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钻石鉴定大全(17篇)

时间:2024-01-19 01:34:08 作者:薇儿 口号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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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能鉴定

厨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违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涂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

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模型工、锯床工、

铸造、锻造、冲压、剪切、焊工、金属热处理、

维修工(摩托车、勘探机械、汽车发动机)、

修理工(摩托车调试、汽车、农机轮胎)、

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电梯安装)、

钳工(装配、工具、机修、模具、检修)、

检修工(锅炉本体、水轮机、汽轮机本体、电机、变压器、锅炉附属设备)、继电保护员、

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钣金工、烧结工、炉前工、轧钢工、热力司炉工、

安装工(锅炉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变电检修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

装配工(锅炉设备、电机)、锅炉操作工、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

装饰装修工(镶贴、打胶、涂裱、金属)、抹灰工、

油漆工(建筑、装饰)、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管工、打桩工、

供水(生产工、供应工)、测量工、线路工、

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运输机、输送机等)、

驾驶员(起重机、推土、铲运机、挖掘机)、

驾驶员(汽车、起重型汽车、汽车运材)、

驾驶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

沼气生产工、农机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维修工(照相器材、钟表、办公设备等)、机车司机、

值班员(锅炉运行、电气、汽轮机运行、变电站)、

送(配)电线路工、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

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制冷工、

仪表维修工、防腐蚀工、分离工、反应工、煤制气工、

液化石油气罐瓶检修工、污水处理工、化妆品配制工、燃气储运工等子设备装接工、

调试工(无线电、计算机)、计算机维修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

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电工)、

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电工)、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检验工(化学、仪器、纺织纤维、食品、商品)、

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地毯)、贵金属首饰机制工、

机绣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冲印师、唱片工、

音响调音员、电影放映员、文物修复工等。

怎么鉴定钻石真假

钻石的主要特征是:极好的热导性,极高的硬度,典型的金刚光泽,美丽柔和的色散,高折射率,均质体,锐利的刻面交棱以及标准琢型直径与重量的对应性.因此鉴别钻石的真假一般从这几个角度入手。

先介绍几种日常生活中比较简便的,不用借助专业工具的鉴定方法:

一、〖笔划鉴定法〗

由于钻石的亲油性,您可以用油笔(或常用的签字笔)在钻石的台面上划一下,放心,真钻不会留下划痕,如果划出的线是连贯的,说明是真钻,如果不显线或不连续,很可能有问题,(考虑到圆珠笔的质量问题,您可以多划几次)。

二、〖呵气鉴定法〗

天然钻石传热能力佳,热气散的很快.将要测试的钻石靠近嘴巴,轻轻呵气,使被测试的钻石蒙上一层轻雾,此时立即注视该钻石的雾气挥发的情形,如果为天然钻石,雾气将立即散去,反之雾气会在仿冒钻石上维持一段时间,才会散去。

三、〖滴水鉴定法〗

将钻石的上部小平面拭擦干净,用牙签的末端沾一滴水滴在它上面,真钻石上的`水滴会呈现中等程度的小圆水滴形状。假钻石上的水滴则会很快散开。

四、〖铅笔鉴定法〗

将钻石用水润湿后,用铅笔在它上面刻划一下,真钻石的表面不会留下铅笔划过的痕迹。水晶、玻璃、电气石等透明的假钻石则会留下痕迹。

五、〖刻画鉴定法〗

钻石的硬度都很强,用刀片等难以在上面留下刻痕。此外,用钻石在玻璃上轻轻划一下,会留下一条较明显的白痕。假钻石则皆无此类现象。

六、〖光性鉴定法〗

真钻石具有单折光性,有光芒四射、耀眼生辉的特征,放在手上则看不到手纹。以水晶等冒充的假钻石,其色散差、折光率低,透过水晶等可见手纹。

将钻石擦净,以台面(钻石最大一个刻面)朝下,放在一张有线条的纸上,如果这颗钻石切工比较标准,透过钻石就看不到纸上的线条,而绝大多数仿制品允许足够的光线通过,至少可看到线的一部分。

七、〖手摸鉴定法〗

因为钻石对油脂有一种亲和力,而人手指皮肤上会分泌一些微量油脂,用手指轻轻触摸钻石的晶面,会有一种粘性的感觉。用放大镜,但此方法需要一些经验,用手多试几次,才能慢慢的培养出感觉来。对于已经镶嵌的成品钻石,可以用手摸后,拿放大镜检视,会发现钻石较钻石代用品或其它宝石沾到更多的油脂。

八、〖接触鉴定法〗

钻石是结晶碳,有极好的热导性,用舌头、面颊、手背贴触钻石,人体是恒温的,如果钻石也随之温暖起来,那就是仿制品。真钻石贴触很久也是冰凉的。

下面再来介绍几种要借助专业工具或者复杂点的鉴定方法:

九、〖切工镜鉴定法〗

通过切工镜来观察钻石,会发现天然钻石的内部璀璨夺目,拥有众多、复杂的切面。而其他仿冒品则平淡无奇,切面很少,甚至完全看不到。

十、〖热导仪鉴定法〗

鉴别真假钻石准确可靠的是用钻石测定仪(即热导仪)测出各种钻石代用品或假冒品的导热性,区分真假钻石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根据钻石的导热性最大这一特性,利用钻石热导仪进行检测,如果是天然品,可使热导仪发出蜂鸣叫,并亮红灯,这是鉴定钻石最准确且简便的方法。

十一、〖硬度计鉴定法〗

用“标准硬度计”测定硬度也是鉴定钻石的简单可靠的方法。“标准硬度计”是一个大小仅有65×55×23毫米的长方盒,打开盒盖后,里面镶有4个经过精密研磨,表面光洁如镜的标准硬度片,其摩氏硬度分别为6、7、8、9。只要用钻石刻划硬度为9的标准片,如能划出伤痕就是真钻石,凡划不动的就证明其硬度小于9或等于9,都是假钻石。

十二、〖证书查询鉴定法〗

在购买已经镶嵌过的成品钻石的时候,珠宝商家一般都会提供珠宝鉴定证书。这是对钻石最准确、详细的品质说明。鉴定证书的提供者都拥有行业内专业、权威的地位,证书的可靠性只需通过相关网站查询真伪即可。只要相关网站上能查询到珠宝鉴定证书的编号,基本上不用怀疑钻石的真实性了!

怎么鉴定钻石的真假

小兔钻石在一座大森林里。钻石之所以叫钻石,是因为她的毛不论在白天还是晚上,都像钻石般闪亮。

钻石总是在妈妈、爸爸和老师的教诲下度过日子的。一天晚上,她偷偷拿走了金丝鸟丝丝的衣服、青蛙小蛙的棉被、燕子斑儿的毯子……反正能拿的都拿了。她偷偷逃走了。

钻石在另一座大森林里睡着了。

就这样,钻石、宝石、珍珠又找到了与她们类似的四位小兔子朋友,分别是玛瑙、水晶、碧玉、元宝。她们的爸爸妈妈四处奔波去找她们,直找到了这儿,才找到她们,她们的爸爸妈妈和老师和她们进行了谈话,谈话中,七只小兔子才知道,爸爸妈妈骂她们不是讨厌她们,而是为她们好。她们各自都回归了各自的家。其中小兔子钻石的收获的最大,那就是:以后爸爸妈妈骂都是为自己好,要忍着,将来一定能成才!

厦门技能鉴定

早报讯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新增4个项目。这四个新增项目分别为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心理咨询师,考核方式是全国统考,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据了解,从2月17日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开始接受报名,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员工对这几个项目相当感兴趣。

近几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厦门越来越受到重视,截止到去年底,厦门已有6.5万名技术工人通过考核鉴定后持证上岗,其中仅去年一年就新增了1.6万人,全市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达到了22.8%,在全省各地市中比例较高。

3月30日举行的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宣布,今年福建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将首次实行理论统考。

实行统考后,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向考生额外收费,考务费从已收取的“考核鉴定费”中提龋今年的理论统考每月开考一次,时间是每月第三或第四个星期日。厦门市岛内、集美、杏林、同安各设一个考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厦门市过去共有5.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不到青岛去年一年的数量。去年厦门工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为82万人,按照持证上岗的`要求,还有70多万人需要通过技能鉴定。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决定,今年将把技能鉴定站从24个扩大到40个,把一批民办高校、院校、社会团体纳入技能鉴定队伍,让技术工人想去考证,就可以很方便地就近接受培训考核。

据了解,今年厦门市将完成1.8万人的技能鉴定,其中高级工1800人,技师270人,鉴定工种将超过90个。

3月30日举行的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宣布,今年福建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将首次实行理论统考。

实行统考后,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向考生额外收费,考务费从已收取的“考核鉴定费”中提龋今年的理论统考每月开考一次,时间是每月第三或第四个星期日。厦门市岛内、集美、杏林、同安各设一个考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厦门市过去10年共有5.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不到青岛去年一年的数量。去年厦门工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为82万人,按照持证上岗的要求,还有70多万人需要通过技能鉴定。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决定,今年将把技能鉴定站从24个扩大到40个,把一批民办高校、院校、社会团体纳入技能鉴定队伍,让技术工人想去考证,就可以很方便地就近接受培训考核。

据了解,今年厦门市将完成1.8万人的技能鉴定,其中高级工1800人,技师270人,鉴定工种将超过90个。

怎么鉴定钻石的真假

钻石特性辨识法:其实就是根据钻石的物理特性来判断钻石的真假。首先对钻石的特性要有基本的认识,再利用我们提供的实验方法,就可以自己作出准确的判断了。

1.比重测试法:市面上有一种测量宝石比重的比重液,我们可以用3.32的比重液拿来测试真假钻石。天然钻石的比重为3.52,钻石放进比重液后都会下沉,所以凡是浮在比重液上的宝石,都可断定它不是钻石。

2.重量与直径的关系:(适用于圆形钻石)1克拉的天然圆形钻石,直径尺寸约为6.5毫米,大多数的仿冒品在相同1克拉重量的情况下,其直径尺寸与天然圆形钻石相比总有较大的误差。

3.呵气试验:天然钻石的传热能力极佳,热量吸的快散得也快。将待测的钻石靠近嘴巴,轻轻呵气,会使被测试的钻石蒙上一层薄雾。此时立即观察该钻石雾气挥发的情形,如为天然钻石,雾气将立即散去,反之雾气会在仿冒钻石上维持一会儿,才会散去。

4.亲油性法:钻石对油脂有一种“吸油力”,仿冒钻石则无此特性。将钻石在脸上沾些微量的.油脂,用拇指磨擦该钻石,拇指会感到一种胶黏性,不易滑动,而仿冒钻石则会让拇指有滑溜溜的感觉。

5.穿透观察法:钻石具有很高的折光率,而折光率越高,光线反射力也越强,相对的透视性就越低。准备一张有直线的白纸,把要测定的两颗不知名的宝石,正面朝下,压盖在直线上。从钻石的背部直接以肉眼看下去,不可以看到压在钻石下的直线。如果看见直线就说明它不是钻石的可能性就很大。对于苏联钻、镓石榴石、石榴石、锆石使用此方法,就可轻松进行筛选了。

6.硬度观察法手持十倍放大镜,观察宝石的切割线。由于钻石的硬度为10,故其切割线十分的锐利。我们可以通过切割线是否锐利、是否有磨损等情况来确定是不是钻石。

厦门职业资格鉴定

厨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百分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违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分网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涂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

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模型工、锯床工、

铸造、锻造、冲压、剪切、焊工、金属热处理、

维修工(摩托车、勘探机械、汽车发动机)、

修理工(摩托车调试、汽车、农机轮胎)、

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电梯安装)、

钳工(装配、工具、机修、模具、检修)、

检修工(锅炉本体、水轮机、汽轮机本体、电机、变压器、锅炉附属设备)、继电保护员、

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钣金工、烧结工、炉前工、轧钢工、热力司炉工、

安装工(锅炉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变电检修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

装配工(锅炉设备、电机)、锅炉操作工、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

装饰装修工(镶贴、打胶、涂裱、金属)、抹灰工、

油漆工(建筑、装饰)、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管工、打桩工、

供水(生产工、供应工)、测量工、线路工、

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运输机、输送机等)、

驾驶员(起重机、推土、铲运机、挖掘机)、

驾驶员(汽车、起重型汽车、汽车运材)、

驾驶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

沼气生产工、农机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维修工(照相器材、钟表、办公设备等)、机车司机、

值班员(锅炉运行、电气、汽轮机运行、变电站)、

送(配)电线路工、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

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制冷工、

仪表维修工、防腐蚀工、分离工、反应工、煤制气工、

液化石油气罐瓶检修工、污水处理工、化妆品配制工、燃气储运工等子设备装接工、

调试工(无线电、计算机)、计算机维修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

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电工)、

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电工)、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检验工(化学、仪器、纺织纤维、食品、商品)、

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地毯)、贵金属首饰机制工、

机绣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冲印师、唱片工、

音响调音员、电影放映员、文物修复工等。

钻石的鉴定

钻石是金刚石精加工而成的产品,钻石是世界上最坚硬的、成份最简单的宝石,它是由碳元素组成的、具立方结构的天然晶体。其成份与我们常见的煤、铅笔芯及糖的。成份基本相同,碳元素在较高的温度、压力下,结晶形成石墨(黑色),而在高温、极高气压及还原环境(通常来说就是一种缺氧的环境)中则结晶为珍贵的钻石(无色)。

自从钻石在印度被发现以来,就有人在河边、河滩上捡到钻石,这是由于位于河流上游某处含有钻石的原岩,被风化、破碎后,钻石随水流被带到下游地带,比重大的钻石被埋在沙砾中。

1870年人们在南非的一个农场的黄土中挖出了钻石,此后钻石的开掘由河床转移到黄土中,黄土下面就是坚硬的深蓝色岩石,它就是钻石原岩——金伯利岩(kimberlite)。金伯利岩是一种形成于地球深部、含有大量碳酸气等挥发性成份的偏碱性超基性火山岩,这种岩石中常常含有来自地球深部的橄榄岩、榴辉岩碎片,主要矿物成份包括橄榄石、金云母、碳酸盐、辉石、石榴石等。研究表明,金伯利岩浆形成于地球深部150公里以下。由于这种岩石首先在南非金伯利被发现,故以该地名来命名。

另一种含有钻石的原岩称钾镁煌斑岩(lamproite),它是一种过碱性镁质火山岩,主要由白榴石、火山玻璃形成,可含辉石、橄榄石等矿物,典型产地为澳大利亚西部阿盖尔(argyle)。

科学家们经过对来自世界不同矿山钻石及其中原生包裹体矿物的研究发现,钻石的形成条件一般为压力在4.5-6.0gpa(相当于150-200km的深度),温度为1100-1500℃。虽然理论上说,钻石可形成于地球历史的各个时期/阶段,而已经开采的矿山中,大部分钻石主要形成于33亿年前以及12-17亿年这两个时期。如南非的一些钻石年龄为45亿左右,表明这些钻石在地球诞生后不久便已开始在地球深部结晶,钻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宝石。钻石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从钻石主要出产于地球上古老的稳定大陆地区可以证实。另外,地外星体对地球的撞击,产生瞬间的高温、高压,也可形成钻石,如1988年前苏联科学院报道在陨石中发现了钻石,但这种作用形成的钻石并无经济价值。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

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二)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的。

第四条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租赁主管部门)。租赁主管部门可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所等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直接向租赁主管部门租用的直管公房和单位分配给职工本人居住的住宅用房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二)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三)租赁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出租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申报租金金额,依法纳税。

第九条租赁主管部门在收到出租人提交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出租人。

第十条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出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三)经鉴定为不得使用的危险房屋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属违章建筑未经依法处理的;。

(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应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由租赁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困房、解危房、统建房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金。收益金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租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修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

出租人应当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出租人隐瞒真实情况或出租有权属争议的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房屋因买卖、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抵押等引起所有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一)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或调换使用权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逾期6个月未交付租金的;。

(五)公有住宅承租人及其共同使用的成员迁离厦门市的;。

(六)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七)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租赁关系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不迁出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追收占用期间的租金。

第四章承租。

第二十条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直管公房中的住宅用房和单位自管房屋中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的住宅用房,其租金按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扩建、改建、加层、改变用途的,应事先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共同居住的成员或共同承租的其他人有权要求承继原租赁关系,但应在承租人死亡之日起60日内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本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未满,承租人需解除租赁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可缴清租金,交回房屋及其设施,并将《房屋租赁证》交原登记机关注销。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迁出房屋的,出租人可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追偿租金。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部增设的一切嵌装等附属设施,迁出时不得拆除,出租人也不予补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一)逾期不提供房屋的;。

(二)擅自提高租金的;。

(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所出租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转租。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同转租。

公有住房不得转租。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的权利,承担出租人的义务,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且承担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要转租直管非住宅房屋的或将直管非住宅房屋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租赁主管部门批准,签订转租协议并缴交转租收益金后方可转租。

转租收益金的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租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五条租赁单位自管非住宅房屋,在租赁期限内需要转租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属财政投入资金建造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到租赁主管部门缴交转租收益金后方可转租。

第三十六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不按期申请登记备案的,由租赁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除责令停止出租外,租赁主管部门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时缴纳土地收益金的,由租赁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土地收益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收益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直管公房的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的,除责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转租房屋的,其转租行为无效,由租赁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法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拒绝、妨碍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

(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底以前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部分规章予以废止、修改:

……。

二、对下列厦门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

1、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直接向租赁主管部门租用的直管公房和单位分配给职工本人居住的住宅用房除外。”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第九条修改为:“租赁主管部门在收到出租人提交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出租人。”

3、删除第十条。

4、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

5、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不按期申请登记备案的,由租赁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7、删除第三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规章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规章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厦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才市场一直有“金三银四”一说,但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业界人士对于今年的用工情况不抱乐观态度。不过前程无忧发布的报告却显示,今年的“金三月”,企业用工需求依然积极,企业雇主发布的日招聘职位高达224万多个,同比增长11.6%,环比增长21%,再次刷新该网站成立以来日均招聘纪录。更出人意料的是,房地产、贸易进出口等被“看冷”行业的用人需求有显著增长。

数据显示积极信号。

尽管今年3月初中国将本年度gdp增长目标降至7.5%(此前数年的目标一直在8%以上),汇丰的制造业pmi经理人采购指数也在50以下,跨国公司裁员的消息也一条接一条,但是前程无忧的数据却显示出另一种积极的信号:在这个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企业甚至不敢放缓增长的步伐,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用人缺口。

从城市来看,排在用人需求榜最前的依然是沪京广深,其中广州位居第三位。

从行业来看,人力成本的增长和市场需求疲软使制造业深陷困局,但是区域经济发展、地方财税和解决就业,使得二三线城市对生产型、特别是大型生产企业大开欢迎之门。

3月,一度被看冷的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人才需求重回前十大招聘行业,位列第九,而房地产企业更是回归至第三位。与此同时,生产型企业在二三线城市产品和设备工程师的需求也很旺,但比一线城市更难获龋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售价对制造业非常迫切,相关专业的一个大学毕业生的月薪基本在4000元以上。

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认为,中国的确需要放缓增速以使经济软着陆,但是也必须防止制造业重大滑坡,造成滞胀,如果工业生产数据不够理想,那么国家货币政策的放松将可期待。

移动信息人才最抢手。

另据透露,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拔得头筹,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6个月,而且对移动信息人才的需求几乎覆盖所有行业。冯丽娟表示,相关猎头部门已经接到多家公司寻找移动技术人才、销售和市场人才的需求,但是发现目标人才通常手上已经接到过三四家企业的邀请,其中以互联网企业和快速消费品公司居多。

她分析,人们正在习惯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捷,通过电子标签和移动通讯技术,智能手机的功能还将有更多地被开发应用,这对每家企业来说都是一大机会和生存考验,对职场人士也是一样。在没有足够的现成人才的情况下,应时而变、善于创新者将获得更多机会。

此外,医疗保健和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行业的职位也值得关注。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厂房、商品房、商业楼、综合楼、办公楼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以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等活动。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建设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对危险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安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共有的房屋,其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异产毗连的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的产权共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建设局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建设局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条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等管道和设施;。

(四)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拆改、增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十一条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装饰装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二条住宅房屋装修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使用公有房屋和单位自管房的,应当事先向房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房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施工。住宅房屋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本规定所称住宅房屋装修,是指住宅房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住宅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房屋安全监管。发现装饰装修活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房屋所有人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险情。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危险行为,并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

厦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过培训鉴定,他们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掌握了技能,同时也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20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过培训鉴定,他们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掌握了技能,同时也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厦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辅助岗位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能协助从事鉴定考核工作;。

2、厦门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于10月31日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网站上发布。

2.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3.报名时间:月31日―11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806室。

三资格审查和技能考试。

1、资格审查: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由中心通知报名者参加技能考试。

2、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依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办公应用中级、局域网管理中级),考试内容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维护,办公应用软件,局域网基础知识、维护,网站基本维护等内容。考评组由中心安排3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师资的人员组成,成绩取3名考评员的平均成绩,取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核。

2、体检: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员,由中心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心组织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中心将拟聘用人员报主管局同意后在中心公告栏公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即聘用人员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我中心工作。

七、薪资等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等规定办理。

特此报告。

年10月30日。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的政府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的政府、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安全鉴定。

第六条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拆改房屋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提出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鉴定所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二)身份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

(二)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对于险情危急的房屋,可以先鉴定,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八条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

鉴定所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九条鉴定所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属于危险房屋需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因故鉴定书未能及时发出的,应立即向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预交鉴定费,鉴定费标准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对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鉴定所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所重新鉴定时,应当指派其他鉴定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三章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应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

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灾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民对相邻房屋出现险情危及自身或其财产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工程必须对地基和木构件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必须将蚁防工程项目费用列入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制定具体预防方案并实施。

蚁防工程项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在白蚁活动期经常检查房屋的白蚁灾害情况,发现蚁情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二十七条出租房经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出租。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解除危险措施;解除危险暂时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拖延或拒绝排除险情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发出限期治理的书面通知,根据需要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未能履行其修缮责任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房屋承租人愿意出资翻修的,可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不按期执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作出的治理通知和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决定,且其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

急需治理的危房,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按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私有危险房屋出租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加固翻修时,可以和承租人协议合资加固翻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由于施工、堆放、撞击或其他行为致使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房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设置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铺面招牌等悬挂物和供电、通讯线路及其挂锚对房屋修缮保护造成妨碍的,其所有人必须及时拆除或迁移,排除妨碍。拖延排除妨碍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排除妨碍通知。逾期不执行通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治理危险房屋或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共用结构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借故阻拦治理方案的实施或索取赔偿。

第三十三条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书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办理危险房屋治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税、费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三十四条异产毗连房屋各修缮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房屋安全。

第三十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危房治理,按本规定和国家及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以及对房屋进行拆改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施工人员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而按其要求或自行施工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导致相邻他人原有房屋变为危险房屋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建造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承担相邻他人房屋的安全鉴定费和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在工程预概算中列入蚁防工程项目费用的,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续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对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自己职权、徇私和舞弊、索贿受x,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无故拒绝鉴定申请或故意延误鉴定期限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过错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造成他人损失的,鉴定机构应负责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24日厦门市人民的政府颁发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厦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在竞争中,对手不注意的地方,我们要注意,这是胜利的关键突破口;而对手注意的地方,我们更要注意,这是避免失败的最前沿。

接下来,我们看看hr在招聘员工时要注意的问题,他们需要注意的,面霸们更需要注意。

第一,简历并不代表本人。

看到没,这就是面霸们的简历在hr眼里最直接、最真实的写照。

(简历的写作贵精不贵多,贵在真实而不是全面,一般来讲,你的简历应该是通用的,就是说简历写好了可以直接发给任何公司。唯一变化的是在自我评价或个人能力里可以重点写自己符合某公司招聘要求的内容。

第二,工作经历比学历更重要。

这个谁都懂,“拍人的砖头”比“敲门砖”更具有杀伤力。

这两块砖头的侧重不一样,对于新人和应届毕业生,我们不可否认“敲门砖”更重要,但在职场生涯中“拍人的砖头”依然是你的主要武器。当你既可以“敲”开任何公司的大门,又能轻易把hr“拍”倒时,相信你一定会前途无量。

“那学历到底重要吗?”面霸b弱弱地问。

没学历的说学历不重要,通常那是心虚;。

高学历的说学历不重要,通常那是谦虚;。

有能力的说学历不重要,那是一种超然的姿态……。

第三,不要忽视求职者的个性特征。

这里要澄清一下,个性特征不是指你的穿着打扮、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的与众不同;而主要来分辨你是单打独斗型还是团队合作型,是海纳百川型还是固执偏激型。

现实中,个性特征对于hr来说其实很不容易分辨,正常情况下每个人都会集各种特征为一体,只是因为习惯的缘由表现上有侧重。真正的'“职业性格特征”需要在三十岁以上才会形成或固定,甚至会更晚。所以大多数hr往往忽视了你的“职业性格特征”而会关注你的“生活性格特征”。当然这也与一些hr不太专业有关。

第四,让应聘者更多地了解组织。

这个体现了hr的人文价值,毕竟招聘和求职就似相亲一样,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hr从自身出发,通常只会介绍到企业的“好的”方面,容易使面霸们对企业的期望值增高,当进入公司后,一旦发现面试时过高的期望不能实现时,他们的失望也会增大,甚至会有被欺骗的感觉。所以,面霸们在面试时,有机会尽量通过hr多了解下公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通常在面试即将结束时,hr会客气地例行询问一句:你还有其他什么问题吗?这时候是我们了解所应聘公司情况的最佳时段。注意询问过程要简短,尽量不要拖的很长。

“万一我要把hr给问住了咋办?”面霸c忍不住跃跃欲试。

“您的担心有点多余了,专业的hr对于公司整体层面是非常了解的,即便你的问题超出范围,也会有很委婉的答复。除非……”

“除非什么?”

“除非你小子借机故意找茬!”――你去找工作,却让hr很难堪,结果可想而知。

文外话:很多面霸们在简历中的“性格特征”一项中往往填写的是开朗、活泼、成熟、稳重等“生活性格特征”……如果你看过很多高层人才的简历就会发现,这里写的都是“职业性格特征”。职场和生活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第五,给应聘者更多的表现机会。

在这里提醒各位面霸们,表现机会多是好事,会不会表现自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面试中,如果有机会表现自己最好请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一是hr对你感兴趣的方面;二是你自己最熟悉或精通的方面(强项)。如果两者需要选择一种,请选择第一个方面。

第六,注意不忠诚和欠缺诚意的应聘者。

这个全看你自己了,即使你属于这个行列,如果对这个职位还多少有那么点动心,那请你装也要装出来。

任何人被冠以“不忠诚或欠缺诚意”的名号都不会很愉快,相信广大的面霸们去面试的时候都是抱有诚意的,往往是在面谈中间发现所招聘的岗位或公司与自己想象的有差别,才会显现出“欠缺诚意”的态度,属于人之常情。理解,理解万岁。

第七,关注特殊员工。

这里的特殊员工指职场经历坎坷或是能力超强的面霸们。

规律a:一个面霸的职场经历如果一直都比较顺利,充满成绩和许多良好记录的话,那这个面霸往往在新公司也可能继续成功;反之,一个面霸的职场经历一直都比较坎坷,无论他解释是运气成分还是环境成分或是人为成分,hr都不会轻易相信你。

规律b:对于能力超强的面霸,录用一般会很慎重,往往会有二次或多次面试。道理很简单,能力超强的面霸,找工作容易,离职也迅速。如果你能力超强,请在面试时做到非常向往该公司,并极具忠诚度这样的表现。

钻石的鉴定

(1)钻石主要成份是碳,与石墨成份相同,其含量在99.95%以,另含微量n、b、h等元素,正是这些元素决定了钻石的类型、颜色及某些物理性质。

(2)钻石理想的单晶形态常为八面体,少量菱形十二面体、立方体,但因熔蚀、磨蚀作用,常表现为歪晶、形成弧面磨棱浑圆状。

(3)成分纯净、结构完美的钻石无色透明。但无色系列的钻石常具浅黄-浅褐色调,彩色钻石的颜色有:黄、红、蓝、绿等。

(4)钻石的摩氏硬度为10,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现的最硬的天然物质,但其脆性也较大。所以佩戴时应避免碰撞,同时避免两件以上的钻石混放,以防因差异硬度造成磨损。

(5)比重:为3.52g/cm3,比一般宝石要大。

(6)热导率:钻石是已知物质中传导热的能力最强的物质,是cu的五倍,在工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航天、微电子工业)。

(7)热膨胀率:钻石的热膨胀率很低,不会有明显的热膨冷缩现象。所以在北方寒冷地区可以放心佩戴,不会因室内、室外温差大而产生裂纹。

(9)色散:钻石的色散值为0.044,也是所有天然无色宝石之最,能将白光分散成光谱式的彩虹颜色,自然界中将最大硬度、高折射率、强色散三大要素指标集为一体的唯有钻石。

(10)亲和性:钻石具强烈的亲油性,钻石表面很容易沾油,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钻石或戴着钻石首饰下厨房、洗餐具。("钻石之谷"中的方法、分选钻石都利用了此特性)。

(11)化学稳定性:钻石具有很高的化学稳定性,酸、盐及一般化学药品对它不起作用,包括浓硫酸和硝酸。

(13)发光性:钻石在紫外光照射下可发各种颜色及强度的荧光,通常为蓝-浅蓝色,少数为黄、黄绿、橙色、粉色,一般来说不发荧光的钻石最硬,发蓝白色的最不硬,发黄色的居中。所有钻石在x射线下和阴极射线下都发荧光,且为一致的蓝白色,利用此特征选矿既敏感又精确。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的政府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的政府、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拆改房屋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提出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鉴定所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申请书。

(说明鉴定原因和目的);。

(二)身份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

(二)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对于险情危急的房屋,可以先鉴定,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八条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

鉴定所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九条鉴定所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属于危险房屋需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因故鉴定书未能及时发出的,应立即向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发出危险房屋。

通知书。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预交鉴定费,鉴定费标准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对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鉴定所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所重新鉴定时,应当指派其他鉴定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应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

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灾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民对相邻房屋出现险情危及自身或其财产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工程必须对地基和木构件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必须将蚁防工程项目费用列入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制定具体预防方案并实施。

蚁防工程项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在白蚁活动期经常检查房屋的白蚁灾害情况,发现蚁情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二十七条出租房经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出租。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解除危险措施;解除危险暂时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拖延或拒绝排除险情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发出限期治理的书面通知,根据需要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未能履行其修缮责任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房屋承租人愿意出资翻修的,可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不按期执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作出的治理通知和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决定,且其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

急需治理的危房,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按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私有危险房屋出租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加固翻修时,可以和承租人协议合资加固翻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由于施工、堆放、撞击或其他行为致使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房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设置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铺面招牌等悬挂物和供电、通讯线路及其挂锚对房屋修缮保护造成妨碍的,其所有人必须及时拆除或迁移,排除妨碍。拖延排除妨碍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排除妨碍通知。逾期不执行通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治理危险房屋或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共用结构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借故阻拦治理方案的实施或索取赔偿。

第三十三条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书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办理危险房屋治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税、费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三十四条异产毗连房屋各修缮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房屋安全。

第三十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危房治理,按本规定和国家及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以及对房屋进行拆改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施工人员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而按其要求或自行施工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导致相邻他人原有房屋变为危险房屋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建造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承担相邻他人房屋的安全鉴定费和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在工程预概算中列入蚁防工程项目费用的,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续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对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自己职权、徇私和舞弊、索贿受x,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无故拒绝鉴定申请或故意延误鉴定期限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过错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造成他人损失的,鉴定机构应负责赔偿。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24日厦门市人民的政府颁发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三条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住宅房屋或者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时,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二)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三)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四)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五)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第十五条除本规定第十四条禁止行为以外,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应当向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申报: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报;。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向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申报;。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售房单位申报;。

(四)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单位申报。

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申报后,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经营管理人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方可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其中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房屋经营管理人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房屋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装修人违反协议的,房屋经营管理人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房屋经营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房屋加强巡查,受理房屋装饰装修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房屋修缮。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其他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约定修缮责任;。

(二)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三)代管房屋的修缮,由代管人承担修缮责任;。

(四)保管自修公产房屋的修缮,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缮责任;。

(五)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修缮,由负有保修责任的一方承担修缮责任;。

(十)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及时修缮,保障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房屋租金中提取房屋修缮资金,专款用于房屋修缮,不得挪作他用。缴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使用。

第二十一条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参照修缮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实行招投标的房屋修缮工程,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标底。

第二十二条房屋修缮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施工期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结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的房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理。房屋修缮责任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各负其责,确保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房屋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挠或者拒绝,因修缮造成其自有装饰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赔偿;如拒绝配合或者阻挠修缮而造成其自有装饰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房屋修缮应当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