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条款(优质16篇)

时间:2024-01-08 21:52:25 作者:雅蕊 合同

合同协议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力和责任范围,确保双方在合作期间遵守规则。以下是一些行业常用的合同协议模板,供您在撰写合同时参考使用。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条件。当事人还可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等事项作出约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损害赔偿责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损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并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人自身没有过错,受托人所受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而不能或不应负赔偿责任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个委托人应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可免除责任。

(4)在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受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不应结束受托事务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一、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对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应支持。

二、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容易让人对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产生疑惑,下面介绍实践中,这方面的判定规则: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责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肯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释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的三种合同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起诉来解决合同纠纷。由上述情形看来,违约金条款不属于以上所列举的三种合同条款。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依附于合同约定而存在,先有合同约定,若违反此约定才能适用本条款向违约一方要求违约金的给付。现在合同约定“无效”了,则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自始无效,根据本条款应给付违约金的行为失去了约定支撑,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或另外订立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向仲裁委或法院提交合同纠纷解决申请。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都负有返还的义务。无法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如果造成对方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凡事都存在例外。基于尊重意思表示自由的原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那么即使合同无效了,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小编认为,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必要时于合同约定中加入此条款,短短的几句,所带来的影响不可小嘘,可以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加“合同无效”时另一种补救方法。

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您既然约定了违约金,就应该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您的违约金约定的过高的话,可以请求适当的减少。

而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理解,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亦即合同未约定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时,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范围。而我们也了解到,除了法定损失赔偿金外,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对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即约定损失赔偿金,具体见《合同法》第114条。目前的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赔偿金计算方法的情况下,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约定赔偿金,应如何处理?守约方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对此,相关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我们理解,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赔偿金上限),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守约方有权主张的赔偿金数额将难以突破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出的赔偿金数额或赔偿金上限(如前文示例条款中的合同总额)。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低,导致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时,守约方要求增加赔偿的部分也将难以突破约定的损失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上限(如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行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选用中国的法律、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的法律。但法律对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迟延10日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合同违约条款范文精选

在a公司已经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且孙某已经接受并清点无误后,对于孙某来说,按期支付剩余款项系其法定的合同义务。然而孙某始终不履行,在法律上来说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xxx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16.4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包人发生第16.3款[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3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所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

16.5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6.6继续履行。

翻译合同违约条款范文

甲方:

乙方:

关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料翻译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翻译合同。

1、翻译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项目的所有宣传,产品资料的翻译工作,乙方负责安排专业翻译人员和外籍校对人员保障翻译质量。

2、交稿时间: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商议交稿时间,甲方尽量给足乙方翻译时间,具体时间按单项交接协议为准。

4、翻译类型为:英译中/中译英。

5、字数计算:无论是英文翻译成中文,还是中文译成英文,均按电脑工具栏字数统计的。

6、小件翻译:不足1000字超过500字按1000字计算,不足500字按1000字费用的50%计算。

7、笔译价格(单位:rmb/千字)中译英。

8、校正费用:甲方提供基本合乎翻译标准的资料,乙方的校正费用为(单位:rmb/千字正后所导致的翻译纠纷由双方承担。

9、翻译文件至少达到3000字可由乙方免费排版,低于3000字请由甲方自行排版。

10、付款方式:每月月底根据交稿单的内容来统一核算乙方的翻译费用,每月号汇款到账。

乙方账户:

开户行帐号。

1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向乙方提供翻译资料,作为乙方翻译的工作内容。

11、2、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文稿已取得版权或许可,文稿中没有任何容易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的内容。文稿中对于不合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国际法或国际惯例的服务要求,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11、3、甲方如对乙方译稿有异议,甲方有权在取稿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进行修改、校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稿件满意度以措辞准确,文句调理清楚,无官方翻译错误为准。

11、4、乙方应尽量避免翻译的偏差。因乙方翻译失误而引起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因甲方提供材料失当导致的翻译错误应有甲方全权承担,因由乙方自身翻译失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印刷部分经济责任,并且甲方应当提供与印刷商合作的相关价目详表。

11、5、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乙方提供已累积翻译字数,并给予核实。

12、乙方权利与义务。

1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相关背景资料。

12、2、乙方出于保密起见只负责保存原文和译文至发生款项付清为止,此后不得保留译稿和磁盘。

12、3、不管甲方的商业利润如何,乙方均有权获得翻译费。

12、4、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以下面的任何方式提供交稿文件:打印稿、电脑光盘、移动硬盘、e-mail。乙方翻译样稿所花费的纸质消费应由甲方承担。

1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不排除法定假日)提供翻译稿件,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完成翻译任务,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价款,并有权追究因翻译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原稿修改与补充:

14、交稿方式:。

乙方可根据具体需要,采取以下交稿方式中的任一种来交稿:打印稿、电脑软盘、传真、电子邮件。

15、版权问题:

乙方对于甲方委托文件内容的版权问题不负责,由甲方负全责、保密性:乙方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其译文的保密性负责。

一、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书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纠正,若对方不纠正,另一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或中止合同,赔偿金额不少于实际损失额,但在翻译总费用二倍之内。

2、本合同书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本合同书与现行法律抵触之处,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

3、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甲乙双方无需负任何责任。

4、如甲方在乙方翻译过程中,要求中止翻译,甲方须根据乙方的翻译进度,按乙方已经翻译的字数,以协定的单价计算翻译费给乙方。

5、因乙方原因中止翻译,乙方必须按已消耗的时间占双方协定完成翻译时间的比例,乘以双方协定完成翻译总费用的金额作为对甲方时间损失的赔偿。

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三、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在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为双方长期合作合同,合同的终止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施工合同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1当事人约定终止。

本合同订立后,因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履行变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可以终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就已完工程的计量、验收、估价、支付及撤离现场等善后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17.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施工合同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以决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

(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

(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

16.3承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4)未能遵守第3.6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施工合同条款合同违约及终止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17.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对方收到通知后终止。发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一旦发生此类终止,监理人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

违约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借款交付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违约合同

鉴于: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小区住宅楼(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违约合同

乙方: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违约合同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合同

违约合同的处理方式要看对方的违约程度。如果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违约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清30天,当月日至次月日前拿的货款于下月号前付清所有货款。

第二条甲方需配合乙方传出对账单在3日内签字盖章回传,如方未及时确认回传乙方对账单视为默认。

第三条甲方为放账客户时,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到账。第四条如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良品换回不良产品,______方有权扣压或扣除乙方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保留对已发货未收款产品的所有权,直至结清所有货款为止。

第六条如甲方公司倒闭或其它因素无法偿还其货款,其签署法人或签署人承担着继续偿还货款,直至货款偿还完为止。

第七条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按双方的销售合同或类似合同的订单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协议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约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违约合同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