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大全7篇)

时间:2023-09-08 19:37:46 作者:翰墨 祝福语 2023年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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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一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委托期限至20xx年10月5至20xx年10月25日止。

第二条 受托人将派具有丰富经验的王定兴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工程预算的编制,有将委托工程预算编制情况向委托方报告义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附后)

第三条 受托人将办理委托工程预算编制交给委托人的时间20xx 年10月10日。

第四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办理工程预算编制费用支付时间20xx 年10月10日。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二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_____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报酬金额总计_____万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三

乙方:北京市xx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一、 征(占)地范围及拆迁费用的确定

1、征(占)地(含临时占地和占用现状市政道路以外的空地)、拆迁范围以市规划委批准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为准,征占地、拆迁数量以入户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初步估算为拆迁面积为 平方米,临时占地 平方米。

2、征地费标准暂估为 元/平方米、临时占地费 万元/亩.年、拆迁费用标准 元/平方米;以此标准,本协议金额估算为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计 元。

3、征(占)地、拆迁数量亦或是征(占)地、拆迁费用标准以及最终的征(占)地、拆迁费用总金额,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的最终审核结果。

二、以乙方为主组建拆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在xx区辖区内的占地、拆迁工作。

三、乙方合规合法的选择拆迁公司、拆除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拆迁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拆迁等服务工作,同时提供相关的各种数据、表格、资料。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政府延伸审计工作。

四、征(占)地、拆迁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1、地铁xx线工程xx站,经初步估算占地面积约 平米、拆迁面积约 平方米,占地、拆迁及地上物补偿款约为 万元,甲方承担 %计 万元整(大写: 元整)。

拆迁尾款。

3、乙方应随同本协议,开设专用的征(占)地、拆迁专用帐户,专项核算。并负责协调拆迁资金所存入银行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签订帐户监管协议,便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随时调取银行对帐单,对乙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五、涉及使用拆迁资金的轨道拆迁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基本建设财会会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管理规定。

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财政评审)对本协议的审计决定书,补足或退还多支付的征(占)地、拆迁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2)

3)

4)

果。

5)

6) 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征、占地及拆迁款支付给乙方。 配合乙方解决军产、中央产、宗教产、市属单位等特殊落实甲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手续。 提供拆迁四至范围及桩位、测点。 认证拆迁范围,与乙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核评估结难点问题。

7) 接收拆迁后的现场及与乙方共同接收拆迁资料。

(二) 乙方:

1)

2) 落实乙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按本协议确定的范围、时间和标准完成全部占地、拆迁 , 向甲方交付拆迁后的场地,办理交接手续。

3)

4)

5) 与甲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校评估结果。 拆迁完成后与甲方共同接收完整的拆迁资料。 解决拆迁工作中的扰民、民扰问题,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负责解释被拆迁单位、居民提出的问题。

6) 监督管理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拆除公司的现场安全、环保工作、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环卫协议书,组织拆迁范围内的水、电关止工作。

7) 配合甲方及审计部门的资金过程监管、审计,并及时落实监管与审计结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产生纠纷,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共同遵守或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日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四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甲方兹将 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一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一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五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阶段全过程委托审计渐成趋势,业主对造价的管理面临新问题——全过程不全、造价把关不严、委托成甩托,建立以业主为主导、明确和充分发挥双方在实施阶段全部职能作用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受托单位的管理,是管准理清造价的重要途径。对于造价委托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造价委托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委托期限至20xx年10月5至20xx年10月25日止。

第二条 受托人将派具有丰富经验的王定兴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工程预算的编制,有将委托工程预算编制情况向委托方报告义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附后)

第三条 受托人将办理委托工程预算编制交给委托人的时间20xx 年10月10日。

第四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办理工程预算编制费用支付时间20xx 年10月10日。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六

受托人:

委托人系 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地 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

小x: 。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造价工程师委托协议(七篇)篇七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