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合同(模板6篇)

时间:2023-09-23 12:07:54 作者:HT书生 合同 猎头服务合同(模板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猎头服务合同篇一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2、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3、服务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4、机密

甲方承诺:

(1)对获知的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乙方或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3)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提供乙方使用,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乙方接受本合同后,也将承诺所有由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由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一年内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5、乙方内部员工的不猎取原则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猎取乙方员工到其它公司任职。

6、咨询费用

若推荐的高级管理人才(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总监、总经理)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咨询费用。若推荐的中层级别(普通职员、部门主管级别)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的作为其一个月的收入作为咨询费用。年薪或月薪的总额以实际录用后面谈中为准。

7、款项支付规定

方开具的服务性行业统一商业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8、保证

如果由甲方推荐并被乙方雇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健康因素除外),甲方将继续推荐替代人选而不额外收费。甲方若不能在30天内找到乙方满意的替代者,除非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推荐或者改用其它职位代替,否则甲方将所收取服务费的80%返回乙方。 以上保证实施条件:本合同全部款项已支付。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费的话, 甲方将向乙方每天追收总额1%滞纳金。

本协议在乙方委托推荐的人数超过一人时, 对每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 彼此无法律上连带责任。

9、时间安排

甲方将根据合同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并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周以内提供一份合适人选名单。

10、合同条款期限

合同的条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11、合同终止

以下条件出现时,合同将终止:

(1)甲方和乙方协商签定书面终止协议;

(2)合同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猎头服务合同篇二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猎头服务帮助完成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工作。猎头服务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猎头服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 水处理工程师 ,万元人民币; 职位名称:(2) 总经理 ,预计年薪为: 50 万元人民币; 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二、搜寻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3)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2)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3)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 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 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五、面试,上岗与保证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 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互谅条款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2、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3、服务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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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合同篇三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取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乙方为甲方所推荐之人才,以下简称“猎头人才”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于201 年 月 日在宁波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猎头职位之约定

1.1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提供搜猎“猎头人才”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猎头职位的职位模型、匹配要求及猎头运作要求等,并尽可能地在《猎头职位确认书》及《职位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上详尽具体载明。

1.2 乙方以《职位说明书》、《猎头职位确认书》及本合同载明条款等为搜猎“猎头人才”的主要依据,展开相应之业务运作。

2 委托期限之约定

2.1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2.2 在委托期限即将截止时,“猎头人才”的猎头保证期若尚有未到期的,委托期限则自动递延至最后一个猎头保证期的截止日。

3 甲乙双方义务之基本约定

3.1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之前,应已经对“猎头人才”进行了初选、调查及测评,确认“猎头人才”基本符合甲方的用人需求。

3.2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 “猎头人才”的有关资料,如“猎头人才”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已有业绩、个人职业定位、生涯规划方向、年薪要求等,以利于甲方与 “猎头人才”之间的明确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时间、精力、机会、财力上的损失)。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展开搜猎业务运作时,应尽力促进甲方的正常企业经营和持续稳定高速发展。

3.4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搜猎业务运作所需的有效详细资料,并与乙方高效互动,以便及时猎到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4 商业秘密之约定

4.1 甲乙任何一方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资料和信息,以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载明的具体要求为准则,均须严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2 本合同项下所有信息乃至签订本合同的行为本身,均被视为甲乙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除猎头人才候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5 猎头保证期之约定

5.1 猎头保证期默认指“猎头人才”被甲方聘用上岗之日起后的 天时间,另有明确书面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5.2 猎头保证期的起止日期详见相应之《人才聘用确认书》。

5.3 乙方保证:在保证期内,及时主动联络“猎头人才”及其直接主管负责人,并提供入职跟进及负面影响控制工作,促进其为甲方单位创造良好效益。

6 猎头服务费之约定

6.1 猎头服务费由猎头顾问费、猎头项目费二部分构成,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分别如下所列:

6.1.1 猎头顾问费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支付猎头顾问费,猎头顾问费为人民币

6.1.2 猎头项目费

6.1.2.1 猎头项目费按每一猎头职位相应之《猎头职位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6.1.2.2 每一猎头项目费由猎头推荐费及猎头满意费二部分构成。

6.1.2.3 猎头项目费收费底限按以下所列标准执行,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6.1.2.4 甲方委托乙方猎取某一职位的“猎头人才”时,就该特定职位须事先与乙方商定猎头项目费的收费底限,并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具体载明。

6.1.2.5 在“猎头人才”确认聘用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推荐费,猎头推荐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6.1.2.6 在保证期期满后,甲方继续聘用“猎头人才”的,在保证期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满意费,猎头满意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6.2 甲方须按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给乙方。否则,乙方单方有权不退还相应猎头职位的猎头委托保证金,并可视为甲方违约。

7 猎头委托保证金之约定

7.1 甲方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日起的七日内,须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

7.2 每一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以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为准。

7.3 在每一特定猎头职位搜猎期限及猎头保证期内,甲方不得要求返还相应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

7.4 每一猎头职位的搜猎期限截止后,甲方无违约的,在结清相应猎头职位费用的同时,乙方须一次性返还相应猎头职位的猎头委托保证金。

8 保证人才职业安全之约定

甲方须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以保证人才职业安全。否则,乙方单方有权不退还猎头委托保证金,并可视甲方违约。

8.1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对“猎头人才”的任何信息及资料,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调查、访问及审核。

8.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猎头人才”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及接触。

8.3 甲方在与“猎头人才”的互动过程中,须始终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猎头人才”的职业安全、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

8.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谢绝联系特定人才函》后,不得再与《谢绝联系特定人才函》中所罗列的特定“猎头人才”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及打扰。

8.5 甲方须指定专员妥善保管“猎头人才”的所有信息资料(甲方所指定专员须事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书面确认,否则,由甲方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兼任指定专员)。

8.6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拷贝、复印“猎头人才”的任何资料及其相关信息,更不得擅自录音、拍照、录像,且须在甲方初次推荐“猎头人才”后三十日内,将“猎头人才”的所有资料退还给乙方(“猎头人才”被甲方聘用除外)。

8.7 甲方须对“猎头人才”的所有资料及其相关信息须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须仅限甲方法人代表及指定专员可以知情,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上下级单位及关联单位)及个人透露、公开、提供“猎头人才”的任何资料及其相关信息。

8.8 在猎头保证期内,甲方要求“猎头人才” 提前离职、离岗、调职、调岗及解聘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及“猎头人才” ,并征得“猎头人才”的书面同意。( 明显不可抗力因素及“猎头人才”严重违法违规不受此限 )。

8.9 在猎头保证期内,“猎头人才”本人要求离职、离岗、调职、调岗、解聘的,甲方须在该“猎头人才”所提要求后的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且须在同意“猎头人才”所提要求之前)。

8.10 在猎头保证期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书面提供 “猎头人才”的《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并在《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明确载明“猎头人才”的猎头保证期考核结果及是否继续聘用等意见。

8.11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猎头人才”推荐资料后的七日内,须及时出具《人才推荐确认书》,并作出是否与甲方已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及甄选意见反馈至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8.12 甲方在确认聘用“猎头人才”之日起的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出具《人才聘用确认书》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入职跟进与负面影响控制工作。

8.13 无书面特别约定的,“猎头人才”的推荐保护期均为陆年。即自乙方推荐“猎头人才”之日起陆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联络及聘用“猎头人才”。另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按相应书面特别约定执行。

8.14 甲方在聘用“猎头人才”上岗前,须事先与乙方商定猎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8.15 甲方在确认聘用 “猎头人才”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聘用或不愿聘用。

8.16 甲方在聘用“猎头人才”上岗之前,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妥所有聘用手续。并须向乙方如实提供关于“猎头人才”的所有原始聘用合同(甲方单位与“猎头人才”的所有聘用合同,均须留一份给乙方)

9 其他约定

9.1 《猎头职位确认书》、《人才推荐确认书》、《人才聘用确认书》、《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等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可列为本合同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甲方在支付款项时,须通过银行支票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帐号:33101*0050614,户名:宁波市*有限公司)。

9.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全力维护双方的声誉、信誉、商誉。

9.4 对“猎头人才”的初选、调查及测评等意见,无论何种形式,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引用乙方对“猎头人才”的初选、调查及测评等意见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5 乙方已郑重提醒甲方聘用“猎头人才”有一定风险,甲方自愿独自全责承担聘用“猎头人才”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6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窃取“猎头人才”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起的商业纠纷,由甲方自行全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7 甲方在聘用 “猎头人才”上岗前,须确定“猎头人才”按相关法律法规已与原工作单位按程序办妥所有离职手续,由此引起的商业纠纷,由甲方自行全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8 甲方聘用“猎头人才”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因此与“猎头人才”引起的纠纷,由甲方与“猎头人才”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9 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单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另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按特别书面约定执行,且须在提出支付要求后的七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

9.10 甲乙双方均须遵循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守诚信,另一方有权公开其不守诚信之记录,并追究不守诚信方的相关责任。

10 补充约定

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陆年。

12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不明之处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篇四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1、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2、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3、服务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猎头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资料与试用期一致,(乙方保证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信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虚假成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费,赔偿金,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2.1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担任职务。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或由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指示。

2.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每周共40小时。

3.2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30-18:3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如遇工作旺季,导致甲方业务量增大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以完成甲方所分配业务为准进行安排。

4.1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4.2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质或完成某个项目,乙方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的,甲方不单独支付加班费,但可视乙方业绩对其进行单独奖励。

4.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5.1乙方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税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全部法定的津贴和补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职位变化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合同期限工资标准。

5.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资,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资的调整决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乙方加薪。加薪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由甲方决定。

5.4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需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6.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按北京市规定政策)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者,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7.1乙方应遵守《员工守则》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指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此外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经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降职,降薪,扣薪。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开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公司中任职或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活动;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违反此条款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4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规定见附后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劳动纪律保险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5)未经甲方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6)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鉴于乙方系掌握甲方商业机密的人员,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乙方须在该壹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甲方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情况的有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1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猎头服务合同篇六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开户行:帐号: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

工商登记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开户行:帐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20,000元):

年薪:总服务费:保证期: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年薪的22%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年薪的25%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年薪的28%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年薪的’28%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在期满

30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