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

时间:2023-06-24 14:14:34 作者:曹czj 条据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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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一

人民政府镇长

xxx(2014年12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时不能一下子看清背后的东西、认透问题的实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自觉判断、抵制、斗争这些现象。

二、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等重要内容,我进一步落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通过学习,我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一些小事和细节上犯错误,违反纪律和规定,在工作接待还有超标准,工作和生活当中还有节俭不够等现象。

我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以及镇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镇政府和各村、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自己的 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对照自身实际,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党委负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固守于“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等模糊认识,对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新部署没有入心入脑。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时不能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亲自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与纪委干部共同研究解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不多。三是抓分管领域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对机关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及岗位虽然认真查找了风险防控点,但预防对策措施不具体,腐败风险仍然存在;个别站所和村在政务公开上,仍有未及时公开的现象。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情况。认真学习后,本人在遵守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从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感觉这些规定离我们非常遥远,又是基层乡镇干部,让我们腐败也没有所谓的条件,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往往不警钟长鸣,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在自我要求上也需要努力。自身学习不足,自我要求不足,自己反思不足。认为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可以歇一歇了,多数时候考虑工作多,静下心来加强自我修养的时候少。

2、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认真梳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通过对照检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时候有急躁情绪。在安排部署上级领导的决策是,急于求成,好像一夜之间就要发生变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因为急躁,很容易发火,甚至是批评他人。二是抓落实上缺乏细节,不细致。自己总认为把握住大的方向,细节的问题不需要考虑。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老街改造项目中,有很多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工期推进慢。

1、执行情况。能自觉做到政治上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的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珍惜岗位,热爱本职,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躲酒场、正心态和讷言敏行、轻诺重践当作个人行为准则,努力向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作为一级政府领导,我经常对照中央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守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人事和项目投资的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不违反相关规定。无违反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修身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性修养不高。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上做得还不够,平时参加党内生活满足于形式,没有联系思想根源、触及灵魂深处,没有彻底解决好“总开关”问题,政治敏锐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能力修养不强。面对当前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思想的“折旧率”越来越快、能力的“迭代率”越来越高的实际,仍习惯于“吃老本”、依赖于“老路子”,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影响力方面,新举措、硬招子还不多。三是道德修养不足。古人讲,“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己在修身律己上要求过宽、过软,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做得不够;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不注重细枝末节的现象。四是作风修养不实。虚、漂、散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精益求精、善作善成的务实精神坚持得不好,有时满足于会议上讲了、形式上做了、程序上过了,缺乏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钉钉子精神,致使有些工作最终落实效果不理想。

2.用权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削弱。办公室待久了,接地气不够,与群众的感情也逐渐生疏。近几年,每年都协助办公室主要领导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对基层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感同身受,也时常想着尽力去帮助他们,但实践中更多时候满足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仅限于看望过了、慰问过了,落实脱贫帮扶的长效性措施不多,有些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二是对权力的认识不到位。有时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认为从事的多是一些案头文字工作,不在一线决定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没有什么权力可言。仔细想想,这是一种认识上的缺位,市委办工作因其特殊性,往往会被打上“深处核心”、“亲近领导”、“消息灵通”等标签,岗位上蕴含的“隐性权力”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觊觎,自己在这方面还缺乏清醒的警觉和严密的防范。三是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去年开始分管信息工作,由于信息采用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难免会因主观因素影响判定结果,有时经不住熟人打招呼,就不自觉地放松了关口,导致一些并无特色亮点的信息也被采用了。

传达到位、具体任务部署妥当就行了,满足于当“甩手掌柜”。把关文稿时,没有完完全全把自己当成最后一道关口,有时不愿意花时间、下功夫去深挖细究,把稿子和难题一并交给领导来解决。三是工作节凑不快、效率不高。工作节奏还不能跟上领导步伐,有时也会想着偷个懒,事情不着急就先拖一拖、等一等,缺乏那种“急吼吼、向前冲”的气势。今年分管文稿、信息、法规三项业务,还兼顾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有时忙起来难免顾此失彼,轻重缓急难以拿捏,“十个指头弹钢琴”的工作艺术不高,整体工作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吃苦精神减退。随着岗位年限的增长,“新人”意识逐渐退去,“老兵”思想有所滋生,以为有人“打下手”了,萌生了“松口气、歇把劲”的想法,干事激情有所减退,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意志不强,对“四个长期”的创业精神坚守不够。

1.对错误思想抵制不力。长期以来,自己能够始终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旗帜鲜明,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种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加之自身政治鉴别力不够敏锐,对一些错误思想言论警惕性不高,抵制和斗争不够坚决,存在麻痹思想。

少依法办事、秉公用权的谨慎之心。有时把党的纪律等同于一般工作纪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党员,纪律约束有所淡化,离党章要求还有距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还有差距。

3.在班子建设上出力不多。能够认真执行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维护班子和谐共事、团结奋进的局面。但身处办公室副主任岗位,有时考虑一些具体工作涉及其他分管领导,担心自己越过界,在主动进位、及时“补台”上做得不够。有时觉得抓党建与自己关系不大,谋划工作时过多关注自己分管的领域,对办公室党组织建设建言献策不多。

4.对分管处室同志关心不够。去年开始分管两个处室、三项业务,其中,文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法规都涉及到省内考核排名,压力很大,每天满负荷运转,忽视了对同志们的关心照顾。日常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多,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少;平时谈工作、谈业务多,沟通思想、化解情绪少。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落细落小上还有差距。能够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规定,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严守小节。有时碍于面子,认为不能完全生活在真空里,必要的人情往来少不了,有接受 “请吃”的现象。二是对分管处室廉政教育抓得不够。实践中,抓业务工作多、抓作风建设少,有时认为分管处室都是从事文字工作,都属于“清水衙门”,不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不自觉地放松了日常教育管理。

(2014年7月30日)

关,自己不可能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轻视、态度上忽视,缺乏警醒的自觉性;认为政治离自己遥远,只要做到“三个服从”,其它就没有问题。

二、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情况 本人从内心认真执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对照,通过逐条比对。行动上不存在“八项规定”中所列问题。但还存在不足:自身意识淡薄,以为自己不主办各种事务,自己不存在和不违反“八项规定”中所列问题,就不去多管多问,办文时不去思考文件该不该发,办会时不去思考该会议不该开的问题。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入。表现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表现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系统学理论少,学习形式和方法单一。比如:在今年迎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考核时,评估报告中需要插入图表时就突击学习做图表,用完了却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

2.工作不实。表现为: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比如:在接到工作任务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运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不高,只仅限于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找事做的精神减退。

(二)官僚主义方面

1.不接地气。表现为:深入村寨开展了解工作少,不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切实了解广大妇女群众所需所求,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习惯于常规式、本本式地工作,满足于领导安排什么自己才去干什么。比如:平常不深入妇女群众,做起事来不去思考合不合妇女群众的要求。

2.自主开展工作不积极。表现为: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没有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就向领导汇报。比如:接到文件和遇到问题就想到和领导汇报,而没有认真思考分析怎么办。

(三)享乐主义方面

1.不思进取。表现为:满足于现在的工作状态,干事缺乏进取精神,“稳字”当头,习惯于按老方法、老思维推进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比如:草拟文件,没有进行认真思考、研究,而按以前的工作方法做。

就学什么,想起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存在着实用主义想法。比如:今年报考了社会工作师考试,却没有好好看书,临近考试了却没准备好,最后没有参加考试。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勤俭节约意识弱化。表现为:对“八项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党员的宗旨意识谈漠等问题。比如:认为妇联比较清贫,风险系数较低,自律观念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节俭不够的问题。

2.艰苦奋斗精神弱化。表现为:比待遇,比条件,不比工作。比如:羡慕人家吃得好、喝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缺乏艰苦朴素、精打细算的作风。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功底不深。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够牢。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总认为政治理论离自己很远,与工作联系也不密切,并且理论知识学习起来枯燥、难懂,所以都没有认真、细致的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

往学了一部分把工作完成了就不再深入的去学习、去研究,到了再做工作时,又要监时去学。

(三)党性锻炼不过硬。缺少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缺乏学习的韧劲,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没有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没有自觉主动地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因而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参加工作7年来,忙于各种工作事务,却没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党性思想是否到位,是否与党的要求有差距,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加强党性修养也不知道。

(四)宗旨意识、党性修养不强。从小就梦想长大后能够做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大学入党时也是斗志昂扬,而真正工作了,繁杂的工作却让自己忽视了自己最初梦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还不牢固。有时候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妇女群众负责的关系,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对妇女群众负责的意识淡薄了一些,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清。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二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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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三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公务员。

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四

一、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剖析

1、理论学习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

2、恪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在“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以及最近的“学习强国”等制度面前,存在懈怠心态。须养成真抓实干之风,把劲头放在实际工作上,牢固树立局部服从全局、上级服从下级、个人服从组织和一切服务中心工作的观念,提高组织纪律意识。

3、在工作纪律方面,本人工作的用心性还不够强,主动意识还不够,缺乏创新意识。有时候思想存在懒惰情绪,认为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其它的与自己无关。在教学中,不能及时汲取和采纳新的教学方法,掌握新的教学理念,缺乏对教学新思想的学习和钻研。

4、群众纪律意识认识不够。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本人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与学生的联系不够深入,在教学方面,应及时与学生交流探讨,以创造出生动有趣、学生喜爱的课堂。有时对待学生不能始终持续热情的态度,为学生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学生的想法。

5、严守生活纪律,关键是要努力做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高尚人”。把塑造高尚的价值追求、正派的政治品行当成锤炼党性的题中应有之尊重的义,当成党员的修身之本和成事之要。一要以德为先,树立良好形象。二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艰苦奋斗,保持良好生活作风。但是本人在平常的生活中,还是缺少艰苦奋斗精神和勤俭节约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大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学习力度,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精神追求,做到严于律己、勤俭节约。

6、在廉洁纪律上,仍需强化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败坏防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加强自身在廉政自律意识方面的思想教育,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1、在政治上,要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2、在组织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既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又要拥护组织、维护组织、服务组织,任何时候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3、在工作上,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无论是在教学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时常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

5、在生活中,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意识到“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6、在廉洁纪律上,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抵制奢靡之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

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五

20xx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xx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 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六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 a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 (d)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五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b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a )。(第一百二十三条)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b)。(第七十二条)

8、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 d )。(第六十五条)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c)处分。(第九十九条)

10、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 d )处分。(第八十三条)

1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 d )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十三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12、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

13、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第六十七条)

14、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c )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第四十二条)

a.一周 b.十个工作日 c. 一个月 d.两个月

1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d)(第四条)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6、党员受到(c)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a)处分。(七十七条)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 a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第三十六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 )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 a )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宪法和法律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d.廉政准则

21.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 a )。

a.直接经济损失 b.全部经济损失 c.间接经济损失 d.物质损失

22.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 a )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23.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d)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b )大纪律”。

a.五 b.六 c.七 d.八

2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b )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a.党委 b.党组织集体讨论 c.党组 d.党支部

26.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b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7.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8.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d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9.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一档给予处分。

a.从轻 b.减轻 c.减少 d.降低

3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d )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条例优秀篇七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经验的重要总结。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学习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三篇,欢迎阅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能只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一是自觉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二是“三个结合”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三是扎扎实实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组织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下足功夫、花足力气、逐条学习,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锋官”,是市场秩序的“守护神”,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尤其在面临商事制度改革这一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关键时间节点,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找准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坚持制约和监督并重,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逐步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权力结构和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二是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上下游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三是将《准则》的要求嵌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中,使《准则》的有关精神明确和细化为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四是加大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有效措施,对于贯彻不力的问题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五是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政策理论研究,为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

3、落实监督责任,对照《条例》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纪检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一是牢固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思想,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条例》作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二是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纪律建设,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真正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三是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犯“六大纪律”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四是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对照《条例》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

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