协议,同时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用于乙方在经营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赔偿发生后十日内,乙方须补齐保证金差额.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于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补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促销服务保证金 元/人。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促销服务员提供更衣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证金于双方协议期满终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经营场地30天内,未发现消费者对乙方原促销服务员服务投诉索赔,甲方将服务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促销费

a.中国春节: 元

b.五一劳动节: 元

c.国庆节: 元

d.中秋节: 元

e.元旦: 元

g.新店开业: 元

第二十六条 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上保险。乙方商品退出经营场地应先征得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负责人批准,并经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通道出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商品的陈列展销方式须符合甲方整体形象要求,乙方若需改变以上方式或搞临时性促销活动,均需报甲方促销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_产品质量法》,商品标价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权或其它违法行为.如有违反,乙方除须自负法律责任外,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专柜所售产品必须是厂方生产的优质产品,新产品,非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残次品不得在乙方专柜出售。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上要有注册商标,厂名、厂址、中文标识及有关说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坑骗顾客;保证商品质量,讲究信誉。凡有不良行为出现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协议;乙方专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价格需进行调整时,应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报专职物价员处理变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文明经营,做到售出商品保证质量,实行“三包”,确保甲方及乙方商业声誉。

第三十四条 乙方所派促销服务员所投保险、员工的工资、奖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五条 乙方聘用甲方导购员,需由其为导购员每月提供不低于 元保底工资。并按导购员当月销售额的 %比例提取奖金。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导购员支付,导购员的工装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自派促销服务员须经甲方人事部门面试、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乙方促销服务员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统一佩戴胸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制度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责令解雇。

第三十七条 乙方须保证自派促销员连续工作叁个月以上,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若属乙方人为调换促销员、促销员自行离职或违纪责令解雇,在甲方处交纳的促销员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新到人员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保证跟随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乙方不得自行安排营业时间。

第三十九条 乙方管理人员,促销服务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凡有违纪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或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有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书面要求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者,视同默认。

第四十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一款: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二款: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商品经营活动;

第三款: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

第四款: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被消费者投诉,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五款: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六款:连续三次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

第七款:连续叁个月未完成销售计划的;

第八款:无故拖延支付甲方应付费用达五天以上的(含五天);

第九款:甲方通知乙方到场布展上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内未到场布展上货时,视同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及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三条 协议未到期,乙方要求撤场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于贰仟元至壹万元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实行销售排名淘汰制。乙方连续两个月销售额排名在同等面积,同类经营中倒数1—3名时,甲方亦可对乙方进行淘汰,即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须提供以下证件或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年检、防伪标志)。

(2)税务登记证(国税)

(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品质量合格证

(6)商标注册证书

(7)委托授权代理书

(8)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9)特种商品经营所需持有的一切证件

(10)报价单(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商品质检报告等

第四十六条 若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能按甲方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资信材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首先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任一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三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四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_。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_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五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_____》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六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v^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的 商场 楼号商铺,具体位臵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商铺之外墙部分),由乙方经营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种项目。

第二条、 租赁者情况及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或无政治权利等人员,由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合同租赁期限 20_年 1 月 1日起至20_ 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三年)。其中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进场手续后至15日为装修期。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启动商铺装修工作,不得拖延;必须依照约定时间完成商铺装修并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否则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进场费及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进场费人民币 16665元整,该费用在乙方撤铺时(合同期满、中途变更、乙方违约、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6665 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如乙方租金及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根据本合同调整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或收回。

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之原因)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搬空交还甲方后30天后(60天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如乙方擅自撤铺或中途停止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之损失。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先行赔付,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000元整(简称质保金),在退场30天后(60天内)若无经济纠纷及商品退调纠纷,甲方凭《退场确认单》及收据退还乙方质保金。

乙方退场后须及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条、 租金、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租金:双方议定从 20_ 年 1月 1 日起至20_ 年 5月30日止(为免租期),此期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及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

从20_年6月1日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需支付5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 15 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合计为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五 元整(大写)。

甲、乙双方的经营所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缴 纳各项税款;如有必要,乙方同意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联系单”。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每月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事情负责;甚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装修

太阳城购物中心的通道、楼梯、盥洗室、外立面、外部环境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并负责为经营场所提供冷气(开放时间依照国家规定)。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及所用之材料必须取得甲方批准。

如乙方对商铺内原装修需整体改动(含地面调整、玻璃橱窗、更衣室等),应在施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改动方案(含施工图及装修材料说明),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如乙方需部分改动(含粉刷墙面、照明设备、灯箱广告内容等),应在施工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

乙方必须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交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开业,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该商铺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如需甲方工程部配合维修需支付相关费用。

除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主线或将甲方提供的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式广告灯箱;不得毁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等,如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铺蒙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

乙方使用的甲方各项设施、装臵,如有故障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排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商场管理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地或防火之必须场所,放臵任何商品、摆设、广告、灯箱等物品。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亦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活的家禽、动物等。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范围以外将商品摆设、陈列、储藏或向他人兜售;甲方有权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理非经许可留臵在公共范围内之货物、纸盒或其他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在该商铺及商场范围内不可作出任何令公众讨厌或骚扰他人和毗邻业主的行为。

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商场之名义和形象对外刊登广告、消息及印刷宣传品,及签订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商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租户赞助计划等)或在商场内及广场上举行整体推广、公关活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及提供合理的协助。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清洁、卫生、整齐,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场实行垃圾袋装化,爱护商场之所有公共设施。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应确保该商铺的安全,并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配臵灭火器),若发生意外经确认责任在乙方,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为保持商场形象及提高商场管理水平,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同意遵守甲方不时制定的管理规章。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之全部,并追讨乙方违约而引致的一切损失。

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某种行为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消除乙方上述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及弥补甲方名誉损失所花费的法律、广告等费用),对于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一条、 商铺返还

乙方撤铺时(合同到期、中途变更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铺内装修(包括地、顶、壁、玻璃隔墙、固定灯具、更衣室、固定橱柜等)不得拆除,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天内将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还予甲方,逾期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该商铺,如乙方物品有毁损或遗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非甲、乙双方过错造成的烟、水、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和排水、煤气、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的。

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

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通过订立补充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甲方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在此合同中未提及,但已明确告知乙方的,均视作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之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双方应及时修正。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时生效。

考虑到乙方的居住及办公流动性,为保证有关信息及通知能及时准确的送达给乙方,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可确保信件及时收到的准确通信(邮)地址、邮编及电话,并确保乙方在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错误或不详地址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对其小区__________号的家装工程项目现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甲方要求,解除双方签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依照《_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小区号。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装修。

4、工程造价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小区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形势变迁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经交纳的预付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份,由双方各收执份。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八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一、赠与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如赠与房屋,填写房产证号)

二、赠与物的交付

交付的条件:                

交付的时间:                

交付的地点: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手续: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乙方为直接目的,甲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甲方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所赠与财产交付乙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接收。

2、乙方履行           义务,否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七、乙方的权利

1、乙方没有拒绝接受赠与的,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时无偿取得标的物。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可以请求其交付。

2、甲方交付赠与的财产后,乙方即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赠与合同的终止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甲方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甲方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的;

(2)乙方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甲方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甲方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甲方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乙方返还。

十、争议解决

甲乙就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局撤销合同(十篇)篇九

乙方:需方

一、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高层建筑模板,根据国家合同法第135条、142条、115条、131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互助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信守执行。

二、供货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按乙方签发的订单分批供货(甲方接到订单7日内送达乙方工地,运输过程中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三、结算方式:

双方协定:甲方保证乙方所需全部模板,乙方不得接受其它方面模板,甲方供应至地面正负零,按比例首付80﹪货款,次月结清尾款。第二批货进场后,到8 层以下第二批货款全部结清。如乙方工程中间意外停工,乙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半月内付清甲方货款。货款不得推迟拖延。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模板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保证周转8次以上,没百张整体高度不低于米,如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按国家标准出现超出5﹪的脱模开胶问题,可向甲方挑换新板,以一换一,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不得无故刁难或扣押甲方货款,如货不合格可以换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清甲方全款。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未按时供货,甲方应承担次车货款的5﹪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延迟付款,应偿还甲方按月计算总货款的8﹪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签订的合同不能落实时,可向法院诉讼,诉讼地址甲方所在地。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盖章 法定人: 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