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07 21:44:26 作者:飞雪 工作总结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实用5篇)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产地和调运检疫,重点抓了“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的使用与监管等项工作,使我市植物检疫执法更加科学、规范,检疫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植物检疫对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为我市农业安全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1、贯彻落实“河南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应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备案,加强沟通,强化服务`,采取应检单位报检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减少了逃漏检现象。

2、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农产品销售旺季,在重点乡镇增设植物检疫服务点,植物检疫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好检疫检查和服务,确保农产品的正常流通。

3、小麦备播期间,市站专门组织了小麦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与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4、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我市中药材、牧草、花卉、食用菌等种植规模逐年增大,为此,市县两级植保部门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上述植物检疫工作奠定了基础。

1、小麦腥黑穗病发生面积**亩,主要分布在陕县、渑池、湖滨、卢氏四个县*个乡(镇),较**年疫情普查时的*个乡镇减少*个。其中陕县**亩,病穗率在*%左右;渑池县**亩,一般病穗率为*%,西阳乡个别地块发生较重,病穗率高达*%;湖滨区*亩,病穗率*.*%;卢氏县*亩,属零星发生。

2、小麦全蚀病发生面积**亩,较**年的**.*亩减少*.*亩,主要分布在灵宝、湖滨两地的*个乡镇,较**年的*个乡镇减少*个。灵宝市**亩,湖滨区*亩,均属零星发生。

1、苹果绵蚜:发展蔓延迅速,今年灵宝、陕县、湖滨、渑池等*个县*个乡*个村发生,面积为**.*亩,而**年仅在灵宝阳店和川口两个乡的*个村发生。

2、苹果锈果病:发生较轻,今年在灵宝、陕县、湖滨*个县*个乡*个村发现,面积为**.*亩。

3、苹果小吉丁虫:经过几年防治,逐年减轻,今年仅在在灵宝寺河乡的南埝村发生,面积*亩。

(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除

针对小麦全蚀病,在小麦全蚀病发生较严重的乡镇,全部采用适乐时进行种子包衣拌种,共使用适乐时*公升,拌麦种*吨,播种*.*万亩。

针对苹果绵蚜,一方面通过召开现场会,讲解其发生为害严重性和有效控制需采取的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争取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重点推广了*%乐斯本乳油**倍液枝干喷雾防治苹果绵蚜的技术,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蔓延。

加强植物检疫软硬件建设,既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形势的要求,市站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间调运检疫签证委托单位整改和专职检疫员着装整改为契机,组织了多次检查,多数县目前已做到了公示上墙、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档案完整,完善建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检验室,检疫检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检疫水平进一步提高,着装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树立植物检疫良好形象、促进植物检疫工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在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种类及范围方面,工作开展不太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形成规定性文件,以便于检疫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

2、调运检疫由于目前交通日益发达,仅靠一市一县难于有效控制,漏检逃检现象有所回升,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协调,采取措施。

3、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非法干预植物检疫工作开展,还有的市场被划定为封闭市场,植检介入存在困难,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上半年,市统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统计工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主目标,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着力统计监测、优化统计服务、夯实基层基础、深化统计改革,为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抓常规调查,统计领域实现新突破。一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启动。组建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机构,督促各县(市、区)组建普查机构。在习水县良村镇吼滩村开展的普查试点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小区划分、摸底清查、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流程的培训和实际演练,实现了对普查方案的全面检验。6月15日至16日,在习水县召开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暨市级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二是专项调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完成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数据评估;完成全省非公企业人才一次性普查前期数据上报和国家非公人才抽样调查前期数据录入。完成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的季度抽样调查。完成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专项调查和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完成20xx年遵义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完成20xx年各县(市、区)目标考核汇总和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初步测算工作。开展妇儿两纲监测评估和培训,撰写《20xx-20xx年遵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完成20xx年全市乡、镇、街道办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及强县、强镇考核;完成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三是常规统计调查高标准完成。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面完成有农业、工业、建筑业、投资、贸易、服务业、房地产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能源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20xx年报和20xx年上半年统计调查工作。完成20xx年上半年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力月度抽样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和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完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统计监测。四是积极探索新统计领域。探索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完成“四众”平台企业摸排、收集、录入、审核工作和新服务业企业的摸排、收集工作。开始执行并完成20xx年一、二季度主要畜禽监测联网直报工作。

(二)抓工作创新,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一是服务产品更丰富。坚持搞准搞实搞全统计数字,按时发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快报、公报,完成各季度全市gdp核算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审核评估等常规工作;印制《遵义经济要情(20xx年合订本)》、《图解遵义经济(20xx年)》、20xx年《遵义经济要情》5期、《领导干部手册20xx》、《统计报告》4期、《统计手册20xx》、《遵义统计分析报告20xx》。每月定期向各级领导发送主体指标数据、各专业分析材料,各地州市资料和西部相关城市统计监测资料。二是服务意识更超前。围绕“十二五”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十三五”预期目标,分别撰写了《遵义与西部非省会同类城市对比分析》、《遵义与贵阳“十二五”期末和“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分析及对策建议》,完成课题《遵义“十二五”投资效果评价》,《去产能环境下遵义工业发展的一些思考》、《遵义白酒产业发展现状》。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遵义的新定位新要求,及时撰写了《认识重庆走近重庆》系列研究2期;积极参与市委《关于如何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的课题研究,撰写《遵义与西部非省会同类城市对比分析》;与市小康办联合撰写《20xx年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三是服务载体更多样。现遵义师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成立遵义市民调中心,落实了办公场地,配置了30台电访设备,实现了全市电访工作零的突破。巩固统计外网和电子政务网建设成果,开通遵义统计公众微信,建立微网链接,通过“三网”建设及时发布统计动态,公布统计数据,增强统计服务的时效时。

(三)抓基层基础,数据质量取得新突破。一是抓实教育培训。20xx年5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统计领导干部培训班;多次邀请省局领导到我市对市县领导干部开展统计培训,提升了全市统计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商贸、三新统计、综合核算、小康监测等各类专项培训5余次,培训对象涵盖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企业人员共计 1500 余人次。二是狠抓基础规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关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前期示范带动和全面推广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督促检查,整改提高,现已有10个县(市、区)已完成了对乡镇和企业的考核验收。市统计局正在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全市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制定对县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和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分类指导意见,强化和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措施。三是强化统计法治。全面贯彻落实好《统计法》,严守统计工作“四条红线”和贵州统计“十不准”等规定,把依法统计贯穿数据生产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最大限度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3月份,组织各业务科室和县(市、区)统计局通过自查、抽查和回访等方式,针对统计数据造假、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数谋私、对依法统计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和整治。对各县自查或被抽查出的问题,实现台账式整改销号,使各种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以来,全市共计开展数据质量检查1200余次,对习水县经贸局涉嫌指令报送等情况移交习水县政府核实查办,现正在审查办理当中。

(四)抓统计改革,统计能力实现新提升。一是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入库。制发《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入库(变更)资料清单》,印发《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亿元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的通知》,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等“四上”单位入库材料审核、申报和指导工作。上半年各县合计申报入库单位314个,实际入库企业222个,入库成功率70.7%。其中工业企业57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9个、住宿餐饮业企业10个、服务业企业5个、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8个、房地产开发企业23个、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110个。目前我市共有“四上”联网直报单位3103个,其中工业企业899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558个、住宿餐饮业企业244个、服务业企业189个、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55个、房地产开发企业541个、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517个。二是全力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目前,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共有法人单位39322个,产业活动单位48959个。20xx年维护法人单位5904个,其中新增法人单位1849个、修改补充完善法人单位3465个、剔除法人单位290个。新增产业活动单位124个、修改补充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记录1581条、剔除产业活动单位91个。三是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方法制度。根据省局工业量化评估方案,结合遵义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完善月度工业经济分县增长速度评估方案。开展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预警监测分析,撰写《县(市、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领导参阅。完成遵义县撤县设区指标数据划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统计局在赤水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

(一)开展“三看三思”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利用3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思进一步坚定信念、看贫困群众思进一步加快发展、看廉政话剧思进一步廉洁自律“三看三思”活动,让广大干部在职在教育活动中知纪律、明戒尺、守底线、思不足。

(二)开展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延续“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持续整改,印发《遵义市统计局纪律作风巡查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和《遵义市统计局纪律作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强化机关作风整治。为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遵义市统计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统计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对每一个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人人有责任,事事得落实。

(三)认真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有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二十字标准”,努力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推荐提拔和任用起来。今年3月,将4名年轻干部提拔为副科长,提拔主任科员1名。

(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专题党日活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市统计局通过红色体验、专题党课、学习讨论、党员关怀和观看影片等措施,扎实开展了党建活动月工作。截至6月底,局党组书记已为局党支部上党课3次,组织党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摆,6月15日,组织支部党员到苟坝开展红色体验活动。7月1日,组织党支部党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推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

(五)脱贫攻坚等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认真抓好张王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成立了以宋锡林局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制定了遍访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贫困村遍访调查,发放结对帮扶资金。选派第一书记进驻张王村,脱产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

(一)扎扎实实抓好统计调查工作。以“三个提高”为目标,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做好常规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按时完成信息发布、资料编印等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二)全力以赴抓好统计测评工作。围绕增比进位、全面小康两项统计监测重点,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体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反映小康进程。努力做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服务好全市发展大局。

(三)紧跟形势抓好统计分析研究。根据全市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积极开展统计课题研究,从统计的视角,查找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敏锐捕捉有价值的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努力创新,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根据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需求变化和新事物的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更多新的好的统计产品。

(四)强化培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坚持以统计教训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以整改提高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好《统计法》,坚持守纪律讲规矩,严守“三个不得”、“四条红线”等规定。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法制环境。加大统计执法。每季开展一轮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联动,营造统计执法的强大声势,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依法查处并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坚决在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五)狠抓作风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执行好“三会一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以严格组织生活为载体纯洁统计队伍。严格执行“八个决不允许”、“十严禁、十不准”规定,强化纪律的约束、监督和惩戒作用。牢固树立“真实可靠、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坚守统计职业操守,改进统计系统行风,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始终将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坚决惩处。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三

为落实此次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的顺利实施,市环林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项执法流程,确定执法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检疫执法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专职检疫人员、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在林业植物检疫法专项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用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录音、街道展览图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治监控工作中来。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按照片区共开展4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群众咨询、展示图片等形式,圆满完成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检查木质包装企业4个,信息报送5次,制作横幅1幅。

(二)培训活动

于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9月3日,分别在木材检查站、乡、乡、乡举办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培训。培训活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讲解《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省植物检疫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讲解典型案例;三是讲解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四是市常见林业有害生物特征及简单辨别方法。市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参加人员达70余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其他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林业植物检疫“百日宣传“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林业有害生物认知程度,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秩序。

因无专项经费,涉及部门多,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工作难度大,导致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四

地处洪泽湖南麓,淮河两岸的xx县种植物农作物种类较多,植保植检工作也就格外繁忙一些。由于地处苏皖两省交界的特殊地理环境,肯定也增加了传播、感染,发生一些植物检疫性病害的可能性。

小麦

水稻

玉米

花生

油菜

大豆

芝麻

果数

西瓜(籽瓜)

蔬菜

90

90

15.6

3.8

4

6

2

2

12

10

1、长年繁育种子大户。主要是江苏农垦三河农场,其生产种子的公司隶属大华集团。每年繁育的小麦原(良)种面积2.5万亩左右,向xx本县及县外、省外提供原(良)种数量700—900万公斤。每年繁育的粳稻种面积1.5万亩左右,向县外、省外提供调运原(良)种数量500万公斤左右。

2、二级繁种单位是县古桑原种场和维桥良种场,一般都是外地种子公司委托代繁。每年制繁种面积千亩左右。

3、部分县一级种子营销大户,自己或受其供种单位委托在本县利用社会关系找基层乡、村或种粮大户代繁子种,目前统计主要是代繁小麦良种,每年繁育面积3000亩左右,生产种子100万公斤。

小麦用种每年约1500万公斤,本地产种占30%,从安徽调进占40%,从河南调进占20%,从山东调进占10%。

水稻用种:粳稻种80—100万公斤,以地产种为主。杂籼稻种45—55万公斤,100%从外地调入。

其余如玉米种、花生种、大豆种、蔬菜种、西瓜种几乎全部从外地调入。

1、加拿大一枝黄花:20xx年10月份开展专项调查时我县发生有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地点:共发生四个点片,分别位于马坝镇和黄花塘镇境内,三个点片位于盱马路上离宁连高速出口处不远,共计73株,三点相距约500米;另一个点在黄花塘镇境内,位于宁连公路边,在黄花塘镇镇南1公里处,共计107株,马坝农技站和黄花塘镇农技站已组织人员铲除。

2、小麦全蚀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3万亩,属于零星发生。

3、毒麦: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02万亩,属零星发生。

4、野燕麦:09年全县发生面积5.2万亩,与历年接近。

5、大豆菟丝子: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5万亩,属局部发生。

6、美州斑潜蝇:09年全县发生0.06万亩,发生较为普遍。

7、水稻细菌性条斑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2万亩,发生较08年轻。

8、水稻白叶枯病:09年全县零星发生,发生较轻。

9、水稻干尖线虫病:09年全县发生面积0.05万亩,发生轻。

对待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检疫对象,我们思想上一直和省、市植保站保持高度一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在我县发生后,我们立即向县农技推广中心领导和农业局分管领导汇报,很短时间内就成立了植物检疫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宣传效能,外来入侵物种是新鲜事物,许多基层干群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可以说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是一无所知。我们一直坚持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08—09年我站又特别强调检疫对象、防治技术与综合治理方法的宣传。一是在电视台《农村纵横》栏目开展技术讲座。二是当植检对象需大面积开展防治时,直接在电视台做广告。三是利用手机平台,发送防治技术短信。四是直接向乡镇村发放明白纸。五是下乡镇检查宣传,到田间地头直接面对群众,开展防治技术等指导服务。

在行使植物检疫职能方面,我县三名专职植检员最起码两人到场。包括对三河农场常规麦种、稻种制(繁)种田,县原(良)种场制(繁)种田,各乡镇村和粮食种植大户代繁代制原(良)种田,全部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生检疫对象的制种田,一经确认,立即叫停,坚决不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同时对调出本县的原(良)种严格把关,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坚决不放行。每年三、四月份和九、十月份种子销售旺季,主动联合工商、农业执法进行市场大检查,对没有《调运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进行教育处理。鼓励和支持县内外、省内外的种子公司、科研院所到xx制(繁)种和做研究,但应主动配合我们植检工作,对非法运作公司我们就上门工作。

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性大,潜在威胁无法估量,但是来时小,初期较易控制。我们坚持治早,防患于未然。例如毒麦、水稻干尖线虫病、野燕麦、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一经发现,立即封杀。对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小麦全蚀病则积极采取全程控制和系统防治措施。例如细菌性条斑病采取种子消毒杀菌处理、苗期提前用药预防、后期病残体集中处理等治理措施,对小麦全蚀病采用土壤处理和轮作换茬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控制发生、发展、蔓延。

每当检疫对象初发现时,立即向市植保站汇报并请教防治防除植保新技术,在防治调查过程中同时把最新态势向市植保站汇报和县局汇报,方便领导决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例如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在我县是反复发生,今年哪里扑下去,明年另一乡镇又冒出来,我们都积极开展调查,冷静对待,不屈不挠、屡败屡战,与外来有害生物作长期斗争。

每年我们都会引进新药剂或混配药剂或轮换用药,每年搞多个检疫性对象药效试验。筛选最佳药剂、最佳配方、最佳浓度等新药剂和防治新技术,再通过宣传渠道传授给全县农民,也有的同时通过明白纸,经过各乡镇农药经销大户来传递给农户,集思广益、积累经验、以利再战。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总结汇报 植物检疫工作总结篇五

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对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与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农业植物疫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设立检疫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隔离种植场所,配备相应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业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根据工作需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七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以及本市公布的补充名单实施检疫。

本市补充名单由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对于在本市繁育的,用于试验、示范或者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繁育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繁育基地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证明。

凭产地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本市的。

凭调运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运。

第十条对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其调运检疫证明;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可以进行复检。

调入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复检不合格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监督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并通知核发该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

(三)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出本市的。

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但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核发调运检疫证明;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

承运单位承运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应当查验调运检疫证明。

第十二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有关农业植物检疫的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一)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来源、销售去向、销售数量。

第十五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交易市场或者会展现场派驻检疫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办理检疫手续。

第十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设置疫情监测点;根据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开展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方案由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统一制定,报市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

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发现农业植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农业行政部门、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业植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业植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向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部门对染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高温消毒、药剂处理、填埋、焚烧等措施;对被污染的场地,可以进行高温消毒或者药剂处理。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大气、水体、植被等造成污染和破坏。

农业行政部门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十九条市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对区、县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按照本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因控制和扑灭农业植物疫情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农业植物疫情处置后,疫情发生所在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监测;疫情发生地3年内未再次发现同种疫情的,由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提请市农业行政部门确认该疫情完全扑灭。

在疫情被确认完全扑灭前,疫情发生地不得种植引发该疫情的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违反规定种植的,由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汇总、通报农业植物检疫信息。

(四)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落实除害处理等措施。

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不得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挠。

第二十五条对在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调运检疫证明擅自调运的。

对前款规定的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承运单位承运未办理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承运的数量、种类与调运检疫证明不符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给予警告,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保存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xx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20xx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发生疫情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服从、配合疫情处理的,由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农业植物疫情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6号文件发布,根据20xx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四)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落实除害处理等措施。

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实施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执法活动,不得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干扰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