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防冻液买卖合同(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1 07:09:31 作者:纸韵 合同 最优防冻液买卖合同(通用16篇)

买卖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供需关系的调节,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最后,我们整理了一些买卖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和应对方法,供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乙方)。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乙方:

日期: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己的车辆卖给乙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车辆。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

二、车辆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协议成立时一次性付清。

三、车辆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车后车辆的全部债务及肇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车辆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车的'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凭证、道路运输证等凭证真实、有效。协议成立时,甲方将车辆、车钥匙及证件等同时交给乙方。

五、协议时甲方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便乙方将来办理过户,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过户费用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被扣给乙方造成停运损失,除赔偿停运损失外承担违约金元。

2、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协议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第二条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项:

(一)甲方自备包装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元。

第三条禽蛋交付时间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项: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七条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公斤)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禽蛋价款(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项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内容提要:预约合同的认定不能仅凭内容确定性标准,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预约合同包括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但区别于附条件的本约、优先权协议、选择权合同。实践中同时存在大量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需根据情况具体判断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预约的效力是使当事人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义务”。预约制度有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存在价值。预约能否实际履行应根据预约未决事项属于主观未决事项还是客观未决事项加以判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应根据缔约所处阶段进行确定,关注违约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规则。原则上不排除当事人主张本约履行利益的可能性。

20xx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报案例》“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之后,[1]对预约合同及其效力进行了专门的规范,旨在解决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尤其是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的法律效力问题,通过承认预约的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对司法实务有着积极的引导意义。[2]然而关于此条的理解和适用,学理和实务依然争议颇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预约合同的内容确定性及其与本约的关系。

从字面看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可作两种解释:一是实践中存在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均应认定为预约合同;二是将前述认购书等看作是预约合同的各种表现形式。而这些文书要认定为预约合同,依然需要符合预约合同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显然支持第二种理解。依该条起草小组的观点,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的契约。要成立预约,应当具备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等四个基本特征。[3]这种界定,目的在于将预约和不是合同(因而没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区别开来,也与本约区别开来。然而,这些预约特征的概括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尚有理论探讨之必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预约内容已经相对明确,事实上合同其余部分的内容往往可。

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进行补全。具体来说,《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此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看,预约和本约之间是否存在清晰的界限?换句话说,一旦当事人订立的预约中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本约)的成立要素,比如明确了当事人的名称以及买卖标的物及其数量时,不仅可以补全预约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则,似乎也可以补全买卖合同(本约)本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此种类型的预约是否已转化为本约,或者“名为预约,实为本约”?考虑到预约作为合同缔结类型的例外而非常态,同时依据民法传统中“尽量使合同有效”的原则,合同解释时应尽可能赋予当事人意思表示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就所存在的究竟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疑问时,更应认定为本约—必要时甚至可以是附条件的本约。如是,则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名为预约的文本,在内容相对确定(尤其是足以客观推导出本约内容)的情况下,似乎都有认定为本约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第1589条规定了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与价金已相互同意时买卖预约即等于买卖的判决规则。理论上解释为,如果订立的预约和它所追求的本约在意思表示的根本内容上并无二致,显然也就没有认定一个独立于本约的预约的可能和实益了。

如上可知,仅仅根据买卖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甚至可能大大限缩预约合同的认定空间。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中的“标的”作其他理解(或许也是更准确的理解)。具体来说,基于预约合同的性质(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不应该理解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是指将来订立本约的作为义务。如果这样的话,预约合同的成立要素就不是指(至少不仅指)合同应当具备相对确定的买卖标的物,而是指当事人是否存在确定的为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6]因此,区别预约和本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买卖关系的具体内容。而这也恰恰体现了预约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样理解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比如,已经包含了本约的主要内容),即使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从相关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该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因为当事人的意图或许十分明显:就买卖合同中尚存在的一些未决事项,需要由当事人通过订立的本约来加以明确,而不是通过当事人之外的客观因素进行推导和补全。如果这样的话,预约的“生存空间”就大大扩张了。

二、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

前述讨论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即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在双方尚未磋商到订立本约这两极之间,仅仅存在预约这样一种合同形态。而事实上,随着现代交易的日渐复杂,合同的缔结往往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渐进式过程,当事人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现实状况,往往订立各种类型的文本,这些文本是否都应该涵盖在预约合同的内容之中,并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调整,还是将某些条款认定为其他类型的协议,将其剥离出去,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预约合同的认定问题,同时涉及预约效力以及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果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一)预约和附(停止)条件的本约。

效,当事人得依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预约合同,本约尚未成立,当事人不得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义务,但预约合同已生效,可以请求对方履行缔结本约之义务,否则对方构成违约。”

(二)单务预约、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

第2条规范的预约仅指双务预约。[15]惟从该条字面上看,仅仅提到“当事人”、“一方”、“对方”等字眼,尚有将单务预约纳入该条调整的解释空间。最高人民法院该解释的起草小组也有将单务预约纳人调整的意思。[16]将同样符合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而且学理上普遍认可的单务预约排除在本条规范的预约合同范畴之外,似无充分理由。

有学者认为,试用买卖即属于单务预约,试用买卖符合单务预约的基本特征:在试用买卖中,当事人的义务并不是买卖(移转所有权),而是缔结买卖合同。该合同对出卖人单方有形式拘束力。在买受人承认标的物,即行使承认形成权(成就随意条件)后,试用买卖转化为买卖,即从预约转化为本约。[17]对此,笔者更支持传统理论,即认为试用买卖属于附停止条件(生效条件)的合同。[18]盖在试验买卖中,就买卖关系的正式形成,并不需要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加以确定,也不存在事后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订立合同的问题。出卖人一旦拒绝交付,买受人得依据现有合同法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须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将预约和法国法上的优先性协议以及英美法上的选择权合同区别开来。所谓“优先性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订立某一特定合同的优先权,一方只要决定订立该合同,在向其他人发出要约前,必须先向另一方发出要约。[19]所谓“选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依据合同享有在不同“被选事物”(如清偿方式、给付类型、价格等)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利。[20]实务中,这类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甚至包括一些不可撤销的要约往往很难和单务预约作出区分。对此,笔者认为,依然需要从预约合同的本质出发加以判断。区分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承担将来必须缔结新的本约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相应的权利人是否存在主张必须订立合同的权利;二是看权利人是否可以通过单方行权的方式确定双方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须再缔结新的合同。

(三)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些文本尚不符合《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等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就不属于预约合同;其次,如果文本中缺乏订立本约的意思和目的,比如仅仅约定磋商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分配,那么预约合同也会因缺乏“标的”这一根本要素而不成立(但不妨碍成立不是预约的其他独立的合同);再次,如果当事人在文本中明确排除合同拘束力的,比如约定“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本意向书不产生对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则也不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

(二)》第1条“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的用词上就可见一斑。从实践上看,也的确存有争议。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合意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排除了其所签订的文本可以产生预约的效力,那么,这样的文本也不应被认定为预约。比如,可以试想,假如预约的效力是约束当事人必须通过一切手段缔结本约,而不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某种(诚信)磋商的义务,那么,这样的文本就不应该被认为是预约。[23]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必须对预约合同的效力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预约的效力。

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存在着“必须磋商说”、“应当缔约说”、“内容决定说”、“视为本约说”四种,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应当缔约说”,即“预约订立后,预约双方须依诚信原则进行磋商,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外,应当缔结本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牌号码,车架号。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大写:)。三、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过户由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负责,无条件协助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年审必须过户方。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购买甲方的玉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如下的玉器:

玉器名称:玉器图像:正面:

反面:

玉器规格:长:mm宽:mm厚:mm重:克。

玉器检定证书号:(注:带检测证书的填写)。

购买金额(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2、购买条款:

2)发货时间: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发货。日期:年月日

3)发货方式:

3、甲方条款:

1)乙方发现玉器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

2)乙方收货后因玉石质量问题,可15天内无条件调换(抛光不能还原或有损的玉器除外)。

3)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经检定为假玉(非a货),甲方赔偿乙方赔偿金(注:乙方购买甲方带检定证书的玉器甲方赔偿壹万元,其它玉器按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

4、乙方条款:

1)甲方出售的玉器为真玉(a货),乙方恶意制造甲方出售的玉器为假玉(非a货)并向甲方索取赔偿时,甲方有权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仲裁,乙方败诉必须赔偿甲方各种损失。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财付通付款给甲方后生效,乙方更换玉器或甲方回收玉器后失效。

本合同只有一份,乙方购买甲方的玉器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甲方负责人身份证。

签订销售合同书时,附上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合同范本《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编辑。

买卖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经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市公证处及房管部门各____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5.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6.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8验收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9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0.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条款。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买卖合同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因公司食堂之需,特向供方定制快餐桌椅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八人餐桌主要参数:主架采用马钢国标1.2mm厚50*50mm直径方管,经焊接,打磨、抛光、酸洗、磷化、喷塑处理。主架外表光滑、无结疤。毛刺、假焊、虚焊。结实耐用。

餐桌面板:规格220*60,采用上海优质富美家25mm厚防火板。经过加工后具有防火、防水等功能。比原来老产品要耐用两倍以上。颜色灰白。

坐凳:采用广东优质玻璃钢看台座椅。结实耐用。美观大方。

二、交货期限及地点:。

1、在需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供方定于_20xx年9月_23日交货(本合同生产周期为7天)。

2、交货地点:江苏科力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需方所订快餐桌椅由供方负责运送、安装,运费由供方承担,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江苏科力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需方立即支付定金人民币1056元整给供方,本合同以预付定金到帐后的次日生效。如预付定金延期到帐,本合同所订交货日期顺延。

2、供方所供快餐桌椅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并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供方;货到后,剩余货款一次付清。

五、售后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供方对所供产品执行″一年保修″的原则,即在一年保修期内,属家具质量因素而导致的故障(除人为因素)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供方继续提供维修服务,但要收取相应的维修成本费用。

六、供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交货延期,必须告知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将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邮寄给需方审阅确认;需方如要求延期交货,必须在原订交货日期前七天通知供方。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备注:。

1、运输搬运过程中如有损坏,供方需调换。

2、所购产品到达需方所在地后,需方负责搬运安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涂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类买卖合同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类买卖合同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动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范本_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关于动迁房的买卖合同,希望这一合同可以帮助大家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

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

第四条(基本约定)

1.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的处分。

2.·······

3.·······

4.·······

5.·······

6.·······

第五条(甲方交付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门卡、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票据等文件资料。

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按照该房屋······ 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费用的···,并且不得对······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保证······。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如······、······、······,······等,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动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小产证”)后,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动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之后一个月还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32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 ,并加付······的违约金。

若经乙方同意或者要求,甲方应将其本人或者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在房屋产权过户时迁出。

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化)

过渡期内,若甲方×××离婚再婚,或者甲方×××结婚,······,······。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之前×××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和×××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只······,不得······;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得······。

若×××或×××因自己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和·········。

若······,······· ;····· 。

第十一条(甲方的继承问题)

甲方的继承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继承问题发生后,继承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若甲方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作出······的处分,或者甲方的继承人······,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意外身故后,在该动迁房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日内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若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仍未履行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的义务,则······,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不幸身故,则×××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做任何变更和任何处分,并且有义务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幸身故,该房屋所有权人须变更为×××一人,×××变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产证上不得增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同时······费用由×××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乙方分担。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甲方×××与×××都不幸身故,······将是该房屋产权的主要继承人。×××须承诺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产证时······,使×× ·········。×××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须保证在交易限制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作出······,在交易限制期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的继承问题) 在过渡期内,若乙方××、×××二人中的一人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在世的另一人。若在过户之前二人都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或者······。

乙方的继承问题发生后,乙方的继承人······,本合同······。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乙方的继承人与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不得因今后该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主张解除合同、不过户给乙方;

2. 甲方不得······ ;

3. 甲方不得······ ;

4. 甲方不得因······ ;

5. 甲方须保证······ ;

6. 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 ,同时保证······ 。

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做其它处分,甲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果延期过户,每逾期一日,按照······ 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特别义务)

1.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将房产证及其密码交付乙方收存。甲方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若甲方······,除应······外,须在违约行为被乙方发现并告知甲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 过渡期内,甲方不得报停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生活设施。若甲方报停该房屋内的自来水、电力、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给乙方或者该房屋的居住使用人造成了损失,每报停一日,须分别赔偿乙方400元、9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五条(预期违约)

如在过渡期内即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取消本次交易,或者要求大幅加价或大幅减价,构成预期违约。······,······;······,······。

如甲方构成预期违约,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提出大幅加价,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如逾期支付违约金,须每日加付······。

如乙方构成预期违约,······,······;······,······。

守约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