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加工合同(汇总15篇)

时间:2023-12-20 22:47:45 作者:念青松 合同

加工是一项复杂而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技术。加工工艺的优化和改进可以带来更高的产出和更好的质量。

屠宰加工卫生规章制度

据中国肉类协会资料显示,我国已是世界肉类禽蛋生产和消费大国,2003年肉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25,750万吨的28.1%,其中猪肉、羊肉、禽蛋分别占世界10,039万吨、1,210万吨、6,277万吨的46.8%、32.9%和43.4%均居第一位;禽肉占世界7,822万吨的17.3%,居第二位;牛肉占世界6,187万吨的10.9%,居第三位。

2004年畜肉禽蛋类产品产值约9,436亿元,占gdp6.94%。其中肉类(猪、牛、羊、禽及杂畜肉)总产量为7,244.8万吨,比上年增量311.8万吨,增长4.5%。其中,猪肉产量4,701.6万吨,占肉类总产量64.9%,比上年增量183万吨,增长4.0%;牛肉产量675.8万吨,占肉类总产量9.3%,比上年增量45. 4万吨,增长7.2%;羊肉产量399.2万吨,占肉类总产量5.5%,比上年增量42.0万吨,增长 11.8%;禽肉产量1,351.4万吨,占肉类总产量18.7%,比上年增量39.3万吨,增长3.0%。禽蛋产量2,723.6万吨,比上年增量116.9万吨,增长4.5%。

2015年虽然畜禽业受到动物疫病冲击,但是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增强了农牧养殖业的信心,据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达到7743万吨,比上年增加498万吨,增长6.9%。其中猪肉为5010万吨,增加309万吨,增长6.6%;牛肉为711万吨,增加35.6万吨,增长5.3%;羊肉435万吨,增加36万吨,增长9.1%;禽肉1464万吨,增加112.8万吨,增长8.3%。禽蛋产量2879万吨,增加155.8万吨,增长5.7%。畜牧业的发展,肉类资源稳定扩大,给肉类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基础和可支配货源,给肉类市场提供了可支配的商品量。

2015年,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肉类企业共有2686家,其中畜禽屠宰加工企业1613家,肉制品企业1073家,肉罐头企业83家。肉类企业总数比上年增加220家,其中屠宰企业增加137家,肉制品企业增加83家,肉罐头企业增加5家。201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达到8051万吨,比上年增加308万吨,增长4.0%。其中猪肉5197万吨,比上年增加187万吨,增长3.7%;牛肉750万吨,增加39万吨,增长5.5%;羊肉470万吨,增加35万吨,增长8.1%;禽肉1059万吨,增加45万吨,增长3.0%。

根据丹麦肉类协会预测统计,2015年全世界肉类产量达到237百万吨,其中牛肉占24%,猪肉占40%,羊肉占5%,禽肉占31%。

根据《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到2015年,我国肉类总产量将超过8500万吨,其中猪肉、牛羊肉、禽肉将各占20%、25%和55%左右;肉制品产品将超过1100万吨,达到肉类总产量的12.6%。到2015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超过37000亿元,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将提高到0.8:1。

但是,肉类产品的现状也不容乐观。由于瘦肉精、注水肉等肉类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国人前所未有的恐慌,使公众对肉类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公共卫生的管理能力越来越担心,对肉类食品安全的信任感降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肉类食品出口形势严峻。国外对我国肉类出口限制仍是制约我国肉类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由于口蹄疫、禽流感等原因,欧盟尚未解除对我国主要动物性食物源及禽类产品的进口禁令,日本、韩国等也没有恢复我国冻鸡等禽肉生品的进口,俄罗斯不仅继续对猪肉、牛肉和禽肉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而且在2004年9月又宣布禁止我国肉类产品输入,这些都严重限制和影响了我国肉类产品的对外出口。

综上所述,中国是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的大国,人均消费肉类的比例在增大,肉类行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带动龙头,也农业深加工的发展趋势。但是肉类行业的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各种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第二节 我国肉类食品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日趋加强

2000年5月,日本政府实行《动物防疫法》,规定从2000年5月31日起,中国对日本出口偶蹄动物肉只有经过热加工才可向日本出口,而且,加工厂也要申请向日本注册,其加热处理设施由日本政府指定、认可,即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肉制品的加工企业由日本政府派员逐个检查。到目前为止,经日本注册的偶蹄动物肉制品热加工企业仅仅维持在78家,而且每年接受日本政府的严格检查,大批条件很好的企业无法进入日本市场,使得我国的畜禽养殖、加工业遭受严重打击。2015年5月,日本又实行“肯定列表制度”,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增加了对进口农产品残留物质的管理,仅对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一项,牛肉中就有455项限量标准。欧盟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准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安全的问责制,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欧盟新食品法不仅要求终端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规定欧盟以外的国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食品法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总之,世界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加强,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极为苛刻的检验措施,涉及产品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越来越高,对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项目的限量指标越来越严格,使我国肉产品出口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

二、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农兽药残留也是影响我国牛肉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1999年,在出口产品多次被国外官方检出农兽药超标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之后,每年对监控方案不断补充完善,增加监测品种、数量,积累了一定的数据,基本摸清了国内残留的本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给国内消费者造成巨大的健康危害,比如,2001年发生在广东省发生的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造成484人因食用有毒猪肉到医院治疗;另一方面,由于检测手段落后、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检测范围小等原因,使我国出口的产品被国外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较为频繁,退货、索赔现象时有发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加严检验、禁止进口等严厉措施。2001年,欧盟以氯霉素为由,全面禁止了中国的禽肉、兔肉、水产品和蜂蜜的进口,仅存可以进口的肠衣等少数几种商品也采取以20%比例抽检的加强检验措施。之后,我国出口产品被国外检出兽药超标现象此起彼伏,国家有关部门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成效甚微。

兽药市场的管理力度不足,造成禁用药物时有销售,甚至一些兽药成分不明,说明书中对所含成分也有意回避。养殖户违规用药的情况经常发生,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造成很大的威胁。

三、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近些年我国出口加工企业在规模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安全卫生控制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内销企业仍处于小规模、大群体、粗放型的管理层次上,企业管理思想落后,不注重卫生质量体系的建立,企业设备及卫生设施陈旧,甚至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缺乏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才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肉类生产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明显,表现在畜禽的饲养管理水平低、屠宰加工设施简陋、安全控制措施差等方面。通过推广haccp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肉及肉制品安全管理溯源体系,建立健全饲养、防疫、检疫、加工卫生控制、检验等各项措施,改变传统的质量管理理念,降低管理成本,增加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打造现代企业管理的形象。

四、中国肉类发展的优势

虽然我国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行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就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肉类的生产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2000年入世以来,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及肉制品的需求也在逐年提高,而这种提高不仅仅反应在数量上,对肉及肉制品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安全卫生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要求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企业不仅仅要扩大规模,更要在完善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方面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谁在这方面占得先机,谁将会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国家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创造了大好的发展时机。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起,六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其中,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是其中之一,所以,目前在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推行haccp体系正是大好时机。2015年,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国家标准《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0154-2015)》,对全国肉类及其制品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发展方向。

肉及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haccp体系可以得到强大的技术支持。我国开展haccp体系的引入已有十多年的时间,通过一些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科研、认证等机构的研究和国际交流,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技术性指导资料也得到普及,具备了指导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能力。

一、制定本规范的背景情况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健康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国家针对肉类卫生生产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使之成为非常有效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建立我国标准化肉类卫生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肉类卫生管理水平却相当落后,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较低,肉类出口非常有限,出口量每年只有60-70万吨。然而肉类进口每年却有100多万吨(不包括大量的走私品) ,其中一半以上为副产品(多数副产品在出口国均未作为供人类食用的产品进行卫生控制和管理)。这些产品的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其后果是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直接冲击农牧民增收;疫情因素增加,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威胁;中央“限制长线进口”的措施难以实现;大量低廉的外国肉类进入我零售市场、餐饮业,影响面极大。

2004年商务部针对我国加入wto后进口肉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专门上报国务院,明确提出国家要应用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措施,控制肉类的进口,要全面实施肉类进口注册制度,积极推进肉类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将出口肉类卫生注册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2015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参事室针对国外农产品大量涌入的现状,就促进农产品出口,调控进口问题专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开展肉类进口注册,标准是关键。我国肉类卫生管理标准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内肉类食品卫生质量问题频繁,肉类出口受阻,大量劣质进口肉涌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肉类标准落后。因此,尽快完成肉类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肉类卫生标准,即《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6-2004), 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内外肉类卫生控制最新发展趋势,在总结多年来对肉类屠宰加工行业卫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而成。该标准作为肉类标准化领域的综合性管理标准,为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该出口肉类规范实施20年来,我国出口肉类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达到国外相关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出口肉类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出口贸易的需要。将该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既能够与时俱进地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满足提高我国肉类卫生管理水平,保护我国消费者和动植物健康的需要,又能够符合有关wto规则(如国民待遇等原则),建立并实施内、外一致的技术标准体系,因此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尤为重要和必要。

该国家标准的制订,既有利于国内企业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的保证水平,又有利于出口企业硬件和管理水平符合国外要求,更重要的可以有效约束国外肉类产品的进入。同时也为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同行业的国际技术交流提供了基础。总之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应该能够确保国内外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保护和促进国内肉类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肉类产品占领国际市场。

二、编制经过

1、2004年国家认监委指定由注册部负责《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计划任务下达后,正式组建了由国家认监委注册部、浙江、江苏、河北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

2、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计划任务下达前,起草小组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规范方面的资料,并结合对企业日常监管、卫生注册工作的实际经验起草了本标准(草稿)。

3、2004年7月起,起草小组在《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6-2004)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肉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先后听取了11个赴国外进行进口肉类卫生注册的专家组的意见,于2004年12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4、2004年12月29日,在北京专门召开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会,当面向与会专家征求了意见(详细情况见讨论会会议纪要)。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征集到意见和建议27条,采纳了10条,部分采纳1条。

5、标准起草组部分成员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对6个国家的50多家肉类企业进行的卫生注册考察并对国内的有关肉类企业进行了调研。根据征集到的意见以及考察、调研情况,标准起草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共做了43处修改。于2015年4月最终形成了本标准送审稿。

6、2015年5月13日,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审定会,审定委员会共15人,主任委员为李元平。审定委员会委员来自于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标准研究院、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农业部兽医局、天津商学院、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全国畜牧标委会、华都肉鸡公司、山东银宝食品公司等单位。审定委员会委员对本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定,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对照标准审定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标准起草组组织了专门的讨论,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共修改12处。于2015年6月27日形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

屠宰场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配送方):山东上禾食品有限公司乙方(订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乙方有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每日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甲方的商品必须按乙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5.货物补送:乙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款每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也可通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账,对账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如甲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屠宰加工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屠宰加工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的生活健康。在我参与屠宰加工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入体会到了屠宰加工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也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个人见解和建议,希望对屠宰加工工作感兴趣的人有所帮助。

第二段:注重设备和环境的准备(250字)。

屠宰加工涉及到使用不同的设备,如屠宰刀具、冰箱、切割机等。在进行屠宰加工工作之前,必须确保这些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刀具必须保持锋利,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和清洁。冰箱需要保持良好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切割机则需要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转。此外,工作环境也非常重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以避免细菌和污染物的滋生。

第三段:注意安全操作和个人卫生(300字)。

屠宰加工涉及到使用尖锐的刀具和潜在的危险设备,因此必须确保安全操作。首先,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程序,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刀具的使用应遵循正确的技巧和动作,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此外,个人卫生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操作人员在进行屠宰加工前必须洗手,并且必须经常保持手的清洁。口罩的使用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处理生肉和禽类时。

第四段:质量控制和溯源(250字)。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以及产品的溯源非常重要。操作人员必须对食品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并在每个步骤中进行检查和控制。对于畜禽类,必须确保其屠宰和加工的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同时,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实施规范的记录和标识程序。这样在问题发生时,可以准确地追踪来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五段:持续学习和改进(250字)。

屠宰加工是一个持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屠宰加工技术也在不断演进。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学习专业书籍和与行业专家交流等方式来获得新的信息和见解。此外,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通过客户反馈和内部评估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结论(100字)。

屠宰加工是一个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们健康的重要环节。通过注重设备和环境准备、注意安全操作和个人卫生、质量控制和溯源以及持续学习和改进,可以提高屠宰加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对从事屠宰加工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出色。

屠宰场工人劳动合同

乙方: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证。

鉴字第号。

签证部门。

屠宰场工人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为:_________。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具体办法和标准为:_________。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

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

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

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屠宰场改造工程合同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买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1总则。

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化工产品年度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标的物及其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发生量以甲方最终结算量为准。

甲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可以等于或低于本合同数量,乙方承诺全部接收,如无理由拒绝接收,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由于非计划停工或临时性生产调整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数量或质量要求供货,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实际需要的产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数量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价格及支付。

价格为(含税/不含价):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签订当日价格,为暂定价。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价格调整,应以产品出库当日甲方定价结算。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价格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价款后发货。

甲方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人(甲方)开户行:账号:

收款人(甲方)名称:

5标的物交付。

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标的物出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甲方送货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达乙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

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交付标的物(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标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办发运,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在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一并支付。

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标的物,买卖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

买卖双方约定的地点、批次、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且须书面确认。

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6验收。

买方自提的,买方在卖方库房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

卖方代办托运和卖方送货的,买方在货到后3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液体化工产品在未卸车前对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数量在正负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7安全条款。

由乙方自提的货物的,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甲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厂区(或库房)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8协议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协议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9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货物交付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_____%的违约金。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0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款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通知。

13效力及其它。

履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____份,乙方执____份,甲方执____份。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屠宰加工心得体会

屠宰加工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作为一名从事屠宰加工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深感屠宰加工的重要性。在屠宰加工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精细操作的重要性。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精细操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丝不苟的操作能够保证屠宰加工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在屠宰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卫生要求,以确保产品不受到任何污染。例如,在屠宰动物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操作的卫生,确保刀具的锋利和清洁,并且避免动物肉污染其他部位。只有保持精细操作,才能生产出安全和可信赖的产品。

第三段:时间管理的重要性。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时间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屠宰加工通常是在一个紧张而繁忙的环境中进行的。我们必须安排好时间,合理分配各道工序所需的时间。这样能够确保整个加工过程顺利进行,避免产生延误和浪费。在我的经验中,我发现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是非常有帮助的。这样可以让我们对整个加工流程有更好的掌控,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屠宰加工通常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与他人密切合作时,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作为一个团队,我们必须明确并分工合作,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发现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同时,团队合作还能够加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信任度,增进工作场所的和谐与友好。

第五段:终身学习的重要性。

屠宰加工是一个多样化且不断发展的行业。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保持对新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我们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屠宰加工行业,持续学习对于提高生产质量、推动行业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都非常重要。因此,我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并且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技术和新理念,以不断提升自己。

总结:

屠宰加工是一个关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环节,作为从业人员,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合理管理时间,优化团队合作,并持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生产出安全和优质的产品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分享,能够为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屠宰加工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屠宰加工的背景及重要性(200字)。

屠宰加工是农业生产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将农畜产品从生长状态转化为市场商品的过程。对于农民来说,屠宰加工是一项必需的任务,它可以将养殖活动的劳动成果转化为经济利益。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屠宰加工是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的关键一环。因此,学习和掌握屠宰加工技术对于农民和食品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第二段:屠宰加工技术的学习与应用(250字)。

学习屠宰加工技术需要综合运用动物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微生物学等知识。首先,了解动物身体结构和各个器官的位置和功能,以便进行准确的取材和分割。其次,掌握杀伤动物的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动物在屠宰过程中不受过多痛苦。同时,需要了解动物常见的疾病和病理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病变动物。最后,正确使用和选择杀菌剂,以保证屠宰过程中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三段:屠宰加工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300字)。

屠宰加工的操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宰杀、提骨肉、分割和包装等环节。在准备工作中,要确保屠宰器具的清洁和卫生,并做好防护措施,以避免交叉感染。在宰杀环节中,要准确选择宰杀方式,并做好出血、去毛、开腹等工作。提骨肉是将动物从骨骼中剥离出来,需要熟练掌握分割点和方法。在分割环节中,要根据不同部位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将动物分割成适宜销售的部位。最后,对肉类进行包装时,要注意卫生和防止氧化。

第四段:屠宰加工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食品安全保障(250字)。

屠宰加工对农民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通过熟练掌握屠宰加工技术,农民可以将养殖的动物转变为市场上可供销售的商品。同时,屠宰加工也为食品行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食品源,保证了人们食品的卫生和健康。如果屠宰加工操作得当,可以避免污染和传播动物疾病的风险,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从事屠宰加工工作多年,我深刻认识到屠宰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仅需要掌握解剖学知识,还需要注重细节和操作技巧。只有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同时,屠宰加工是一项肮脏和辛苦的工作,需要有耐心和毅力。但是,当看到准确的分割和包装后的肉类产品,以及满意顾客的笑容,这一切都变得值得。

总结(100字)。

屠宰加工作为农业生产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和农民经济利益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和应用屠宰加工技术,我们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还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屠宰加工是一项高要求和辛苦的工作,但只要我们投入足够的努力和热情,一定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屠宰场杀猪员工合同

一、送至生猪定点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二、生猪在街待宰期间和屠宰过程中,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和肉品品持检验。

三、病害海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毒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生猪定点屠宰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八、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关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屠宰场卫生消毒制度。

一、有^v^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场门前的消毒池每天要更换消毒药,池内消毒药水深度在10公分以上。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v^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处理的生猪或生猪产品。

三、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五、动物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六、认真做好病死生猪或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验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上、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六、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产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严格生猪产品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产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产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行为。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屠宰场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六、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屠宰场生猪屠宰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母猪肉、注水猪肉等进入超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另罚款1000元以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猪肉产品整头(包括副产品)为100公斤,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公斤。

三、乙方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30分钟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猪肉量。

四、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猪肉量于早上(夏令时早上7点,冬季早上7点30分)将猪肉送到乙方指定的地方(绿都超市中心店和广场店)。

五、猪肉的价格确定:

1、根据市场行情,实行浮动价格。

2、每七天为一个价格周期,即在一个价格周期内不作价格调整。

3、甲方提供的猪肉价格是含税价(不含营业税)。

六、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并付清货款,付款为银行转账方式。

七、甲方必须保证供应,不得缺货、断货,否则乙方将根据违约程度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单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不可抗拒原因免责)。

八、甲方必须每天把检疫单随货同行,否则因职能部门检查罚款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屠宰厂雇佣合同优选

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代宰费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委托代宰的生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经过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未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质,乙方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生猪到甲方屠宰场,入场交付生猪前、后按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后离场。

乙方生猪产品经肉品品质检验及检疫合格后,有权向甲方索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在未取得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运离甲方。乙方委托代宰的生猪确保“瘦肉精”、水分等检测含量不超标,一经查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处理费用。

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代宰费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服从和配合甲方依法依规所建立的查证验物、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自身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依约定向甲方缴纳罚款。

乙方不得扰乱甲方屠宰场生猪屠宰秩序。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猪屠宰车间,因乙方不听劝阻进入生猪屠宰车间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依约定向甲方缴纳罚款。

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等。

屠宰厂雇佣合同优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

根据(_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_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_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

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