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汇报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汇报(模板8篇)

时间:2023-09-04 22:28:23 作者:念青松 工作报告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汇报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汇报(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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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规定。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且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解读】本条是关于岗位设置方案的程序性规定。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的部门参照《条例》第3条的规定。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由于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条例》同时对对公开招聘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不实行公开招聘。

但是,监督措施的缺失,有可能导致公开招聘流于形式,个别单位招聘“换汤不换药”,打着公开招聘的幌子,依旧暗箱操作,实行“萝卜招聘”、“内部招聘”。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目的真正实现。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开招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因此,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竞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的规定。

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的规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本条规定初次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人员,通常是指应届毕业生。而对于已经就业,仅是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长期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而本《条例》中,只有连续工作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的职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签到退休,该条规定显然比劳动法苛刻得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将连续性旷工天数增加到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天数增加到30个工作日,加大了对职工聘用合同的保护程度。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条规定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培训的机会,仅能调整工作岗位,如不同意,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看似《条例》对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比《劳动合同法》宽泛,但是,事业单位对于考核的时间跨度比劳动合同法严格的多,根据本条规定,要解聘一名员工,至少需要两年。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本条类似《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赋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定事实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款”即“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可能会变相限制了员工的单方解除权,不能实现本条的立法目的。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与员工人事关系终止时间的规定。

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意味着考核应当确保职工的权利,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实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但是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考核的具体程序还需要细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方式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三类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结果作用的规定。

本条将所有考核结果都纳入到岗位、工资调整的依据上来,使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加全面。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分级分配培训的基本原则以及培训的具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的规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奖励的五类情形。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原则的规定,即以“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类型的规定,奖励分为三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的六类具体情形。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五种处分类型及对应期间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的依据及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在实体与程序方面都必须符合要求,实体方面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方面必须合法切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读】本条是解除处分的规定。

满足两个条件,处分有效期届满后,处分单位应当解除处分,一是工作人员所受处分是开除以外的处分;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另外,本条规定了解除通知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以及工资分配原则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为未来开展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作铺垫。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

《条例》规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愈演愈烈。因此,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留住人才,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规定。

本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时休假制度上完全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产假等各类假期。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但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规定。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执行国家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条适用于与劳动争议相同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作人员不满考核、处分等处理的规定。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诉处理回避机制的规定。确保申诉处理的公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利益。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诉权、举报权的规定。本条赋予员工投诉、举报的权利,加强了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处理侵害工作人员名誉权的处理规定。名誉权侵权纠纷既不属于《条例》第37条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也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对考核、处分不服的争议,因此,当事人不能适用以上两条的规定寻求救济。本条仅规定寻求救济的结果,但是未对救济途径做出明确规定,如发生名誉权纠纷,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该类争议救济是不受理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实施以前发生的但是目前进入申诉或司法程序的争议不适用本条例。但是自2014年7月1 日后发生的争议和处理事项,则应当完全适用新法。尚未终审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文章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出自http:///,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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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二

一、学习方面

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提高了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心全意为局里的大事小事服务、处处事事以集体利益为重,增强了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工作中,通过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方面

1、电话方面:对待上级部门的来电,问清什么事,什么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对待北京的来电,问清什么事,都是让他们通过qq号发邮箱给我,节约了传真纸。对待其他单位或个人来电,问清什么事,礼貌回答,和单位相关的事情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通知开会,每次都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及时准确地通知. 县(市)上报材料,每次都是先把文件看清楚,准确地回答各县(市)的凝问。

2、接待方面:始终坚持文明礼貌待客,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单位树立了良好形象。积极做好接待客人的后勤工作,确保客人的食宿和考察等。

3、协助方面:服从局领导和部门领导安排,积极协助文秘、人事等相关工作;其他单位每次使用我们单位的大厅,按照部门领导的安排积极协助,保障了卫生环境,安全等。

4、外出方面:注意自身安全,礼貌问事,仔细听别人讲文件的要求和目的,不知道的事情,及时给相关负责人打电话问清,有效地落实了工作任务。

(一)积极及时落实局领导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力协助部门领导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沟通能力。

(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

(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三

1、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2、清理客户欠费名单,并与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欠费的催收工作。

3、核对保险名单,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完成对我公司职工的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

4、做好200x年各种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3、按照公司部署,做好了社会公益活动及困难职工救济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四

拟调动人员姓名:

报送单位名称:

报送人员姓名:

报送人员电话:

报 送 时 间:西南交通大学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报送单位填写。

2、“学历”栏是指截止到填表日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原工作单位及岗位情况”栏中,“性质”栏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经费来源”栏由原工作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填写,包括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批准调出单位”栏是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调出函的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聘(任)岗位类别”栏是指调动前在原工作单位现聘(任)岗位的类别,包括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技能类。“等级(职务)”栏是指现聘(任)岗位的等级或职务名称。“起聘(任职)时间”栏是指被批准现聘(任)岗位的时间。

4、“拟调入单位情况”栏中,“批准拟调入单位”栏是指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拟调入的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5、“拟聘(任)岗位情况”栏中,“主要聘(任)岗位名称”栏是指拟调入单位后所聘(任)岗位名称,应与本人工资序列一致。“类别”栏包括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工勤技能类。“等级”栏是指所聘(任)岗位在其类别中所属等级。“岗位核准人数”栏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拟聘(任)岗位核定的岗位数。“岗位现有人数”栏指拟聘(任)岗位的现有人数。“其它聘(任)岗位名称”栏是指“双肩挑”人员的第二聘(任)岗位名称。

6、“档案审查情况”栏是指根据拟调动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审档查阅并填写拟调动人员取得该类性质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时间和方式,例如某年某月,通过转聘干、公开招聘、调动等方式进入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等,并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登记表、公招批复等)复印件一并报送。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五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第八条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三)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单位被撤销、解散的;(五)受到开除处分的。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写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事业单位应当在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助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所有与原单位有关系的手续(包括所有事业单位技术资格证的变更与注册等)。原单位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解聘职工办理解聘相关手续(如执业医师变更)

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第四十三条

培训经费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四十四条

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三)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聘(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六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列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一年来,共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累计10000余字。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学以致用,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力行,深入细致地作好本职工作。根据组织与单位领导的安排,一年来,我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镇办公室工作。作为乡镇党委秘书,在工作中我端正态度,积极主动,无论是接听一个电话、传达一个指示,还是撰写核对一篇文稿、汇报一项工作,都力求做到准确无误,较好地完成上传下达工作,充分发挥了办公室的纽带作用、窗口作用。二是包村工作,去年初,根据镇工作的需要,我负责*镇西南片工作。在工作中,我放弃了许多休息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经常走村串户,与村民聊天,拉家常,了解农村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种粮直补、农业税征收、“两工”和基层稳定等重要工作。三是县委调研室工作,去年x月份,经组织考察推荐,我调入县委办公室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我一切从头做起,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学习经济、法律、人文、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注重积累,学以致用。立足于办公室工作,用心观察,用心思考,用心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及时准确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自身严格要求,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综合表现得到了县委办公室领导的充分认可与肯定,受到办公室各位同志的一致好评。

三、坚持严于律己,努力做好表率 。一年来我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始终保持青年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努力成为其他同志的楷模。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选调生、一名年轻干部,基层的锻炼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要想在政治上靠得住、有本事,应具有“三心”。

一是崇高的事业心。事业心是成功者的基石,胜利的源泉。在基层工作的我们由于工作对象的特定性及工作环境的艰巨性与复杂性,需要我们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人生才会显得充实,精神才会有所寄托,困难才能得以克服。

二是爱心。爱心的具体表现形式本人认为应是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作为一名干部应有一种视人民为父母,时刻关心人民冷暖的爱心,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是进取心。作为一名干部应该通晓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一般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对社会生活的实际知识需进一步掌握;与此同时,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必然要求我们挤出时间充实自己,继续接受教育,勤奋刻苦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向社会学习。

总之,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具体事务性工作多的时候,对自己在理论提高方面要求的标准不够高;二是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工作方式方法有时不太细,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如何在岗位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做的有欠缺,意识还不够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一名优秀的选调生,做一名优秀的年轻干部,不辜负党和组织。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七

一、基本情况

,男,x年xx月出生,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该同志x年xx月毕业于x学院专业,同年被聘用至今,历经到等多个工作岗位,目前负责工作。期间,于x年xx月完成xx大学专业全部工程,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二、考察情况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积极努力地向党组织靠拢。

(二)业务能力突出。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虚心好学,实践技术过硬,熟悉工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并能有条不紊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该同志都能处理周全,在群众中有相当好的口碑。

作纪律。为人忠厚诚恳,以诚待人,与同事工作上配合默契,日常相处关系融洽,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活动。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自觉遵守法纪法规。

不足之处:该同志性格温和,稍欠缺工作魄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沟通、统筹协调能力也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考察结论

经过对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报考资格等各方面情况的考察,该同志总体情况良好,符合录用条件,考察结论为合格。

考察人:

(聘用单位)

x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篇八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千呼万唤养老金并轨政策迈出关键第一步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4年,这一誉为“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之年被寄予厚望。新年伊始,即有媒体在前瞻大事时表示,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规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另外还会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哪方面改革条件成熟,就会马上推行实施。对于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的问题,胡晓义表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实际已给出答案”。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是已给出时间表了。

3月底,有媒体传出消息称,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是根据公务员的工龄进行一系列计算来确定如何补齐养老保险。但当天下午消息即被辟谣。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在讨论中,并没有定论,所谓“公务员养老金将按工龄补齐保险”也只是其中一个意见和观点,“这些传出的消息不可靠”。

4月中旬,尽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的方案还没有出炉,但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了”。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养老金并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相较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言,“终稿”减少了24条。

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本市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谋篇布局 15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已经完成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意见。截至5月中旬,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以山东省为例,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已经在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与此前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相比,参保人的缴费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如此,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有专家表示,全国范围内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应该不会迟于2015年。

影响深远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