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4-01-13 18:11:16 作者:笔尘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组织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对于各个领域的运作和社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需要遵守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一切有序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每个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下面是一份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近年来,石油销售企业大都出现了强调竞争、强调经营活动的硬性利润指标,而忽视安全生产隐性效益的趋势。在安全管理中忽视管理、忽视人的因素,忽视健全的约束机制,由此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尽管工作安排也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市场占有率、效益成了第一。特别是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坚持效益第一,结果安全为效益让了步。即使在那些保留了原有安全机构和编制的单位,参差不齐的人员,日渐繁多的事物使安全管理的主体力量日渐削弱。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事故伤害保险机制已成为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仅需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应将现有的保险内容扩展到生产、工程、技术等方面,逐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险机制,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

总之,要确保油库安全,就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时代的进步对油库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紧绷安全这根“弦”,才能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安全生产中创效益。以上是我个人对油库安全管理的一点理解。我在盘山油库工作的这段时间里,非常热爱这样一个大家庭,所以也希望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奉献自己的一片热情。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料库属易燃品专用库,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领料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二、油料库四周严禁有易燃易爆品堆积,必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三、任何车辆在加油过程中严禁使车辆的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在油库中吸烟。

四、进入油库重地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严禁穿化纤的衣料,严禁打手机。

五、油库四周必须悬挂醒目的宣传、警示标牌:如:“禁止烟火”、“闲人免进”等。

六、禁止在油库周围30米内使用电气焊、焚烧易燃垃圾。

七、油库必须设避雷装置,对地电阻不许大于10ω。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重油等陆上储运设施。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地下水封石洞石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和资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选址布局

第六条 石油库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宜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 石油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3号)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一、二、三级石油库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高密度场所间的距离宜通过防火堤内池火灾场景下的辐射热计算,以热辐射强度http://为阈值确定。

第八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按设计哟啊球或评价要求在库外周边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第九条 储存甲类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防火隔堤,隔堤内的雨、污排阀门应采用远程控制阀。

第十条 储罐间防火距离应满足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石油储备库应符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规定。)新建的外浮顶储罐罐组,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宜不小于0.5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对防火距离为0.4倍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的外浮顶储罐罐组应按20%的比例增加消防水及泡沫液的储备量。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石油库应明确设备设施使用、保养、维护的责任人员,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石油库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设备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修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等。

第十三条 石油库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二级以上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棚)、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等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储罐及附件

(一)储罐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阀。1万立方米(含,下同)以上的储罐应设高高液位、低低液位报警系统,并设置与其自动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二)在役储罐每七年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罐底板、顶板、罐壁腐蚀检测、储罐地基沉降检测等;对在役储罐的其他定期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应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搅拌器、取样器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舱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四)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及以上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五)1万立方米以上的储存甲、乙a类液体的储罐进出物料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自保措施,防止液位超高、物料外溢。

(六)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立即检查确认,严禁继续进(出)物料和随意消除报警。

第十六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一)球罐的选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二)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不低于2.5兆帕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

(三)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并铅封。

(四)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联锁的高高液位报警。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五)球罐切水应设置二次切水罐,切水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 泵

(一)新安装的泵和经过维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泵及管道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三)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并做好泵运行记录。

(四)泵房(棚)地坪整洁,无油迹,无裂缝;泵棚或泵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泵房通风良好,无异常油味;设备外观整洁,无锈蚀,铭牌和标示完整、准确、清晰;泵基座完整坚固,地脚螺栓及各部件连接螺栓满扣、齐整、紧固。

第十八条 管道

(一)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输送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应开展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

(二)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检查井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三)管道设计施工后应保存竣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5年以上的埋地管道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五)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不下雨时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六)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封闭管沟应全部用细砂填实。

第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

第二十条 电气设置

(一)石油库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二)电力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三)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方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穿钢管敷设或铠装阻燃电缆。

(四)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六)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宜采用电动或气动阀。采用电动阀的库区应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设置应急电源接口,采用气动阀的库区应配备相应保障能力的动力源。

第二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自备应急发电机每周至少启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二)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三)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办理操作许可证,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四)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五)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并有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七)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八)现场电气仪表应按有关规定选用符合防爆场所防爆等级的仪表,并根据所处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其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第二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一)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石油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测试应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四)球罐应设防雷接地,但不应装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五)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液体。

(六)严禁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七)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储罐。

(八)油罐、罐车等容器内,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九)储存甲、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石油库安全生产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雷电防护预防性措施。石油库应建立雷电预警系统,雷电预警系统的探测单元在其系统使用寿命期内应符合全天候、耐环境、不间断、无损耗、免维护的要求。

(十一)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地属多雷区或强雷区的二级以上石油库应建立本地雷电预警与远程雷电预警相结合的综合雷电预警系统;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的空间内可采用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雷电雷击引发密封圈等火灾事故;并应避免下浮船作业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十二)企业应建立石油库及输油管线防雷装置巡检维护管理规程(制度)。电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发现失效应及时处置、更换。对于难以进行失效检测的电涌保护器,可根据其工作环境情况按3-6年的限制使用年限进行强制更新换装。重要的电源及信号回路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具备失效状态就地指示或具有无线射频在线检测功能,并支持模块在线更换的适用产品,实行按月、雷雨后人工巡检维护。

第五章仪表及自动控制

第二十三条 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限位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模式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二级以上油库应设置远程红外热成像监测监控系统,对罐区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油库及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仪表电源、接地及防雷等设施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石油库的库外输油管线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嵌入或支持泄漏量计算功能软件模块以便实时进行泄漏量设定值的预警及报警;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的检测控制回路应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确定其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根据要求安装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安全仪表系统。

第二十五条 甲、乙a类液体罐组、输油泵站、计量站等可燃性液体易泄漏和易积聚区域,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并将信号远传到控制室。罐区内阀门集中处、储罐切水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油库仪表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盒敷设。

第二十七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二)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三)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要求。

(四)仪表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仪表进行防爆检查。

(五)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联锁工作票等相关手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九条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第六章装卸作业

第三十条 装卸准备

(一)应编写制订装卸作业指导书。

(二)应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三)铁路罐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楔,防止溜车。

(四)认真核对车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

(一)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罐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五)铁路罐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七)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八)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米处。装车速度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九)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内浮顶罐在进行输转或发油作业时禁止“浮盘落底”。

(十)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十一)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第三十二条 硫化氢脱除作业应使用经过论证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加注装置;严禁在油品输送过程中使用强氧化性硫化氢脱除剂及在主管道直接加注硫化氢脱除剂。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管理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用、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含有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并对承包商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控。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 石油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应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定程序,并定期更新修订。

第三十七条 石油库日常作业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按规范要求着装。

(三)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四)石油库应按规定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石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及核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己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石油库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和验证。

第四十条 石油库应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设备检修、抽堵盲板等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石油库应针对潜在事故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油库建设单位将石油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石油库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设置隔离措施的`;

(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设置防火隔堤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配备检测检验设备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配备应急电源;

(六)未按照本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安装维护功能仪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检测监控系统的。

(八)储罐、管道、泵、电气设备等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检验检测、验收的;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石油库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明确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责任主体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设置安全标示和警示牌的;

(三)储罐附件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四)电力架空线、电缆敷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明确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或转包经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六)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不符合本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石油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硫化氢脱除作业的;

(二)实施危险性作业活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实施装卸作业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定量风险评价是指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事故后果计算法是指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场景进行后果分析,并根据安全阈值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此处安全阈值为http://。以上两种方法可按照《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304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低密度人员场所是指石油库周边可容纳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人数30人)的场所;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是指可容纳人数大于30人小于100人的居民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公园、广场等;高敏感场所是指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监狱等,重要目标是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是指可容纳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体育场、交通枢纽、露天市场、居住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电涌保护器是指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可按照《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仪表功能是指为了防止、减少危险事件发生或保持过程安全状态,用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及相关软件等实现的安全保护功能或安全控制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安全仪表系统完成安全仪表功能的平均概率高低等级。可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1)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甲类、甲b类、乙a类、乙类、丙类液体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是以改革为手段的,其中人事制度改革为重要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一是经验型人才多,专业型人才少;二是低学历、初级人才多,高学历、高级人才少;三是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多,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四是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有的油库即使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也大多形式单一。只是一味的要求员工牢记安全职责、熟读操作规程,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其结果往往是员工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优秀,但安全意识却很差,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缺乏了解。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 元罚款。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职责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坚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坚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贴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库是企业的要害部位。油库房建筑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雷击、防腐蚀规范标准要求。

2、各类油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带入火种,禁止在防火间距和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3、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否则不准操作。

4、严禁非本库管理人员随意进入库房内和动用库房设备。

5、各类油库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且必须置于明显方便的地方,库房周围的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6、油库内不得装设电钟、电话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用具。室内的照明线路及电动设备等装置应选用密闭防爆型器材,开关应设在室外,仓库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7、距库房30米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并严禁携带火种和发生产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地点应有警示标志,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领导和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安全进行。

8、储存或运输中会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9、油库内各类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分类隔离分放,防止发生事故。

10、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设备和车辆上,安装可靠的按地装置。

1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按区指定安全负责人,使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得以有效贯彻,确保油库的安全。

12、各类油库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要严格执行。

13、各类油库工作人员下班前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油库的消防设施和各个油门、油柜、油罐、管路、库内温度、通风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再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

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

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须明确告知:

5、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

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危险区域;

5、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须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同;

5、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

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危险区内进行修理作业。

8、在油罐危险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在油罐附近明火作业必须在20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

油库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进取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易产生摩擦火花或电火花的服装进入油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乙炔、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使用未做防爆处理的电器和大功率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油库日常维护使用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和损坏。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雷电天气及其恶劣情景,禁止卸油和加油等工作,并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进入油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景下能及时使用。

11.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一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2、车辆加油过程中,必须熄火,并拔掉发动机引擎,拔出启动开关钥匙,严禁在发动机工作过程中加油。

13、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燃油到货后,由公司办公室材料管理人员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组织油库保管员,供应部油库管理员,司磅员等共同过磅验收,验收时,分管领导指定第三方人员参加或亲自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所有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由材料员,保管员,供应部燃油管理员各执一份备查。

2、称重过磅应当在经贸公司磅房进行,如遇特殊情景需要到其他地方过磅的,除上述验收人员参加外,由公司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监督。

3、验收称重出现误差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复验。

4、为保证油品质量,油库管理人员要不定期采取委托或其他方式对油料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检验结果。

5、油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燃油到货记录,到货记录要明确记好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燃油名称、规格、数量、其他记载事项等。

6、每次收油后,要及时向公司业务人员报告收油数量,便于业务人员进行数量统计。

1、内部车辆用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前,先由加油司机在加油记录上填写加油机起码,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机止码和加油数量,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签字确认。

2、外部车辆用油,首先出具领油手续,并有分管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协助加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记录,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和协助人员签字确认。

3、加油机必须由保管员操作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操作加油机。保管员加油过程中需要协助的,司机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4、发油记录时序要明了,数据要清晰,坚持原始数据,严禁涂改、损毁。

四、燃油盘点。

1、油库保管员要每一天对燃油的收发数量进行日清日结,每月月底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油库燃油库存进行盘点,经过盘点,掌握油库燃油盈亏情景,详细分析并查清盈亏原因,消除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五、职责考核。

1、由于油库保管员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与验收的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现场计量验收或保管员不执行现场加油规定,由他人代替操作加油机加油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要严格分析,包赔损失,追究职责。

3、不按规定真实填写加油起码止码、数量等加油记录的,第一次罚款100元,并做书面检查,第二次直接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处理。

4、外单位领油不及时汇报,不执行协助加油制度,私自发油的,罚款100元,并作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5、领油手续不完备,凭证不齐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发油的,每次罚款100元,年度内出现两次的,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的,包赔损失。

6、保管员在燃油收发等过程中与供油人员和领油人员相互勾结,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一律除名,并按照损失情景责令其包赔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着外露铁钉的鞋子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无线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物品和其他易燃物品。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恶劣情况,必须及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油库制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库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车辆进入油库区内应在指定点停放,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储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使用。

11、油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