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热门18篇)

时间:2024-01-12 23:12:37 作者:翰墨 合同

运输合同主要涉及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方面的约定。针对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要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案例,欢迎参考。

疫情期间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承运人):身份证号:车号: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车号:保险单号:

疫情期间送饭合同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的通报和防治精神,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提示。

二、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餐前要洗手消毒,取餐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厨房、餐厅区域内所有地面、桌面用84消毒液每天分别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两次喷洒和擦拭,用紫外线消毒每天两次,并填写消毒记录。

必须做到一泡、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要求定位存放,保持卫生清洁。

六、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不加工来历不明的海鲜、活禽、野生等食品原材料。

七、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八、加工肉类、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加工制作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严禁将半生和不合格食品盛装销售。

十、认真做好每餐的食品留样工作,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柜存储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北京地铁项目部2020年2月1日疫情防控期间员工食堂管理规定一、就餐原则(一)盒式分餐制:1、采取盒饭形式送餐,食堂将提供一次性不可回用餐具,禁止餐具重复使用。

2、制造系统分线分班组分时段由班线长至食堂领餐,由生产总厂按线体、班组(包括品质部、材料仓一线人员)统一编排时间段,需在12点前完成。营销、研发、职能部门自12点起依序间隔10分钟时段至食堂领餐。(总经理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3、领餐时不刷卡不交餐票,由各领餐人员统计名单及数量,自当月餐补或餐券数中扣除;4、劳务工早晚餐在新工业园食堂,用餐人员少且不集中,用餐方式要求劳务工自带餐具用餐;(二)报餐人数。各部门指定专人上报用餐人数,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次日午餐人数,以备食堂采购食品和餐具(总经理办公室xx负责);(三)独立进餐。避免聚集用餐,建议在各自工位用餐,用餐完毕自行打扫卫生,并将使用后的餐具放至指定地点,生产总厂负责车间内的餐具指定存放定点,职能部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餐具存放地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总经理办公室监管,供餐单位负责)(一)如下人员不得到岗工作:1、1月24日后曾前往湖北疫情严重地区的;2、1月24号后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的;3、1月24号后经过湖北的;4、1月24日后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的;5、自我感觉身体不适的;6、所在小区有疫情的。

(二)做好食堂作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作业人员每天晨检记录建档,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保持佩戴口罩、手套,每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自觉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五)注重个人卫生。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每天做好健康状况记录。

三、食堂各环节监管要求(总经理办公室监管,供餐单位负责)(一)采购要求。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采购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类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二)操作要求。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之间加工要先洗手;加工熟食的员工要确保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三)环境要求。每次使用餐具、烹饪用具前须消毒,每天对食堂餐厅地面、楼梯等空间进行消毒。操作间等必要环节须进行酒精消毒;食堂环境每日消毒2次(上下午各一次),餐桌椅使用后须消毒;要打开食堂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四)物资保障。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帽子、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保障一次性饭盒、餐具质量(提供四眼透明饭盒及独立包装的筷子)等物资充足。

(五)食品留样。每日餐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六)监督检查。总经办每天进行食堂检查一次。

四、食堂管理责任人及电话。

上海疫情期间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dc房屋租赁合同时房租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将要遵守其中的每一条约定。下面是由b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姓名)乙方(承租方):_____(姓名)双方根据《民法典》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四、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租金为每月,以交三押一的方式交付,如有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支付下一季的房租,具体价格应该以当时的市场房价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五、房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续租,且市场房价有所变化,租金也会相应变化。

六、房屋内基本设施在乙方租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认为的破坏,如有,须按一定的价格予以赔偿,若不是,甲方有义务维修或是更换。

七、房屋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全付,甲方不予干预。

八、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____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刻生效。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范文二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请在方格内划钩)。

一、房屋地点及设施:

1.房屋地址:____市________路(巷)_____号(_____________小区)___号楼(栋、座)___单元_____室;房屋为___室___厅___卫;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装修情况:墙壁________,门窗________,地板___________________,天花板_________,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间_____________。

疫情期间货物运输合同

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为: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为: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

可见,不同处有四:

在海商法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不能中断时效;

在海商法中仲裁可以中断时效;

在海商法中,申请扣船可以中断时效。

疫情期间货物运输合同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决策部署,人社局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着一切服从防控疫情的需要,推迟控辍保学技能培训班开学时间,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指导各用工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护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疫情未及时返连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待岗。职工在放假休息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其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所提诉求,快立快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遇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四、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果品供货合同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六、果品验收:

乙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甲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甲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疫情期间货物运输合同

中文摘要:非典疫情中得到普遍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是否可以此为由免责?对此,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颁布。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在此笔者就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和主张,希望能为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同免责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非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免责、不可抗力、适用、主张。

一、问题的提出。

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对中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有5327名之多。2003年5月9日,_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典是_确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传染了数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为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人员、科研人员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食品、水源、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离措施。

同时,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对此,下文有详细的分析。因而,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否可以以非典为由免责?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1],这一问题最后简化为:非典=不可抗力?对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确可以凭借其作为立法之一的效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台一个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比如,把不能免责的情况规定为可以免责,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脱了违约责任;或者,简单规定不能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免责,那么就等于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克服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所有情况。可见,免责事由界定过宽降低了合同约束力,过窄又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

虽然,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趋于正常;但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凸现出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尽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种种问题,对于今后类似突发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经济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从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进而以非典为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法律上细化,最终具体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构成和主张,希望能为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

作为合同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严格责任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合同归责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相对方取得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权利。是为“合同神圣原则”。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则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各国对于免责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国称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称为“合同落空”,我国采用法国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上着手,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导致对不可抗力概念和构成的认识模糊,从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

不可抗力(forcemajeure)是大陆法系中法国法上的概念[2],《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其责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应用了这一概念。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下:a.客观情况;b.不能预见;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由于这四个构成要件过于简练,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含义。

第一,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从时间上,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否则就是可以预见的,当事人坚持订立合同,应当视为自担风险。同时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当事人迟延在先,他就对违约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从来客观情况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说认为我国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都包含在客观情况中,而第三人的行为、尤其是单个人的行为是不包括在内的。

第二,另外三个要件可以说是第一个要件的定语,即客观情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这一定语没有问题,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果要将这两个定语的意思表达更明确,可以发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另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是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如果采用前一种解释,“不能克服客观情况的发生”显然有动宾搭配不当的嫌疑。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要么起促进作用,如“促成”事件的发生,要么起阻碍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发生,何来“克服”?如果一定要这样搭配,“克服”只能解释为阻碍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两个要件就重复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解释中,不能克服的宾语是客观情况的影响。那么“客观情况的影响”又是对什么的影响呢?继续补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应当是: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明,那么就等于证明相应的客观情况是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违约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这样,不能克服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关系。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要求,免责需要证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当于是将“因果关系”与“不可抗力”并列作为免责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判定不可抗力时,并不包括因果关系的考量,这显然与第二种解释矛盾。

所以,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从现行法规的规定来看,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有两种解释,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不可抗力定义上的这一矛盾之处一直被忽视。在适用不可抗力时,主流观点是直接将因果关系作为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3],进而可以直接在不可抗力和免责之间划上等号;但是也有人将因果关系仅作为免责的构成要件而不放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4].

对于不可抗力内涵的不同认识,恰恰是目前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虽然从实践中看,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当事人主张免责均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在最终结果上殊途同归;但是,一方面,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应当尽量统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种解释,抛开因果关系,抽象地谈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例如,地球的一端发生了大地震,地震属于客观情况,而且其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地震对于一个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没有影响的,那么采用第一种解释将这一地震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采用主流观点,将因果关系纳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对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国法并没有列举式的明确成文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虑具体案情,只有当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别是事件使得债务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时,法院才允许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也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形态作出明确规定,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2)社会事件,如内战、罢工、动荡等;(3)政府行为,如管制、禁运等。但是,这些客观情况在具体的一个合同项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类事件是不可抗力。但是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还是需要依赖法院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相反,如果直接约定一类事件是免责事由,那么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非典型肺炎,是受《传染病防治法》规范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截至2003年8月4,非典型肺炎在中国大陆已经有非典患者348人死亡,确诊病例5327人,数万人被隔离。因为非典疫情,北京市政府宣布部分行业停业,各个地方政府对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隔离措施,大量流动人口离开疫情严重的城市,who发出了旅游警告,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外国政府的隔离要求……这些情况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六类:

1.非典疫情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这一疾病在中国大陆乃至全球的传播情况,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传播带来的心理恐惧。

2.政府行为,包括_和外国政府、_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对政府行为具体分析,可以将上述政府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检查和卫生保证措施,包括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等,这类措施的特点是虽然当事人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配合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申报表、购买消毒用品),但是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合法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第二类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这些措施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剥夺;第三类是强制性措施,例如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这类措施往往暂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

3.社会事件,包括一些物资的短缺、疫区流动人口的大量离开,虽然没有官方的统计,但是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影响不能忽视。

4.个人行为,主要是由于对非典的恐惧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拒绝上班、出差等。

5.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什么时候作出,什么时候解禁。

6.其它非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措施,如居民委员会禁止小区居民以外的人员进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可抗力的构成。

上文以非典这一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作了细化,下面继续以非典为例,具体分析上述六类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上述因非典产生的情况中,第一项是后五项的原因,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在两个层次讨论:影响公众健康的疫情、食物中毒、不明疾病等事件本身和事件结果。很多讨论试图对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下一个结论,笔者认为从这一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次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只有具体情况才能实际影响合同的履行,疫情等事件本身对患者以外的主体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恐惧,但是心理的恐惧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因。所以,无法抽象地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能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构成了不可抗力。下文将具体分析上述第二至第五项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其次,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将个人行为和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排除在不可抗力以外,因为前者不属于客观情况,而后者不是强制性的故而不构成不可克服;对于其它非政府行为,第一,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克服,比如可以和居民委员会协商、原有航班取消可以改用其他交通方法,第二,第三人的行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不应归于客观情况[5],。因此,后三类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第三,对于社会事件,通说认为罢工、骚乱等事件可以成为不可抗力[6],但是在此次非典疫情中出现的种种情况是否可以归入社会事件当中并没有定论。物资短缺以及劳动力流动等事件究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上,一方面要看这些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难以克服的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具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了实际的阻碍。举例而言,北京的疫情爆发后,流动人口的确有所减少,可仍有大量的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因此以不能招募工人为由主张不可抗力由于不能证明具备“不可克服”这一要件而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需要招募的工人属于特定工种,或者招募的数量巨大,那么在从事特定工种工人均已经离开或留京工人数量不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就可能得到支持。

最后,政府行为是否应构成不可抗力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上。主张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或者认为政府行为变动过于频繁,当事人可以预见政府行为发生的可能性[7];或者认为政府行为毕竟不同于自然灾害,当事人通过努力也有可能改变政府的具体行为,因此政府行为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对于非典疫情中_采取的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将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的政府行为,由于是突发的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超出了合理的预见范围;另一方面,这些政府行为是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般的经济主体无法改变政府的决定。因此,如果政府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应当认定不可抗力成立。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宾馆被整体隔离,在隔离期间出租客房的合同即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因此对于出租客房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如果预定客房的当事人根据其他合同本应到该城市履行特定义务,却以预定的客房被隔离为由主张不履行其他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虽然预定的客房不可用,但是还有其他住宿场所可以选择,所以对于其它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不是不可克服的,没有构成不可抗力。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前述三类政府行为作出更具体的分析。第一类行为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时间上和金钱上的一点损失,很难证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一般不会构成不可抗力;第二类行为往往是从总量上进行限制,并没有绝对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因此证明不能履行合同也是有难度的;而对于强制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被暂时剥夺了,那么在当事人的自由或权利被剥夺的期间内,应当认定构成了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主张。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不可抗力的主张有三个方面:

第一,需要举证相应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二,需要尽通知义务,以减轻损失。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不尽通知义务的后果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还是在未通知而扩大损失的限度内不能主张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规定上看,及时通知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与此目的相对应,对于未能及时通知的后果,合理解释应当是承担扩大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第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虽然法律规定了提供证明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从实践中来看,我国目前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分会,另一个是各级公证机构。前者的证明包括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证明,这种证明是在该委员会认为事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后作出的,其中有法律的判断;另一种证明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仅对事件的发生作出证明。对于证明的效力,不论是否包含法律的判断,由于最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解释权仍然在法院,因此不可抗力的证明只能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如果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相应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不可抗力的证明将被推翻。

六、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结论。一方面,抽象地讨论非典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具体的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的性质及其对具体合同履行的影响,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因此,在合同履行受到客观情况影响后,当事人需要分清客观情况的性质。对于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尽力履行或者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和出具证明的义务。

最后,鉴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内涵以及免责的主张规定的非常严格,如果当事人需要排除履行合同的潜在风险,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尽可能全面地约定免责事由。

参考文献:

[1]戴孟勇。《略论“非典”事件的法律性质》.

[2]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版。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p266。

[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p335;《聚焦南京“涉非”第一案》。《_》。2003年6月5日。第五版。

[4]_山。《非典影响合同的解决之道》。《法制日报》。2003年。5月28日。

[5]同注3。

[6]同注3。

[7]刘凯湘、张海峡。《论不可抗力》。《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食盐、燃气、自来水以及其他阶段性紧缺的生活物资等。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由各相关单位和各社区组成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落实应急职责。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也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三)资源整合,常备不懈。有关单位要建立生活物资动态数据库,整合生活物资,确保应急供应。

(四)程序规范,处置有效。在实施生活物资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镇生活物资保障组组成。

牵头领导:杨君宝。

组长:周杨。

副组长:陈光国。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办、宣传办、经济发展办、交通办、市监分局、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物资保障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

(二)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组、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的防疫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2.财政办:负责生活物资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应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3.宣传办:负责相关新闻发布,舆情监管及引导等工作。

4.经济发展办: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助工作。

5.交通办:协调解决生活物资运输进入我镇、社区之间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6.市监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等工作。

7.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燃气等生活资源的日常保障工作并做好实时检测(保证燃气安全)。

8.各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统筹本社区防控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防控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商研判制度: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定期进行会商,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会商研判。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启动每日会商研判机制。

2.定期报告制度: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实行定期报告,包括相关物资储备和供应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各社区要及时反馈生活物资需求情况。

(一)加大生活物资采购力度。由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物资批发商等积极组织货源,建立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名录,每日监测重点生活物资消耗、库存量,加大采购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推动物流运输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行,全面梳理和精准对接物流信息,推动加工、商贸、物流企业物流资源共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配送及时。

(三)组织应急生产。建立涉及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确保商品应急保供。

(四)积极调运县外商品。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道,确定专人及时汇报我镇相关生活物资的异常情况,一旦本地供应出现紧缺,立即与上级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衔接紧急调运商品事宜,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供。

(五)调配物资储备。当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按规定程序调配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实施阶段性紧缺物资紧急会商制度。每日跟踪监测生活物资储备、销售情况。建立物资保障预警机制与快速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阶段性紧缺的监测反馈进行提前预警,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开展快速处置,通过紧急调配、替代保障等方式,平抑供应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大价格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生活物资特别是禽、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巡查力度,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采取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一)建立应急配送机制。科学精准、严谨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及时、高效、规范做好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供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保供应急配送机制,采取“市场主体+区域配送”方式提供封控区群众和企业最基本生活必需物资配送服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建立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销量、库存量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三)强化县外供应基地、货源组织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市内县内主要供货商沟通联系,支持我镇市场保供稳定。

(四)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生活物资的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鼓励重点企业加强物资储备。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发布生活物资市场保障信息,及时辟谣,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散步市场恐慌的行为予以从快从重打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负责组织的生活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措施的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提出,报镇财政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七)加强交通运输及人员保障。建立生活物资“快速通道”,指导企业按需分类及时办理民生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健全完善货物运输问题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协调交通管制、村(社区)管制、人员隔离导致的车辆通行受阻、驾驶员及超市员工无法出行等问题,确保镇内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营,有效加强县内运力调配,开展保供保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进一步畅通应急商品运输通道。

疫情期间企业运输申请范文优选

我司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号),以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我司系非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期间为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

2.我司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对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的对象均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我司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仍为我司职工。

司在疫情影响期间,组织每人参加培训不超过3个培训项目,并保证人员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重复申请补贴。

4.我司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5.我司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6.我司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审计、监督。

我司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管理部门:

(签字盖章)。

(盖章)。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备案汇总表。

镇(街道)。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盖章)。

2020年。

序号企业全称企业类型形式平台/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时长人数(人)。

经认可培训成本拟补贴金额(元)1。

备注:1、“企业类型”为:自主培训企业、中小微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v^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可能是诱发的原因。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4、定期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统计,并向家长和司机宣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的常识,并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5、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

2、报上级主管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学明。

副组长:胡文。

组员: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交通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主管部们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助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室。

主任:董晓春。

成员: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教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处置组。

组长:胡文。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护校队。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交通事故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一)保障应急需要。针对疫情突发性、紧急性特点,结合本地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防疫物资的储备量,进一步增加物资储备总量,为高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轮换更新。为防止储备物资储存时间较长、陈旧破损等原因影响到防护功效,将政府的防疫物资储备与单位的日常使用结合起来,使存储物资由“静态”转为“动态”,保持储存物资的不断补充轮换。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物资支配权的情况下,使储备物资不断更新。

(三)储备应急产能。在全县筛选几家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政府的储备物资采购、各医院日常物资采购,优先选择其产品。目的是维持选定企业生存,储备一定的富余产能,确保突发疫情时应急物资的生产。我县龙安公司日产84消毒液10吨,德洺服装公司日产防护服5000套,卓夏等四家口罩生产企业日产医用一次性口罩50万只,一次性民用防护口罩100万只,永盛公司日产95+熔喷布吨,轩邦公司日产无纺布14吨,能够满足生产口罩原料需求。

(一)储备物资的种类。按照本次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进行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物资储备库的设立。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防护服、隔离衣、n95口罩等防疫物资,其它消毒液和一般防护用口罩防护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储备。

(一)储备物资总量的核定。按此次疫情防控实际使用量及本地企业生产能力,分项核定物资储备量。分别为:防护服3000套、n95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50万只、酒精(75%)3000箱。

(二)储备物资的来源。按核定的储备物资总量,首先由此次防疫库存的现有物资中划转,以减少财政资金占用(划转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市场价格予以出售)。其次疾控中心所需储备物资由政府按市场价格集中统一采购。

(三)储备物资的轮换。县疾控中心对政府储备的物资负有轮换的责任。按照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政府储存物资予以更新,确保储存物资的使用效能。各医院所需的防护服、n95口罩等防疫物资,通过同级疾控中心按照集中采购价格采购;各医院上述物资的采购量均不少于日常需要量的50%。

(四)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遇有突发事件等重大疫情发生,政府存储于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的应急物资,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使用。

(一)使用管理。政府存储于疾控中心的防疫物资,其所有权属于政府;各单位应将其视同本单位物资予以管理,根据日常出货情况有序轮换存储的物资,保证日常物资库存量高于政府储备于此的物资数量。

(二)日常维护。疾控中心对政府的储备物资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疾控中心对储备物资的数量、生产厂家、功效等情况,向县卫健委、县市场^v^、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报告,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之时统筹使用。

(一)筛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疫情防护特点,结合全县防疫物资实际需求,在全县筛选实力雄厚、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选择1至2家防护服生产厂家,1家消毒液生产厂家4家医用或一般防护用口罩生产厂家。

(二)优先采购选定企业产品。政府采购的储备物资、疾控中心采购的防疫物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选定企业的产品。

(三)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足额落实政府出台的对疫情期间新上企业的有关奖补政策;建立与定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疫情期间企业运输申请范文优选

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决贯彻xxxxxx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xxx、xxx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严格复工时间。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2020年2月x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月x日24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5、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10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1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一)适用地域:钱塘区范围。

(二)适用背景:局部或大部分地区突发疫情造成的菜、肉、粮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应。

(三)生活必需品种类:分粮、油、肉、菜、蛋等基本食材,饼干、方便面等即食食品,水饺等冷冻食品及生活用纸等四大类15个品种(猪肉、蔬菜、禽蛋、粮、食用油、奶制品、冷冻食品、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生活用纸、食盐、水果、饼干、大豆)。

(一)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当突发疫情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区保供专班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专班成员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调配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必要的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控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四)分级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四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五)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市级统筹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一)领导机构。

以钱塘区保供专班为主要领导机构(以下简称专班),由区政府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司法局)、区社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v^、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钱塘区保供专班,接受市保供专班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保供工作,与上级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联系与信息共享机制。

1.保供专班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完成应急保供队伍体系、生产体系、储存体系、交通体系、监管体系、白名单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2)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办公室职责。

(1)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负责向专班汇报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和商品的货源组织、库存及供应情况。

(2)对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货源、销售、库存、价格情况进行监测。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4)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5)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应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设立热线电话,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传递。

3.成员职责。

疫情期间企业运输申请范文优选

xxx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贵委《关于园区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复产安排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公司已做好复产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做好了疫情防控期复产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了员工情况。我公司共有168员工(含安保值班人员),已逐一摸清了无员工与湖北(武汉)疫情接触史情况,并登记造册。节后上班到岗员工120人,均无湖北(武汉)疫情接触史,身体状况良好,已通知员工做好赴岗路上防护工作。二是做好了复产消毒准备工作。我公司已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备好了消毒液、洗手液、一次性口罩、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已在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消毒、通风、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我公司也做好了员工进厂测温、消毒准备工作。三是制定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二、复产后我公司将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员工身体状况,每日测量员工体温,如发现发热、咳嗽员工,及时督促其就医,并立即向贵委及所在街道社区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四是继续在公司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消毒、通风、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五是要求员工注重个人及公共卫生,在公共区域佩戴口罩,不聚会、不聚餐、减少不必要外出。(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根据公司年前工作安排,计划于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六)正常上班。

特此请示,请贵委批准为感。

xx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2月6日。

疫情期间企业运输申请范文优选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公司一员在此郑重承诺:

1.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外出后、吃饭前清水洗手,注重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2.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各类聚会,确有需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流密集场所时,随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做到相互保护。多以音频、视频等方式互送祝福。

3.不信谣,不传谣。要以身作则,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消息时,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参加或少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参加任何娱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转发抗击冠状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5.开展好志愿服务。要配合开展排查防控工作,积极劝导周边武汉返乡人员主动与村、社区两委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及时就医就诊。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群众严防严控,群防。

群控,众志成城,全力保障人民健康。

我承诺“防控疫情从我做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作为一名两xxx组织的党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xxxxxx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部署,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做好示范表率。

二、在通知复工前不擅自开始作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带头制止不实言论,向身边人宣传防疫知识。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会,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应对此次疫情。

承诺人:

《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防治,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企业负责,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自觉落实企业规定的防控措施。

二是要密切配合矿井人员排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填、不迟填、不谎填,如有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备案,按规定接受隔离。

三是要加强个人防护,学好、用好防控知识手册,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是要规范个人行为,下班后主动防控,不组织、参加聚会,不参与人员聚集,尽可能减少出门。

五是要谨言慎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切实维护矿区稳定。

六是要每天进行自我健康检测,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到古交市矿区总医院就。

作为一名90后大学生后备干部,自疫情发生以来,某会不忘自己党员身份,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虽然自己是怀孕7个月的孕妇,家中还有个三岁大的孩子,但是她坚信小家面前是大家,冬天过后是春天。“我是党员,而且我是年轻人,作为后备干部在这么危急的时刻怎么能退缩呢,我会注意好身体的,电脑操作平时都是我负责的,书记他们年纪大了操作起来费时费力,我可以留在办公室里面处理线上地工作,保证保护好自己。”某常会这样说到,常会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着村里的信息联络员工作,每天及时准确地报送马洼村的疫情防控情况`,同时利用微信、qq等方式每天向村民发送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将市里和乡里的疫情动态转送到群里,在微信群里有村民需要什么,只要在微信里跟她留言,她都会仔细的回复并做好记录工作,第二天集中采购,又贴心地分发到村民家中,尽一切可能满足村民的生活所需。从疫情防控工作开始后,她就一直坚守在岗,并非生而无畏,只是心中有爱巾帼花开。

这个春节在本该陪家人的春节常会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上,组织上有需要,就能够冲锋向前,村民们有需要,就可以发挥力量,这就是巾帼之花的风采,绽放的是温暖,给予的是希望。据悉,灰河乡还有很多巾帼之花奋战在一线、坚守在岗位上,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筑起巾帼之盾,相信同心协力初心不改,众志成城难关必克。

“这次疫情相当严重,大家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

这是党和人民需要我们的时刻,也是我们保护自己家乡的时刻,请同志们把家里安排好,做好时刻守在防疫第一线的准备。”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某虽心急如焚,却临危不乱,这是他在宋疃镇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次调度会上说的话。与烈山区其他书记相比,他年龄稍长,但他仍坚持冲锋在前,拼尽全力,无私奉献,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用自己的真情守护着全镇群众的安全,宋疃镇没有出现1例确诊病例,也没有出现1例疑似病例,真正做到了“联防联控无死角、群防群治全覆盖”。

自疫情发生以来,某书记没有休息一天,一直吃住在镇里,女儿生病了也没能回家看一眼,女儿打来电话问他回不回家的时候,他也只能安抚说“我现在哪能回去!这个时候我哪也不能去!等疫情结束了我就回家。你在家好好照顾自己。”他每天来回奔波于各村居,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大雪纷纷,始终坚持上午一遍、下午一遍、晚上一遍,每日行程400余公里,每天晚上还要开会研究巡查问题整改措施,哪里最危险,哪里最困难,他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当他了解到宿州市已确诊感染冠状病毒的李某发烧的信息后,根据其活动轨迹,第一时间带领人员到宋疃社区店孜自然庄摸排密切接触人员,并组织人员对整个自然庄***户***人进行封闭隔离,防患于未然。

不会出门,不给政府添麻烦”。

这既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又减少群众外出机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干部开玩笑称他为“生活小秘书”。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把储备应急和保供稳市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市级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作目标。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应急生活物资储得好、调的动,发挥应急和保供稳市作用,重点保障重要节日、两会期间市场供应,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坚持原则。一是统一领导、职责清晰。各成员单位和承储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听从指挥,抓好落实。二是健全机制、有序管理。严格执行储备肉和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储备效能,在“储”上做足文章。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车辆和人员配备,在“运”上下足功夫。三是常备不懈、确保实效。既要高度重视,抓紧抓牢,又要科学组织,注重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守好底线,务求实效。

成立市发展改革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应急生活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智慧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晋彤办公室主任。

李康智物资储备科科长。

侯晓芬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郭育芳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分管物资储备的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市级生活物资储备供应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应对保障机制,保障市级生活物资储备供应,切实发挥保供稳市作用;督导检查储备供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舆情监控和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科,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委物资储备科长担任。

(一)启动储备投放,保障猪肉供应。督促指导按照《关于启动市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的通知》(晋市发改物储涵〔20xx〕13号)要求,加强工作联动,做好冻猪肉储备市场投放和市级活体猪市场投放的配合协调工作,将猪肉储备陆续、均衡地投放市场。坚持统筹兼顾,灵活调度,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督促冻猪肉储备企业在投放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完成补库补储工作。

责任科室:物资储备科科。

配合单位:各承储企业。

(二)加强储备管理,完善应急保障。严格按照《山西省省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晋城市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市级储备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物资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执行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报送制度,时刻掌握储备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扎实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市级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程序和响应措施,做好通信保障、物资保障、供应保障和运输保障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科室:物资储备科。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承储企业。

(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严厉杜绝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针对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承储企业,加大惩戒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承储合同。

责任科室:物资储备科。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承储企业。

(四)密切跟踪监测,把握投放时机。加强与应急、商务等有关部门价格监测联动与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供应短缺、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科学预判供求形势走向,设置明确的应急响应触发条件和响应程序,准确把握投放时机,赢得工作主动。

责任科室:物资储备科。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v^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v^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带给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忙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1.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2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3~5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务必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疫情期间物资运输工作计划

本市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省辖市,提倡在市内过节、市内休闲游玩,不外出、不远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如必需出行,出行前及返回时要提前3天向村(社区)、单位及目的地进行双报备。积极劝导我市在外人员,特别是国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在“五一”假期返乡探亲。

所有入宛返宛人员均需提前3天向社区报备(省外返回的豫事办报备,省内返回的电话报备),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在入市和交通卡口、场站登记场所码。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入宛返宛人员赋红码,“点对点”闭环转运、集中隔离14天,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病例发生所在县(市、区)的人员,短信提醒,赋红码,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所在城市其他县(市、区)的人员,赋黄码,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1、3、5、7天开展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待健康监测结束后转为绿码。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赋黄码,落实“三天两检”。省内市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短信提醒,入返宛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未按时核酸检测赋黄码,24小时内完成后解码。短期入宛人员提前3天向入住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报备,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24小时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管控各类会议及展会、展销促销、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对于经贸类活动,严格落实报批手续;对非经贸类活动,原则上不办少办,确需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要控制人数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继续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并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交通运输场站、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体温检测。加强健康宣传,提醒旅客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旅游客运防疫管理,及时调整优化运输组织,合理控制载客量,减少旅客聚集。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一”期间,各类公园、景区、景点坚持“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75%限流开放,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实行场所码、“流动哨”,推行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宾馆、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入住人员登记、查验“两码一证”,做好人员健康监测;餐饮单位要劝导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强化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没有落实防控措施的景区、景点、酒店,立即停业整顿,对造成重大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一”期间,原则上所有教师、学生不跨市流动,允许未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学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市内流动,但不得前往有疫情的县(市、区)。提倡师生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