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4-01-14 14:42:33 作者:笔砚 工作计划

科技的不断发展为公司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机会和发展空间,企业管理者需要积极应对科技变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这些公司企业总结范文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优秀高效的工作团队,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公司有关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倡导“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使每个员工各尽其责、才有所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员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会定在每周一的早晨,在例会上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管理战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求穿工装。

3、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4、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及胡须;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

5、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月累计违反本规定超过3次者,或该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数占到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应罚款100元。

6、公司名牌一律挂在上衣胸前,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7、试用人员于试用期间暂不发放名牌及工装,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后,由公司统一发放名牌及工装。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日工作7小时。即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每周日休息(轮休)。公司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一半。

五、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的(含5天),由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七、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员工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私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招聘

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三、七天试岗

1.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上岗试用。

2.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生产工人入职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含)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健康证明。

3.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4.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5.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6.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

四、背景调查

试岗期内,行政人事部对拟聘人员身份、履历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部门经理、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员等重要岗位的拟聘人员,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属领导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状态等,并填写《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五、担保

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等与公司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以及户口在外地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签署《特殊岗位担保书》。

六、上岗培训

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行政人事部和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描述、行为标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初步的考试测评。

(2)部门经理安排相应负责人对新进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简单测评。

七、正式试用

1.新进员工通过7天试岗,经考评合格正式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时间从七天试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3.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经总经理审批。

八、转正考核

1.员工在试用期间,所在部门要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并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还须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知识的深入测评;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标准等知识的深入测评。

4.根据周测评、月测评的考核结果,员工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能够掌握胜任本职工作,可免一个月试用期。

5.员工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内考试测评未能通过,但通过日常表现跟踪测评考核,有发展潜力,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第二个月仍不合格,可辞退。

6.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九、录入存档

1.对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为其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分别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员工书面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新进员工到职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特殊岗位担保书》、《试用员工跟踪考核周测评表》、《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员工转正申请表》、《晋级申请表》、培训考核试卷、转正考核试卷、《劳动合同》、奖罚档案等有关资料。

3.员工档案的录入由人资专员负责。

十、调配

1.公司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及能力,为其选择适合发展的平台,给予合适的岗位变动或职位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及部门。

2.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岗位调动单》。员工原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职务晋升。员工职务晋升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晋升后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后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考核,报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

3.平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总经理审批。

4.降职。降职员工填写《岗位调动单》。降职员工可免于新岗试用,直接发放新岗位转正工资。

5.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6.工资变动。单纯工资变动,需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工资从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前辞职。

3.接受培训员工因特殊情况辞职,必须符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4.未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擅自离职,公司将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三种:自行请辞、解聘离职、被公司辞退。

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擅自离职,无薪资待遇,同时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

3.离职申请。员工自行请辞,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离职面谈。对于自行请辞的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记录原因,写出意见。部门经理级人员和公司高管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面谈应深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德才兼备的员工应努力挽留;对去意已决的员工,要重点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应的离职应对办法。

5.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离职员工本人、接任人、部门经理等共同办理,离职员工要出具书面《工作交接说明》,详细描述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流程、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工作备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门经理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说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员工所在部门备存一份,上报行政人事部一份。

7.办理离职。离职员工须按《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培训费用状况等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负责计算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收回《员工手册》、审核离职员工接受培训状况等;后勤部负责为员工办理退宿。

8.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经理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9.薪资核算。离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若对公司物资财产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应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从该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被公司开除人员、擅自离职人员无薪资。

10.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离职员工档案一般在公司继续存放三年后销毁。

11.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行李放行通知书》,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通知书》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私营企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设备动力处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私营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从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来看,围绕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国有企业,这与国家20多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职工福利(如探亲假)在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被纳入法定标准,使得许多私营企业认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不应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仅适用国有企业。如今,非国有企业也应当给职工探亲假,但由于这些法规政策缺乏足够的清晰度,特别是地方的一些规定效力等级较低、而且没有强制效力,使得私营企业员工的探亲休假权利至今未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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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工资怎么计算,私营企业员工可否享受探亲假?

从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来看,围绕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国有企业,这与国家20多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职工福利(如探亲假)在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被纳入法定标准,使得许多私营企业认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不应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仅适用国有企业。

探亲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法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根据国务院的上述规定,上海市政府转批的《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市各区、县、局集体企事业和街道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探亲待遇,可参照《探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打鬼顶执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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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范围有哪些,私营企业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检查纳税人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行使此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二个月内完整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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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条件,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纳

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简称缴费基数),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照税务部门上一年度规定的私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并在每年四月一日予以公布。

城镇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本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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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如何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如何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其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11%,雇工本人负责8%。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业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的8%划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11%记入其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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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员工有探亲假吗,哪些职工可享探亲假

从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来看,围绕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国有企业,这与国家20多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职工福利(如探亲假)在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被纳入法定标准,使得许多私营企业认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不应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仅适用国有企业。

探亲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法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 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规定,上海市政府转批的《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市各区、县、局集体企事业和街道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探亲待遇,可参照《探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打鬼顶执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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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日前,为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审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贸委、财政厅、对外经贸厅、体改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就此提出意见。

(一)依法审批登记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使审批登记工作规范化,经得住司法检验。

(1)依法核定企业性质。改制企业性质决定产权归属和利润分配,是最容易引起争端的事项,要本着对法律、工作和企业负责的精神,依法审批,依法核定,从严掌握。

(2)依法审查登记材料。改制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登记材料特别是主要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补充齐全并符合规定后再予以登记。

(3)依法适用登记法规和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正确适用登记管理法规和程序,不具备改制为有限公司条件的,不能强行改为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合并组成公司的,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吸收合并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二)保护产权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次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是产权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又要防止职工、债权人和其他产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要有企业上级资产投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企业的,要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事求是原则。改制为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态度热情,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谨慎、细致地对待,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

(四)促进发展原则。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盘活资产、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为目的,鼓励和支持企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整体出售”、“一厂两制”、“部分租赁”、“分块改制”、“银企联合,返租经营”等多种改制路子,使企业越改越活,繁荣发展地方经济。

二、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方法。

(一)登记范围。凡因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出售,申办或变更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要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管理范围。

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审批,省体改办具体办理审批事宜,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管理。

(二)登记程序。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组建、经营情况,选择适用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程序。其中,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原企业或新设合并的被合并企业和吸收合并的被合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注销登记。

改制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收缴原企业营业执照,然后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设立登记。

因产权或控股权发生变化而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私营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档案要归类到私营企业档案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核定不符合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三)登记材料。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

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更正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产权界定书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管理须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登记时,不能简单地将注册资金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而应当在评估验资的基础上,以企业净资产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而新公司股东又不愿意注资的,不能登记为公司。

(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要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原国有、集体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三)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如原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只要审批文书(许可、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名称有变动的,必须限期补办专项审批(许可、资质证件)名称变更手续。

(四)改制企业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规范,但考虑到企业的历史延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

(五)企业整体改制时,验资评估机构的资产报告不仅要包括固定资产,还要包括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改制方案中,既要考虑到母公司的改制,又要考虑到分支机构的事宜。母公司进行改制登记后,要限期将其分支机构改建为子公司、分公司、无产权关系的独立法人或予以注销。

凡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原商标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等尚未变更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在改制企业登记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等工作,严格审查改制企业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对无偿转让出资和股份(零资产奉送)的,必须进行公证,其赠予、转让、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等重要文件须交由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七)企业改制登记时按变更程序办理的,登记费用按变更登记费收取;改制企业注册资本超过原注册资本(金)的,只收取其超过部分的登记费。

四、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增强参与意识。对企业改制工作,凡当地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要积极介入,并注意把握好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指导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依法准备审批登记材料,及时进行改制登记。登记注册后要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二)严格工作责任。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有关人员特别是审批登记人员的责任。受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法受理;审核人员要仔细把关,依法审核。对政策上拿不准的问题要慎重对待,及进请示报告。严禁先登记、后规范,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盲目变通或突破,确定审批登记工作不出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改制为私营企业审批登记涉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改制审批登记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统一认识和政策,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保障改制审批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公司管理制度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7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13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14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15条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16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17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18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19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20条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21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22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23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24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25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26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20xx年。

(2)中级管理岗位职务20xx年。

(3)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27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8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29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30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31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32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3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35条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37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38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干部任命制度。

第39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40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41条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第8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42条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4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45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46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47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50条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51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52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3条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54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55条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56条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57条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第59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60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61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1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62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辞退。

第63条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64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66条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67条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68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69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70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71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72条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5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5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73条事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74条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条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条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5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77条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个星期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78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79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0条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1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10章员工培训。

第82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83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84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85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86条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11章员工考评。

第87条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88条员工考评结构: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89条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0条考评层次规定:

(1)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30%、30%、40%。

第93条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10天前,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94条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2)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95条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员工若依然有异议,可以越级申诉。

第12章工资及福利。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97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年薪分为5个档次15个等级(如下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3)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年薪的60%按月发放,其余40%在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4)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98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1)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2)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99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0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1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9级,如下表:

(2)员工根据不同级次,享受不同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最低可以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条实行月薪的员工享受半年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奖金额最低为0元,最高为该员工前6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两倍,具体金额根据半年考核确定。

第103条月薪以及年薪按月发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104条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105条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同时负有保密的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106条工资薪酬实行统一管理,驻外机构人员工资统一由总部核定、发放(每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工资卡上)。

第107条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108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第109条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13章附则。

第110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1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公司管理制度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本市私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私营企业均应按本规定办理登记。

第三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私营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凡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均为私营企业。

第五条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投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负责,企业以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

(五)按政策允许的停薪留职人员;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私营企业的登记范围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具体行业分类登记,参照《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执行。

第八条科技、咨询、服务等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生产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独资、合伙法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

独资、合伙非法人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在市区范围内开业的,不得少于二万元。在城镇、农村开业的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下列私营企业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和管理:

(一)经营场所在本市区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字号前直接以广州市名称的;

(二)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开业的,且投资者有三十人以上的;

(三)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和字号前直接冠广州市名称以及投资者在三十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其经营场所在市属县(市)的,先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发照,委托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私营企业,由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和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建私营企业的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待业证明、辞、离职证明等;

(三)按规定须有当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五)特殊行业还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除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下列之一的资信证明:

(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担保证明,担保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是被担保企业注册资金的两倍以上。担保企业必须在被担保企业的资金信用证明栏目上注明同意担保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帐号。

属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

属联营企业的,应提供联营成员共同签署的章程,联营成员共同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参加联营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第十五条外地私营企业来穗经营,须凭当地营业执照和当地县(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出经营证明,并按本规定的要求,向本市所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应核发《营业执照》;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一律核发《临时营业执照》。

生产性规模较大,基本建设需半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应先办理筹建登记。

第十七条私营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在核准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关联法规:

第十八条私营企业如需改变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应向原发照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私营企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超过六个月闲置而未开业的,视同歇业。凡私营企业歇业,应按《条例》和本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私营企业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缴交开业或变更登记费,其中:

(二)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五十元,如属增加注册资金的变更登记,还须加收所增加注册资金数额的1‰的登记费。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统一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私营企业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呈报上一生产经营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私营企业应每月向所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工商行政管理费,收费标准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月收费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应按《条例》和本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私营企业的,不得按集体企业进行登记。对原登记为集体但实际是个人投资经营的,应进行清理,按照《条例》和本规定,重新办理私营企业登记。

第二十六条本市及各区、县(市)的私营企业协会,应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州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穗府办(1988)17号)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xx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穗府办[1988]17号。

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私营企业的有关登记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均为私营企业。

(二)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村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停薪留职人员;

6、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除人员;

7、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办私营企业,须在离、退休两年以上,并且不得从事原任职机关所管辖的行业。开办私营企业期间,不再享受离、退休待遇。

(三)私营企业的登记范围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具体行业分类可参照《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进行。可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

(四)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投资者在三十人以上的须经特别审批)共同投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负责,企业以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五)科研、咨询、服务等行业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生产性的公司和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二十万元。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广州市区不得少于二万元,农村可以适应放宽。弄虚作假,虚报资金来源者,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私营企业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下列私营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和管理:

(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市区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三)字号前直接冠广州市名称的私营企业。

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市属各县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发照,委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独资、合伙企业和非有限责任公司的私营企业由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和管理。

三、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一)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包括投资者和雇工)的身份证明。如待业证明,辞、离职证明或离、退休证明等。

3、有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企业单位的资金担保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私营企业投资者与雇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应有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7、联营企业应有联合成员共同签署的章程、联合成员共同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参加联营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8、外地人员来穗开办私营企业须凭当地营业执照和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9、特殊行业还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独资、合伙企业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符合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条件的企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发《临时营业执照》。

在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的新的营业执照未发放之前,可暂用现行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三)私营企业名称符合《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在核准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四)私营企业要改变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成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业人数等,应向原发照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五)私营企业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视同歇业,应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六)私营企业歇业,应按《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七)私营企业开业或变更登记费,按国家工商局关于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

1、开业登记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登记费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收取。另收工本费(正、副本各一个)十三元五角,如需增加副本,则每增加一个加收五元。

2、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五十元,如属增加注册资金的变更登记,还要加收所增加注册资金数额千分之一的登记费。

(一)经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告。

(二)私营企业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呈报一生产经营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三)私营企业应按规定每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工商管理费、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暂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

(四)广州市及其区、县的私营企业协会,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

(五)个体工商户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六)对那些实际上是个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原已登记为集体企业的,应进行清理,按照《条件》规定的条件要求,逐步按私营企业重新办理登记。今后凡是属于私营企业性质的,不得再按集体企业进行登记。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1998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加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维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和行为。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1994〕40号)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着重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评估和股权设置等环节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严禁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人为低估和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维护国家权益和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1.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过程,认真做好改制前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产权界定。认真做好资产报废、资金挂帐、资产损失的审批工作。

2.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股权设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用企业资产安置职工等方案的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假破产、真逃债。

3.对于拟改制的集体企业,凡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必须按照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等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同级债权金融机构。已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的城镇集体企业,其重估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三、加强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范。

国务院《通知》强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认真确认,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被人为低估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为此,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严格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把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评估的立项、确认关。坚决抵制突击评估、不评估或对资产评估进行不正当干预的行为,保证评估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性。

2.改制企业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委托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报批管理制度。

3.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认真执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签字人要对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行改制评估。

5.对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及其《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的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评估机构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国务院《通知》强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必须按照国务院第192号令规定,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改制企业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要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对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前的产权归属必须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登记表(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2.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时,必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企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必须提供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和资产评估确认批复,否则不予登记。

3.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催促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对未办产权登记的,要促其及时补办;对拒不进行产权登记或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改制动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情况。尤其对国有中小企业成批改制的,要及时报告。

5.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的监管,严禁将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用于集团消费或被侵吞。

五、各地在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过程中,要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1998年6月24日。

公司管理制度

为保障汽车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车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使车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经济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据我对及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泵车班、罐车班。

2.车队(班、组)要全面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车辆的完成率、出车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车队的经济管理、计划配件、燃料等合理库存。建立油料、配件、轮胎等的进出库手续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账账、帐货相符,节约开支,增加积累。

2.加强车辆的技术检查,车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汽车修理、技术人员。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例会和安全竞赛活动。

4.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泵车、罐车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工具,为确保汽车运行安全及车况良好,汽车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对汽车驾驶权实行资格认定。严格履行公司对于用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必须身体健康,手续(资格)齐全,拥有6年以上驾龄,熟悉汽车的日常使用、保养常识。

2.全体驾驶员、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驾驶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驾驶员每年违章6次以上或发生严重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进行改职或辞退。对新应聘的驾驶员,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及公司机关职能人员对其驾驶技术进行严格考察后予以认定。

1.坚持合理调配车辆的原则,努力降低汽车费用。

2.汽车队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一般三车四人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修理人员。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出事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罐车、泵车)前,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5.每台泵车、罐车驾驶员,每月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内容包括工具、证件、车辆防冻液、轮胎等。如有异常应立即排除、杜绝汽车带病上路。

6.汽车管理人员定期在汽车履历表中填写每辆车的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7.如两名以上驾驶员共同驾驶一辆汽车,该主车司机应做好交车记录。如发现有电子测速、违章现象,根据记录数据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司机交接汽车时,应对车况作出检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1.汽车驾驶员负责,汽车日常的维护保养,车队管理员负责填写维护台账。

2.为便于管理,公司应在当地固定选择信誉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一家维修厂。该维修厂修理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维修汽车关键部位(发动机、地盘、变速器等)时应采用原厂配件。一般小修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小修。

3.汽车在本地出现故障后,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车队可自行决定修理,但应做好记录。如预计费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驾驶员可电话报告汽车队负责人及交警大队并保护现场。

4.汽车队应对本车队汽车历次故障及维修情况,在汽车履历薄中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档案等。

5驾驶员应加强学习,结合公司特种车辆的实际状况。及时补充新型车辆的技术资料、驾驶车辆时小心谨慎,爱护车辆。如因车辆损坏,车队将报告公司追究驾驶员及汽车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汽车费用管理:汽车队的各项费用(油耗、保养修理、保险、车船税、审车费)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汽车队每月对各项费用作出书面统计,上报公司。

搅拌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装料

1.驾驶员装料前必须做到“三看一排”,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仪表是否正常、看机械是否正常、排除搅拌桶内积水。

2.按生产调度指令到指定地点装料,装料时应将操作杆置于装料位置。

3.在搅拌站铃声响起后方可将车开出,同时将操作杆处于搅拌位置,须锁定驾驶室内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须锁紧并固定在右侧位置。经公司试验室检验员检验完砼料并在发货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后,方可出厂运送至工地。

二、运送

1.在运送途中,搅拌罐应保持3-6转/分的慢速运转。

2.在正常搅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在转弯时不要太急,同时转弯速度不大于15km/h,否则有翻车危险。空车时速不得超过60km/h。

3.当塌落度损失过大时,可在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条件下适量加水,但此项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技术人员完成。除此之外,严禁往搅拌罐内加水。

三、缷料

砼运送到现场后,由现场调度或工地负责人安排依次进行缷料,在砼搅拌运输车给砼泵喂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喂料时,反转缷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标志线以上。

3.中断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4.缷料要彻底,避免浪费。在喂料完毕后,如不在装料或间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及时清洗搅拌罐内,排尽积水。

5.上述作业,应由本车驾驶员完成,严禁非驾驶员人员操作。

6.在缷料完毕后,持工地负责人签字的发货货票返回。

7.回站后及时将发货票交调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装料时切忌搅拌罐反转。

2.裝料后检查溜槽是否有余料。

3.行驶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后清冼溜槽及轮胎,以免将杂物带上公路。

五、车辆维护

驾驶员应对砼车机械部分及时保养,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周给托轮油咀加注一次高压油脂,每班给托轮轨道加一点含石墨或硫化钼润滑脂。每周润滑一次油泵传动轴。

公司管理制度

各部门(中心):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xx年5月14日

公司管理制度

一、凡聘我公司家庭服务员,完全依照合同办事。

二、客房需要更换服务员,一切以客户要求为准。

三、服务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四、服务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服务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六、服务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1、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有工作责任心。

2、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到位,严格接待程序——起身、问好、让座、交谈、送别。接电话时:“你好,家政服务中心,请问您有什么服务需求?很高兴为您服务??”来电铃声不得超过三响。

3、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统一佩带工牌。

4、准确无误填写家政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办理相关事宜。熟悉各项服务标准,业务操作熟练,准确掌握价格标准。

5、认真、如实按规定时间填写《家政服务中心工作进度报表》,不得虚报瞒报,适时总结家政服务工作与市场接轨的经验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7、工作一丝不苟,态度严谨,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

8、牢固树立“团结、合作、勤奋、务实、诚信、创一流服务”的经营理念。

1、进家前主动与用户联系,核实时间、地点,严格按照客户约定提前到达,作现场,要守时、守信。

2、进家后,请客户验收派工单,核实工作内容,计价方式如有异议要及时与中心联系,妥善处理。

3、严格按照《家居保洁行为规范》的要求,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不怕脏、不怕累。

4、要尊重用户,讲文明、有礼貌,尽力满足用户要求,不准以任何理由与用户争吵,不准私自从用户手中接活,不准私自更改预定价位,擅自向客户讨价还价。

5、要自备水杯、毛巾、餐具等生活用品和抹布、玻璃器等卫生清洁用品。

6、要做到安全第一,保证自身安全及用户家庭财产安全。损坏东西要自觉赔偿。

7、要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遵循“诚信为本,用户之上”的服务立念。

8、完成预定的保洁工作后要经客户检查验收合格,并在《服务反馈单》中填写意见,支付约定款项后,方可交回公司办理销单手续。

一、家政服务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部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二、工作期间不得串岗,不准干私事、聊天,要爱护单位各类财产。

三、上班时间应做到服装整齐、得体、大方,说话和气、微笑服务。

四、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提前请假。

五、尊重领导、尊重顾客。

六、不得泄露信息或与他人私下交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一、新到客户家后,要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来自何地、有何特长等;并让客户检查保险单、健康证明、培训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二、尽快询问客户自己所需做的事,并记录。认真负责做好客户安排的每一项工作。树立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工作态度。

三、服务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如发现工作服破损,或沾上难以清洗的污渍,必须按原价赔偿。

四、把客户家当做自己家一样,协助客户节约开支。必须使用业主指定的个人生活用品。

五、客户在与不在,不准私自看电视和乱翻橱柜、抽屉等。

六、未经得客户同意,不能随便拨打私人电话,更不能把客户家的电话告知别人。

七、不经客户同意不准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客户说明,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外出。

八、损坏客户家财物或遗忘客户所规定的服务项目,要立刻道歉,并积极改正,取得客户的谅解。不准隐瞒,或寻找理由为自己作辩护。

九、严格执行公司的分食制规定,在吃饭或休息时,尽量回避客户的生活空间。

十、不可强行让客户增加休息或工资,不准打听和传播客户的私事。

十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特别是不开心的时候,要越加注意。

十二、协议签订后,一切都要参照协议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高级管理助理家庭服务员,并做为员工培训的基本教材。

第二条、服务宗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新型家政行业的管理要求,通过严格的培训高效的管理,实现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服务宗旨。

第三条、管理目标:创品牌,建一流,比人品,看业绩。

第二章员工的素质要求

第四条、员工应该当履行与经营者(公司)、与消费者(雇主)签订的合同,遵守公司制度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

第五条、立足本职、敬业乐业、严守职责、真诚服务、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名誉和形象,需做到以下一下几点:

1.要做到必备十点:

笑容多一点;声音轻一点;

脾气小一点;技能精一点;

品德高一点;干活勤一点;

嘴巴甜一点;理由少一点;

2.要做到六会六懂:

学会礼貌用语;懂得使用范围;

学会尊老爱幼;懂得善理事务;

学会精打细算;懂得节省开支;

学会助人为乐;懂得积极进取;

学会以诚待人;懂得以心换心;

学会善用微笑;懂得包涵谦让。

第六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礼仪礼貌。

第八条、诚实守信、安心工作、诚恳待人、不得阳奉阴违、提倡拾金不昧。

第九条、同雇主及其他家庭成员以及邻居、同行要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热情相助。

第十条、洁身自爱,远离一切恶习及不良行为,不做非份和不道德的事。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初到雇主家中要积极主动做好份内工作,尽快熟悉家庭环境和雇主生活习惯,必须牢记雇主得忌讳及重要指示。在三天内做好日程安排。

第十二条、初到公司得员工必须进行严格的半军式化培训,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日常中得礼仪礼节、营养与烹饪技能、家居保洁与美化,家用电器使用及保养,衣物得洗涤与熨烫、家庭购物、护理保健、家庭办公理财、家庭教育、家庭秘书等。并接受公司锁门、暂交身份证得规定,及遵守公司得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制度。

第十三条、要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懂得作息起居,保持生活环境的安静,不要在雇主睡后或未起床时大声喧哗。做事时尽量避免发出响声影响雇主休息。

第十四条、要举止文明,尊重他人,懂得公众意识,不要当众剔牙、掏鼻孔、挖耳朵、打饱嗝、打哈欠、打喷嚏、吐痰、伸懒腰、叉腿坐、摇头晃脑、搔痒、抠脚趾。

第十五条、在雇主家中不能随意会见亲友和客人,更不得留外人在雇主家过夜。

第十六条、不得随便打电话给亲友、更不得私自盗打长途,如雇主同意打电话给家乡亲人,应长话短说、简洁明了。

第十七条、要与雇主友好相处,在得到雇主允许时方可休息(或请假)没得到允许不准私自外出,更不得顶撞雇主,决不能用蛮横得方法赌气出走,如果要请三天以上应提前通知公司再通知雇主。

第十八条、对雇主家得珍贵物品,不要随便乱动,对雇主交办自己处理文件类资料,应以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使用雇主家的电脑及上网、查阅搜索。对与自己工作无关得高科技电子产品,更不得随意操作,以防损坏。

第十九条、外出办事或采购时,不要与不相识得人搭茬,聊天拉关系陌生人主动接近必须拒绝,特别自称老乡得及时远离以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尽量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本人当地得方言土语,与他人沟通时,严禁使用任何污言秽语。

第二十一条、不准像雇主提出过份得要求,如与雇主发生摩擦,分歧或不愉快的事件的,不得与雇主吵架,谩骂,哭闹,更不得再工作中闹情绪,泄私愤,消极怠工,损坏财物或私自离家,而应该及时向公司督导部督导顾问汇报,由督导顾问与雇主协调,或另行分配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事求是,不得阴奉阳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搬弄事非,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应勇于承担责任,不得找借口开脱或狡辩,更不准私自隐瞒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积极为雇主做好保密工作,不该问的事情绝对不问,特别是不能议论,偷听或传播雇主私生活,不得将雇主家的地址,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告诉他人。

第二十四条、对雇主家庭,其他成员要一视同仁主动同老人,小孩沟通,家中如有伤残或缺陷成员要主动关心,照顾,不能歧视或不理不睬,更不得大骂虐待。

第二十五条、照看婴儿要细心,专注,不可一心二用,照管、接送入托入学儿童过马路一定要手牵手,不可远离自己半步。

第二十六条、不要随意乱动、乱用雇主及家庭成员的专用日常生活用品,老人、病人或儿童的营养品,保健品更不能随便食用,更不能偷吃。

第二十七条、要尊重雇主得饮食习惯,按雇主得要求合理搭配菜肴,并正确理解是否同时,同桌进餐,不要固执己见,学会精打细算,懂得节省开支。

第二十八条、对雇主家庭成员或来客遗失、遗落得财物,无论贵贱大小,均要及时告知雇主,并放在现眼位置,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更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十九条、对所经手的费用支出,应及时索要凭证,不准钱物不清,按时记账,及时清报账目,并养成记账得良好习惯,严禁占小便宜,报假账。

第三十条、服务期满或中途离职,应主动开包,请雇主检查自己携带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三十一条、员工上岗两天后,必须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每个月必须向公司督导员打一次电话,汇报在雇主家工作情况己所需要解决的困难。

第三十二条、不准对工作挑三捡四,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分配,不得挑选雇主和哄抬工资,未经雇主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带小孩外出,不得干与合同不符得工作,有任何事应及时向公司督导部反映,公司将记录在案,并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不准将工作合同转让他人更不准无顾毁约,如不能继续执行合同或不能续约时应提前七天通知公司和雇主,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四条、从雇主家回来得服务员必须填写《返回情况调查表》,交于公司。

第三十五条、服务员工作两个月后,都可以请假一个月,请假超过一个月者,第一个月保证金概不退。春节期间(未满一年合同者),不能请假,雇主和公司特意除外;否则扣违约金两百元。

第四章仪容仪表

第三十六条、无论在家中或在外,均应保持整洁、干净、清爽、的个人形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冲凉、勤换衣物"头发梳洗时应在洗手间,地上的头发应捡起柔成小团丢入垃圾篓。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不得梳理各种前卫怪异发型,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尽量不化妆、化妆尽量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宜淡妆,保持清新整洁。

第三十八条、睡衣在自己的卧室中穿着,不得穿睡衣、暴露衣裤、裙在客厅走动及工作或外出,不得在厨房、客厅内梳头,吃饭少说话,口中有异物应到洗手间去。

第三十九条、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脚放在桌椅上,两腿交叉时脚尖向下,不准左右或上下摇动,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双手自然下垂,行走时不能摇头摇脑。

第五章礼节礼貌

第四十条、家中来客或对外交往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微笑待人,用好敬语,不可以貌取人。

第四十一条、客人来到时,要主动为客人上座,主动为客人提物,准备拖鞋沏茶、茶沏七分满,客人离去时,要主动为客人开门欢送。

第四十二条、与客人谈话时要站姿或坐姿端正,禁止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头叉腰,用心聆听客人谈话,不插嘴,抢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温和,语言要文雅,与人说话保持距离,不准勾肩搭背。

第四十三条、不得询问有关客人的经历。收入、年龄等,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得好奇,不羡慕。

第四十四条、如客人在家中就餐时,要询问客人的口味、习惯、忌讳、服务周到,如主人

公司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八)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一)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

(三)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四)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五)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六)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

(一)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

(三)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

(四)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

(一)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四)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发生治安案件。

(六)保障当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七)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执照公司有关现金提送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押送的安全。

(九)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请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十)公安人员到公司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协助。

年 月 日

公司管理制度

1、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 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 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 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 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是文件,是命令;执行是落实,是实践;制度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制度的实践,没有制度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壳。所以要想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还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执行所设的内容在员工中的透明度。员工是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主要对象。如果员工连遵守什么、怎样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没有目的或目的(目标)不明确,后果将导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产。企业管理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果员工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制度执行的好坏程度分开来衡量自己是不恰当的。因为制度和工作在性质上不可分,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来就好,就顺心,没有压力;反过来,工作上的每一次过失和失误,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彻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虽然提倡自觉性,但同时不能忽略强制性,对少数员工实行罚款、辞退、开除等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度和执行上应做到“自扫门前雪”。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的拟定者和执行者都应把心态放正,不要渗杂个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时要杜绝一问三不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对执行者要做到相互监督,落实,要防止陷进“一根烟、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因此,建立持久的强化执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当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经过一定阶段强化执行后,它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好的企业传统发扬下去。

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管理人员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务时,应签订相应承诺表,按《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上级与公司的声誉负责,实现自己的诺言。

第四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

第五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程序请假。

第六条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须出示工作联系函。

第七条承诺表见附件1,工作联系函见附件2。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值班门卫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