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通用5篇)

时间:2023-09-02 06:15:27 作者:FS文字使者 工作报告 2023年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通用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篇一

甲方: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 8月 1日至 2014年 7月31日止。

300 元/月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垃圾清理费。

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年的垃圾清理费用 3600元。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迟一周,扣款100元。清理不干净的,扣款50元/次。延迟超过15天或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篇二

xx镇共有17个村,集镇区主要集中在xx集镇和xx集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突击清理暴露垃圾阶段,借助村庄环境整治,各地突击清理村庄内的垃圾,尤其是河道沟塘的暴露垃圾;二是建立管护机制阶段,建设和完善了一大批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形成了村收集、镇中转、市区处理的机制;三是探索多元处置、分类减量阶段,xx镇从20xx年以xx村、xx村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村,逐步到20xx年实现全覆盖,达到一户一桶,每天村保洁员上门回收,集镇区和园区安排专人巡逻清运,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近三年累计投入200多万元用于购买垃圾分类设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说,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暴露垃圾现象仍较为严重。虽然建设了一大批垃圾设施,但农村暴露垃圾仍然存在,垃圾不入池、清运不及时、垃圾随手扔现象仍较为普遍。每到重大活动,清理垃圾仍然成为必不可少的突击行动,长效机制不健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垃圾量较大带来清运难度。由于垃圾分类减量没有完全到位,垃圾混堆现象严重,干、湿混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堆,有的将建筑垃圾与装修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中,在农村杂草、秸秆等更是问题严重,给清运工作带来较大的问题。据统计,全镇农村垃圾总量达到人均每年0.11吨,镇年产生活垃圾就有近6000吨。

(三)处理方式较为简单。目前,建筑垃圾仍然以乱倒为主,再利用方式简单或缺乏,清理后大多集中存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后以焚烧为主,易造成二次污染,且处理能力不足,一旦设备运转不畅,后果难以想象。工业垃圾处理重视程度不够,偷倒现象严重。

(四)垃圾收运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收运不及时,垃圾箱池易发生腐臭。由于农村散居现象普遍,垃圾箱池分布较多,虽然要求日产日清,但收运者为减少工作量,偏僻地方往往几天清运一次,且一般需要人工装车,清运人员的健康得不到保证。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群众生活习惯没有转变,对垃圾投放缺少积极的分类投放意识,大多图省事,打包投放,且没有真正投到垃圾箱池内。基层干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认识上还有偏差,没有真正启动垃圾源头分类、垃圾减量工作,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有的只注重示范村建设,缺少由点及面的系统落实。

(二)收运机制不健全。收运承包方式简单,收运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大多是农村闲散劳力,有的甚至是高龄人员,未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收运设备简单,机械投入不足,很多村都是靠搞单一的突击行动,长效化机制建立和运行不足。

(三)利用回收体系滞后。前期推广的每村设置可腐烂垃圾堆肥点存在选址难、实际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了推广程度。另外农村历来有回收废旧物品的习惯,村民在垃圾丢弃前进行分选,将其中可以卖钱的部分保留下来,按照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在农村实际意义不大,同时垃圾收运车辆也未进行改造,垃圾回收时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混倒,导致未能实现垃圾减量的目的。

(四)管护资金不足。目前,我区农村大多没有开展垃圾收费或收取保洁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全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长效管护费人均32元,包括环境整治和垃圾清运,白米镇一个中等村一年仅有4万元左右,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即使今年镇财政拿出80多万元设立专项考核资金,但与实际支出仍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实行高质量的收运,如实施垃圾分类,村保洁员人数增加,相应的人工工资支出增多,镇村难以承受资金压力。

针对存在的困难、不足和问题,下一步需要着眼于“长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分类减量。垃圾分类是关键,减量是目标。要采取多项措施,向群众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和好处,提高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觉行动,从“政府要我分”转变为“我要主动分”。要进一步转变干群观念,清醒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是应付上级考核,而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措施,是生态文明新内涵的要求。机关干部、党团员要带头,人大、村民代表要做表率,共同支持和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共同营造浓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加强资金保障,引入市场运作。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各级财政要通过“优化资金结构、适度增加总量”的办法,落实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设施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参照城区居民水费中包含保洁费的做法,在水费中适当增加垃圾处理费,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群众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处理能力。为避免“分后又混”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机械设备建设,尽早实现餐厨垃圾生态处理设施全覆盖。要培训农村垃圾分类技术骨干,积极探索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管终端站点运行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长久正常运行。

(四)加强回收利用,增加社会效益。要加大对可腐烂垃圾堆场建设的推广力度,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要完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衔接,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同时也要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覆盖面大、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的幸福获得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从机制、氛围、资金、技术、制度等层面,加强支持和保障,确保农村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全镇的基本情况

**镇共有17个村,集镇区主要集中在**集镇和**集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突击清理暴露垃圾阶段,借助村庄环境整治,各地突击清理村庄内的垃圾,尤其是河道沟塘的暴露垃圾;
二是建立管护机制阶段,建设和完善了一大批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形成了村收集、镇中转、市区处理的机制;
三是探索多元处置、分类减量阶段,**镇从2018年以**村、**村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村,逐步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达到一户一桶,每天村保洁员上门回收,集镇区和园区安排专人巡逻清运,基本做到日产日清,近三年累计投入200多万元用于购买垃圾分类设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说,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暴露垃圾现象仍较为严重。虽然建设了一大批垃圾设施,但农村暴露垃圾仍然存在,垃圾不入池、清运不及时、垃圾随手扔现象仍较为普遍。每到重大活动,清理垃圾仍然成为必不可少的突击行动,长效机制不健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垃圾量较大带来清运难度。由于垃圾分类减量没有完全到位,垃圾混堆现象严重,干、湿混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堆,有的将建筑垃圾与装修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中,在农村杂草、秸秆等更是问题严重,给清运工作带来较大的问题。据统计,全镇农村垃圾总量达到人均每年0.11吨,镇年产生活垃圾就有近6000吨。

(三)处理方式较为简单。目前,建筑垃圾仍然以乱倒为主,再利用方式简单或缺乏,清理后大多集中存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后以焚烧为主,易造成二次污染,且处理能力不足,一旦设备运转不畅,后果难以想象。工业垃圾处理重视程度不够,偷倒现象严重。

(四)垃圾收运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收运不及时,垃圾箱池易发生腐臭。由于农村散居现象普遍,垃圾箱池分布较多,虽然要求日产日清,但收运者为减少工作量,偏僻地方往往几天清运一次,且一般需要人工装车,清运人员的健康得不到保证。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群众生活习惯没有转变,对垃圾投放缺少积极的分类投放意识,大多图省事,打包投放,且没有真正投到垃圾箱池内。基层干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认识上还有偏差,没有真正启动垃圾源头分类、垃圾减量工作,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有的只注重示范村建设,缺少由点及面的系统落实。

(二)收运机制不健全。收运承包方式简单,收运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大多是农村闲散劳力,有的甚至是高龄人员,未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收运设备简单,机械投入不足,很多村都是靠搞单一的突击行动,长效化机制建立和运行不足。

(三)利用回收体系滞后。前期推广的每村设置可腐烂垃圾堆肥点存在选址难、实际操作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了推广程度。另外农村历来有回收废旧物品的习惯,村民在垃圾丢弃前进行分选,将其中可以卖钱的部分保留下来,按照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在农村实际意义不大,同时垃圾收运车辆也未进行改造,垃圾回收时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混倒,导致未能实现垃圾减量的目的。

(四)管护资金不足。目前,我区农村大多没有开展垃圾收费或收取保洁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全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长效管护费人均32元,包括环境整治和垃圾清运,白米镇一个中等村一年仅有4万元左右,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即使今年镇财政拿出80多万元设立专项考核资金,但与实际支出仍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实行高质量的收运,如实施垃圾分类,村保洁员人数增加,相应的人工工资支出增多,镇村难以承受资金压力。

四、建议意见

针对存在的困难、不足和问题,下一步需要着眼于“长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分类减量。垃圾分类是关键,减量是目标。要采取多项措施,向群众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和好处,提高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觉行动,从“政府要我分”转变为“我要主动分”。要进一步转变干群观念,清醒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是应付上级考核,而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措施,是生态文明新内涵的要求。机关干部、党团员要带头,人大、村民代表要做表率,共同支持和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共同营造浓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加强资金保障,引入市场运作。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各级财政要通过“优化资金结构、适度增加总量”的办法,落实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设施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参照城区居民水费中包含保洁费的做法,在水费中适当增加垃圾处理费,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群众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处理能力。为避免“分后又混”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机械设备建设,尽早实现餐厨垃圾生态处理设施全覆盖。要培训农村垃圾分类技术骨干,积极探索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管终端站点运行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长久正常运行。

(四)加强回收利用,增加社会效益。要加大对可腐烂垃圾堆场建设的推广力度,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要完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衔接,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同时也要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覆盖面大、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的幸福获得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从机制、氛围、资金、技术、制度等层面,加强支持和保障,确保农村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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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篇四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消现行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 2006年12月31日前居民每月每户收7元,2007年1月1日起居民每月每户收9元。

第四条 2006年12月31日前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2元,2007年1月1日起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5元。

在我市市区内租屋居住的暂住居民,从入住的当月计收。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在职人员计收,每月每人收2.5元,由单位支付。

其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不含自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产业产生的垃圾)、部队按垃圾量每吨29.5元计收。

第六条 餐饮、娱乐业、商场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按桶(箩)计收,每桶(箩)收3.5元,一桶(箩)的标准量为25公斤,不足半桶(箩)(13公斤)的减半收费,半桶(箩)以上按一桶(箩)计收。

第七条 市场摊点(含流动摊点)按经营天数计算,每天收1元。市场内的摊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市场开发主体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

第八条 美容美发店、百货门市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含30平方米),每月每户收25元;经营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以每超过10平方米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单位加收3元。

第九条 旅宿业按床位计算,每月每床位收2元。

第十条 生产加工企业按垃圾量计算,每吨收70元,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按合同商定的垃圾量按月计收。

第十一条 市区内的经营性客运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运船舶、汽车、飞机等)按座位数计算,每月每座收1元,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所属的客运运输企业统一代收后集中交纳。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渣土)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每吨收16元。

第十三条 其他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收2.5元,由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处理场。

第十五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单位以代扣代缴方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委托代收单位,允许从其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2%的手续费。

第十六条 有独立水表的居民住户,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共用水表的居民住户,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户数后,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后,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

使用自来水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每月应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后,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代扣代缴垃圾处理费。

第十七条 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市政管理局审批。经市政管理局审批核发减免凭证后,按每户每月3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局实行每半年审批一次。

第十八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市政管理局审批,可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管理局实行每半年审批一次。

第十九条 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实行凭证收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第二十条 收费单位必须在当月28日前将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第二十一条 居民住户、暂住居民、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有变动的,由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复核,及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应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收费主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三条 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支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市财政局审批拨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财政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管理局和市物价局共同负责解释。

垃圾处理费调研工作报告 拒交垃圾处理费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现有环卫服务收费项目,结合我市垃圾处理收费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 城市垃圾营运管理是指城市垃圾的处理(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什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并承担单位、社区、小区、居民住宅及街道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四条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15.00元。

第十一条 宾馆餐厅、饭店、火锅店为每桌每月8.00元(使用蜂窝煤作为燃料者每桌每月10.00元)。

第十二条 茶馆、理发店、美容店为每座每月3.00元。第十三条 宾馆、旅游、招待所为每床每月1.50元。第十四条 临时摊点、三轮车、手推车以及提、挑带火炉经营、小吃摊点,甘蔗、水果、水产、蔬菜、腌制品、广告和彩票售卖点等为每摊每日2.50元。

第十五条 其他临时摊点、小百货、服装、干制果品、自行车修理、烟摊、电子游戏、饮料、书画照相等为每摊每日1.00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固定商店(如修理服务、文化娱乐和网吧等)按经营面积0.80元/m/月;建筑(含装饰、装修)拆迁施工工地的建筑渣土(工期按10个月计取)为0.30元/m/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用场地处理费为6.00元/m;场地(指农贸市场、停车场)代扫为0.05元/m/日;各洗车场、站为50.00元/道/月;粪便代抽、运处理不足15公里的按15公里计,超过15公里和5吨以上(车价另计)的为40.00元/m;食堂、锅炉煤渣为10.00元/m;化粪池清掏代运由委托单位提供水电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凡不足5m的按5m计,超过10m按实际容积协商收取,5m的为110.00元/座/m,6—10m的为180.00元/m。

第十七条 营业性汽车的垃圾代运处理费:出租车、允-3

征收方式 费额。

第五章 征收优惠与减免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营者、工商户等凭再就业优惠证、明白卡享受减半征收。

第二十六条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享受减半征收。

第二十七条 接受民政救济人员按相关政策可凭相应证明享受全免。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人、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在读儿童)可凭军人证、学生证享受全免。

第六章 滞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规定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加以处罚。

第一款 上门送达《什邡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

第二款 停止滞纳户的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三款 上门送达《什邡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理决定书》。

第四款 申请法院对滞纳户实施强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