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4篇)

时间:2023-12-27 23:27:15 作者:雁落霞 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定权责、明确权威、规范行为、维护权益而制订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组织的规章制度案例,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

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非法渠道进货,不经销三无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3、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建立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1、企业应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发现保健食品外观、包装、标识不合格,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时,应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

2、经确认不合格食品,应组织相关人员清点、封存,并销毁。保管员应做好《报废食品的销毁表》,相关记录保留3年。

3、企业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5、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6、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卫生“。

五、四制”,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职责到人,经常检查,主动整改,把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

3、食品加工要按工艺流程操作,副食品加工要作到“一摘、二洗、三切、四烧制”。

4、待出售的主、副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施。

5、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2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确标识;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

2、各食堂及部门所用的操作台、货物架、售货台、各类粥车、汤桶、淘米车、洗碗车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车、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3、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生产加工部门的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盛具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

1、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有“三防”措施,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2、食堂及各部门室内外卫生要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到人,明确任务。

3、要坚持做到:墙壁、屋顶经常清扫无黑垢、油污、蛛网;门窗干净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电扇、炊具、售货窗口、窗口机要清洁明亮。

4、食堂操作间卫生要求责任到人,做到每餐操作完毕要及时擦亮炉台、用具、加工设备,清洁地面,保持沟通畅通,无杂物、无积水,并设有防鼠网。

5、冷库、总库要保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三防”措施齐全,每次出、入库后要及时清理,坚持每日清扫,保持库内整洁。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

2、炊管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3、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衣、帽、围裙,操作和出售食品时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涂指甲油、口红。

4、在食堂操作间、卖饭间、库房、餐厅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做到开饭前洗手,不准穿工作服大、小便,便后要洗手。

5、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严禁打赤膊操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其食品安全风险性要高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在餐饮服务单位中,建立并实践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自律行为,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环境下,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历史溯源

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  1965年~1995年   1965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这是我国对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部法规。“试行条例”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的卫生组织,订立卫生工作制度,以不断促进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可以认为,其中包含着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建立。虽然过于简单,但是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这样的规定却能起到很大作用。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正式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非常明确的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和检验机构,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验和监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自身管理行为。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该法还对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1.2  1995年~2015年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实行《食品卫生法》,该法仍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在这一时段,包括餐饮业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该法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以此来保障食品卫生。

2  当前状况

自从《食品安全法》颁布,相关职能部门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也均涉及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事项。

2.1 法规规章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其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身管理,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要做好培训。

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具有专业性质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明确规定,餐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强调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此外,卫生部在制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里规定,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要求“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并在办法中确定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定义,为具体实施这一制度提供保证。

2.2  技术规范

2.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要求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是取得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规范还就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条件提出要求。

2.3  具体实践

员制度也都提出相应措施。北京市在颁布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必须要设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江苏省、甘肃省和广东省都制定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表明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开始步入常态管理模式。并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措施之一。

2.3.2  2011年开始,天津市同其他省市一样,在全市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审查、日常监督等过程中,均把建立与实践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列入其中。并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试者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3  问题讨论

3.1  有义务,无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用法律的形式作出的`规定,应该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照这一规定去履行义务,法律却没有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内的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是一种随意行为,并无强制性。监管部门对此也只能是教育指导。在当前社会环境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的状况下,自觉履行该义务有难度。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是一种对等关系。有义务必须要有责任来做保证。否则就是缺陷。

3.2  就餐饮企业而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建立,在大型餐饮、学校和企事业食堂内实施较好。而在中型或者以下的餐饮企业并没有真正的得到落实。中小型餐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面广。且面向大众阶层。其食品安全隐患相对较多。建立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强化自身管理,并能够很好的实施,对于保障整个餐饮食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3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是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基本措施。但是实践中存在不足。表现在:培训授课时限不能满足大于40小时的要求;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考核机制欠缺;许可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相关审核较为弱化。

4 今后对策

4.1  法律义务与责任应该成对等关系。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就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使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4.2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一项能够起到保障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基础措施。就餐饮企业来讲,无论其规模大小,只要是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均应该建立并实施这一制度。

4.3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应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主要项目。

1、根据酒店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朴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映、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汽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5、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一、患有以下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

3、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人员。

二、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工、实习工)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的情况发生。

五、主管力员发现从业人员有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发热、腹泻沤吐等症状时,应马上停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杜绝疾病传播,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员工发现自己患有以下列病患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

1、各类型的肝炎;

2、肺结核。

3、鼠疫、霍乱等肠道传染病;

4、蛔虫、蛲虫、鞭虫、绦虫、等各种肠道寄生虫病。

5、各类传染性、脱屑性、渗出性皮肤病;

6、手部、面部等裸露部位的化脓性伤口;

7、其它可能污染食品或传染同事的任何疾患;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八、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十。

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识。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8、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9、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为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防疫站有关规定,特制订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负责餐具清洗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端正健康、整洁的工作态度。

2、餐具、用具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餐具热力消毒应做到在100℃蒸汽中蒸不少于20分钟。5.消毒完毕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必须设有专用洗刷水池,专人负责,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完全无害。餐具、用具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7、建立餐具消毒档案。认真做好消毒记录,记录每日餐具消毒情况。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为保证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彻底杜绝食物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促进幼儿在园安全、健康、愉快地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1、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新鲜蔬菜,质量较好的肉、面、米、油等食品,坚持定点采购,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刻更换,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损失自负。

2、保管员要严把验收关,不怕麻烦,认真检查清点,对不合格的不予入库。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不得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采购的新鲜蔬菜,要清洗干净,容易沾染农药的蔬菜要用开水烫后再加工。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四、食品加工各工序应明确责任人与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不流入下一工序和进入使用环节。

五、每餐供应的食品均需取样,在专用冰箱中留样48小时备查。

六、六、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陌生人一律不得进入食堂,打饭的老师及送食品等人员不得在食堂逗留,食堂人员要注视他们的行为,及时指出并上报。

七、若就餐人员中,有食物中毒症状出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迅速救治有食物中毒症状者;

3、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