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总结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优质

时间:2023-05-22 12:48:38 作者:曹czj 工作总结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

(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七、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学院考勤规定废止。

1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李中京

黄艾青 徐建银 程文才 胡文斌

杜东海、杨书俦、林泽锋、徐云志

汪经典、方兴东、雷根杰、胡礼友

下设办公室

杜东海

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并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中渗透足够的人文关怀,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 、考勤方式:①行政(不包括主管局批准的退居二线的行政人员)及非带课工作人员定岗上班,实行签到制(打印指纹),办公室负责。每天上午 7:30 — 9:30 ,下午 3:30 — 5:30. (因公出差、开会报办公室登记)

②授课 教师主要考查上课,教师上课由教务处教科室负责,每周会同当天行政值日人员随机抽查两次。若发现空堂现象,随即追查并做好记录。

3 、考核工作实行周上报办公室、月统计行政会议通报,每周考勤结果统计由办公室负责。学期末进行汇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先评优晋级挂钩。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考勤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请假程序

①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递交书面请假条,申述请假理由及需假天数,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确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通过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②任课教师向教务处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处室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签准,一周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行政人员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出差向教育局局长请假。

③教职工请假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本人将已批假条交与办公室。请假前必须安排、交接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需要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请假类别

( a )学习培训假

①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不变。

②学校组织外出考察学校团体,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待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 b )事假

1 、教职工确实有事请事假。每月事假累计在 5 天以内(含 5 天)不扣除相关津贴;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含 15 天)扣除满勤奖的一半和课时津贴(含基数)的一半;每月事假累计达 15 天以上扣除全部满勤奖和课时津贴(含基数)。

2 、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两个月。两个月及以上事假必须报主管局批准,停发校发津贴和国拨工资。

( c )病假

1 、请假 1 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院证明进行审批 ;1 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 、病假在 2 个月以内 ( 含公休节假日,下同 ) 的,原待遇照发 ; 超过 2 个月不足 6 个月的,扣除满勤奖和课时津贴(含基数)。病假超过 6 月的.,停发全部校发津贴。

3 、确系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 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证明、病历、产生医疗费用凭证等 ) ,另行关爱对待。

( d )产假、婚假。

参考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2012 年 4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19 号令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在规定的产假之内,校发津贴照发。超出产假部分在学校批准前提下视同事假处理。婚假期内,校发津贴照发,超出部分视同事假处理。

( e )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报学校、县教育局、劳动局审查,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由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 ,若确认为工伤,校发津贴照发。

注:病假、产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任课教师旷课者,旷课 1 节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⑤不服从学校调度、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2 、旷工处理

①旷工每半天扣当月校发津贴 100 元。旷工 10 天以上必须报主管局备案,停发当月所有校发津贴和国拨工资。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者,如实向组织部门汇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予以处理辞退。

④教学检查发现私自调课造成旷课的计算为课表安排老师旷课。

⑤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由学校会计如数扣回,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不挪作它用。对旷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报请组织处理。

、临时工考勤办法

1 、每月事假累计在 5 天以内(含 5 天)不扣除相关津贴;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含 15 天)扣除 150元;每月事假累计达 15 天以上扣除 300 元。

2 、旷工一天扣除 30 元,直至扣完 600 元为止。

3 、旷工达 30 天及以上,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予以处理辞退。

以上规定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起 执行,由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相关文件规定 :

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工资照发。

2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工资照发。

3 、女职工上环、节育手术者,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工资照发。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在本县、市结婚,婚假7天;若一方在外地就业并在外地结婚的可给路程假。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者增加婚假15日,工资照发。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三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四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五

一、教职员工请假,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可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公假)。

二、教师请假1 天以内(含1 天),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教育教学副校长批准。

教师请假1 天以上,由本人到教育教学副校长处填写请假单,报校长批准。如涉及课务要在假单上写明,自己安排好课务,教育教学处领导签署课务安排具体意见后,报校长批准。

教师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职工如属时刻性离岗(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工会、后勤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持出门证离岗,但进出校门仍须打卡。

三、教师请公假、学习进修假须附通知原件或出示原件附复印件;请病假须在销假时附县级医、药机构证明(病历、处方、发票)。

四、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五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三天;产假九十天;客籍教师的上述假期由校长室另行规定。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主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离岗,或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鼓励教师参加社会自考、教师自考等形式与所教专业对口的在职进修;除自考无所学专业外,原则上不批准函授形式的进修。

八、凡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以及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均应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如无故缺席,则以旷工论处。

九、一学期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或有旷工现象的,学期及学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应在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由校行政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

十、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处理办法:

虽未迟到、早退但未打卡,且未主动到校长室说明原因的, 从当月工资中扣5 元/ 次(中午不出校门的中午下班和下午上班可免打卡)。

2 、事假:半天事假扣除平均日工资(月工资除以三十,下同)的一半,1 天以上(含1 天)扣除本人请假期间的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代课金由请假者本人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虽经批准但时刻性离岗超2 小时的'以事假半天论处。

3 、病假由校长室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4 、学习进修假:教师经批准的学习进修,享受带薪上学待遇,不扣平均日工资。涉及课、职务的,代课金学校贴补一半,请假者个人承担一半。请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旷工1 天以内(含1 天),通报批评,并扣除平均日工资的四倍;

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按自动离职论处。

6 、因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课务(包括早晚读、晚辅导)的,上课迟到1 次扣50 元,旷课1 节扣100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校行政会议。

注:1 、教职工上、下班的打卡记载由教育教学处责成保安监管;

3 、如打卡机出问题,在修复期间改为签到制。

目的: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 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 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六

一、行业背景

长期以来,煤炭安全生产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一大难题。造成事故多发,企业超能力生产,管理弱化,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小煤矿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面对这种状况,煤炭安全生产必须走向现代化的管理,建立现代化的“数字矿山”利用目前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建立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采集和处理,实现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实现井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可视化,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安全事故的`隐患和抢险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二、系统概述

生物识别技术是利用人体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的一种技术。生物特征是唯一的(与他人不同),不易伪造和假冒,所以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定,安全、可靠、准确,同时,很容易配合电脑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整合,实现自动化管理。

目前已有很多矿井已经应用了生物识别技术,例如指纹、虹膜、人像等,主要应用在矿井工人的井下工作考勤和安全监测。飞瑞斯科技专业从事人脸识别和智能视频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的“辨脸通”人脸识别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公安部颁发的行业标准,满足高效、高速、高精确度的用户要求。目前己在多家煤矿事业单位进行测试使用,完全满足现场环境需求。

三、 系统组成

四、系统特色

1. 非接触性:使用者与相关联的识别设备有任何的接触,可远距离进行被动识别。

2. 高度准确性:不需要任何识别专家进行结果对比,面部不受表情、胡须、髪型变化和戴眼镜、帽子的影响。

3. 自动学习能力:系统自动更新用户资料,用户不用担心一段时间后个人面部特征变化。

4. 管理操作过程简单:面像采集过程只需所有员工到规定的登记端上登记,采集人脸模板,系统就可以自动生成授权用户。

6. 具有远程管理功能:远程控制中心只需通过网络与管理中心的计算机连接就可实现远程实时查询使用人员的考勤情况。

近年来,瓦斯矿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如何加强安全,提高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效率,放置在一个国家主管部门和领导各级的脸。

随着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已经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和中型城镇的大部分小煤矿已配备了大量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安全设备,大大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但也有深受广大到煤矿井下人员管理困难。

rfid人员考勤监控系统采用被动识别卡,应用信息的自动识别技术,煤矿人员入井的实时考勤,跟踪和管理制度。

实时掌握井下人员考勤,工作区,巷道运动目标识别和跟踪的非接触式显示移动轨迹的细节,并绘制出地面人员的下落线的同时在主机上显示,远程数据中心传输到上层管理人员。

该系统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提高员工的准确,实时,快速放电煤矿安全监控功能,可以有效的管理,以确保矿工,抢险救灾,安全,高效运行救护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严肃教职工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11年5月1日区教育局印发了《肃州区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我校在“统一考勤办法内容、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实施。

一、考勤管理的种类及含义

(一)考勤管理的种类

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公假、旷工等。

(二)各类考勤的含义

1.迟到、早退:指在工作时间内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违纪行为。

2.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内确有急事必须离岗办理的假类。

3.病假:指因病确需连续治疗和休息而离岗的假类。

4.公假:指符合国家规定并允许占用工作时间的假类,包括法定节假、婚丧假、产假、公伤假、疗养假等。也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需要集中面授、论文答辩、考试等,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但报考时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否则不予批准公假。

5.旷工:指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文字告假手续,或有手续但没被批准却又擅离职守的违纪行为。

二、请假期限及批准权限

(一)请假期限

1.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有关安排。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时,可以请3天丧假。若在外地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批事假。

3.婚假:教职工结婚原则上应安排在法定常假、寒暑假期间,如有特殊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凭结婚证请婚假,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30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批事假。

4.事假:一般性事假每个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

5.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探亲的,按事假对待。

6.产假:产假为90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105天,其中产前假1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女方增加产假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学校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对怀孕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给予42天产假;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教职工因计划生育而做了结扎手术的,可休假21天。哺乳期(十个月)内,上下午半小时公假哺乳。确因特殊情况超以上规定者,按病假或事假对待。

7.公伤、疗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执行。

上述假期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一天以内的请假由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各种假类均应有文字手续。无此手续不得离岗。所有准假期限结束后应按时到职,确需延长假期者,应在期满前履行续假手续,手续不到位或接到不认可通知后仍不到职者,所延长的时间按旷工论处。

2.请病假7天以上30天以内,必须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两名主治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30天以上者,除附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

3.病假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肃州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校长签字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审批,人事监察股备案。

4.教职工因病丧失工作能力或长期患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连续请假6个月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办理病假手续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县级医院3名以上主治医师签字并由医院加盖印章的诊断证明,校长签字并加注单位意见,报送教育局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享受病假期间的相关工资待遇。康复后,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恢复工作及工资待遇。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公假等,均按审批权限及程序审批,由请假人将签有各级管理人员、中层及学校领导签批意见的假条(一式二份)送各处室主任处,调整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假离校。各处室主任于每月5日前应在校园内公示考勤情况,汇报分管副校长审阅后进行处理并存档,落实相关制度以备考核。

1.学校教师实行坐班和自习课到授课班辅导制度,除授课时间和因公外出者,原则上所有教学人员均应坚持坐班或按照安排到授课班辅导学生。

2.教学人员必须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上课(包括监考)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包括15分钟)视为旷课。对无故不上课者,每节课按旷工半天计算。行政后勤人员的上班情况及检查登记由相关处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办法与上相同。

3.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务必坚守岗位,研究和办理业务,不得聚会闲谈,猜拳酗酒,随意外出办私事或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教职工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上级部门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正常工作,按旷工论处,旷工节数或天数从宣布之时起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期间因不到岗而发生重大事故及影响该工作正常进行的,在旷工处理的基础上再从重处理。

5.学校集会、升旗、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处室、年级、教研组会议、外派会议、监考或其它活动以及校内外义务劳动等各种活动,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者,列入教育教学常规月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旷工论处,并记入年终考核。

6.学校职工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放假,相关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正式职工安排一定的休假时间,临时工休假期间工资停发。

7.学校领导、各处室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在在节假日因工作确需加班者,应按时到岗,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及考勤记载办法

1.教职工请假,必须亲自写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必要时还须出据相关的文件、证明等材料,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请长期病假的,要按规定填写《肃州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遇极个别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也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合理的时限内必须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凡请假者,假期满到岗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由请假人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考勤情况公布后一律不能补办手续。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考勤的记载统计由主管领导和处室具体负责,并按月将考勤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监督,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按月上报行政办公室统计汇总,年终综合审定后一并记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本制度所有按小时处理的旷工,一旦累计八小时即改为旷工1天。迟到、早退以次数计,每学期迟到、早退十次记旷工一天。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工资待遇及处罚

1.未实行绩效工资前,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国发[81]51号)

因公伤残、精神病患者、癌症等重症病人确系无法正常上班者,可按照劳保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3.教职工擅自离岗、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学校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教育局分别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辞退处理。

4.已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上报人社局后根据有关规定解聘。

(二)考核、评优及其他处理

1.每学年出满勤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缺勤教师,在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优时,按相关规定扣分,考核时限为一个学年度。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5分,5天以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1分,十五天以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2分,超过十五天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3分(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4分。

3.旷工:一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3分。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除按上述办法扣罚外,在教职工会上做出检查;学年内超过七天(含七天)者,除按上述办法扣罚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者,上报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一月以内:a、工作年限不满1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5分; b、满10年至2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3分;c、工作年限20年以上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1分。

(2)超过一个月在三个月以内:a、工作年限不满1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1分; b、满10年至2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8分;c、工作年限20年以上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06分。

(3)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a、工作年限不满1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15分; b、满10年至20年,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13分;c、工作年限20年以上者,每天扣除本年度考核总分的0.11分。

(注:以上时段扣分在该时段的按本时段扣分办法扣分,超过时段的按相应时段扣分办法扣分)

(4)半年以上,根据工作情况原则上直接列为同级考核人员的最后一名。

5.临时工每请一天事假扣除一天日工资,旷工一天罚扣工资两天。因旷工造成责任事故者,罚扣经济损失80%以上,无经济损失但造成重大影响者,在旷工处理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6.设立全勤奖,在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及病事假者(公假除外),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加1分。

7.以上考勤内容,均作为学校评优推先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各有关管理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注重依据,准确无误,做到执行公正合理,不偏不倚,坚决杜绝各类因素对考勤的干扰,做到考勤中没有特殊人和特殊事。要认真做好统计记载和汇总工作,为学校客观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考勤依据,增强考勤的透明度。各级领导和教职工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与考勤人员无理取闹,以维护考勤管理的严肃性。

各类考勤结果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按月及时公布。

一、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出差)2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批;请事假(出差)超过2天至5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请事假(出差)超过5天的,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提交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一个月内多次请假的,从第二次请假开始,均需主要领导同意。

2、学校中层干部请事假(出差)3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请事假(出差)超过3天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每次请事假(出差)前都务必向主要领导报告。

3、请事假(出差)均要履行正规的手续和程序,提前填写书面请假条和出差单,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将假条和出差单交校办公室存档。未经正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未履行正规程序者按旷工论处。

4、事假(出差)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相关审批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需延续事假(出差)又无法补办手续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续假,上班后及时补写请假条。

5、教职工请事假,按照新政办[1993]97号文件落实工资待遇。

二、病假

6、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凭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诊断的有效证明方可请病假。不需住院治疗者和慢性病患者请病假同样要履行正规的手续和程序,按照上述请事假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履行正规程序者按旷工论处。

7、急诊就医者或紧急住院治疗者,出院后凭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需异地就诊者,凭自治州人民医院的转院证明来校办理请假手续。最好提前由家人通过电话向相关领导报告情况。

8、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9、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新政办[1993]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旷工、迟到(早退)

10、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履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更不得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

11、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按程序提前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12、教师上课以及外出代课迟到、误课、提前下课等,由教务处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细则,并报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13、每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全额工资(含津贴)的3倍(直至扣完当月工资为止)。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依据新人字[1992]10号和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14、凡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每累计3次,扣发1天日平均全额工资(含津贴)。

四、学校原中层干部、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55周岁男教师考勤管理

15、原中层干部归口校办公室联系。

16、原中层干部、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55周岁男教师,可以不纳入年度量化考核。

17、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工作任务,要积极想办法完成,不得推三阻四,不得借故推诿,更不得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

18、学校对这部分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要求按照上级规定正常上下班,不允许其离岗回家休息,凡是学校召开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全校性集体活动以及每周五下午必须到校。确实没有上课、没有承担组教员或其他工作任务的同志,学校有任务或集体活动,接到通知后要随叫随到;如果有事应该请假;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任务,以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任务确定工作量,作为发放津补贴的依据。

19、在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和每周五下午请假一次按请假五天计算;无故旷工,一次按旷工五天计算。按照学校考勤纪律执行。

五、考勤待遇和工作纪律

20、凡是因故经学校同意常年不能上班的在编不在岗教职工,工资和生活补贴照发,30%的工作津贴部分予以扣除;无故又未经学校同意常年不来上班的在编不在岗教职工,工资暂停发放,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全部予以扣除。

21、在岗教职工当月内事假累计达到7-10天或者病假累计达到10-15天,扣除月总津补贴的15%;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者病假累计超过15天,扣除月总津补贴的30%。实行绩效工资后,上述扣款从本人半年应得绩效工资中扣除,直至本次半年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22、凡是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校党委统一工作安排,一是扣发全额津补贴,停止工作回家待岗;二是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3、凡是科室主任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内,遇到打电话故意不接或者关机的情况,可以采取短信通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校或没有完成相应的工作,视为旷工;安排某项工作,完不成任务或不服从安排,处室主任可以安排其他人代替,但代替发生的费用由该责任者承担;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上述情况,停止其工作回家待岗,扣除全额津补贴,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八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和保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主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学校考勤规定如下。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考勤采取自行签到的形式,教职工必须根据自己出勤的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表。值日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或代签现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扣除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当月全部考勤奖,并在会上给予批评。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无课者确有特殊需离校者,由本人填写《中途离校报告单》,由年段长批准,当天带班领导签字,通知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4、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发考勤奖5元。

5、按规定参加的学习,学校通知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

6、请假(各种假种)必须填写假条。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一周的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到局人秘股审批,假满(或提前)返校的须向准假人及时销假。无论请什么假原则上都必须先准假再离岗。请假半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15元,一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25元,一天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40元,二天及二天以上者,不发给当月考勤奖。二天以上者按[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

请假程序:请假先找教导处领取统一的假条填写后找有关人员批假,准假后交教导处安排课程,教导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7、每学期学校设满勤奖,凡每学期缺勤累计四天及四天以上者,不享受满勤奖。累计一天者扣发满勤奖30元,以此类推。

8、病假、事假、缺勤、产假、丧假或其它假等,待遇按 [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

9、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学习假,按[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非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须由本人打报告,经学校领导班子视学习内容研究决定给予不同的假种。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九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