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汇总6篇)

时间:2023-09-04 21:46:16 作者:MJ笔神 工作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汇总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篇一

1、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整合完善财务制度体系,推进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将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致。

2、增强资金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3、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每笔收支入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和公司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单据合法,业务合规。

4、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5、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6、加强财务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篇二

20xx年是我县“十一五”规划实施第一年,为实现“十一五”我县财政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门紧紧围绕县委、县*的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积极创新理财思路,大力推进财*革,全力支持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财政与经济初步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至11月底,全县财政收入完成44953万元,占预算的,比上年同期增收5605万元,增长。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2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420万元,增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6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185万元,增长。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累计完成28788万元,占预算的;地税部门累计完成9746万元,占预算的;*门累计完成6419万元,占预算的。财政支出完成57500万元,保证了工资的按时发放,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必须保证的社保支出,保证了*安排的重点支出和全县的社会发展需要,收支结构和支出效益也逐步提高。

20xx年,我县深化多项财*革措施,走在全省县级市县前列。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创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将财政补贴农民的资金集中实行“一卡式”发放,共发放16类补助7164万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深化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财政管理层级,规范县乡财政管理,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率先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全面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初步构建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框架。不断完善和创新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方式,把该征的税坚决全额征收上来,至11月底两税累计入库1283万元,创历史最好水*。

20xx年我县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农民受惠持续增加。一是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向农民及时全额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清理核实农业税垫税情况。二是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加大,全县农林水气等支出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农村饮水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工程。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96万元,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三是财政支农资金得到初步整合,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工作机制,并在部分项目开展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试点,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累计安排工业园区及城市建设资金1500万元,带动了金融和民间资金,培育了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增加对乡镇的财力补助,增强了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保证了乡镇正常动转。三是建立乡镇财力最低保障机制和财政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乡镇预算统编、支出统管,乡镇工资实现了正常发放,*债务得到了初步控制,基层财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20xx年,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支持了事关__长远发展的项目和工程的建设。累计争取国债资金3081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教育、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申请国家开行贷款,多渠道筹资,支持“5511”工程的实施,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了鑫泰化工、天都纸业等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我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顺利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1255万元,为70户下岗职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争取徽商银行设立__支行,全方位促进我县金融体系发展。积极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至11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拨付资金3663万元,全县4536名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初步构建了城乡特困群体救助体系,今年拨付低保补助资金772万元,拨付225万元救灾资金,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一方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经费管理体制,建立老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启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投入资金500万元,改造危房一万*方米。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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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注释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评审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主体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可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评审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原则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应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独立评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给评审造成压力,无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影响评审质量。评审独立性的干扰存在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内部因素主要涉及内部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对此我们应制订相关的制度予以充分的约束,保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或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政府性融资(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贴息含归还本金等方式)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

项目。

(六)以上范围的项目,除第(四)项规定以外,其余项目投资额度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七)中央、省与我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归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由出资为主方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比例相同时,根据项目立项属地原则由相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条款。资金性质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科技信息化项目按市科信局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穗科信字〔2012〕240号)执行。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预算外资金。第六、第七点分别对中央、省、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及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具体由哪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作出规定。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八条【评审内容】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的合规性;

(五)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八)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内容的条款,在财政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增加第(二)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余根据实际需要有删减。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参考:《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16号)、《关于申报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穗财编〔2011〕162号)规定: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修缮类、购置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交由财政投资评审。

第九条【评审批文的时效】概算、预算的评审意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评审意见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

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的条款,工程项目的造价跟各时期行业规范、定额标准、人、材、机价格、费率规定相关,是一个动态确定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项目的概、预算更是如此。所以为更准确制订资金安排计划,把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得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与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吻合,制定本条款。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评审效力】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之一,是实行采购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因评审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应的评审效力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实际工作中,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评审结论的效力:(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二章评审工作职责

(二)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

(四)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的条款,具体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对评审投诉和评审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和处理。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性资金;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行抽查复核。

(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评审项目预受理和复核工作;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属于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除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外,还可根据财政部门委托开展对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复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则属于民事合同主体关系,在投资评审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与评审中心有所不同,所以本办法将评审中心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开章节撰写。本条款主要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三)不得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意;

(三)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接受双方签订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是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由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参考:同本办法第十三条的依据,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一)应对项目送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主管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单位、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主要指一级预算单位或政府投融资主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使督促、内审、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工程的预、结算过程中无需送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内审,项目主管单位将审查结果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审查费用在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内解决。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含建设

(三)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确认评审结果;

(六)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七)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结果即指结算评审结果。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报审工作,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各单位的意见,力求尽快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的进度和效率。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三)应当刚刚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送审条件】项目送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概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3000万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以上)及相关资金安排文件已批复,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概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二)施工图预算:以一个立项项目或若干招标项目为单

位送审,否则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项目支出预算已批复,按规定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查的已通过审查,预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三)工程结算:以一个合同为最小单位送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四)竣工财务决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已经财政投资评审,决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五)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送审,评审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在项目支出预算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

行项目结算的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文件指在财政部门立项批复的文件,等同于财政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3.送审资料。

(二)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应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整改。

(三)项目建设单位将预受理通知及预受理申请表报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预受理通知及评审预受理申请表作为申请函附件。

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填报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材料3: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将材料1,材料2附于后。未按此要求报送的项目视为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材料1-材料3作为本办法说明的辅助材料附于后,一并征求意见。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点: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第九条第(二)点:(一)…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第十八条【受理评审】受理评审申请应符合以下程序:财政部门自收到评审申请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下达正式受理评审及委托评审的通知,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

合受理条件的自送审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评审资料将予退回。如需重新送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整理材料,准备充分、齐全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申请程序重新报审。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点: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第(二)点: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四)送审造价2亿元以上的:概、预算25个工作日,结算35个工作日。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时限要求的条款,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项目初审、踏勘现场、双方核对、补充材料、报送复核、进行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点:财政投资评审

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条【评审项目】项目评审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按第十九条规定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初步意见之日起5-2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与评审机构完成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对时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核对完成时限内补充完毕。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意见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核对意见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复核部门(以下简称“复核部门”)复核。

(四)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审核时限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工作日。

(五)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项目的分部工程费用、项目措施费、其他费用、规费、税金等整体漏项的;(二)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重大设计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部分项目增加或减少的;(三)项目送审性质(指概、预、结算)发生变更,包括由此引起项目送审金额需要调整的;(四)以上几种情况,项目性质发生变更或送审金额变更幅度超过10%,或未超过10%但发生变更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发函到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评审变更申请;未超10%且发生变更的委托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评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由评审机构参照以上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核和确认】项目复核和确认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复核部门应自收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核对意见之日起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其中,一般性复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项目建设单位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复核部

门复核意见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整改形成评审结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有关各方确认。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复核和确认程序的条款,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环节,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初步复核、核对复核意见、补充问题说明、进行整改、盖章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项目复核分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方式,其中,一般性复核2-5个工作日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完成。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点: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第(五)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点规定: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审批复】财政部门应自收到评审报告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点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第二十三条【执行和整改】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点: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协调处理】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论批复后6个月内提出,由财政部门协调处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协调处理的条款,对提出评审异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应当予以协调处理。对疑义较大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评审机构会同监察、发展和改革、建设、审计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幅度在10%以下(含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化设计方案,调整建设标准,将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以内,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再出具评审结果。如确实无法调整概算或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说明:本条是关于初步设计概算与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批复关系的条款。明确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如有超过则根据超出比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控制。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

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差异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未通过审查和评审的不得组织公开招标,否则不予安排资金和支付工程款。项目预算总价(含追加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应内容的总价。

说明:本条是关于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的条款。明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招标。

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市财政投资项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不得组织施工招标。第三十七条规定:市财政投资项目编制工程预算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预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的,超出部分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资金不予安排。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管理】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否则增加的价款不予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大会常委会2003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二)经批准增加用款部分应招标但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经批准后方可不招标。

报批程序为: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且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且不需要立项的工程项目(维修、装修等),由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不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支付单项合同追加用款时,除应提供追加用款批准文件外,必须招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按规定应招标但经批准可不招标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否则市财政部门、各投融资主体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规定】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如有超出其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安排和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务决算规定的条款。明确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单方确认和退审】项目建设单位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评审材料、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配合评审工作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单方确认或退审。

项目自退审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方确认和退审机制的条款。所谓单方确认是指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一方或多方缺席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在评审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定价清晰情况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现有资料依法对评审项目做出评审结论,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项目所提供资料不能达到评审条件,评审事实不清晰,定价较为模糊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做退审处理。

单方确认或项目退审的条件:一是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不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不配合评审初步意见的核对工作及评审最终意见的确认工作);二是不能按要求时限提供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等情况;三是存在较大争议问题评审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催办无果情况下,可申请启动单方确认程序或项目退审程序。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若重新报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为提高评审效率,防止出现刚退审又报审及规避原评审机构等情况发生,退审的项目应自退审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由原评审机构重新核定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达到后再安排评审委托。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法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人员

如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篇四

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局领导的关心、关爱下,在审计、发改、建设等部门和局内部各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按照服务财政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规范投资评审程序,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促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拓宽了评审领域、做大了评审规模。

20xx年,除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了财政评审范围以外,很多上级专项资金如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小型水利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土地整理资金也纳入了评审范围。

20xx年,财政投资评审的规模首次突破20亿元的关口,达到21.06亿元,比上年的17.61亿元增长了3.45亿元,增长了19.59%。净审减额2.53亿元比上年的2.31亿元增长了0.22亿元,增长了9.52%。

二)、壮大了评审队伍。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评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20xx年10月我们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了3家甲级、7家乙级造价师事务所建立了财政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并与这10家造价师事务所签订了业务协作合同。

三)、加强了质量管理。

一是实行了评审报告的“三审两签”制度;二是坚持了现场踏勘;三是保证了工作时效,要求每个事务所出具初审报告的时间,预算最多不超过20天,结算最多不超过50天;四是在投资评审中心和造价师事务所同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个评审项目的工作进度,并要求事务所每个月的5号与投资评审中心对账。

四)、建立了廉政风险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理。

一是制定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廉政风险制度》并下发到了各有关事务所;二是加强了评审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使广大评审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三是严格执行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评审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有廉政风险苗头的造价师事务所和评审人员进行廉政警戒谈话,预防廉政风险。

五)、加强了对县、市(区)的指导和帮助。

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区)评审中心制定评审制度,完善相关办法;二是组织各县(市)区的评审专业人员到长沙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三是于9月23日召开了全市的投资评审工作会议,交流了各县市(区)的工作经验,讨论、研究了如何加强我市的投资评审工作。

六)、积极参与了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园区、交通两大会战”和建立益阳大城市生活圈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参与了创建交通模范城市、“一江三路”建设、东部新区外环路建设、益阳大道延伸线(西线)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我们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及时、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大家的赞誉。

七)、进一步规范了对事务所的管理。

一是规范了对事务所的业务分配。将进入财政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的10个事务所按拼音字母排序,200万元以下的评审项目,由评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评审项目,按拼音字母顺序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中心提出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二是对于结算审计报告,要求中介机构向评审中心做好口头汇报后出具。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初审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对审意见,由评审中心组织对审后出具正式报告。四是禁止各中介机构私自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审计资料。

一)、做好迎接省厅组织的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招聘好专业的评审人员;

四)、加强对事务所的管理和考核;

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调研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投资评审工作;

六)、加大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力度。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报告篇五

(1)招标控制价评审任务x个,涉及报审金额合计x亿元,审定金额x亿元,审减金额x亿元,综合审减率为x%。

(2)竣工结算评审任务x个,涉及报审金额合计x亿元,审定金额x亿元,审减金额x亿元,综合审减率为x%。

第一,强化评审政策落实,确保评审工作“有理有据”。结合不同类型的评审任务,认真按照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行业规范、定额规范、信息发布价等资料,规范当地市场询价流程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各项单价。

第二,规范评审业务流程,实现评审工作“实事求是”。根据《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一是逐步建立、实施了项目评审资料的“一次性报送制”;二是深入强化对入库造价公司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时效的管理,切实把关项目评审工作质量。

第三,多种工作方法并举,实现业务质量“稳中有升”。一是通过评审项目分类管理、定期更新、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等方式,提高项目资料报送效率。二是根据业务人员综合特点进行工作任务差异化、进一步落实评审小组负责制、二级复核制等内控制度,夯实工作责任、提升业务质量,今年以来评审中心采取“5+2”工作机制,基本牺牲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加点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深入学习扶贫知识,实现扶贫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入户了解、促膝谈心、落实帮扶措施等方式,与帮扶对象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具体帮扶措施上,通过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年底慰问、受灾慰问等方式,给贫困户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实惠。同时,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帮助其申报了到户增收、农村低保、大病报销等相关扶贫政策手续,让帮扶对象真正享受到各项政策的温暖。

第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廉洁”。一是在每次工作例会上,反复强调时刻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将“廉洁意识、风险意识、红线意识”贯穿于每一项评审工作的过程中。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将科室全体人员思想上统一起来,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廉洁意识。三是与局纪委加强汇报与沟通,自觉接受局内外监督。

一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行业多、专业性强、时间紧,现有业务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普遍较短、综合业务能力还亟待提升。二是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职能单位部分报送资料不规范、不完整,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三是“中介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中介公司专家库”是工作中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如何加强入库公司管理、确保评审业务服务时间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1、发挥评审作用,服务财政资金管理。紧紧围绕财政评审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评审中心职能,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不断开拓评审工作的新局面。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通过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完善评审制度,规范财政评审行为。一是全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梳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对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规划、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内部制度以及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使评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清晰、程序明确,促进财政评审工作有序地发展。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建设,规范评审业务的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的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完善复审审核机制,逐步实现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评审效能。一是做好评审中心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对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领导报告,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强化评审中心电子信息管理,做好评审资料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四是加强新入库造价公司的管理。对新入库造价公司进一步明确评审操作流程及重点注意事项,确保入库每个公司在县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人员,切实做到及时接收任务、及时开展工作、及时核对结果。定期对入库公司成果进行二次复核,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公司做出相应处罚,确保评审业务质量“零差错”。

4、彻底扫清遗留,稳步推进新的任务。彻底完成20xx年遗留的评审任务,汲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别是解决项目资料报送不全等问题,按时完成20xx年新的各项评审任务,同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