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精选16篇)

时间:2023-11-10 05:40:09 作者:紫衣梦 合同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精选16篇)

经营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营实践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镇规化及政府行为的占用市场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

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100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镇规化及政府行为的占用市场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____(下称甲方)。

承包人:____(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伍万;。

2、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3、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4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壹拾伍万;。

5、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教学目标。

1、学会有顺序地观察画面,写出农贸市场的繁荣景象。

2、培养学生根据观察,展开合理想象的能力。

3、初步感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兴旺。

教学时间2课时。

教学重点有顺序地观察画面,展开合理的想象。

教学难点写出农贸市场的繁荣景象。

教学要点。

明确习作要求;有顺序地观察画面,展开合理的想象,把农贸市场繁荣兴旺的'景象出来。

教学过程。

一、明确习作要求。

1、学习“习作提示”,思考:本次习作训练有哪些具体要求?

2、小结: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两个要求,一步一步地完成这次习作训练。

二、指导观察。

2、指导观察整体画面。

(2)同桌交流。

(3)指名说,评议。

3、指导观察局部。

(1)按从近到远的顺序进行观察,简要地说说人们各在干什么。

a、自己按上述要求从头到尾说一遍。

b、指名说,并及时进行评议。

(2)还可以照怎样的顺序进行观察?请说出来给大家听一听。

三、指导展开合理的想象。

1、以最近处的“买鸡”场面为例子,练习展开合理的想象。

(1)大嫂提着篮子来到卖鸡的摊位前,会怎样问?

(2)卖鸡的大叔会怎样说?

(3)她们又会怎么做?

2、自由选择一个观察点,展开合理的想象,并说给同桌同学听,请他提提意见。

四、指导写出繁荣兴旺的景象。

1、要表现农贸市场繁荣兴旺的景象,必须从哪几个方面来写?(人多、货多、买卖兴旺等)。

2、请选择“农贸市场上人多”,展开合理的想象后,说给同学听。要求能表现出农贸市场繁荣兴旺的景象。

五、课堂小结。

六、学生.写作,教师巡回指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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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农贸市场我国自古就有,在古时被称为“集市”,是一种周期市场。农贸市场承包经营。

合同。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综合市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滨湾镇靖村农贸综合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

协议书。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温岭市滨海镇清村的农贸综合市场(1800平方,210个摊位)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滨海镇农贸综合市场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五年承包金为七十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20xx年4月15日缴纳伍万;。

2、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3、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4、20xx年4月15日缴纳壹拾伍万;。

5、20xx年4月15日缴纳贰拾万;。

五、保证金。

乙方于20xx年4月15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农贸综合市场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3、甲方将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受护农贸综合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农贸综合市场内结构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综合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人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拆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昆明市前卫镇红庙办事处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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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昆明市前卫镇红庙办事处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红庙三组徐家院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xxxxxxxxx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xx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xxxx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拆迁,拆迁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门市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写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大写)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一、承诺安全目标:

本人自愿租赁巴畴乡农贸市场摊位进行合法的营销业务,自愿按照乡人民政府规定的'制度分类别对摊位进行租赁,经营期间保证不发生因治安、消防管理不严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事故;不发生盗窃案件和商品财物被骗案件;不发生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重大、集体中毒事件。

二、承诺管理目标:

本人在自己租赁的摊位上合法经营,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将货物商品摆成一条线,租赁期间摊位不调换、不转租和不提前退租,不占道经营不出场经营,运送商品的车辆不随便停靠,不私拉乱接电线和液化气管道,严格按市场规章制度文明经营。

三、承诺服从整改方案:

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愿!

承诺人: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镇规化及政府行为的占用市场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_交易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档口),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

2、分期交付。

3、其他方式。

承租人不得将摊位转租给第三人。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

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

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权利。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

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今年为取消五一长假后的五一节,三天的五一假期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消费热情造成影响,同时去年开始的物价上涨加大了美发店铺的经营成本。

“缤纷五一,五大惊喜大放送”

4月26日—5月8日。

3、让顾客产生好感,提升品牌形象。

惊喜一:每天前5名,低至5.1折。

想烫就烫,活动期间每天前5名顾客消费原价380元的数码烫可享受5.1折优惠。

惊喜二:消费满168送51,消费满480送150。

一次性消费满168元(或充值200元)送51元的现金券;

一次性消费满480元(或充值500元)元送150元的现金券。

惊喜三:加“51元”=“88元”

活动期间消费80元(或充值200元),加51元可购买原价88元的产品,即省37元;购买88元以上其它美发产品可以优惠37元,具体参与活动产品请向店员咨询。

惊喜四:夏日套餐精选,美丽更精彩。

x烫280元+x染280元+x护理65元原价625元,活动优惠价420元。

惊喜一解释说明:

1、惊喜一主要以折扣优惠吸引顾客入店,创造销售机会;

2、具体x烫及原价多少请根据本店实际情况设定;

3、本打折项目只是吸引顾客进店的吸引点,尽量不拿本店主推项目来打折,顾客入店后,只需告知顾客有此项活动,可以向顾客推荐更高端的项目或套餐。

注:部分生意比较差的分店可以以此方式设定有一定利润受欢迎的项目为主推。

惊喜二解释说明:

3、150元面值的现金券不能使用于洗剪吹及特价项目/套餐,每次限用一张,不能兑现金,不设找赎,不能与其它优惠活动同时使用,有效使用期:5月18日—7月18日。

4、消费满168或480均指顾客结帐时的金额,送券时如顾客不能接受150元面值的现金券时,可以送三张面值51元的现金券代替150元面值的现金券。顾客进店消费时接员工及时提醒顾客消费满168元或充值满200元可送51元的现金券,消费满480元或充值500元送150元现金券,感激顾客消费或充值满相应的额度,引导顾客消费高利润的项目套餐。

惊喜三解释说明:

1、惊喜三用加51元的可以购买88元产品的优惠吸引顾客,促进产品外卖销售;

惊喜四解释说明:

1、惊喜四套餐精选,以加强套餐的销售,提高客单价或特惠套餐吸引顾客,提升营业额。

3、已经上了美容项目的分店可以以美发+美容项目套餐或美容套餐的方式进行;

4、套餐的设定以2—3个为适宜,套餐的设置以“夏天养护/夏天美”套餐为概念。

备注:

针对以上五大惊喜,各店可根据本店经营方面的实际选择2大惊喜作重点的主推,同时按主推的轻重来进行惊喜一至五的排序。另外,针对部分平时客数少,客单价不高的分店可以参考下面活动项目替换以上五大惊喜中的一项。

如:惊喜x:清爽一夏,超值发型设计卡100元/5次。

5次发型设计200元,超值发型设计卡100元5次洗剪吹,省100元。

解析说明:

1、本惊喜以多次洗剪吹卡优惠为吸引点,吸引顾客在节后几个月内回头消费;

2、具体的价格项目各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发型设计卡10月前使用有效。

发型设计卡的正反面样稿:

请各店可以根据本店的情况有选择性的替换五大惊喜中的相关内容,选择发型设计卡的分店可参考“尚艺五一促销广告方案二”进行修改调整!

1、短信通知:短信提示在活动前4到2天发送。

a、短信内容(发本店会员用):“缤纷五一,尚艺x店五大惊喜等着您,消费168即可送51,另有多重优惠连环送,详情请电或亲临本店”

b、短信内容(发外部顾客用):“缤纷五一,尚艺五大惊喜等着您,消费168即可送51,另有多重优惠连环送,尚艺美容美发连锁机构x路x店8000008”

注:发外部顾客可通过购买信息公司的移动/联通的用户平台发短信广告。

2、户外派单:(详看附件)。

a、派发时间:活动开始前3天开始。

b、派发地点:分店周边范围1000米以内的商业区、住宅区、人流密集之地(如商场门口、住宅区信箱、道路交接口等)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型团体、金融机构、娱乐场所、高等院校等区域。

c、派发办法:分店主管带领员工大量派发,并监督员工派发数量和质量;

d、派发话术:您好,我们尚艺美容美发“五一”节搞促销活动,有五大惊喜优惠,如果顾客有兴趣了解的话跟顾客简要说明活动相关优惠内容,介绍本店的具体地理位置。

3、dm单页夹报:

与报纸的投递站联系,选择在投递往店铺周围5公里内的楼盘小区、居民区的报纸夹促销活动的宣传单页。(注:店铺顾客资源有限,尚需吸引更多顾客的分店可选择dm单页“夹报”的方式,但夹报不要选择在报亭/报摊销售点的“日报类报纸”夹报,选择报纸的投递站合作)。

1、门口:

1)、海报/x展架:店铺门口显眼地方放置活动内容“x展架”或悬挂/张贴活动内容海报;(详看附件)。

a、布条幅的设计效果:

b、灯箱布条幅的设计效果:

2、店内:

1)、海报/x展架:前台收银旁放置活动内容“x展架”,店内显眼的位置悬挂五一活动内容海报;(详看附件)。

2)、活动产品/项目:前台显眼位置放88元左右的产品,产品上贴“88元”或是涂上“xx元”爆炸贴标签。

4、店长根据的方案调整,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话述培训;

1、dm宣传单页(详看附件)印刷制作费用:5000张=1000元。

2、现金券印刷费用:=150元。

3、dm宣传单页夹报派发费用:2000=300元(全部自已员工派发可省此笔费用)。

4、促销海报、爆炸花、x展架、横幅等制作费用:=200元。

注:以上广告物料的数量根据本店情况增减,活动费用预算仅供参考。

农贸市场保洁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农贸市场”项目全部业态之物业管理事务承包给乙方,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二、承包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乙方以甲方设置的“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贸市场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农贸市场”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2、“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3、乙方从事“”1~6楼和地下室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贰万元/月,(20xx0元),管理费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场开业头三个月因免收物业买受人物管费,因此乙方相应向甲方免交三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自行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动纠纷、行政纠纷、治安事件及债权债务等等责任和费用。

四、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带给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

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贴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透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贴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能够委托贴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掉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理解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法律职责。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明白或应当明白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带给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职责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24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摊位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