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优质6篇)

时间:2023-09-02 05:54:11 作者:JQ文豪 活动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优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一

开展检查验收活动,领导会说些什么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仅供参考。

同志们:

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是县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3月份召开动员大会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创建成果正在逐渐地显现出来。但是,对照省级文明和谐县城的测评标准,我们还有一定差距,从张部长刚才分析的情况看,我们还有许多方面经不起检查,经不起测评,还有不少工作没有做到位,存在的一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在主观上,还有少数同志对创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一些明显的问题视而不见,还有一部分干部工作不实,拈轻怕重,困难面前怨天忧人,牢骚满腹,推三阻四,推诿扯皮,不从自身找原因,老是强调客观因素。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势必阻碍创建进程,影响创建大局。 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创建也不例外,但任何时候都是强者进,庸者退。在困难面前,是畏首畏尾,还是迎难而上,就是我们考验干部水平和能力的最佳时机,从现在开始,只剩下一周的准备时间,关键时刻,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出现任何闪失,创建中,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到最好,把失误降到最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检查验收。

二、把握优势,弥补不足,整体提高创建水平

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而且现在又到了迎接检查这个“千锤打锣、一锤定音”的关键时候,所以,我们当前就是要围绕创建测评体系,在争分、保分上作文章,能得高分处必须得高分,能不失分处保证不失分。

1、优势项目得高分。按照省级文明和谐县城的测评标准,根据张部长刚才所讲的,我们有很多有优势的指标和项目,这些项目也是我们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的亮点和特点,对于这些优势项目,不仅要巩固已有的成果,而且要好上加好,要有新发展、新提高,要有新面貌,要最大限度地展示我们的特点和亮点,把这些做成我们创建工作的得分点,保证在检查验收中不丢分,得高分。

2、薄弱环节少失分。社会秩序、县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素质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离测评标准差距还比较大,是我们创建中的薄弱环节,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又很难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于这些项目,我们也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每一项指标都需要认真对待,一周之内,能弥补的要立即弥补,能突击的要抓紧突击,能完善的要尽快完善,总之是要在这些弱势项目上尽量少失分,争取多得分。当前全省创建形势逼人,我们只有每分必争,验收才有希望,创建才能成功。

3、特色指标要争分。县城的综合影响力和整体对外形象是检查验收的一项特色指标,在这些项目上,我们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分数,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突击治理,对该落实的项目要逐项落实,一周之内务求取得实效,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展示我们的良好形象,给测评组留下深刻印象,让测评组感受到我们浓厚的创建氛围和丰硕的创建成果,争取在特色指标上多得分,以弥补我们在弱势项目上的不足。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一举成功

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建一举成功。

1、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内涵十分丰富,涉及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也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可以说,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是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树立全局观念,要一切服从创建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上阵,准确掌握本单位所承担的创建任务,亲自检查、亲自汇报本单位的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直至任务完成为止。

2、要明确责任。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是一项难度很大的事情,没有严格的责任制是搞不好的。各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层层明确责任,一级向一级保证,一级向一级承诺,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个个头上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真正把创建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如果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3、要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测评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对容易落实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对落实有一定困难的事项,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强化落实。县委督查室和县文明办要联合新闻单位,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逐日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纪律检查和监察范围,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测评成绩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如果哪一个责任单位该得分处不得分,或者由于人为因素影响创建大局的,将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开弓没有回头箭,省级文明和谐县城检查验收,是一次宣传沁水、展示沁水的难得机遇,同时更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对外影响力的一次综合评估。创建只准成功,不准失败,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鼓足干劲,再努最后一把力,再加最后一把劲,确保创建圆满成功,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xx大献礼。

谢谢大家!

同志们:

一、要高度重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工程,全县人民期盼已久。只有验收工作顺利通过,才能保证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大家要站在为全县人民谋福祉的高度上,千方百计的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逐条逐项进行落实

各乡镇负责人,要按照佩勇同志所讲的,迎接检查验收的要求,逐条逐项的比照落实。比如:乡镇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立情况、选择两个样板村的安排情况,以及办公标志牌、胸牌、统一着装、宣传材料、卫生等问题,一定要按要求安排到位。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不要因为我们的原因,影响了全县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对新同志的几点希望

1、希望大家增强使命感。大家选择去了基层工作,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做出贡献。

2、希望大家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相对于县城,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面对的工作比较繁重,希望大家在艰苦的环境中历练自己,克服困难,以良好的心态、百般的信心,投身到工作中去。

3、希望大家加强学习。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家要加强学习,尽快适应。不能因为有了工作岗位,就认为进了保险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听从领导安排,遵守乡镇工作纪律,虚心向老同志学习。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更要学懂、学深、学透。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以谦虚谨慎的态度。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为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希望大家严格要求自己。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综合素质都比较高,到基层工作关注度也会很高,广大基层群众会注视你们,周围的同事会注视你们,上级领导同样也会注视你们。因此,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形象。首先,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点滴细节上养成良好的习惯。其次,要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大家到基层后,要保持和发扬大学生朝气蓬勃、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充分展现年轻人的活力和热情。

同志们,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省领导5月21日就要来我县进行验收,时间紧、任务重。我希望大家要发扬“玉兰精神”,克服困难、扎扎实实的圆满完成这次检查验收。使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实事,早日惠及临西千家万户。

谢谢大家!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通知精神,对“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作安排部署。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xxx院在xxx委、xx政府和x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州“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坚持把检察工作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健全机构、强化培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做到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普法教育内容重点突出,对象重点明确,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明显加强。较好地完成了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xx年,是xx普法最关键的一年,x院全体干警五年的辛苦汗水和努力将在年底前得到验收,五年的普法工作成效将在此次总结检查验收中得到检验。全体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引起充分的重视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为迎接检查验收做好每一项工作。

此次总结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我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等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有情况,以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此次总结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要求结合州院实际,制定总结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三是组织检查验收阶段(7月初至8月下旬)。州上将组织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四是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要求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三、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x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实抓细,抓好落实工作。x院将成立迎检领导小组主抓该项工作。政治部宣教处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部门要站在全院的政治高度,打破部门界线,形成一个整体,多沟通,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迎检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措施到位。一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六五”普法验收对大家来讲,是压力,更是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肩上担子很重,责任很大,要强化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有任务。会后,按照检查验收要求,抓紧任务分解,明确谁主抓、谁辅抓、谁具体抓,具体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二是措施落实要到位。今天会议部署了任务,关键还是要看抓落实,落实才是根本。各部门要对照“六五”普法验收标准,制定好具体工作措施,赶紧行动起来,一项一项部署落实到位,一项一项全力完成。当前,“六五”普法距迎检还有8个多月,时间是充足的,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不拖,开动脑筋,多研究,多想办法,解决问题,完成任务。

(三)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牢牢抓住“三个”关键,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一是要抓牢基础工作。会后,政治部宣教处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通知和评分标准都印发给各部门。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把措施和办法安排得更周密一些,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围绕具体指标逐条逐项地进行准备。准备工作的原则要求就是“软件不软、硬件要硬、查遗补漏、缺啥补啥”,基础工作一定要扎实,准备工作一定要充分,对检查所需的材料文字必须齐备,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做到有规划、有总结、有文件、有笔记、有图片、有音像,确保基础工作不落项、不扣分。二是要抓好检查重点。我们要研究工作,善于工作,对可干可不干的要灵活干、不需干摆花架子的可不干、必须干的一定要干好。各部门要形成主动工作的好习惯,多研究分析验收内容和标准,弄清此次检查验收什么,是怎样检查的,我们要准备什么。要善于抓住检查验收的重点,制定具体措施,抓紧抓实,出重拳、下狠招、见成效,达到事半功倍之效。三是要抓住薄弱环节。搞好普法资料查漏补缺是关系到x院“六五”普法能否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的关键,各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来,把它作为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薄弱环节,尽快组织开展自查,紧扣分值,逐项、逐条补齐资料,尽快将4年多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并按档案归档要求,订卷装盒,建立档案,以备查验,绝不允许在短缺资料上丢分,更不能拖全院的后腿。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宣传促落实,以宣传促深入,贴紧群众需求,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把普法总结验收的宣传作为思想再动员、精神再振奋、思路再明确、任务再落实的过程,做到思想发动,上下互动,八方联动,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支持。要转变普法宣传工作思路,深度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开辟法制宣传的栏目和专题节目,全面宣传州院法制建设进程,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关系到全院大局,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州院监察处要加强工作监督,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验收时,抽查到哪个部门、哪个业务,谁丢分、谁失职、谁担责。

同志们,“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在依法治州深入人心、不断推进之际,“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彰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大家要鼓足干劲,全力以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我院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二

1.质量检查

1.1自检:班组自检是充分依靠群众,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由班组长适时组织自检。

1.2互检、交接检

1.2.1   班组间的质量互检,由工长组织有关班组长参加。

1.2.2  多班制作业时应进行交接检:由工长组织,交接-班的班长参加。

1.2.3  上下工序之间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参加,并填写“分项工程交接检查表”。

1.3  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生产班组长和专业工长按照本《企业标准》,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签署检查结论;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

1.4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签署检查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定验收结论。

1.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两个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填写“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参验各方并签署意见。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1.6  任务变动交接检:遇有项目经理部或工程部发生变动时、某一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时;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交接工作,并办理检查交接记录或记要。对外单位的交接检查工作,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并办理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1.8.1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或工号)对在施工程每周组织检查  不少于一次,并对检查情况作出标识。

1.8.2  公司每周安排现场办公,每月组织联合检查、评比一次。并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出工程质量简报。特殊情况、重点工程或重点部位,可增加检查数次。检查完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讲评。

2   预检与隐检

2.1  预检:应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技木负责人(或工号负责人)组织监理、项目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质检人员共同进行预检,并办理签证。

2.2  隐检:在隐蔽前,由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隐蔽检查验收。重点及特殊工程的隐检,项目部、工程部应提前通知公司总工办和公司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3.   工程验收

3.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企业标准》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以确保达到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逐项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验收签证。

3.2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把好物资、设备的质量关,是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为确保工程施工全部使用合格的工程物资、加工件、构配件和设备,凡用于正式工程的物资、设备必须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备案表及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场前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的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工长进行检查验收,需复试的物资由项目试验员按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经检验、试验证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

3.3  基础、结构验收。单位工程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或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3.3.1 —般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可同时进行验收。深基础或有地下室及人防的工程,其基础分部应单独进行验收。

3.3.2 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根据需要可按层或分段进行,主体结构完工时,应进行总体结构验收。在工程施工前,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定好结构实体验收的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部位及组数并按规范要求养护;对于钢筋保护层的实体检验,在结构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4  专业项目的'验收。暖卫、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及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试运转工作,且留下记录。

3.5  竣工验收。

3.5.1竣工自检,单位工程在正式验收前,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组织施工队和通知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达到验收的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意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5.2  竣工验收,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领导接到建设单位工程验收通知后,通知公司技术质量部、总工办、技术资料室共同参加检查验收,水电工程部和其他分包单位参加。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经参与验收的各方签署验收意见和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结论。

3.5.3  竣工工程备案: 各项目经理部或工程部的技术员、资料员,准备备案所需的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3.5.4  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3.5.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4.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5.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6.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7.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

8.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

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11.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12.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三

为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推动市直高中学校提质增效,市教育局组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基础教育科、市教科院、市电教馆于9月13日至16日到邵阳市一中开展教学视导。本次视导旨在通过随堂推门听课、参与校本教研、教学常规检查发现学校发展中的“闪光点”,通过协助学校分析困难、诊断问题,找出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点”,通过提出改进建议、增效措施,确立学校未来新的“发展点”,以此促进市一中高效开展教育教学,助推教育质量的提高。

视导组成员根据市一中提供的课表、任课教师安排表和新进老师信息表,按学科分别走进教室,观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及心理健康等16个学科的课堂教学,视导对象覆盖高三全部任课教师和近三年新进的全部教师。

此次视导内容的重点是学科教学,包括对授课老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课件等)、课堂教学实际、学生作业布置批改及学科教学评价、批改等进行常规检查。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访谈学校行政、学科教师、学生,多层面、多角度地对学校进行了解,以期助力市一中铸就新的辉煌。

9月13日下午,视导组全体成员以学科为单位,参与了教研组组织的校本教研活动。视导组成员在认真听取、记录教研活动后,对学科课程开设情况、学科组教学教研情况等进行了调研,并就此次教研活动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老师们做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此次深入的视导,市教育局对市一中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学校学科教学把脉、问诊,优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引导学校进一步发挥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四

为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早着手,一是成立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监督检查科等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全力以赴、严肃对待,积极完成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强调各粮食经营企业在收购中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收购政策;要重点对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拖欠群众售粮款以及其他有关粮食购销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建立业务熟练的粮油收购执法专项检查队伍。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夏粮和油菜籽收购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带头的粮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队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5月中旬起,我局即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落实情况;二是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二)监督检查活动的形式: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深入收购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全市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共开展检查88次,参加检查人员292人次,检查收购主体159个次。在具体的现场监督检查中,我们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今年粮食收购市场的形势特点,明确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侧重于检查其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对售粮人粮款的及时结付情况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对个体户以及经纪人,重点检查其收购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收购了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有掺杂兑假行为等,加强了源头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四)检查结果: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未发现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油);“打白条”及代扣款项;克扣农民,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的情况。多数收购户在收购中都能按照政策规定明码标价敞开收购,并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向我局上报收购数量和有关情况。但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一些诸如台账记载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我们当场明确指出要求改正。

一是有关粮食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粮食经营企业和多数群众对粮食部门依法行政还不很了解或不很理解。缺乏必要的舆情支持,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是由于地域广、战线长、市场经营户多,单靠一个部门、有限的几个人去监管,难免力不从心,也难以真正监管到位。

三是个别经营者台帐建立不规范,报表不及时。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手段,努力扩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粮食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好包括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在内的各项工作,规范市场收购行为;工作的重点放在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违规行为上。通过发现和纠正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锻炼和提高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扰乱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五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印发《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使用等作出规定。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督学管理制度,对各级督学队伍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监督等作出规定。

二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召开全国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成绩,部署“十三五”期间教育督导改革工作,聘任新一届国家督学243人,比上届增加72人,覆盖教育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各个领域,结构更加合理。举办4期省、市、县级督学培训班,开展《督学培训大纲》研究,加强督学培训工作,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督学信息系统。

三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总结20xx年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两个文件,部署20xx年教育督导工作,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导各地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规章,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健全督导机制,强化督导力量。

四是加大督导问责和信息公开力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下滑地区政府和教育部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置不力的地方教育部门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对外公布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6份,形成国家督导报告10份,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一是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发布《20xx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全面总结20xx年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进度和质量。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全年52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通过县区总数达到全国总数的64%,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7省市已整体通过验收。对20xx-20xx年已通过国家认定的130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发布国家监测复查报告,督促水平下滑地区做好巩固提高整改工作。研究制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征求各地意见。研究制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工作方案。

二是稳步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建立双月通报、定向调度、公开公示、定期检查、绩效考评等八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程和项目按规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国家督学对所有省份工程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多的省份进行约谈并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召开工作推进会,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部署今后两年工作。20xx-20xx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78亿元,带动地方投入20xx亿元,全国校舍竣工学校10.3万所,竣工面积1.23亿平方米,占五年规划建设面积的59.4%;采购课桌凳2283万套,图书3.4亿册,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1.6亿台件套,总价值610多亿元,占五年规划采购总金额的60%,工程建设总体上实现了规划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工程的实施,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生自带课桌椅、睡“大通铺”、在d级危房上课现象在绝大部分地区已消除。

三是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地编制五年规划,会同国家发改委下达20xx年度中央投资计划60亿元。

四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座谈会,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座谈会并作讲话,总结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份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核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对近年来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以盘活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实现精准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 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经逐省督促、逐省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在对辖区内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数、经费需求进行详尽统计和测算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分别与10省(区)签署协议,确定至 20xx年秋季开学,10省份8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国国家贫困县全覆盖,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五是统筹推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方案,从总体上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牵头成立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部内各司局具体工作任务,督促分头推动落实各自牵头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地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从专项督导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会同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快健全学校安全体系,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假期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做好学校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总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平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等不足,提出要完善机制、注重预防、坚持常态化治理、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推动各地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利,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三是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部署各地各校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校园欺凌月报制度和信息核报制度,协调地方教育部门妥善处理10余起校园欺凌致伤致死问题。将校园欺凌治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编制“防治学生欺凌 我们在行动”专题片。完成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6省校园专项治理的实地督查,并对各地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行调研,督促地方及时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四是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开展春季开学、教育信息化、秋季开学等常规专项督导,其中秋季开学检查将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开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积极推动各地各校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切实推动教育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勤俭节约教育防止食物浪费工作,在北京、上海、辽宁、安徽、浙江、甘肃、宁夏等地开展专项调研。针对个别学校校园环境污染事件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两次专项督导。就悬崖村小学学生上学问题、个别学校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完成220多个教育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督查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五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扩大督导辐射范围,积极与有关业务司局开展联合专项督导,发挥督导多领域、多方位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第十五督查组的赴广西、云南督查工作。参与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组织的有关督查评估。与语用司联合,共同开展对甘肃、河北等省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配合体卫艺司开展校园足球督查和中小学生体质达标状况专项督导,配合民族司开展民族教育问题专项督导,配合学生司开展大学生就业问题专项督导,配合教师司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专题调研等。

一是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召开全国推进会,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正式启用国家认定系统,实现创新县(市、区)申报审核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截至目前,11个省(区、市)的 29个县(市、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二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及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指标和网评工具,并在全国部分省市选取学校进行试测。研究起草《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启动本年度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完成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督促各地根据本省评估数据信息组织撰写省级评估报告,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本校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研究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

四是认真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义务教育数学、体育学科监测报告。部署并组织完成20xx年全国义务教育语文、艺术质量监测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5个样本县(市、区)6526所中小学的近19.2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测试,近6500名中小学校长、7万余名语文、音乐、美术及班主任教师接受问卷调查。研究制订20xx年全国义务教育科学、德育质量监测方案。

五是稳步推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研究“十三五”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规划,制定印发20xx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计划,完成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评估任务。组织召开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评估审议,28所高校通过合格评估。启动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交流培训,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推进管办评分离,完成“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研究分析20xx-20xx学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情况,开展高校网上发布情况检查,组织完成20xx-20xx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督查报告》。研究20xx-20xx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部署20xx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促进高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成20xx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和结果发布工作,部署20xx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工作。完成20xx年全国硕士论文抽检质量报告。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建设可行性调研。认真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组织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协调学位中心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评估试点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检查验收活动上的讲话稿篇六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验人员)经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监督检验工作。

监督检验单位应保证监督检验工作中出具的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监督检验确认和监督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监督检验单位及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保守与监督检验工作有关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监督检验单位在发现受监督检验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其整改,问题严重的,报授权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由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的,由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限期整顿、暂停监督检验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资格认可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吊销其监督检验资格。

3 .由于监督检验单位责任而导致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事故;

4 .向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以及超出许可证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监督检验人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督检验工作失职,由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或监督检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监督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审批发证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吊销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3 .经监督检验确认的项目,有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严重质量问题;

4 .未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督检验而签字确认或出具伪证;

5 .由于监督检验人员未事先通知安装单位又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工作,而影响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正常进行。

 受监督检验单位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质量均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

5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3 .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5 .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输管道,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监督检验单位可直接向其提出,也可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或投诉。

 对监督检验单位及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工作中提出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问题,受监督检验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全过程中进行,针对不同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特点和安全质量要求,确定监督检验工作的重点。

1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 .是否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 .是否有效实施了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管理;

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 .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1 .安装单位、防腐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和资质;

2 .安装单位是否按本规则第十六条第5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 .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 .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9 .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行为;

10 .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2 .是否按本规则第十六条第5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 .是否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理责任;

5 .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监理计划;

6 .现场采用的监理方式是否合理可行,监理人员是否及时到位;

7 .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进行分项工程(工序)验收;

9 .监理单位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10 .是否有其它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2 .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 .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检测计划;

5 .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及时、准确;

6 .是否有其它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1 .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质确认;

2 .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卸连接装配质量;

3 .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

4 .管道防腐质量;

5 .管道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

6 .管道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

7 .管道穿跨越、隐蔽工程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

9 .管道通球、扫线、干燥;

10 .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

11 .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

上述所列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监督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监督检验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等级和技术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检验的方式。其中: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为现场监督检验项目,监督检验员必须到安装现场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专项报告;其它监督检验项目一般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监督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监督检验人员在确定抽样方案时,应考虑抽样的数量和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方案。

1 .采用查阅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

2 .观察安装或施工活动过程;

3 .抽样进行检验检测;

4 .必要时,也可进行有关的验证试验;

5 .会议或与有关人员交谈的书面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6 .其他方法。

 监督检验单位在接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授权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在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掌握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组织编制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仅对小型项目),在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中,必须确定“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监督检验大纲或计划必须得到监督检验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并通知受监督检验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大纲要经过专家论证,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监督检验单位应认真做好监督检验的准备工作,包括调集人员、收集相关标准、配备设备、建立工作程序、与有关方面建立联系等。

  监督检验工作开始前,监督检验人员应按照监督检验大纲的要求,针对具体情况熟悉相关规范、标准,编制监督检验工作所需记录表格。

 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大纲所列出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督检验单位,由监督检验单位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监督检验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材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接到受监督检验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后,监督检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和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为不合格时,监督检验项目组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复验或补充试验。

 监督检验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监督检验项目组应整理监督检验工作资料,并妥善保管。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作为压力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没有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1 .工程概况;

2 .监督检验技术法规、标准依据;

3 .监督检验单位及人员,监督检验工作起止时间;

4 .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5 .对建设、监理、安装、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的评价报告;

7 .安装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8 .对遗留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9 .监督检验结论。

 监督检验报告由监督检验人员填写,经监督检验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监督检验单位应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正本1份交建设单位,并将该报告的副本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1份、抄送安装单位各1份。

2 .档案目录;

4 .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

7 .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记录;

8 .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

9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10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档案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监督检验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监督检验费用。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受监督检验单位与监督检验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仲裁仍有异议的,可向其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终局裁决。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检查的范围: 

(二)、安全监理方法 

3、监理组开展以周或月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

1、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

施工 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1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