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协议(模板13篇)

时间:2023-11-02 11:56:20 作者:ZS文王 祝福语 私募基金管理协议(模板13篇)

合同协议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合同协议样本,希望对大家的合同撰写工作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3.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攻略

引导语: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攻略,欢迎阅读!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否则,根据我们的理解,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协会将可能予以通过备案,但会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依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上海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政策培训》时,主讲人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主任董煜韬指出“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高管人员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仍可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后首发产品;但高管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业资格,法律意见书中对于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及考试报名情况等如实披露即可,可发表保留意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即在工商信息变更完成之后,再在协会网站上,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协会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

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公司关于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推介与募集管理制度》、《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此外,在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在提交法律意见书之前,经办律师应当与托管机构作尽职调查的访谈笔录。

2016年4月份时,基金业协会在培训答问时,曾表示多项变更要分别提交法律意见书。这次,5月27日基金业协会解答时做了更正,“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此在发生或完成重大事项变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协会提交报告,包括法律意见书等。

私募基金协议书

协议书是保障双方的途径,基金协议书包括私募基金协议书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私募基金协议书的样本,仅供参考。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或“受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出让方/(创投机构):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鉴于:

1.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 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引进股权投资者,出让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3.回购方同意如出现符合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出让方的投资股份,出让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投资股份转让(沽售)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出让方同意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在 个月内未能在a股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的回购价为: 万元??

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出让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出让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出让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出让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

(6) 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出让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

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协议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购买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在委托期限内认真地为甲方尽快寻找适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托期限内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满意为止。

3、协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签订买卖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责任。

1、不得与乙方介绍过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则乙方有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佣金。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卖方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三、服务报酬。

如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合适的房产,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0.6%作为委托费用,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过的卖方自行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本协议中约定的佣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房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1、固定类: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将不收取费用。

2、浮动类:当风险控制在1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当风险控制在10%---2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当风险控制在20%--30%以内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当风险控制在30%以上时,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帐户原始投入资金的总收益,发生约定风险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约,且乙方补其风险约定差价部分,合同期间总收益低于10%将不分配利润,每半年收益超过10%以上结算一次,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分配利润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亏损,乙方将不负责,参考证监会的说明。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并本着本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执行。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私募协议书

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二、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三、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融资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_____%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_____%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私募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手机号码:公司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真诚、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自有资产全权委托于乙方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将甲方资产投资于期货、股票等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使用中文大写)。

经双方协商约定在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账户进行有偿代理操作。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甲方需在乙方指定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交易账户。

2、起始资金量不得少于十万元人民币上不封顶,资金合法性由甲方保证。

3、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账户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由甲方疏忽泄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账户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即从券商转银行和从银行转券商的资金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未与乙方协商不得擅自更改交易密码。

2、乙方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但本协议执行期间除为乙方提供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出入金。

3、乙方操作甲方账户期间,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甲方不得再操作委托账户或委托第三方操作账户。

4、甲方务必对乙方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品种、买卖方向、持仓比例等)及相关交易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务必对甲方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账户资产状况。

6、甲方不得对账户内资产设定质押。

三、风险责任:

任,双方根据协议终止之日账户内资产状况依据利润分配条款进行利润分配(不可抗拒因素的定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承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25%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25%以内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期委托账户的账面亏损达到起始资金25%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对超出25%以外部分的亏损,乙方负责赔偿。以此来保证甲方最大亏损在起始资金的25%。

四、利润分配:。

乙方坚持赔小赚大,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所以甲方资金可能有时会保持不变,有时会获得较大收益,但也不排除短暂亏损可能。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如下:

1、甲方起始资金整体获利10%以下部分,乙方不参与利润分成;

2、获利10%到50%部分,乙方收取获利部分的30%分成;

3、获利50%到100%部分,乙方收取获利部分的40%分成;。

4、获利100%以上部分,乙方收取获利部分的80%分成。

举例:100万资金,整体获利150万。其中起初获利的10万不参与分成,获利10万到50万之间的40万利润乙方收取30%即12万分成,获利50万到100万之间的50万利润乙方收取40%即20万分成,获利100万到150万之间的50万利润乙方收取80%即40万分成。

利润分配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5个工作日内结清。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五、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3、出现以下情况,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双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甲方擅自出入金;

(2)甲方或第三方擅自操作账户买卖;

(3)甲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

(4)甲方对账户内资产进行质押;

(5)甲方单方面强制提前终止协议;

(6)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账户总资金亏损超过25%;

(7)非乙方原因账户无法正常登陆;

(8)不可抗拒因素出现。

出现上述情况(1)(2)(3)(4)(5)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此时若出现账面亏损,不论亏损比例为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账户整体盈利的80%归乙方所有,自协议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出现上述情况(6)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出现上述情况(7)(8)协议自动终止,此时若出现账面亏损,不论亏损比例为多少,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账户盈利按照利润分配条款结算,自协议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私募协议书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行“________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乙方持有基金份额________万份,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3)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4)乙方保证其本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5)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不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字日之前收取转让标的对应基金收益的权利)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受托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已对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基金份额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7、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

8、乙方应就受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9、转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缴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手续费元,由承担。

10、甲方和乙方确认:基金管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分配的基金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权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本协议签字之日以前分配的基金收益归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受益人所有。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基金管理人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岗位职责精选_

第1页共12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保证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公司业务稳健开展。

5.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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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权责进行监督。采用合规风控评价机制,从风控入职至离职,采用公司极高人才资源管理标准。

3.权责匹配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一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必须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一致。

5.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研究策划等存在依法规要求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实行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岗前教育,岗中驾驭,保密协议等。

7.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

第五条风险来源于公司管理及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公司管理及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规范职责履行、行为监督作用。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从规章制度及实际运营总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人员流失风险等。

1.管理风险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不科学,缺乏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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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议事规则、健全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对于管理风险,公司必须在议事、决策等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各组织机构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交流,同时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

2.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研究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指令风险等。对于投资研究风险,公司在制定投资项目前,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确保项目有预期收益;对于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完善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防止盲目决策;对于投资交易风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确保投资交易合法、安全进行;对于交易指令风险,公司实施书面指令方式,所有涉及公司利益的文件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审阅签字,部门与部门之间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传达相关指令,各部门需配置专门人员收发指令。

3.流动性风险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应付投资者支付要求的风险。对于流动性风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需要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努力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4.合规性风险是指公司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出现此类风险,有可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关系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与公司声誉,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风险。

5.操作风险是公司各部门或者业务各个环节在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违反操作流程等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电脑系统故障等。

6.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职业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7.人员流失风险是指对公司业务运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离开公司,从而。

第4页共12页。

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影响的风险。

8.其他外部风险,例如,金融市场危机、政府政策、行业竞争、灾害、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这些外部风险一般来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影响,防患这些外部风险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

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含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主要提供风险控制的架构和规则。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牵制力,提高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

第一节。

架构。

第八条。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公司实施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九条。

第一道监控防线: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一线岗位以双人、双责为基础的监控防线。直接参与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各部门的经理要对发生在本部门岗位职责内的问题负全责。

第十条。

第二道监控防线: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监控防线。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并加盖时间戳记。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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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业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独立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必要时还可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和专家给予评估、咨询;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执行董事、监事的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二节。

规则。

第十二条。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这三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而监察稽核制度又是与内控制度相对应,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为控制和流于形式。

第十三条。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密制度、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十五条。

监察稽核制度是检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要求,它由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第6页共12页。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合规风控部在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定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

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3)投资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第十九条。

投资交易风险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经理的投资权限;

合规风控部,确保各种投资比例限制符合法规及基金契约。

第二十条。

投资指令风险的控制措施。

(1)规定只有投资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才有权下达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指令;

(3)明确投资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偶然发生的投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1)根据基金契约关于资产流动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一定比例;

(2)定期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监控基金资产流动性变动情况。

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违规风险。

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越权违规风险控制。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8页共12页。

第二十四条。

(3)实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电脑系统风险的控制措施(1)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2)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3)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4)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6)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六节。

人员流失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人员流失风险的控制措施。

(2)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第七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第9页共12页。

(1)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职业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2)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

第八节。

其他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金融市场危机等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等。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违约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谨慎选择第三方、实行资信调查、完善代理合同、明确双方业务数据交换及资金划转规则及违约责任,要求第三方定期实行独立审计等。当第三方违反约定或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采取措施将投资者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的保障。

第三十条。

为保障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员工自律承诺制度、持续检验制度、违规报告程序和纪律处分制度,并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

每个员工都必须根据自身业务范围签署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保证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竭诚为基金投资者服务。

第三十二条。

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修改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

第三十三条任何员工发现已经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者预见到将要发生的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给自己的上级主管或直接报告合规风控部。如涉及上级主管违规的,可报告更高一级主管或直接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

上级主管应在接到举报后当日,通知合规风控部开展调查,并由合规风控部确定是否属于严重违规事件。严重的违规事件定性后要在两小时内迅速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组成相应调查小组。所有违规事件均需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严重违规事件的情况及处理结果需由合规风控部上报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纪律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可共同执行也可单独执行。经济处罚有扣发工资、奖金和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分为四级:警告、降级、辞退和开除,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还可以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部门经理、合规风控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拥有处分建议权,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有处分的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将逐步在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和投资经理等岗位全面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即上述人员只要确实违背自身签署的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不论是否受到其他处分,均须首先引咎辞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设置交易预警、限制程序,从硬件上控制各种投资风险和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确保内控程序和报告程序的有效、真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页第11页共。

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页第12页共。

私募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出资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甲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英文名称为: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xx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xx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

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业绩奖励: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nj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