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优秀9篇)

时间:2023-09-09 13:01:18 作者:曼珠 工作总结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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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一)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流通和供应。截止11月底,全年社会粮食销售已完成2.62万吨,占任务2.6万吨的100.7%。救灾救济粮食专项收购稻谷105843公斤,大米119445公斤;发放救灾救济粮大米139632公斤公斤,稻谷87667公斤,供应救灾救济粮户数5421户,救济人口9667人。

(二)做好军粮供应服务工作。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军粮供应工作,认真执行《军粮供应服务公约》,保持与武警中队联系和沟通,随时了解掌握当地驻军粮食需求,及时为部队配送质量安全卫生的大米。二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有关军供粮数据及其他保密工作,杜绝发生泄密事件;三是做好迎检20xx年全市粮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年审工作,重新制定军供保密责任书、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和军粮定点代储代供协议书;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百色市粮食局年中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精神,撰写军粮代供点军民融合式发展实施方案,达到促进军地同心,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做好县级储备粮轮换和新增规模粮食收购工作。年初完成了县级储备粮20xx年1698吨补库任务。20xx年计划轮换县储备粮1043吨,增加储备规模400吨。储备粮轮出销售和收购补库数量、价格,分别在第74次、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已进行招标拍卖代理机构抽选和招投标工作,正在抓紧开展20xx年储备粮新增规模400吨粮食收购和1043吨储备粮轮入补库工作,以确保按时年底完成县储备粮轮换任务和增储任务。

(四)开展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xx〕6号)文件要求,我局在4月中旬至4月末,开展了20xx年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过采取重点检查和例行检查方式,开展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我县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努力推进县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进度。截止20xx年11月底,县粮食储备库检化验楼已完工,2号仓库完成主体工程验收,正在进行装修,3号、4号仓库正在拱顶,5号仓库在砌筑当中,应急加工车间完成基础工程,泵房及蓄水池已完工。目前项目已完成投资1371万元(其中征地费360万元、各种前期费用176万元、一标工程款335万元、二标工程款500万元)。由于旧粮食储备库和潞城粮所地产拍卖两次流标,新库建设资金面临断链。一旦建设资金断链,就会停工,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目前正在抓紧对旧储备库和潞城粮所地产进行处置变现,同时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更多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确保项目在20xx年能够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六)认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百色市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百粮电〔20xx〕3号)精神,制定了《田林县20xx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县粮食局检查组实地核查,共检查我县20xx年6月末库存县级储备粮稻谷4214吨,所有存粮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全部存粮属于基本无虫粮,质量达到中等及以上等级。

(七)开展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xx〕213号)精神,我局开展了全县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按照“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原则,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对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导入图片,生成调查数据包,完成专项调查上报任务,为全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情况提供了详细的数据资料。。

(八)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专门组织全县粮食企业管理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并组织观看全国粮食行业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警示片,更直观地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还根据市粮食局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中国粮油经济学会4月11日至12日在南宁举办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与实践、粉尘防爆露天储粮安全管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储粮药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等内容。根据市粮食局和工商局联合发文部署,8月初起至年底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粉尘爆炸大检查,以杜绝安全监管漏洞,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粮食加工企业安全生产。

(一)高度重视粮食仓储和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警钟长鸣,经常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按照“以防为主,措施到位,安全防范,万无一失”的要求,积极准备开展防洪防汛工作,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确保仓库和库存粮食安全和人员安全。

(二)做好缺粮群众口粮应急供应工作。保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农村缺粮情况摸底工作,准备足够的粮源,做好粮食调度摆布到位,保障救灾救济粮食及时有效供应,保证缺粮群众每人每天至少得到1斤贸易粮的基本口粮供应,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三)落实好县储备粮轮换补库和增储任务粮食收购计划。抓好粮食轮换出库工作,腾仓并仓,清仓消毒,面向市场落实收购粮源,确保20xx年底全面完成储备粮1043吨早稻轮换和400吨增储任务。

(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搞活粮食市场流通。一是积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面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发挥主渠道作用。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市场粮食收购竞争,掌握更多的市场粮源。二是在提高国有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粮食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粮食经济积极参与粮食市场竞争,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增强公有制粮食经济的活力,搞活粮食流通。三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措施完善粮食流通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粮食市场秩序,创建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粮食市场环境。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是洞桥镇粮食生产成果辉煌的一年,高产攻关,春粮晚稻再创佳绩。5月31日,由省农业厅农作局、浙江大学、省农科院和市农技总站组成的农业吉尼斯专家组对洞桥镇百梁桥村全国优秀种粮大户许跃进种植的扬麦12小麦高产攻关田和百亩示范坊进行现场验收。实割三丘地块,高产攻关田亩产5xx公斤,百亩方平均506.8公斤,创浙江省小麦单产和百亩方吉尼斯纪录。12月3日,省市专家再次聚集粮食高产示范方,实割单季晚稻甬优12号三块,其中1.28亩高产攻关田块实现了最高产量943.1公斤,百亩方平均亩产达912.7公斤,再一次创造省吉尼斯单季晚稻单产和百亩方纪录;同时甬优7538”连作晚稻,亩均产量达到693.3公斤,折桂全省连作晚稻单产纪录;该坊内全年平均亩产达到1419.5公斤,创麦稻轮作“两季超三纲”(指年亩产超过1200公斤)百亩方省农业吉尼斯纪录,成为我镇、我区、我市农业的一大亮点。

(一)倾心尽力,保障水稻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增强“五统一”社会化服务能力,我镇决定从20xx年起,实施水稻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项目。为此,镇农发基金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水稻全程机械化推进的补助;建立以南瑞粮机合作社为核心的示范基地;同时规范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统一签订机插服务协议,规定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补贴享受等服务项目内容,加强检查监督,使社会化服务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据统计,全镇水稻机插面积共达12057.2亩,水稻机插率达84.2%,主要农作物植保率达96%,机耕、机灌及主要农作物机收率达100%,农机合作社五统一作业覆盖率83%以上。经区农机站验收,我镇达到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示范镇。

(二)因地制宜,发挥粮食烘干应急中心服务功能。针对当前农业生产中重产前、产中,轻产后服务的现象,结合今年春粮收割期间连续阴雨,水分过高严重影响小麦品质导致无法入库的实际,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强化农业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获得区领导的肯定。在梁桥米业创建粮食烘干应急服务中心,在去年投资869万元,建成日烘干能力1000吨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再投资280万元,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新建潮谷堆放通风系统,保证收储农民潮谷,使收储的潮谷不发热、不霉变;改造烘干设备,对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进行进行治理;同时建立健全粮食烘干服务运营机制,制定服务制度,以方便种粮农户为出发点,以保本微利的服务价格,配合国有粮食收储部门完成粮食订单任务,达到企业和农户双赢的目标。今年以来,该中心共服务烘干小麦8000吨、早稻500吨、晚稻6000吨。

(一)稳扎稳打,顺利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镇20xx年度在洞桥镇仲夏畈落实区级粮食功能区建设2200亩,工程共投入45万元,修建渠道2500米,包括潘家耷和洞桥2个标段、新建机坡xx只、功能区牌子1座、机耕路路面硬化462米。项目区通过建设沟、渠、路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推进了粮食生产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从而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功能区20xx年度种植粮食面积2951亩,其中春粮213亩、早稻736亩、中晚稻2002亩,粮食复种指数1.34,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水稻的机收、机耕率达到100%,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良种统供率超过60%,机插率80%。

(二)强化培训,提升农民科学栽培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根据我镇是全区产粮大镇的实际,围绕粮食生产开展“双千工程”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紧扣农业生产季节规律开展包括无公害八戒西瓜生产技术、早稻机插育秧技术、晚稻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在内的农民实用技术专项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培训的各项工作。一年来,共举办粮食“双千工程”专业技能系统培训5期,培训学员458人次;农村实用技术专项培训xx期,授训人员675人次,超额完成区下达计划任务的12.5%;同时完成中央农广校农民中专学历教育招生计划5名。重点培训了承包面积20亩以上的100个种粮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动了600多个农户。

(三)实事求是,凸显农业保险惠农助农作用。

20xx年是我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五个年头,该项工作在区保险事业部、保险公司和各村协保员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较好成绩,显著增强了农民抗灾能力和灾后及时恢复生产能力,切实保障了种养大户的安全生产,有力促进了我镇特色农业的持续发展。今年,全镇承保了水稻、小麦、毛竹大棚等8个农险品种,共有20个村1099农户参保,参加保险费718914.3元,其中农户缴费83469.6元,占xx%;种植业参保率达91.2%,完成区下达指标101.8%。另外,根据“村级上报信息、镇级现场勘验、区级确认定损”原则,按照“及时、真实、高效”工作要求,全年累计出勤田间勘验34次,共计理赔金额达xx元,主要包括小麦倒伏、西瓜大棚受损和晚稻台风受灾等,切实为农民挽回了部分损失,帮助农户尽快恢复了生产。

成绩属于过去。随着中央和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进一步重视,我们相信新的粮食高产纪录、好的粮食生产经验会不断涌现,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继续开展超高产攻关活动和落实粮食生产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有新的提高,为全市、全区的粮食生产再争光添彩。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1、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工业系统财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服务对象多,但我们财务科全体同志没有因工作忙而放松对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的学习,而是严格要求自我,用心参加上级部门及经信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并能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产资金安全,平时能结合形势,加强财务知识及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2、认真审核汇总报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能认真细致、及时地做好近40家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和上报工作,为了确保报表的全面、准确、及时、清晰,对所有的基层报表一一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联系,指出差错,耐心指导,对个别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总是不厌其烦的催报,力求资料的完整性,为领导和上级决策带给了依据。

3、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及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

为了合理编制经信委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我们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经信委领导对会计预决算的要求,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有关政策(调资、工改等状况)及本系统收取管理费企业的经济效益等相关状况对预算的影响,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领导心中有数,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用心作用,平时月、季、年及时做好机关的财务结算工作,按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

4、用心筹措资金,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从经信委的整体状况看,人员性质多样化,资金渠道也多样化,有财政拨款、有补助收入、有管理费收入等,我们根据委里的自身特点及领导要求,用心筹措资金,个性是总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企业的管理费,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本系统大部分企业公转民营,加上部分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资金困难,面临倒闭、破产,从而增加了收取的难度。加上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使许多外地大型企业参与控股,也使我们的管理费收缴增加了难度。但我们根据领导的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状况,与企业领导协商,采取沟通,了解、多跑、多讲、多磨等办法,在经信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科室部门的关心和帮忙,今年较好地完成了收取任务,确保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今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改革发展的需要和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此刻:一是与企业和相关科室之间沟通不够深入;二是对困难企业的内审工作重视不够;三是服务企业方面缺乏主动性;四是报刋信息方面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没有做到超额完成很多。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二)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半年来,我局依法治县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局今年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监管模式。

一、理论培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我们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县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参加省、州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流通监督工作培训班,开阔了眼界,提高了办案能力。同时,增加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加大粮食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力度,规范执法体系和依法治理,推动了行政执法工作,稳定粮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人员和法制基础。

二、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的深入。

为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意识,确保粮食流通监督相关政策深入人心,我局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政策法规宣传。

1、经常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宣传,走访粮食经营户,各大粮油超市、门市等进行法制宣传,让全社会真正懂得和知晓粮食行政执法的意义和目的。

3、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现有粮食行政执法和新形势下粮食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全面进行了清理。

4、组织本局执法人员及部分粮食经营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条例》和《办法》,以点带面提高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思想认识和守法执法水平。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得到了社会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制度建设,确保程序规范。

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程序规范,不出现漏洞,我局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规范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今年,我局先后完善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图》。

年初,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年度依法治县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并逐项落实,完善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联动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全程参与,各种监督检查由执法人员持证到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同时,加大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技术监督局的沟通力度,争取政府重视和法律部门的支持,积极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四、重抓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半年以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粮食的统计检查、粮食库存检查、国家储备粮的专项检查,我局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检查,为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重点对省、州、县三级地方储备粮、国有企业储存的商品粮进行库存检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储备资格、帐实相符、分仓号及帐务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全部数量、质量真实可靠,会计账、统计帐、保管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卫生状况良好,仓储粮情稳定,无发霉变质情况。

二是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检查。为了摸清全县粮食企业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粮食企业台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转换企业,民营和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社会统计对象,按规定要求设置了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申报统计报表,并规范留存、归档,核查数据准确。对检查中有台账不清,报表不及时的给与了批评与指导。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一、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爱粮节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为艰”的警句挂在活动中心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劳动体验等教育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粮食作物,学会辨认五谷,了解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的种类,知道从田间到餐桌的艰苦历程;了解主要农作物产量背后所消耗的能源与资源;理解节约粮食与保护资源环境的相关性,以让学生加深理解现代五大类食物对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平衡膳食,形成健康生活理念,养成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三、课余时间,学生通过调查走访爷爷奶奶及年老的长辈,听他们讲过去的故事,了解困难时期人们的饮食情况,通过自然的对比提高了同学们的节粮意识。

四、通过开展“珍惜每颗粮食,继承传统美德”主题书画赛和手抄报比赛引导学生养成惜粮如金、节粮成习的好习惯和居安思危、处丰思歉的好风尚;鼓励学生睁大眼睛把在生活中所见的`浪费现象拍下来、画下来或写下来,进行评比展出。

五、通过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教育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科学消费,积极践行爱粮节粮好风尚。

此次活动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营造了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提高了学生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为加快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自觉性。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经过这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工作中,目前已对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责、生产工艺流程等有了较深的了解,熟悉掌握了账务处理流程、工作任务安排、协调接口部门等。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按照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1、初入职:熟悉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和相关业务的流程,具体包括: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中心人员的分工、基本审批程序和核算流程、成本核算控制流程、生产货物流转及出口贸易方式。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让我相信自己的选择并且珍惜这个发挥和提升个人能力的机遇。

2、车间实习:使我对生产工艺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采购生皮—生皮分选投产—毛皮鞣制—毛皮染整—后整理—库存管理—皮形深加工。原料、半成品和产品不断的分选、反复的加工,让我深知成本核算的复杂性。通过生产工艺与日常工作联系一体为我的工作作好了铺垫。在实习过程中尽可能的认识车间同事,为以后协调部门工作打下基础。

3、部门工作:迅速掌握软件的操作;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认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根据原始单据审核记账凭证,核对应收应付明细账保证挂账无误及银行款项无误,各部门报销单据按照公司要求审核签字等,及时请教同事解决自己的疑惑同时也指导各岗业务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岗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4、拓展旅游:紧张的工作之余给同事间的感情交流铸造了一个轻松的平台,使各个部门间的相互沟通更加顺畅。平时根据每个人的需求还定期组织大家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每周部门会议,总结自己上周工作情况计划下周需要完成的工作,会中就自己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同事一起探讨寻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公司的这些举措让我充分认识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二、目前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

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忽略对工作的条理性规划,另外加上自身管理能力和对业务全面性的缺乏,导致工作有广度,没深度。在今后的工作须做好每周每月财务工作计划,将具体的工作及业务落到实处细处。

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思路

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包括出口贸易方式的流程、会计核算、涉税处理、贸易结算及成本核算等,继续到车间实习尽快熟悉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

2、协助经理对各岗位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提出正确的财务意见,完善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制度。

3、注重财务分析,每月分析各项财务指标并结合业务实质指出变化的原因及过程,督促各岗核对清理所负责的账务。

4、加强培训,基于对员工情况的了解和部门效率的改进,平时根据员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使部门团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新的工作环境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基层管理者,更是一名执行者,我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高效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八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通知》(黑粮农字[2006]4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省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粮食经济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粮食和食盐流通管理的职责,1 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已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收购者的资质情况。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问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是否仍具备收购资格条件,2、收购活动的开展情况。收购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有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或者接受委托代扣、代缴款项等问题。

3、收购粮食的储存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问题,储存粮食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问题。

4、收购粮食的运输情况。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 2 运输的技术规范,有无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的统计情况

1、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配有统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统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统计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

2、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

3、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统计报表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盐业市场管理情况

1、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持有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2、对于非法销售食盐的,是否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这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大检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充分准备,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问题。

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黑粮农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转变观念,采取监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4 粮食质量、盐业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等两方面内容,并且要按时完成规定的比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的检查面不少于30%。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以指导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培养广大粮食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经营,从而达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盐业市场的目的。

1、实施监督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行监督检查活动前,必须经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机关 5 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3、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要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笔录,进行现场检查的还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出具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书。对不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提出指导建议;对存在较轻问题的,在处理意见中,要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其它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粮食局的法制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并归入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5、要建立档案制度,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统一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以备接受监督和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提 6 出的处理意见和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经营活动的常年指导、服务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6、廉洁自律,树立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物品,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在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树立粮食行政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时间: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25日,由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局对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新 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书庆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方 市粮食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李永臣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马万柱 市粮食局仓储处处长 张颖伯 市粮食局计划处处长

韩基岩 市粮食局质价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粮食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个人工作总结篇九

(一)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传和执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违规行为、鼓励合法经营,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目前的粮食流通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是粮食市场放开,越需要加强宏观调控。

(三)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及时、准确地报送粮食统计数据,可以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粮食流通的真实情况,为保证粮食安全,制定粮食中、长期发展计划,以及紧急情况下准确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实现。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没有农业的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就成为一局空话;没有农民收入的提高,就不可能全面达小康。

(一)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给粮食流通督导带来一定的压力。粮食经营网点遍布城乡,良莠不齐,呈现出点多、面广、分散、无序等特点。一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个体私营粮食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粮食流通督导难度。

(二)粮食流通管理机制不完善。机构改革前,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由粮食局负责。机构改革后,许可证办理由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服务由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多方共管,导致存在无人问、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三)粮食部门的人才储备滞后。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粮食部门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在粮食流通角色转换中存在老思想、老观念,队目前的粮食流通督导工作重视不够。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补充缺乏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