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优质7篇)

时间:2023-09-04 22:02:52 作者:翰墨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优质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劳动

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第2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合同范本 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4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6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01条 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1款、2款(5)至(8)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2款(5)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1、2款规定的;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二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三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负责指纹采集、考勤统计工作,并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系统维护、员工的排班、异常考勤登记汇总、核实考勤等工作。

2、考勤员制度

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各部门自行组织内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员一名,如有更换部门考勤员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员的培训。每月28号之前,考勤员必须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下月排班表及当月考勤记录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与指纹打卡等情况进行核实。

部门考勤员为考勤结果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设臵考勤员奖励基金,标准为:50元/月,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3、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轮班制部门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以部门实际排班为准。

(2)行政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轮班的岗位都按行政班制执行。

(3)轮班制工作时间: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场管理部轮班岗位工作时间: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员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纹打卡统计的有效时段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轮班制的员工按照实际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打卡,有效打卡统计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点前2小时后1小时,下班时间点前1小时后2小时。

注:以上指纹打卡的有效时段是系统可统计识别的考勤打卡和结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段。

4.2员工打卡异常需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备案。《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4.3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原则上必须于事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后到部门考勤员处补备案手续。无相关记录将作旷工处理。《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4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无法登记考勤的,必须在出差前填报oa《出差申请表》;如因事情紧急而未申报的,则必须在出差回公司48小时内补办手续,作为考勤依据。

4.5突发病假或者事假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报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及告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后一周内(特殊情况依据病情及治疗等确定时间)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假条、病历、收费单、检查单等),办理请病假手续。

5、考勤规定

5.1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员工不能自行调班,调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原则上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5.2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员工指纹打卡记录每漏打、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过3次,扣10分,即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挂钩。《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三。

5.3员工在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每月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超过3次将通报批评;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扣发相应工资及各种补贴。

5.4员工旷工时间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天的,按公司规定作除名处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一次缺勤超过3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并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6每月末员工本人必须与部门考勤员核实确认自己当月考勤结果。考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罚相应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7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用、规范、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基层建设精细化、标准化,基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职工岗位基本技能操作专业化、精准化的“三基建设年”奋斗目标,现结合*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煤炭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三基建设年”的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矿上、科室、连队及班组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来更好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

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为保证制度建设内容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及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特成立“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各分管副矿长 工会主席

成 员: 各副总工程师 各科室科长 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总体部署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

2、负责检查矿上、各科室、各区队及班组制度建设的落

实情况,督促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外的其它制

度。

3、根据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

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4、对制度制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三、制度分类、部门职责及编制

1、制度分类

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四类,各类制度实行矿上、科室、区队及班组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矿级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国家对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的“安全会议”等十八项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

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科负责相关制度;采购管理、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企管科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矿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科负责;生产组织、煤质管理、监测监控等相关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设备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等相关制度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地测防治水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等相关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由通防科负责;矿压防治管理制度由矿压办负责;安全管理、双基管理、培训管理相关制度由安检科负责;其它制度由相应的'部门负责。

2、部门职责

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安检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配合矿上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有效制度清单的整理等。

3、制度的编制

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矿各专业管理部门。各专业

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

四、制度的审阅

矿办室负责文件审批、文件编号、打印下发、整理建档等。

五、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制度建设的实际,找漏洞、查死角,完善以上提到的各种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做到“事事有规章,时时有制度”,全方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实现“区队自治、班组自主、员工自律”的安全、文明、和谐的矿区新局面。

六、考核办法

对于制度不健全,各项措施不完善的单位,每查出一项罚单位相关负责人1000元,单位月度安全考核扣2分,安全责任书考核扣1分。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序而高效地运转,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4.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要按要求如实考勤,按日登记,逐月上报。

二、请假程序:

1.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填写专用“公明中学教职工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天数,从年级组(处室)开始逐级审批;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有公明人民医院(或其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出差或开会,要出具有关会议、活动、学习的通知;请假经批准,并报教学处落实调课后方可生效;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底备查,另一份,如是教学人员的由教学处存档,如是教辅后勤人员的由主管处室存档;班主任的请假必须经年级组长同意,安排好代理班主任。

(2)请假人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当日请假一般不予批准。

(3)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要电话逐级请假,返校后的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到期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的方式(如电话、手机短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单。

2.审批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级部(或部门)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因涉及学校课程安排,均需到教学处审批。

(2)下列三种情况不论时间长短,请假均需由校长室审批:学校重大活动,如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校运会、全校性工会活动、临近“五·一”或“十·一”长假、临近寒暑假;学校行政会议成员请假外出离开公明街道;学校教职工请假外出离开深圳市。

(3)需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的,须事先到办公室咨询,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请假审批手续。

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方可签署。

三、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仍须办理请假手续;丧假只限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一般以三天为限(路途除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已婚女教工可以享受计划生育(人流)假(需提供公明人民医院或其他区以上医院证明)。

2、参加经学校同意的函授面授及其他类型业务进修学习,须出具学习通知,在临行前三天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并与教学处落实代课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但与教学有关的学习进修影响到正常工作的,按事假处理,但不影响期末考勤奖的发放。

3、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补假、续假手续不全而擅自离岗、缺勤(包括坐班、上课、监考、课外活动辅导、升旗、晨会、校会、政治学习、全校性活动及其他已安排的工作),均视为旷工(紧急情况除外),不按时到或提前离开,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6、旷工、旷课除扣除当月考勤奖、聘任工资外,凡有无故旷课或旷工者,取消年度评优选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年度考核方案处理。

7、教职工每两周一次半天以内的病事假(但不得累计使用),如不影响工作,又事先向年级部(或部门)报备情况下,可不影响考勤奖的发放。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附件:学生请假单2015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 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 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1、 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 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 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九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六

近年来出现很多教师空缺的现象,为了减少这样的现象,实行教师奖惩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试行)

为鼓励教师积极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绩效,为创设学习型的学校,为建设实事求是、勇于接受挑战的人文精神,特制定本职员奖励办法。

1、设奖种类:

(2)优质教育教学奖:面向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100 元;

2、“教育创新奖”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一等奖: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很大促进。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二等奖:

a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优质高效;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三等奖:

a对学校工作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等;

b通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总结、读书笔记、信息报告等。

3、“优质教育教学奖”条件:

(1)德育工作有实效、有特色,学生常规好、生动活泼;

(2)以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成绩优秀或有重大提高;

(3)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突出。

4、“优秀教师”条件: (1)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3)积极学习,勇于创新;

(4)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5、“文明办公室”条件:

(1)团结协作、文明办公;

(2)环境整洁、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6、“优秀教研组”条件:

(1)学习气氛浓,教科研工作开展好;

(2)团结协作、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7、工作小组:

(1)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以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2)工作组成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回避对自己的评价;

(3)工作小组每学年选举产生一次。 8、评奖办法:

(1)每学期末开展评比工作;

(2)自己申报和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

(3)候选人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6)如条件不够,指标可以空缺。

2003年3月16日

一考德(20分)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计基本分20分。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乱定学习资料、私自向学生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歧视差生经查属实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4、受教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推卸教育责任,无故把家长叫到学校告状的。每人次扣2分。

7、经提醒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极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3分).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3、备课(6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4、上课(8分)。按教学业务能力分成a、b、c三级,a级记8分、b级记7分、c级记6分。

5、作业批改(4分)。以教务处检查结果记分。

6、计划总结(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复习)计划总结得满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说课比赛、技能比武、录像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参加其它未经层层选拔,但经学校备案的比赛,按降级减半记分。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加记0.3、0.2、0.1分,最高分为0.4分。每人只能记一次分。

8、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记0.25分,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全国级记2分。可累计最高分为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记满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

四、考绩(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级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1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扣1——2分。

2、教学效果(30分)。

(1)、语、数教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平均分获得年级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础分为25分、24分、23分。(带双课头者取平均分)

(3)、其他教师该项取语数教师平均分。

(五)附加分

教育科研(5分)。有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8分,三等奖记0.6分。发表的论文按同级获奖论文一等奖记分,校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记0.2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获奖论文减半记分。期末有教育教学研究专题总结的每学期记0.1分。合格课题按同级获奖论文三等奖记分,组长、课题执笔人各得1/2分,其他成员每人记0.1分。同篇论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记分应学科对口,教育管理、德育类可记一篇。最高记5分。

2、辅导学生加分。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县级竞赛获一等奖记0.3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市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省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国家级记1.5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有团体的以团体为准加倍记分。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按省、市、县记0.3、0.2、0.1分.最高记3分。

(2)竞赛的得分由任课教师、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分配,其中指导教师记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平均分配(以文字记载为依据),任课教师、班主任加记的累计总分最高为0.5分,不能突破规定分。

(3)辅导学生作品在正式报刊发表的市级及以上每篇记0.2分。最高分为1分。

3、为了更好的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每发表一篇报导县级加记0.2分,市级加记0.3分,省级加记0.4分(发表在各级教育网的报道按同级减半记分,最高记0.5分)。校园网上发表按县级减半加分。最高分为1分。

工作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篇七

元/月(学历、工龄、提成、绩效、全勤、职称另计)。第七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条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六、劳动纪律第十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七、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第十六条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第十七条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八、双方约定的事项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3页共3页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1、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2、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九、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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